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 多数代表主张扣税额全国一刀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37:04
http://news.phoenixtv.com/phoenixtv/83886170194313216/20050927/647660.shtml


       凤凰卫视9月27日消息 综合报道,今天,备受瞩目的个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正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二层大礼堂举行。在昨天的预备会上,20名陈述人的名单已确定。据记者了解,参加听证会的大部分代表主张,应取消各个地区上下浮动的权利,实行全国“一刀切”确定减除标准。今天听证会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现在仍在进行中,预计下午4点结束。

      39选20:

      听证会陈述人最终“出炉”

       没有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没有“超女”赛场最赚眼球的PK台,昨日上午的预备会轮流发言,除了一名请假缺席的代表外,20名听证陈述人最终从39名代表中产生,其中包括来自上海的江泓。

       据《新闻晨报》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39名代表分成2组进行了3个小时“彩排”试讲,针对1500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在规定的8分钟时间内陈述自己的建议。下午2时30分,39名代表一起来到会议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公布了最后名单,20人入选听证会陈述人。20名陈述人分别来自西藏、湖南、黑龙江等18个省、市和自治区。据了解,人大选择陈述人时考虑到了地域、行业、收入等因素,即尽量让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不同收入阶层的代表都有发言的机会。同时,为了使陈述的意见能够反映不同层面公民的声音,对1500元扣除额度持3种观点(太高、太低、正合适)的代表均获得了发言的机会。

       据代表描述,他们“彩排”的内容与今天的演讲几乎没有差别。记者了解,无论是陈述人还是旁听人,其书面意见都将汇总到人大法工委,作为修改草案的参考,此外旁听人当场还可以递交书面意见。

        代表主张:

       个税扣除额度全国实行“一刀切”

       “我的意见,就是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1500元略微上调,到1600元最为合适,”谈到预备会上的发言,江泓的回答很简练,“此外,还应取消各个地区上下浮动的权利,实行全国‘一刀切’。”对此,他的解释是,现在个税修改标准是1500元,而广东早已超过且达到1600元,如果重新调回1500元,那无疑会增加改革的负担,尤其是公众的心理负担,所以个税改革应当考虑实际情况。

        从记者对与会代表的采访来看,此次听证会上,实行全国“一刀切”将成为压倒性的观点,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刘小川教授也不例外。据悉,新疆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陈栋就是其中代表。他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如果一个工程师从上海到新疆去工作,月薪同样是3000元。如果在上海扣除额度为3000元,新疆为1500元,这对他自然太不公平。”他表示,现在“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已很严重,无论是为了支援西部建设,还是为了让西部留住人才,都应该实行全国统一扣除额度。

        在宁夏石油系统工作的樊小斌在当地也算是中高收入阶层,而且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人群,他是从国家税收的高度以及普及税法的需要,认为全国应当实行统一的标准,体现税收面前权利平等的意识。

       2500元VS800元:

       两个“极端”相差1700元

        很多人以为,此次听证只是为了征询草案中1500元的扣除额度是否合适,应不应该增加到2000元甚至更多。而事实上,在39名听证代表中,至少有3人认为应该将全国统一扣除额度下移至1000元甚至800元。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公务员钱光红出生在农村,由于现在仍在农委工作,所以他接触最多的是农民。“现在很多农民还是住在土墙造的房子里”,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他认为现行的800元扣除额度比较合适,而没必要上浮,因为这有利于国家集中财力扶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来自浙江省林业特产局的王才学主张的扣除额度应在2500元。他列举了目前生活成本的种种构成,“小孩上幼儿园都需要2900元,生活成本比10多年前增长实在太多。”

        吴志才是唯一的农民工陈述人代表。当记者敲开他的房门时,他正在修改发言稿,为今天的演讲做最后的准备。吴志才认为扣除额度应该调至2000元。为论证这一观点,他向记者摊开了自己的账本:每月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等,共计1000元左右。“在西部地区重庆算是较发达城市,像我这样每月1000元的支出算是非常平常的。而我每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去掉生活开支仅余500元左右,剩下的钱还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所以,他认为1500元的扣除额偏低。


        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

        “我提出1500元的修改标准”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作为此次个税修改标准的提出者,以及我国第一部《个税法》的参与制订者,他预感1500元的“起征”标准尽管合理,但也可能会略微提高。

      “从各界反映的声音来看,1500元的标准有点偏低,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提高,但幅度不会太大。”刘隆亨说。

     “经过研究测算,我和同事认为1500元标准比较合理,”69岁的刘隆亨教授在其办公室向记者讲述了当初修改的经过。刘隆亨透露,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智囊机构,他所在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学会一起参与税法的改革和决策。他认为,此次个税改革,需要稳健的财政政策,尽量减少财政赤字,力求达到收支平衡。

       “针对此次个税改革,我们在全国4个代表城市进行了一次小范围调查,结果对标准的修改起了关键作用。”谈起此次标准的改变,刘隆亨教授回忆。据悉,刘隆亨和同事一起在深圳、广州和北京进行调查,根据2004年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费开支,他们得到的结果是北京为1433元,广州为1483元,而深圳则达到了1814元。

       “其次,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提高到1500元,那将有很多人不扣或少扣税,”刘隆亨估算,“为此,北京市将有40万人,而全国将有400万人受益,这样可以主要保证了中低收入者的权益。”

       “再者,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而此次修改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后,国家每年将减收200亿元,完全有能力承担这个损失。为此,在保证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提高到1500元比较合理。”他称,之所以定为1500元,相比于原来的800元增加没有超过一倍,所以波动不是很大,而多少又带有一些前瞻性。

       他透露,包括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修改意见外,他们还提出了对高收入者扩大申报范围加强征管等一系列建议。在将意见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后,这些修改意见被批准递交全国人大,到现在修改标准的审议,并为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上首次举行听证会。


编辑:小丹http://news.phoenixtv.com/phoenixtv/83886170194313216/20050927/647660.shtml


       凤凰卫视9月27日消息 综合报道,今天,备受瞩目的个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正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二层大礼堂举行。在昨天的预备会上,20名陈述人的名单已确定。据记者了解,参加听证会的大部分代表主张,应取消各个地区上下浮动的权利,实行全国“一刀切”确定减除标准。今天听证会时间从上午9时开始,现在仍在进行中,预计下午4点结束。

      39选20:

      听证会陈述人最终“出炉”

       没有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没有“超女”赛场最赚眼球的PK台,昨日上午的预备会轮流发言,除了一名请假缺席的代表外,20名听证陈述人最终从39名代表中产生,其中包括来自上海的江泓。

       据《新闻晨报》报道,昨日上午8时30分,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39名代表分成2组进行了3个小时“彩排”试讲,针对1500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在规定的8分钟时间内陈述自己的建议。下午2时30分,39名代表一起来到会议室,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公布了最后名单,20人入选听证会陈述人。20名陈述人分别来自西藏、湖南、黑龙江等18个省、市和自治区。据了解,人大选择陈述人时考虑到了地域、行业、收入等因素,即尽量让不同地方、不同行业、不同收入阶层的代表都有发言的机会。同时,为了使陈述的意见能够反映不同层面公民的声音,对1500元扣除额度持3种观点(太高、太低、正合适)的代表均获得了发言的机会。

       据代表描述,他们“彩排”的内容与今天的演讲几乎没有差别。记者了解,无论是陈述人还是旁听人,其书面意见都将汇总到人大法工委,作为修改草案的参考,此外旁听人当场还可以递交书面意见。

        代表主张:

       个税扣除额度全国实行“一刀切”

       “我的意见,就是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由1500元略微上调,到1600元最为合适,”谈到预备会上的发言,江泓的回答很简练,“此外,还应取消各个地区上下浮动的权利,实行全国‘一刀切’。”对此,他的解释是,现在个税修改标准是1500元,而广东早已超过且达到1600元,如果重新调回1500元,那无疑会增加改革的负担,尤其是公众的心理负担,所以个税改革应当考虑实际情况。

        从记者对与会代表的采访来看,此次听证会上,实行全国“一刀切”将成为压倒性的观点,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刘小川教授也不例外。据悉,新疆乌鲁木齐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陈栋就是其中代表。他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如果一个工程师从上海到新疆去工作,月薪同样是3000元。如果在上海扣除额度为3000元,新疆为1500元,这对他自然太不公平。”他表示,现在“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已很严重,无论是为了支援西部建设,还是为了让西部留住人才,都应该实行全国统一扣除额度。

        在宁夏石油系统工作的樊小斌在当地也算是中高收入阶层,而且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人群,他是从国家税收的高度以及普及税法的需要,认为全国应当实行统一的标准,体现税收面前权利平等的意识。

       2500元VS800元:

       两个“极端”相差1700元

        很多人以为,此次听证只是为了征询草案中1500元的扣除额度是否合适,应不应该增加到2000元甚至更多。而事实上,在39名听证代表中,至少有3人认为应该将全国统一扣除额度下移至1000元甚至800元。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公务员钱光红出生在农村,由于现在仍在农委工作,所以他接触最多的是农民。“现在很多农民还是住在土墙造的房子里”,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他认为现行的800元扣除额度比较合适,而没必要上浮,因为这有利于国家集中财力扶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来自浙江省林业特产局的王才学主张的扣除额度应在2500元。他列举了目前生活成本的种种构成,“小孩上幼儿园都需要2900元,生活成本比10多年前增长实在太多。”

        吴志才是唯一的农民工陈述人代表。当记者敲开他的房门时,他正在修改发言稿,为今天的演讲做最后的准备。吴志才认为扣除额度应该调至2000元。为论证这一观点,他向记者摊开了自己的账本:每月房租150元、伙食费360元、通信费70元等,共计1000元左右。“在西部地区重庆算是较发达城市,像我这样每月1000元的支出算是非常平常的。而我每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去掉生活开支仅余500元左右,剩下的钱还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所以,他认为1500元的扣除额偏低。


        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

        “我提出1500元的修改标准”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作为此次个税修改标准的提出者,以及我国第一部《个税法》的参与制订者,他预感1500元的“起征”标准尽管合理,但也可能会略微提高。

      “从各界反映的声音来看,1500元的标准有点偏低,最终结果可能会有所提高,但幅度不会太大。”刘隆亨说。

     “经过研究测算,我和同事认为1500元标准比较合理,”69岁的刘隆亨教授在其办公室向记者讲述了当初修改的经过。刘隆亨透露,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智囊机构,他所在的全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学会一起参与税法的改革和决策。他认为,此次个税改革,需要稳健的财政政策,尽量减少财政赤字,力求达到收支平衡。

       “针对此次个税改革,我们在全国4个代表城市进行了一次小范围调查,结果对标准的修改起了关键作用。”谈起此次标准的改变,刘隆亨教授回忆。据悉,刘隆亨和同事一起在深圳、广州和北京进行调查,根据2004年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费开支,他们得到的结果是北京为1433元,广州为1483元,而深圳则达到了1814元。

       “其次,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提高到1500元,那将有很多人不扣或少扣税,”刘隆亨估算,“为此,北京市将有40万人,而全国将有400万人受益,这样可以主要保证了中低收入者的权益。”

       “再者,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而此次修改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后,国家每年将减收200亿元,完全有能力承担这个损失。为此,在保证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我们认为提高到1500元比较合理。”他称,之所以定为1500元,相比于原来的800元增加没有超过一倍,所以波动不是很大,而多少又带有一些前瞻性。

       他透露,包括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修改意见外,他们还提出了对高收入者扩大申报范围加强征管等一系列建议。在将意见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后,这些修改意见被批准递交全国人大,到现在修改标准的审议,并为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上首次举行听证会。


编辑:小丹
http://news.phoenixtv.com/phoenixtv/83885040617914368/20050927/647400.shtml

    9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举行公开听证会,关于1500元的扣除额是高还是低,争论激烈。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认为,扣除额定在1500元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估计国家每年将减少税收200亿元。但如果提高到2000元,估计每年将减少400亿元-500亿元。(9月26日《竞报》)刘隆亨教授显然是把个税的功能定位于为国家增加收入上。在我看来,围绕着个税扣除额的争论,核心就是个税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是以收入功能为主呢,还是以分配功能为主。

    将个税的功能定位于收入或分配两种不同功能,会导致对于1500元扣除额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态度。如果把个税当成财政收入的工具,因为任何扣除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那么,为了政府收入最大化,当然会要求扣除最小化,不但1500元的起征点会影响收入,显得过高,就是按现在的800元起征点,也会影响收入。如果干脆不予扣除,实行人人有份的人头税,则财政收入无疑会最大化。相反,如果把个税定位为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那么,关键是要通过税收,调节过于悬殊的收入分配状况,高收入高税收,低收入不但无需上税,还应该得到补贴,如同美国那样实行负所得税。

     从中国实际情况看,个税的功能应该坚持分配为主的功能。这有两个原因。

     首先,个税的设计本来就是以调节分配为主,从个税的税率就可看出这一功能。以收入为主的税种一般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无论个人计算还是税务机关征管,都简单方便,成本较低。而个人所得税除了利息税等以外,主要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复杂,计算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国家之所以选择这种复杂的税率结构,完全是为了体现分配调节的功能,按照收入高低决定税率,低收入低税率,高收入高税率。

    其次,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状况需要税收的调节。虽然解决分配不公和收入悬殊的根本办法在于通过法律制度增加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作为二次分配的税收仅仅起到辅助的调节作用,但是,在我国目前初次分配公平性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税收进行适当的二次分配显得十分必要。从我国税制结构来说,财产税、遗产税、奢侈消费税等等缺席,以比例税率的商品税为主已经承担了收入功能,承担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就只有个税一种了。如果个税也以增加收入为目的,则政府从税收角度进行分配调节将失去应有的手段。

来源:新京报 梁发芾(兰州职员)
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5/0925/12@004205.html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立法听证会,很可能将成为中国的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围绕分配正义问题开始进行公开交涉的第一个制度化场所,以此为契机,租税法定主义原则也有望逐步确立起来。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立法听证会。无论从法制史还是政治发展的角度来看,这都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创举,标志着中国正在发生从税制到“税政”的巨变。

  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等于对工薪阶层进行减税。这样的法案获得中低收入者的热烈拥护,是不言而喻的,任何有良知的公民也都应该为之欢欣鼓舞。从理论上说,在减税之后,普通市民的购买力和消费意欲将会相应增强,可以拉动内需和振兴景气。从长远和整体上看,这样的刺激效果对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收入者也是有利的。因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本身,并非一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零和游戏。

  然而,如果按照修正案的规定,把1500元作为新的起征点,国家将丧失200亿元以上的稳定性泉源税收;有关方面已经表明,这个财政窟窿实际上不得不通过向高收入者追加征税的方式来填补。鉴于分配不公的现状,或者按照从社会得益者应对社会负责的逻辑,对纳税负担苦乐不均的状况进行调整的必要性,也同样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力量对比关系极其不对称的社会条件下,即使带有双赢色彩的税制改革,仍然会不断遭遇来自既得利益者的种种抵抗。

  所以不妨说,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立法听证会,很可能将成为中国的不同利益团体之间,围绕分配正义问题开始进行公开交涉的第一个制度化场所,以此为契机,租税法定主义原则也有望逐步确立起来。但目前舆论关注的焦点,似乎只限于起征点设定的妥当性。

  令人担忧的是,在限定一点、不及其余的相关讨论中,已经有人开始迎合部分群众对当前实惠的偏好,主张成倍大幅度提高非课税收入的底线,甚至还提出就是要“通过税制来劫富济贫”这样偏激的、无谓地刺激不同阶层之间敌意的口号。如此非理性化倾向,即使出于良好动机和正义感,也很可能危及正在演进的制度变迁,造成事与愿违的结局。现代欧美代议民主制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就是政治家为了选票而竞相提出脱离实际的减税口号,导致政策短视以及财政赤字累积。但愿中国不会在有关改革的起步阶段,就未得其利而先得其弊。

  在考虑起征点的调整时,毫无疑问必须把缩小贫富悬殊、实现分配公平作为首要目标。但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充分发挥现行决策方式也可以有利于深谋远虑、统筹兼顾的潜在优势,基于长期合理性的考虑,仔细权衡以下方方面面的基本因素:起征点过高、减税幅度过大,有可能导致国家财政破绽。俄罗斯在叶利钦执政时代,就是因为征收不到足够的税金来支付行政服务的开支,而濒临崩溃边缘的。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把征税底线提高了700元,在工薪阶层中免税者占10%。如果抛去较高收入者人数呈几何级递减等因素,仅按照同等比值进行最单纯的计算,那么,起征点设定在2200元时免税率就是20%以上、改为2900元时则达30%以上(这是在世界范围内也很罕见的过高起征点)。如果再进一步调高到5000元,那么,工薪阶层的大多数都不必纳税了,而农村也基本上处于“草木自生无税地”(黄桐石语)状态,如何确保稳定的政府财源,就成为无从回避的紧迫问题。除非我们都憧憬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并坚信其现实可行性,否则只有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继续由国家通过经营企业来自筹行政经费,并且包揽一切。

  其实,对有产阶层强行征收较高的税金,本来是以那种基本上放弃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非营利性的“无产政府”为前提的。如果政府本身拥有大量公共所有的财富并从事经营活动,就无法维持不偏不倚的中立性,难免引起官方与民间争利、财政扭曲家政之类的疑惧,有关部门在调整税率上稍有不慎,就难以争取纳税人的协作。何况,国际竞争的压力和产业政策要求扶助企业活动,对高收入者以及法人加重征收直接税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否则资本就会逃遁。另外,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减轻负担固然重要,然而知道税收的用途也很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这就牵涉到财政制度方面的连动性改革。这个问题不解决,逃税和漏税的行为方式就很难改变,作为纳税人的现代公民意识也很难形成。而假如审议预算案以及财政再分配的法律程序,足以保障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充分的社会福利,也能避免政府臃肿和低效对血汗税款的浪费,那么,片面追求过高的起征点,自然而然就没有太大意义了。

  中国正在迅速步入高龄化社会,不得不把丑话说在前面,从今以后广大公民的平均税负势必渐次加重。何况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也需要通过增税抑制投资过热和通货膨胀,并为将来经济走向低谷时,借助减税措施来振兴景气预留较大的回旋余地———避免到了该减税的关键时刻,却已经无税可减的困境。因此,目前在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不得不全面考虑合理的增税措施,包括高收入者税负多样化以及税率的合理调整。例如:应该尽早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与股票、证券交易以及利息有关的金融收入,实行单项课税并规定不同的税率,容许地方城市对自然人和法人开征居民税,逐步建立以非生活必需品的个人消费税(附加价值税)为轴心的间接税体系,对奢侈品、嗜好品等的消费行为课以“罪感税(SinTax)”,等等。特别要侧重于建立和协调直接税(承认贫富差异的累进制纳税)和间接税(采取均摊方式广征薄收)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最佳搭配比例。在对高收入者增税的同时,还应该强调对他们的慈善捐款、设立教育基金、对公益事业进行赞助等高尚行为适用免税措施。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我认为应该把工薪阶层的全国统一起征点设定为2000元,但同时通过定额扣除(例如扶养亲属扣除、残疾扣除)、特别扣除(例如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购房贷款利息扣除)以及在某些条件下退还已缴税款等一系列制度,按照事先明确规定的标准,适当减少较高收入者的被课税金额,并为公民自觉申报纳税额提供诱因。这样统筹兼顾的全面性制度设计的好处,是政府在确保稳定财源不流失的同时,可以根据各种具体要件,把对中低收入者的实际起征点调整到2500元左右(从而工薪阶层中免税者的比率,可在20%-30%之间浮动,从中寻找适当的均衡点),并为考虑地区差异提供了裁量的某些空间。

  作者:季卫东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7 16:36:38编辑过]
[B]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公务员钱光红出生在农村,由于现在仍在农委工作,所以他接触最多的是农民。“现在很多农民还是住在土墙造的房子里”,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他认为现行的800元扣除额度比较合适,而没必要上浮,因为这有利于国家集中财力扶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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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叼毛公务员真的吃得太饱了,对于公务员应该实行50%扣税,简直是漠视老百姓利益
2500元比较合适,周围的人活的太苦了,一天到黑为了生活而奔波
按道理应该按行业区分一下,更要按地域区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困难一定十分大.
3000元比较合适
10000元更好。根本不应该让低收入的普通老百姓缴税。
喝贫下中农的血!![em16][em16][em16]
都这么激动干吗,缴税是公民的义务,要是自己收入3000,就希望起征点是3000,那你还配做公民么?

广东什么时候从1600起征的?我这边是1200啊!
[B]以下是引用[I]topis5[/I]在2005-9-28 16:28:00的发言:[/B][BR]都这么激动干吗,缴税是公民的义务,要是自己收入3000,就希望起征点是3000,那你还配做公民么?

广东什么时候从1600起征的?我这边是1200啊!

那要是200块够吃一个月的人是不是希望200块起征了?
全国定最低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8 17:12:07编辑过]
国家对企业这么重税(超过45%),但福利就一样都没有,税收的钱都被这些政府公务员瓜分了
没有税改,不行;光靠税改,也不行。咱们国家贫富差距等问题(特别是很多农村人难以负担教育开支),不是仅仅靠税改就能解决的。比如:调整农民工待遇、增加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让发展机会更均等、合理等,需要好多相关措施。
[此贴子已经被nebraska于2005-10-3 9:28:05编辑过]
中国的税收都到哪里去了?国民的福利一样也没有!
我觉得应该定为8k—1.2w比较合适
不能一刀切,地區差異很大。同樣1000元,在家鄉中小城市能過得比較滋潤,在深圳就過的比較艱難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公务员钱光红
...问候他母亲..............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向纳税人交待
公款吃喝几千个亿
公车消费几千个亿
公款出国几千个亿
形象工程几千个亿
教育没钱
医疗没钱
一等公民(公务员)免费福利齐全收入不用愁;二等公民(老百姓)花钱买福利、花钱买上学权利、花钱买医疗权利........等等;三等公民挣扎在贫穷线,透支体力买生存权利,四等公民.......
全国统一有损俺个人利益[em04]按每月交的个税都够老家一家人俩月生活费:-(忠孝不能两全啊555555
但是感觉如果全国不统一标准,就是认同地区差异的合理性。
地区差异和两极分化都应该是同样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能认同地区差异合理和反对两极分化是一样的道理。
对富人的个税如何征是个问题。牵扯到户籍政策。
纳税人的福利如何保障更是问题。长三角珠三角的打工仔打工妹们同样是纳税人,他们的待遇这里不说也罢!
税法改革还是远远不够的,户籍制度要改革!
说800元标准高了的人脑子有病
支持2000,同时对高档奢侈销费怔收高税,要杀富济贫.
一刀切不可取,我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相差太大。上海,北京,成都同样都是大城市,但成都的生活费用明显低得多。
凤凰卫视消息,有80%以上的人希望在2000-2500元。
[B]以下是引用[I]marrowlee[/I]在2005-10-3 8:39:00的发言:[/B][BR]一刀切不可取,我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相差太大。上海,北京,成都同样都是大城市,但成都的生活费用明显低得多。

您的意思是上海、北京的人就应该享受高质量的生活,而一般城市人就只配随便填饱肚子就行了?生活费用对应的是生活质量,阁下是愿意生活在上海呢,还是边陲小镇?那里生活费用极低,哦,忘加一个词,‘基本’
讨论了也没用 走走过场 又不是选出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 23:25:02编辑过]
如果能清楚知道每一分税金是实实在在用在正道上,起征点再低也没什么怨言,如果不是,嘿嘿,再高也不服
反正老百姓是傻子,他们想怎么糊弄就怎么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