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6个月内大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3:39:15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微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表示,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此举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限卖措施外,公告还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原文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150708/195922627521.shtml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微博]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表示,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此举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限卖措施外,公告还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将另行规定。

  原文

  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公告

  〔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150708/1959226275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