快播案庭审,老猫已经嗨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12:05
刚才在网上看了快播案庭审的新闻。身为行业内的人,看到的是网民对快播的支持,以及对乐视等公司的声讨。本该保持中立,可是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简单说两句。
公诉人,审判员明显真不懂技术。辩护人其实也不太懂,反倒是被告人在引导庭审滑向技术陷阱。失误失误。
证据问题,视频记录,是不是从快播服务器里面抓取得到的,是一个辩点。也是证据链上的弱点。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的水平真的很一般。搞技术的专业人士很快就能抓住机会诘问。辩护人没有申请公安出庭?现在没看到。如果有。老猫觉得可以看戏了。
举报问题,老猫计算机里面没有乐视之类的播放器。如果有也一定会马上删了。真是没有商业道德。
就说这些。继续关注。
刚才在网上看了快播案庭审的新闻。身为行业内的人,看到的是网民对快播的支持,以及对乐视等公司的声讨。本该保持中立,可是还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简单说两句。
公诉人,审判员明显真不懂技术。辩护人其实也不太懂,反倒是被告人在引导庭审滑向技术陷阱。失误失误。
证据问题,视频记录,是不是从快播服务器里面抓取得到的,是一个辩点。也是证据链上的弱点。
公安机关技术人员的水平真的很一般。搞技术的专业人士很快就能抓住机会诘问。辩护人没有申请公安出庭?现在没看到。如果有。老猫觉得可以看戏了。
举报问题,老猫计算机里面没有乐视之类的播放器。如果有也一定会马上删了。真是没有商业道德。
就说这些。继续关注。
公诉人提到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视频拷贝出来检查,我就跪了,不说你有多少技术知识,技术常识得有吧
唯一看到的媒体评论文章是环球,现在就给公诉人洗地。官媒的水平实在太差了,洗地这事至少得等二审呀。
唯一看到的媒体评论文章是环球,现在就给公诉人洗地。官媒的水平实在太差了,洗地这事至少得等二审呀。
本案,老猫作为一个小兵本不好多嘴。但是真的好想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说几句。
公诉人面对这么大案子还不好好做功课,不过无所谓,最后肯定能定罪的
作为提供播放工具的快播公司肯定有监管责任的,俺以为确实责任不大

播放内容的供应方才是主责

工具无罪狭义上讲还是有道理的

服务器里黄P才是判罚的关键

这事是业界普遍现象

快播火不好


专业性执法。BAT惹不起,有国家再背后阳台,qvod没背景,不抓你抓谁。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为什么隔了这么久才庭审?
只能说明中国民主法治这条路还很艰险。
cnlizeyu 发表于 2016-1-8 20:34
公诉人提到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视频拷贝出来检查,我就跪了,不说你有多少技术知识,技术常识得有吧

公诉人回家就拿视频撸去了。
明白了吧?公诉人自己就是快播的热心观众,根本就不想快播倒台。公诉人打输这场官司,顶多少发一个月奖金;但是下半辈子看不成倭国国粹片,太不值。
lnsyjb 发表于 2016-1-8 21:29
本案,老猫作为一个小兵本不好多嘴。但是真的好想站在辩护人的角度说几句。
乐视会不会因为此事而失去市场?
2016-1-8 22:17 上传





这类马打死牛牛打死马的懒得看,换我才不想去碰技术问题。猜猜怎么辩护的:质疑证据来源程序,否定有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诱入技术上专业认识误差,以主张其结果在行为人的能力之外,无论主观预见还是实际控制?最后,这是行业技术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如果你判定我有罪,那么有罪的不是我这单案嫌疑人,有罪的是整个市场行业,是也不是这套路?

这类马打死牛牛打死马的懒得看,换我才不想去碰技术问题。猜猜怎么辩护的:质疑证据来源程序,否定有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诱入技术上专业认识误差,以主张其结果在行为人的能力之外,无论主观预见还是实际控制?最后,这是行业技术无法避免的必然结果,如果你判定我有罪,那么有罪的不是我这单案嫌疑人,有罪的是整个市场行业,是也不是这套路?
乐视会不会因为此事而失去市场?
贾跃亭喊冤那个微博下面也是骂声一片,呵呵
公诉人的水平实在是太有意思了
公诉人:此前深圳网警查货的快播资源站,用的是“快播”名字。这说明快播在涉黄方面存在巨大影响力。
审判长:不能这样推理。

连审判长都看不下去了。
这个案子充分说明“专家证人”的重要性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6-1-8 22:21
这类马打死牛牛打死马的懒得看,换我才不想去碰技术问题。猜猜怎么辩护的:质疑证据来源程序,否定有罪证据 ...
市场还真是这个尿性,按这样的标准,BAT三家都要完蛋
JC和检方一开就要引入专家,特别在法庭质证的时候,更要引入专家证人
在国内,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一直是有争议的,官方的定义太宽泛太暧昧了。从执政党一贯的道德洁癖(不管心里怎么想实际怎么做,反正表面上就是如此大义凛然)来说,当然是绝不允许的,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普通成年人在不危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没有阅读或观看所谓淫秽物品的权利呢?这个问题早晚应该有人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吧,毕竟法律一方面允许成年人有实施具体的性行为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又不允许成年人有观赏具体描绘性行为的书籍或音像制品的权利,这未免太吊诡了……
没有良心!!!小孩子看到鸡踏蛋!是不是该把鸡都杀了!
2016-1-8 23:31 上传

PLA8341 发表于 2016-1-8 23:31
这案就是个坑
对于公检法来说坑更大,至少人被告可以抽事后烟,公检法不能
案件来源就是快播太高调
笑喷鸟~~,合着公诉人都是脚盆鸡的条约巡坑爹货,辩护人则是一等列强的主力舰魔改版,这还用打么……
看了微博直播挺乐
审判长:辩护人,你辩护的时候发表一个意见就行。辩护人:根据最高法出的最新规定,我可以发表两个意见。审判长:那你简单点说吧...
cnlizeyu 发表于 2016-1-8 20:34
公诉人提到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视频拷贝出来检查,我就跪了,不说你有多少技术知识,技术常识得有吧
哈哈,这确实要动IT的而公诉人
闷声开59 发表于 2016-1-8 21:48
公诉人面对这么大案子还不好好做功课,不过无所谓,最后肯定能定罪的
这个很无语
jjandyy91 发表于 2016-1-8 21:56
专业性执法。BAT惹不起,有国家再背后阳台,qvod没背景,不抓你抓谁。
法律还要继续健全啊
Hermanearth 发表于 2016-1-8 22:06
乐视会不会因为此事而失去市场?
应该不会吧
快播好样的 我心里一万个支持
果然国内检察官的水平是辩护人决定的。。。。。
这个案子充分说明“专家证人”的重要性
当地曾经发生过一事业单位信息办主任卖系统序列号事件,检方办案人员还专门打电话问我,序列号是什么。
快播无罪           
当地曾经发生过一事业单位信息办主任卖系统序列号事件,检方办案人员还专门打电话问我,序列号是什么。
不是共军太狡猾,是国军无能
在国内,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一直是有争议的,官方的定义太宽泛太暧昧了。从执政党一贯的道德洁癖(不管心里 ...
这个和党和ZF没关系吧,自从独尊儒家以来,中国的道德标准一直是这个德行。
有你中国强 发表于 2016-1-9 05:04
果然国内检察官的水平是辩护人决定的。。。。。
得了吧
这个案件就是一坑爹案
就算换大米粒煎的检察官也只有挨打的份
无论现有法律条款还是技术操作,快播就只有错没有罪
这个案件的公诉人应该是企鹅,迅雷,度娘
得了吧
这个案件就是一坑爹案
就算换大米粒煎的检察官也只有挨打的份

检察院犯了很大的错误,自己的工作没做踏实就敢跟领导派胸脯吹牛逼,如果真的是有水平的检察官,早就发现问题了,会跟领导建议不要直播,由此可见,某检察院的风气也够呛,业务水平高的被排挤,业务水平低的充大头,这次有人被处理必须的了
我昨天四点半还跑到现场看了。感觉四要素的刑法理论把公诉人坑惨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被告人与上传人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很关键。我想公诉人一开始本想说是快播以作为的方式传播,后来转变成片面帮助犯,后来又变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违法所得部分的辩论我没有听到,不过感觉公诉人论点不清晰。
yqwell 发表于 2016-1-9 08:02
当地曾经发生过一事业单位信息办主任卖系统序列号事件,检方办案人员还专门打电话问我,序列号是什么。
我曾经被一个JC朋友问过电脑的MAC地址能不能修改。
不是共军太狡猾,是国军无能
专业不对口
这是真的吗……
老实说公诉人不懂电脑很正常。问题是公诉人就不能找个懂电脑的人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