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务与海工科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21:38


中国海警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非议不断,其中最大的非议莫过于把海警局是污蔑成黑户{:soso_e136:} ,本文着重以公开会议及重要的法律文件来抨击这种谬论。

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2013年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该方案第五条内容提出: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也就是说,人大的决定明确确立了中国海警局最重要的法律地位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二、《国办发〔2013〕52号》文件
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3〕52号文件。
文件通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该规定实际就是大名鼎鼎的三定方案。
而国办发{2013}52号文件的作用就是把三定方案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国海党发〔2013〕32号》文件
2013年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党组印发了国海党发〔2013〕32号文件
该文件通知:《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经第22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而这个工作规则的党组职责中的第二项规定:
    (二)研究、审议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机关及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
也就是说,海警局的机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都要经过海洋局党组的批准决定。

从以上三份重要决定和文件来看,中国海警局的成立经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海洋局这一整套正式的合法途径,并且中国海警局在法律地位上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中国海警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非议不断,其中最大的非议莫过于把海警局是污蔑成黑户{:soso_e136:} ,本文着重以公开会议及重要的法律文件来抨击这种谬论。

一、《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2013年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会议首先经过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
该方案第五条内容提出: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也就是说,人大的决定明确确立了中国海警局最重要的法律地位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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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办发〔2013〕52号》文件
2013年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3〕52号文件。
文件通知:《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该规定实际就是大名鼎鼎的三定方案。
而国办发{2013}52号文件的作用就是把三定方案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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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海党发〔2013〕32号》文件
2013年9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党组印发了国海党发〔2013〕32号文件
该文件通知:《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规则》经第22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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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工作规则的党组职责中的第二项规定:
    (二)研究、审议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机关及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
也就是说,海警局的机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都要经过海洋局党组的批准决定。

从以上三份重要决定和文件来看,中国海警局的成立经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海洋局这一整套正式的合法途径,并且中国海警局在法律地位上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楼上已经明确了中国海警局的法律地位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在我国,维权执法行为实际上就是行政执法行为,既然是行政执法就必然要有一个行政主体。
那么什么是行政主体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这两句并不难理解
即:中国海警局享有了全国人大赋予的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并且是以中国海警局自己的名义行使维权执法的权力,这两点是毫无疑义的。
再看这句:“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这句话讲白了就是对执法对象执法,也没有什么难的。
最后一句话最为关键:“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这里面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呢?简单的说就是如果海警局在执法过程中和被执法的对象产生了纠纷或者诉讼,那么海警局就要以自己的名义去独立应诉,而不是把问题踢给海洋局。

那么海警局是不是一个社会组织?是不是能独自承担因海上维权执法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海警局早在去年6月就依据上述《国办发[2013]52号文件》申领到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赋予了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因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最大作用就是证明了中国海警局是一个合法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最后,总结一下:
         全国人大决定了海上维权执法的行政权力最终由中国海警局来行使---国务院通过了海洋局(含海警局)的三定---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印发三定---海洋局党组负责研究、审议海洋局(含海警局)的机构设置和重要干部---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办发[2013]5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给海警局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海警局至此获得了完整的法律地位。
                  


楼上已经明确了中国海警局的法律地位就是海上维权执法。
在我国,维权执法行为实际上就是行政执法行为,既然是行政执法就必然要有一个行政主体。
那么什么是行政主体呢?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这两句并不难理解
即:中国海警局享有了全国人大赋予的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并且是以中国海警局自己的名义行使维权执法的权力,这两点是毫无疑义的。
再看这句:“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这句话讲白了就是对执法对象执法,也没有什么难的。
最后一句话最为关键:“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这里面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呢?简单的说就是如果海警局在执法过程中和被执法的对象产生了纠纷或者诉讼,那么海警局就要以自己的名义去独立应诉,而不是把问题踢给海洋局。

那么海警局是不是一个社会组织?是不是能独自承担因海上维权执法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海警局早在去年6月就依据上述《国办发[2013]52号文件》申领到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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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赋予了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因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最大作用就是证明了中国海警局是一个合法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最后,总结一下:
         全国人大决定了海上维权执法的行政权力最终由中国海警局来行使---国务院通过了海洋局(含海警局)的三定---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印发三定---海洋局党组负责研究、审议海洋局(含海警局)的机构设置和重要干部---国家质检总局依据国办发[2013]5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给海警局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海警局至此获得了完整的法律地位。
                  
楼主辛苦,说的很详细。
2015-8-16 23:42 上传


假如这个所谓的海警局是正式的话,至少有效期应该是4年,并且最起码应该是个机关法人,是国家机关。但实际上组织机构代码资格证明上机构类型是其他机构。

那么我得问问,这不是临时户(说的难听点就是黑户)是什么?压根就不是正式的机关,换个说法就是临时的。那不就是临时户么?
说白了,就是国家压根没把这个海警局当成正式的机构,就认为它是个临时机构。

MEKO 发表于 2015-8-16 23:57
文件摆在那,楼主看不懂俺也没办法

大家先来看看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怎么说的吧:


在我国,行政法并没有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定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获得授权的合法组织机构都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以上是行政法基础常识,不懂的话麻烦先去自学。

回到正题上来,十二届人大决定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授权执法行为。
即人大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来规定国家海洋局将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授予中国海警局。
如果不懂什么叫做授权执法,还是请自行百度

下面重点来说说有效期的问题
年初,我最早拿出海警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是为了抨击刻意污蔑海警局是黑户的谬论。当时就有人拿一年有效期来说事,说什么代码证是海警局求爷爷告奶奶找后门开出来的,还有说什么今年到期就拿不到了。呵呵,编故事的水平真高啊。
现在呢?组织机构代码证还不是继续颁发了。并且海警局能领到组织机构代码证本身也证明自己不是临时户。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类组织不予登记:
开设在境外的组织、非常设组织、机构内部组织、军队和武警组织
很显然,中国海警局可以登记就说明一定是常设机构,决不是什么临时户。

那么为什么有效期不是常见的四年而是一年呢?
实际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已经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内了。一般来说,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重大登记事项变更的话,只需要到期换证就行了。
请注意“重大登记事项变更”!这就是有效期不满四年的原因。
这说明,给海警局开具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机关保留了四年内出现重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能。而海警局目前正处于初创期,主管机关如此设计非常合情合理。

所以,奉劝某些天天靠内幕、靠小道、靠谣言装大神的人,还是多学学基本法律常识,多走走正道。

MEKO 发表于 2015-8-16 23:57
文件摆在那,楼主看不懂俺也没办法

大家先来看看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怎么说的吧:


在我国,行政法并没有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定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获得授权的合法组织机构都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以上是行政法基础常识,不懂的话麻烦先去自学。

回到正题上来,十二届人大决定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授权执法行为。
即人大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来规定国家海洋局将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授予中国海警局。
如果不懂什么叫做授权执法,还是请自行百度

下面重点来说说有效期的问题
年初,我最早拿出海警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就是为了抨击刻意污蔑海警局是黑户的谬论。当时就有人拿一年有效期来说事,说什么代码证是海警局求爷爷告奶奶找后门开出来的,还有说什么今年到期就拿不到了。呵呵,编故事的水平真高啊。
现在呢?组织机构代码证还不是继续颁发了。并且海警局能领到组织机构代码证本身也证明自己不是临时户。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有四类组织不予登记:
开设在境外的组织、非常设组织、机构内部组织、军队和武警组织
很显然,中国海警局可以登记就说明一定是常设机构,决不是什么临时户。

那么为什么有效期不是常见的四年而是一年呢?
实际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已经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内了。一般来说,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重大登记事项变更的话,只需要到期换证就行了。
请注意“重大登记事项变更”!这就是有效期不满四年的原因。
这说明,给海警局开具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机关保留了四年内出现重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能。而海警局目前正处于初创期,主管机关如此设计非常合情合理。

所以,奉劝某些天天靠内幕、靠小道、靠谣言装大神的人,还是多学学基本法律常识,多走走正道。
两位大神争论得太专业了,我等看不懂。还是简单科普一下比较好。
两位大神争论得太专业了,我等看不懂。还是简单科普一下比较好。
简单的说,海上维权执法是国家海洋局的法定权力,但是人大决定让海洋局把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授予海警局。所以,说海警局是黑户是临时户简直等于说人大在开玩笑。
canyuyige 发表于 2015-8-17 15:22
两位大神争论得太专业了,我等看不懂。还是简单科普一下比较好。
人大的意思是重新组建海洋局 原来渔政 边防海警和缉私他们的队伍和职责就全归海洋局旗下,以后的海洋局除了负责他们本来的工作外,还具有了原边防海警 渔政和缉私的职责。

至于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这句话,说白了就是让海洋局出去维权执法的时候称呼自己是海警局。再说的直白点,就是海警局是海洋局的马甲,一个机构两个名字一套人马。
重新组建的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两个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同时,在海洋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在海洋战略研究、法规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负有相关职责,并承担极地、公海、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所以,兄台别再狡辩了。

睁着眼睛说瞎话,不知你是故意装作看不见还是不想承认。
http://www.soa.gov.cn/zwgk/bjgk/jgzz/201212/ ...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海洋局拥有维权执法的权力,相反在楼上我还特地强调了海上维权执法是国家海洋局的法定权力,睁眼说瞎话,视而不见的是你自己!
或者,嘿嘿,你根本不懂什么叫做法定权力和行政授权,只会简单机械的反复粘贴而已。
这里再给某些“机关”内部人士科普一下法定权力和行政授权的关系。
首先,行政授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才能把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力授予其他组织。
所以,只有国家海洋局这个国家行政机关才有资格把海上维权执法这项法定权力授予中国海警局。

其次,被授权的组织,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获得的权力,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人大才会规定: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这里面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指的就是海警局要独立承担维权执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唉,原来“机关”内部人士对行政法一窍不通啊!
MEKO 发表于 2015-8-17 23:31
人大的意思是重新组建海洋局 原来渔政 边防海警和缉私他们的队伍和职责就全归海洋局旗下,以后的海洋局除 ...
谢谢!谢谢!
有两个问题:
一是海洋局都是一般公务员,不是警察,都有那些人才可以穿上海景的马甲,去执法呢?还是要有专门的(海警)队伍吧?
二是是不是马甲只是指海警三个职能部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他们也以随时穿马甲?

小白菜,不好意思。      先谢谢了!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7 16:10
简单的说,海上维权执法是国家海洋局的法定权力,但是人大决定让海洋局把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授予海警局。 ...
不还意思问一下:海警局是不是还要有专业的海警队伍?是不是海监、渔政等原来的人员,穿上海警服去执法?怎么也理不清,先谢谢了!

MEKO 发表于 2015-8-17 23:31
人大的意思是重新组建海洋局 原来渔政 边防海警和缉私他们的队伍和职责就全归海洋局旗下,以后的海洋局除 ...

再说的直白点,就是{:soso_e136:} 海警局是海洋局的马甲,一个机构两个名字一套人马。{:soso_e136:}

哎,阁下对行政法一无所知,怎么还好意思说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呢?
你懂什么叫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吗?您这是打算在国家海洋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加上海警局的名字吗?

还是我来给你科普吧!
在我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事情有很多,但是一个机构是不能随便拥有两个名字的。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两个名字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即要么两个都是机关单位、要么两个都是事业单位、要么两个都是其他组织。

考虑到阁下行政法常识的极其淡薄,再给阁下科普行政法也是对牛弹琴,所以,还是直接上干货:
比如,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区渔政局,它们都是机关法人,它们共用同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


又比如,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它们都是事业法人,它们还是共用同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


看见了吧,马甲也不是随便叫的,这可不像某个ID在各大论坛到处换马甲抹黑中国海警局那么随意。
阁下任重而道远,还是赶紧去多学学行政法常识吧。
MEKO 发表于 2015-8-17 23:31
人大的意思是重新组建海洋局 原来渔政 边防海警和缉私他们的队伍和职责就全归海洋局旗下,以后的海洋局除 ...

再说的直白点,就是{:soso_e136:} 海警局是海洋局的马甲,一个机构两个名字一套人马。{:soso_e136:}

哎,阁下对行政法一无所知,怎么还好意思说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呢?
你懂什么叫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吗?您这是打算在国家海洋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加上海警局的名字吗?

还是我来给你科普吧!
在我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事情有很多,但是一个机构是不能随便拥有两个名字的。
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两个名字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即要么两个都是机关单位、要么两个都是事业单位、要么两个都是其他组织。

考虑到阁下行政法常识的极其淡薄,再给阁下科普行政法也是对牛弹琴,所以,还是直接上干货:
比如,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区渔政局,它们都是机关法人,它们共用同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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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8 11:05 上传



又比如,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又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局,它们都是事业法人,它们还是共用同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

渔政南海.jpg (200.73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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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8 11:05 上传



看见了吧,马甲也不是随便叫的,这可不像某个ID在各大论坛到处换马甲抹黑中国海警局那么随意。
阁下任重而道远,还是赶紧去多学学行政法常识吧。
canyuyige 发表于 2015-8-18 09:48
不还意思问一下:海警局是不是还要有专业的海警队伍?是不是海监、渔政等原来的人员,穿上海警服去执法? ...
以前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就是现在的海警队伍。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8 11:16
以前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就是现在的海警队伍。
这些人员,那些能穿海警服,不会统一一股脑都转了吧?先谢谢!
不还意思问一下:海警局是不是还要有专业的海警队伍?是不是海监、渔政等原来的人员,穿上海警服去执法? ...
现在还是建设早期,会给人一种各不服管的假象。
海警局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各部门相互妥协,相互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最快也要10-15年左右的时间,不可能如一些人所期望的那样一蹴而就。
yikecat 发表于 2015-8-20 10:14
现在还是建设早期,会给人一种各不服管的假象。
海警局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各部门相互妥协, ...
谢谢猫版,谢谢了!
下次原创内容楼主可以在标题注明,方便加分!
下次原创内容楼主可以在标题注明,方便加分!
知道了,谢谢提醒。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8 01:20
我从来没有否认过海洋局拥有维权执法的权力,相反在楼上我还特地强调了海上维权执法是国家海洋局的法定权 ...
简单的说,海上维权执法是国家海洋局的法定权力,但是人大决定让海洋局把海上维权执法的权力授予海警局。

哪条人大决定说的,拿出来呗,我看你能拿的出来不{:soso_e120:} 可别伪造哦
yikecat 发表于 2015-8-20 10:14
现在还是建设早期,会给人一种各不服管的假象。
海警局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各部门相互妥协, ...
海警局压根就不需要建设,因为压根就没这个实体机构,就一个名字----给海洋局用的名字。
本来应该是重组海洋局,结果某部横插一腿,想把这个马甲弄成实体。

MEKO 发表于 2015-8-20 22:08
海警局压根就不需要建设,因为压根就没这个实体机构,就一个名字----给海洋局用的名字。
本来应该 ...


有组织机构代码就是独立的实体机构,是你对组织法不熟而已。

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错,类似于地方的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但不影响党委领导政府,党委通过政府落实上级政策方针的基本架构。

而且,你也太高看公安部的能量了,你看到了单个部门的能力,但你忘了,海警局的建设决策来自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单个部门可以尽己所能,但不能违反这个最高决策。
大家都知道,我国海上执法一直是五龙治水,谁都压不下谁,想要合并,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扶持表面最弱小的那个,而公安边防海警就是这个表面最弱小的一个,但公安部是五龙主管部门里唯一的国家暴力执法机关,即便力量相当,公安部也将是最强势的那个!
所以,大家也就看到了,公安部想要“主导”海警局,边防海警大力扩军了。

只有公安部主导,才能在10-15年的最短时间(2020-2025年间)内整合好海警局,填补好海军转型后的近海执法真空。
如果由不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的其他主管部门主导,没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相互不卖账,相互扯皮内耗下,估计需要20-30年才能完成海警局的整合,这对国家中期发展海洋战略需求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MEKO 发表于 2015-8-20 22:08
海警局压根就不需要建设,因为压根就没这个实体机构,就一个名字----给海洋局用的名字。
本来应该 ...


有组织机构代码就是独立的实体机构,是你对组织法不熟而已。

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错,类似于地方的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唯一的组织机构代码,但不影响党委领导政府,党委通过政府落实上级政策方针的基本架构。

而且,你也太高看公安部的能量了,你看到了单个部门的能力,但你忘了,海警局的建设决策来自于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单个部门可以尽己所能,但不能违反这个最高决策。
大家都知道,我国海上执法一直是五龙治水,谁都压不下谁,想要合并,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扶持表面最弱小的那个,而公安边防海警就是这个表面最弱小的一个,但公安部是五龙主管部门里唯一的国家暴力执法机关,即便力量相当,公安部也将是最强势的那个!
所以,大家也就看到了,公安部想要“主导”海警局,边防海警大力扩军了。

只有公安部主导,才能在10-15年的最短时间(2020-2025年间)内整合好海警局,填补好海军转型后的近海执法真空。
如果由不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的其他主管部门主导,没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相互不卖账,相互扯皮内耗下,估计需要20-30年才能完成海警局的整合,这对国家中期发展海洋战略需求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MEKO 发表于 2015-8-20 21:58
哪条人大决定说的,拿出来呗,我看你能拿的出来不 可别伪造哦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就是人大的决定!
某些法盲看不到内在的法律关系,非要自己伪造人大决定说什么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那我就只好继续上干货了:


看清楚了没有,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才叫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最后,还是忍不住要给孩纸你科普一下,知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正式行文应该怎样的不?
来,上干货:


正式的行文格式应该叫做XX单位加挂XX单位!!!

好好学学吧,孩纸!!

MEKO 发表于 2015-8-20 21:58
哪条人大决定说的,拿出来呗,我看你能拿的出来不 可别伪造哦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就是人大的决定!
某些法盲看不到内在的法律关系,非要自己伪造人大决定说什么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那我就只好继续上干货了:

YZZHUIHUIZHONGXIN.jpg (193.38 KB,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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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0 23:09 上传


看清楚了没有,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和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才叫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最后,还是忍不住要给孩纸你科普一下,知道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正式行文应该怎样的不?
来,上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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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0 23:14 上传



正式的行文格式应该叫做XX单位加挂XX单位!!!

好好学学吧,孩纸!!
谈得好专业啊来自: iPhone客户端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8 11:09
哎,阁下对行政法一无所知,怎么还好意思说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呢?
你懂什么叫一个机 ...


看看中编办对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吧 权威性毋庸置疑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事业单位的增加。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帐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两个机构,如果将“两块牌子”变成“两个机构”,则属于违规行为。
http://axsyglj.my.gov.cn/ax/2187 ... 0080411/180515.html


再看看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如此看,按照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海洋局和海警局实为一个机构。
如果不是一个机构,海洋局如何能以海警局名义维权执法?【举例:中国渔政能用中国海监的名义对外执法么?显然不可能。】

再看看现在海洋局和海警局的机构代码却是不同的,根据中编办对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中有这么一段
如果将“两块牌子”变成“两个机构”,则属于违规行为。


某部这不是在违规操作么。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8 11:09
哎,阁下对行政法一无所知,怎么还好意思说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两个名字呢?
你懂什么叫一个机 ...


看看中编办对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吧 权威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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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1 23:22 上传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事业单位的增加。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帐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两个机构,如果将“两块牌子”变成“两个机构”,则属于违规行为。
http://axsyglj.my.gov.cn/ax/2187 ... 0080411/180515.html


再看看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推进海上统一执法。现行海上执法力量分散,重复检查、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执法效能不高,维权能力不足。为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必要整合海上执法力量。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如此看,按照人大《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海洋局和海警局实为一个机构。
如果不是一个机构,海洋局如何能以海警局名义维权执法?【举例:中国渔政能用中国海监的名义对外执法么?显然不可能。】

再看看现在海洋局和海警局的机构代码却是不同的,根据中编办对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中有这么一段
如果将“两块牌子”变成“两个机构”,则属于违规行为。


某部这不是在违规操作么。

2015-8-21 23:41 上传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两块牌子
国家海洋局机构设置中有海警司 (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人事司(海警政治部)、财务装备司(海警后勤装备部)-----------------------------”一个机构“
再举个简单易懂的例子
苏轼,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您能说苏东坡、苏和仲、苏子瞻不是一个人么?
yikecat 发表于 2015-8-20 22:16
有组织机构代码就是独立的实体机构,是你对组织法不熟而已。

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没错 ...

海洋局和海警局既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您能解释下为啥两者财务账号却是不同的呢?不应该是同一个账号么?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事业单位的增加。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帐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所谓两块牌子,是指机构有两个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以不同的名义对外使用相应的名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是两个机构,如果将“两块牌子”变成“两个机构”,则属于违规行为。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所以,中国海监的执法属于委托执法。
假如,中国海监对外执法产生了纠纷,那么承担法律责任的就是同级的海洋局,决不会是海监自己。

反过来看中国海警,人大决定中“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这几个字,就很明白的说明了,海警局是属于授权执法,并且是拥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最后,再次奉劝某些人,多学学行政法常识吧{:soso_e142:}

MEKO 发表于 2015-8-21 23:37
看看中编办对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吧 权威性毋庸置疑

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帐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


呵呵,真是搬砖头砸了自己的脚,我最喜欢你这种病急乱投医的孩子了,中编办的政策解释说的简直太好了
为什么好呢?
先来看看三定是怎么说的:
国家海洋局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
哈哈,最好笑的事情来了!!
如果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那么它们的法人代表就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海洋局局长和海警局局长也应该是同一个人!!
但是三定却说海洋局要增设一名海洋局副局长兼海警局局长,你是想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是让海洋局局长先兼了增设的海洋局副局长,然后又兼了海警局的局长,再然后又兼了海警局的政委吗?
你是想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带头违反了编制办的规定吗,哈哈
MEKO 发表于 2015-8-21 23:37
看看中编办对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解释吧 权威性毋庸置疑

所谓一个机构,就是一个法人代表,一个财务帐号,一套领导班子和一个队伍。


呵呵,真是搬砖头砸了自己的脚,我最喜欢你这种病急乱投医的孩子了,中编办的政策解释说的简直太好了
为什么好呢?
先来看看三定是怎么说的:
国家海洋局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
哈哈,最好笑的事情来了!!
如果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那么它们的法人代表就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海洋局局长和海警局局长也应该是同一个人!!
但是三定却说海洋局要增设一名海洋局副局长兼海警局局长,你是想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是让海洋局局长先兼了增设的海洋局副局长,然后又兼了海警局的局长,再然后又兼了海警局的政委吗?
你是想说国务院批准的三定,带头违反了编制办的规定吗,哈哈
攻击波 发表于 2015-8-17 02:58
在我国,行政法并没有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定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获得授权的合法组织机构都可以依 ...
我也奉劝你一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时,最切忌的是夹带私货,随意脑补。遗憾的是您压根就不懂
2015-8-22 10:15 上传


还有请大家一定要明白一点:
行政授权只针对行政机构内部。两个不同的机构之间压根就不存在什么行政授权。
我也奉劝你一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时,最切忌的是夹带私货,随意脑补。遗憾的是您压根就不懂
哈哈,中央编制办公室说: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说:海洋局局长只能是海警局政委,海警局局长只能是海洋局副局长。敢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局局长和海警局局长是同一个人吗?
那么,是谁脑补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一个机构一个法人代表,相信智商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能判断,可惜呀孩子,你究竟几岁啦?哈哈!
还有请大家一定要明白一点:
行政授权只针对行政机构内部。两个不同的机构之间压根就不存在什么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
…………
呵呵,我又要给阁下扫盲了!
上面的文字,写得清清楚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授权!
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难道不是两个机构吗?哈哈,再去好好学习吧!
说实话,这个帖子真不错。两位大神之间的争论也很专业。这种帖子真心喜欢看,真心的谢谢两位了!{:soso_e183:}
开句玩笑:两位大神争论忙,我等满地捡营养!{:soso_e183:}

MEKO 发表于 2015-8-22 00:15
海洋局和海警局既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您能解释下为啥两者财务账号却是不同的呢?不应该是同一个账号 ...


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两个机构,共用一套人马,但在人员配置上还是有区别,一些人在那边不在这边,有些人在这边不在那边,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呵呵。
MEKO 发表于 2015-8-22 00:15
海洋局和海警局既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您能解释下为啥两者财务账号却是不同的呢?不应该是同一个账号 ...


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两个机构,共用一套人马,但在人员配置上还是有区别,一些人在那边不在这边,有些人在这边不在那边,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呵呵。
按说不应该乱插嘴,但又忍不住,算是积极参与吧{:soso_e112:}
可不可以说是这样:原来就有海洋局(不讨论整合的事),后来又给了海洋局一项海警执法的职能。但为了突出海警海洋执法的重要性,而且也覆盖不了原来海洋局的其他行政职能,给了一个海洋局副局长的编制,兼任海警局局长。海警局职能部门目前就三个,海警司(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其中政治部、后勤部与原来海洋局的职能部门合署。海洋局局长兼海警局政委。
这样看来,海警局比海洋局略小一小点。海警局执行海洋局总体工作中的警察执法工作,也会包括国家赋予海警的其它工作。猜测海警执法的成本是计划单列的,否则就不会有大神说两个基本账号。
这样看来(胡猜呀)目前的海警局或许只是一个过渡,将来还会进一步整合、改革。
不好意思,白菜也论国家大事啦{:soso_e110:}
MEKO 发表于 2015-8-16 23:57
文件摆在那,楼主看不懂俺也没办法

大家先来看看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怎么说的吧:
第三、第四两图中对机关法人的描述有矛盾之处,即军事机关到底算不算法人?前者就没包括军事机关,而后者却说军事机关也是机关法人,这到底哪个正确?再结合5楼的说法,军队和武警组织不予登记,那么显然应该是第三幅图中说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