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定为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59:56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马海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针对当前恐怖活动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对刑法作出针对性修改、补充:

一是,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草案二审稿还对有关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规定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提高该罪的刑罚。草案一是将该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增加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对利用邪教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二是增加规定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定为犯罪_中国政协_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5-06/25/content_35902730.htm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郭金超 马海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针对当前恐怖活动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对刑法作出针对性修改、补充:

一是,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草案二审稿还对有关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规定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提高该罪的刑罚。草案一是将该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增加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对利用邪教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二是增加规定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定为犯罪_中国政协_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5-06/25/content_35902730.htm
这个可以有,必须的
一律斩斩斩
查查那些暴恐现行犯,有没有获得牛羊肉补贴的资助,谁发的。
这是要连坐吗?!
早该有了。
资助也算有罪的话,该抓的货不要太多,取证有点困难。
必须的吧!
这个可以有,做到有法可依
明知别人要去实施恐怖活动而资助,协助其实行恐怖活动难道不应该是等同于恐怖分子么?
如果我明知道张三要去杀人还开车送他去并给钱给他买枪,这属于共犯吧??

其实可以再严厉一点, 像英国澳洲那样. 参加境外恐怖组织培训和战斗, 并可能把中国作为假想敌的, 一律取消中国国籍, 永远不得入境.
哪来的路费?
我妈给的!
抓起来!
哪来钱给他?
我丈夫给的
一起抓!
剑神阿呆 发表于 2015-6-25 12:38
明知别人要去实施恐怖活动而资助,协助其实行恐怖活动难道不应该是等同于恐怖分子么?
如果我明知道张三要 ...
我怎么感觉这有点像主谋呢,本来人家可能就去拍个砖挥个拳,结果成枪击了
这是要连坐吗?!
为什么不能连坐?
我怎么感觉这有点像主谋呢,本来人家可能就去拍个砖挥个拳,结果成枪击了
就是嘛,照意思,本拉登没有开飞机撞世贸,只是训练而已,或者只是提供资金,那按这意思是,登哥死得太怨了吧


为什么不能连坐?
果然缺乏政治智慧
潜伏ing 发表于 2015-6-25 12:27
资助也算有罪的话,该抓的货不要太多,取证有点困难。
估计是那些比较直接而且数目比较大额的
居然现在不是犯罪吗。。。我还以为已经是罪了。
居然现在不是犯罪吗。。。我还以为已经是罪了。
是呀,这说的好像是以前资助kb活动就不是犯罪?
政府发牛羊肉补贴…政府官员会不会被判刑啊…哈哈哈
叶昭德 发表于 2015-6-25 13:13
估计是那些比较直接而且数目比较大额的
万以下的,我都不惜得说。
应该规定,

一人爆恐,全家遭殃

要附有连带赔偿责任。儿子爆恐,要把爹娘的钱全执行来赔偿
两少一宽,清真经济和随便生十几个小穆斯林还要卡菲勒资助算不算资助恐怖主义???
管得越严越好
有进步,具体实施规则要跟上。
另外,除了刑法,其他法律、政策之类,也要协调跟上啊。
宣传部的人有人看过古兰经吗?我那天特地百度看了一下,那书不是邪教是什么?为啥不禁?
先把民宗委的逮起来
发给KB份子的牛羊肉补贴难道就不是“资助”了?
恩,法律是要逐步完善。
这不是废话嘛!难道资助恐怖活动还是见义勇为嘛?
要派部队到沙特去抓人了吗?
甲苯咪唑 发表于 2015-6-25 13:45
两少一宽,清真经济和随便生十几个小穆斯林还要卡菲勒资助算不算资助恐怖主义???
俺觉得,这个也要说道说道~
筱田建市 发表于 2015-6-25 13:07
果然缺乏政治智慧
看在你已经是平民了,我就不跟你辩论了
筱田建市 发表于 2015-6-25 13:07
果然缺乏政治智慧
看了你所有的回复,原来是皇族,失敬失敬。不过还是一边凉快去吧
克拉玛依这边维子领导向境外东突汇款也就判个7年而已。维子有钱有文化的搞泛突厥主义,认土耳其当祖国,新大简直就是东突人才培养基地;而南疆那些没钱没文化的是搞宗教极端主义。那些以为发展好经济让维子填饱肚子就能解决绿绿问题的人太天真了,填饱肚子后他们只会更狡猾更凶残。
政府发牛羊肉补贴…政府官员会不会被判刑啊…哈哈哈
千万不要去清蒸餐馆,如果你去过的某个餐馆出了恐怖分子,那你也算提供资金了!
一定要记住哦!
千万不要去清蒸餐馆,如果你去过的某个餐馆出了恐怖分子,那你也算提供资金了!
一定要记住哦!
唉…烤肉…拉面…啊…
唉…烤肉…拉面…啊…
切糕,葡萄干,冬虫夏草,我从新疆来,羊皮贩子,清真寺,等等
奥巴马有罪
没有把宗教学校纳入进去,不舒服
那么是不是对那些基金会的资助人能进行通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