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子里辛勤的白猫们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26:14
是这样,今天我听说继承权又修改了。以前是子女父母有继承权,现在又多了一个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属实?能否请详细的解释一下。是这样,今天我听说继承权又修改了。以前是子女父母有继承权,现在又多了一个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不知道这个消息是否属实?能否请详细的解释一下。
这个问题,问猫已经比较奇怪了问白猫更是奇怪。
@caesar1223
为什么不问城管?......

好吧,你问问民政局的靠谱些...


这个问题,问猫已经比较奇怪了问白猫更是奇怪。
@caesar1223
白猫大师出现了,刚才我忽然想起了你在论坛里面说的有困难找白猫,偷笑中窃笑中,没法子,这个口号太打动人心了。让俺们有了主心骨。
为什么不问城管?......

好吧,你问问民政局的靠谱些...
同上同上,窃笑中,偷笑中,害羞的笑中。
hecz 发表于 2015-10-11 20:45
白猫大师出现了,刚才我忽然想起了你在论坛里面说的有困难找白猫,偷笑中窃笑中,没法子,这个口号太打动 ...
不是白猫。我似乎也没说过有困难找白猫之类的话,我是这种话的坚决反对者。职业,权利和义务就该相等,乐意承担多余的“义务”,那是事业
为什么不问城管?......

好吧,你问问民政局的靠谱些...
同上同上,窃笑中,偷笑中,害羞的笑中。
不是白猫。我似乎也没说过有困难找白猫之类的话,我是这种话的坚决反对者。职业,权利和义务就该相等,乐 ...
好吧,先感谢您了。
hecz 发表于 2015-10-11 20:49
好吧,先感谢您了。
问法院的,民庭的最靠谱。
问法院的,民庭的最靠谱。
这个叫什么猫?法院猫?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0-11 20:48
不是白猫。我似乎也没说过有困难找白猫之类的话,我是这种话的坚决反对者。职业,权利和义务就该相等,乐 ...
所以还是觉得好多领导的马列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没学好,什么东西走极端了都不好...学雷锋是对的,有困难找警察蜀黍是对的,但是那是指一般的问题,比如迷路什么的,弄个人家非专业的东西叫人家解决,那不是为难人么。
lypn88 发表于 2015-10-11 20:53
所以还是觉得好多领导的马列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没学好,什么东西走极端了都不好...学雷锋是对的,有困难找 ...
觉得他们真学过么
遗嘱写清楚了就没这些争论了
遗嘱写清楚了就没这些争论了
一个字:拖。
就是不想写。自己信誓旦旦去公证,公证走到一半直接回家……曰:以后再说吧。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0-11 20:57
觉得他们真学过么
不是有”党校“吗?基层干部都弄去培训的,好多人的研究生文凭也是在那混的.........看来都是随便走走过场而已....
兄弟姐妹 爷奶 孙子 一直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啊。
这个问题,问猫已经比较奇怪了问白猫更是奇怪。
@caesar1223
我去……你圈我就更更奇怪了!!!!
兄弟姐妹一直有法定继承权啊

不过是第二顺序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10-11 20:51
问法院的,民庭的最靠谱。
问律师就行了。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 ...
首先要感谢您的指点。
昨天聊天的时候,听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增加了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同父母子女配偶一起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牵扯到一个问题,必须回原籍开死亡证明,或者放弃继承权的证明。
首先要感谢您的指点。
昨天聊天的时候,听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增加了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同父母子女配偶一起列 ...
刚才百了一下,没百到第一顺序修改。

没关注过这方面,所以不太清楚
刚才百了一下,没百到第一顺序修改。

没关注过这方面,所以不太清楚
好的,非常感谢您。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 ...
这不圈正确了嘛。

这不圈正确了嘛。

你去百,也正确

我感觉,律师这个职业快消亡了……

啥都能百了……
至于楼主为啥称 白猫们 ,
可能是黑猫警长看多了, 只有黑猫警长里的 黑猫警长 白猫警卫 才都带白帽子。

这里 只有 交警带白帽子
穿白衬衫的 估计没有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10-12 13:05
你去百,也正确

我感觉,律师这个职业快消亡了……
呵呵,律师的便利你我用不了。
hecz 发表于 2015-10-11 21:04
一个字:拖。
就是不想写。自己信誓旦旦去公证,公证走到一半直接回家……曰:以后再说吧。

法律上写着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呢..
楼主还不如好好反思下...为什么不肯立遗嘱...为啥亲情都这么淡薄呢?...
这个貌似就只能自己身上找问题了...
祝楼主早日分得遗产
法律上写着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呢..
楼主还不如好好反思下...为什么不肯立 ...

汉语都没学好,也只能当个臭虫,自己立个靶子,自己觉的香。。
hecz 发表于 2015-11-29 00:18
汉语都没学好,也只能当个臭虫,自己立个靶子,自己觉的香。。
气大伤身...
送楼主一句话..有些事用心算计不如踏实做人...尤其是人还不那么聪明的情况下

pplawanglei 发表于 2015-11-29 00:23
气大伤身...
送楼主一句话..有些事用心算计不如踏实做人...尤其是人还不那么聪明的情况下


只有臭虫才觉得自己最香……不过偏偏还有人愿意拣这个名字。今年比较怪,是不是快打钱了?
pplawanglei 发表于 2015-11-29 00:23
气大伤身...
送楼主一句话..有些事用心算计不如踏实做人...尤其是人还不那么聪明的情况下


只有臭虫才觉得自己最香……不过偏偏还有人愿意拣这个名字。今年比较怪,是不是快打钱了?

hecz 发表于 2015-11-29 00:26
只有臭虫才觉得自己最香……不过偏偏还有人愿意拣这个名字。今年比较怪,是不是快打钱了?


你开心就好^_^...
hecz 发表于 2015-11-29 00:26
只有臭虫才觉得自己最香……不过偏偏还有人愿意拣这个名字。今年比较怪,是不是快打钱了?


你开心就好^_^...
好像你PLA三个字母都不认识
不说啦..你开心就好...
臭虫这个名字我觉得一直不会有人拣,现在发觉不管什么名字,总会有喜欢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