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反恐法第71条该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33:37
【反恐法公布:解放军武警可出境反恐】第71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无需与外国达成协议)??【反恐法公布:解放军武警可出境反恐】第71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无需与外国达成协议)??
1兔子是五常
2之前照样
国之利刃 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被列为禁书,你猜为啥?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15
1兔子是五常
2之前照样
国之利刃 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被列为禁书,你猜为啥?
猜不出来,求解!
只不过将该种行为明文化,法律化而已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15
1兔子是五常
2之前照样
国之利刃 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被列为禁书,你猜为啥?
为啥?后来我在网上找,只找到残片,到攻打弯弯总督府
猜不出来,求解!
理由是泄密

1兔子是五常2之前照样国之利刃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
有资源吗,求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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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概念:武警属于国务院管,还是军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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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利刃被禁不是因为涉及到攻台吗,话说看不到全本好伤心啊有没有。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46
理由是泄密
那是因为涉台吧。
零点子时 发表于 2015-12-28 15:54
国之利刃被禁不是因为涉及到攻台吗,话说看不到全本好伤心啊有没有。
一本小说都不能讲台湾?那咱天天在论坛上研究怎么打台湾怎么不全给抓起来?
搞不清楚概念:武警属于国务院管,还是军委管?
双重领导,字数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46
理由是泄密
索达斯内
以前听说大刘的球形闪电也被有关部门关注了
难道....
汝儿乃我 发表于 2015-12-28 16:04
一本小说都不能讲台湾?那咱天天在论坛上研究怎么打台湾怎么不全给抓起来?
咱们也只是大面上说说,比如拿导弹炸机场什么的,我记得小说里把台湾的重要目标的地点、周边环境,攻击、渗透方式什么的都有详细的描写,可行性好像也很高。
去台湾反恐吧,直取绿教恐怖主义头子蔡氏
头一句话不就是“取得协议”么,有什么难以理解的,没有协议就动用武装力量进入别国那是入侵啊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

自己发的帖子什么内容不知道?
我怕狗你别过来 发表于 2015-12-28 15:47
搞不清楚概念:武警属于国务院管,还是军委管?
军委和国务院双重管理。
楼主觉得不与外国达成协议国务院会批准?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15
1兔子是五常
2之前照样
国之利刃 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被列为禁书,你猜为啥?
前三排的问题
搞不清楚概念:武警属于国务院管,还是军委管?
共管  字数补丁
PLA8341 发表于 2015-12-28 15:35
猜不出来,求解!
还能是啥,过于真实了呗,不过那本书时写到打4V时才被禁的······
去伊拉克玩大炸逼
公安国安出境反恐需要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
解放军武警出境反恐不需要与外国达成协议,军委批准即可,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我看了一下,两安或军队境外反恐,都是需要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才行。
搞不清楚概念:武警属于国务院管,还是军委管?
按官方说法是编制在国务院序列,由中央军委领导。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无需与外国达成协议)??
请看红字部分,这段话是复制粘贴楼主的原话。
索达斯内
以前听说大刘的球形闪电也被有关部门关注了
难道....
如果属实,那有关部门就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B事干。
PLA8341 发表于 2015-12-28 15:35
猜不出来,求解!
提前暴露了动机?
可乐加冰块 发表于 2015-12-28 17:05
如果属实,那有关部门就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B事干。
少年,说话下结论的时候悠着点
你知道2广跟2湖加上云贵每年应为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少么?
没有有关部门的吃饱了撑的没B事干
你就根本用不起电,更用不起网络看不起电视。
jianbing3hao 发表于 2015-12-28 15:15
1兔子是五常
2之前照样
国之利刃 就讲境外反恐的,三观极正,但是被列为禁书,你猜为啥?
国之利刃是本好书啊,可惜被禁了。
理由是泄密
传说那书再写下去对面就能抓人了……
sasanrw007 发表于 2015-12-28 15:37
为啥?后来我在网上找,只找到残片,到攻打弯弯总督府
还有《杀手的契约》,只不过内容不是反恐,是去境外杀毒贩,是一个退役特种兵的自传体小说。
你的理解有误,出国打恐我们肯定是要与他国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不经由协议擅自进入他国国境是入侵。
PLA8341 发表于 2015-12-28 16:06
索达斯内
以前听说大刘的球形闪电也被有关部门关注了
难道....
438米/秒 好怕怕
red197 发表于 2015-12-28 17:26
传说那书再写下去对面就能抓人了……
尼玛这是得禁
可以直接予以打击------防患于未然
还有这种硬货,可以当时都不知道。现在估计找不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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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语文都不过关,还秀。
一开始就说了先与有关国家协商,然后国务院批准,最后由军委执行下达
为什么叫有关国家不称当事国,这里面操作空间大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