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已满75周岁人不适用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17:46


中新网8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任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拟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http://news.qq.com/a/20100823/001044.htm

中新网8月23日电 全国人大常任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拟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http://news.qq.com/a/20100823/001044.htm
做老人多好,大家快变老,满75岁儿女不孝就可以夺人妻女,奸杀幼女,然后就可以进房休息养老,还不用干体力活。
现在的法律怎么就喜欢留大的空子让人去钻,无语。
以前发生过70多岁老人奸杀3岁幼女的案例,如果这都不杀,那法律本身就是逆天理乱人伦,人人得而诛之。
脑残的法律发明者


回复 4# 马背上的共和国


    怎么能杀呢,我们要保护罪犯的人权,让他不愁吃不愁穿,无忧无虑过一辈子:D

回复 4# 马背上的共和国


    怎么能杀呢,我们要保护罪犯的人权,让他不愁吃不愁穿,无忧无虑过一辈子:D


其实可以 改为满5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广大干部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捞钱)。不知法律制定者有没有这个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算是白讲了,法律本身就是倾斜的。

其实可以 改为满55周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广大干部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捞钱)。不知法律制定者有没有这个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算是白讲了,法律本身就是倾斜的。
年轻的减轻处罚,老的减轻处罚。和着以后是人就减轻处罚了
可以改为满45周岁故意犯罪的公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现在的爱老敬老已经到了不讲道德不讲原则不讲条件不讲平等的地步了,只要是老人,垃圾都要保护。
说实话,75岁以上可以说是风烛残年了,死刑不死刑都差不多了
我表示理解并支持
一条一条的解读:

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这样也就是说,犯罪记录不进档案,以后你招到一个不知道犯了多少次案的人,结果一查档案清白的很,不知道多少善良人民会因此而受害

2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
看到没有,赶紧犯罪或者晚点犯罪,那可是有特权的

3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所以惯犯小偷小摸打个群架斗殴之类的,除非你是他自己,否则连公安自己都不知道
继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之后,刑法从维护受害者人权变成维护加害人人权!人大威武!
无论盗窃多少,无论贪污多少,都不会死。盗窃犯借光了
当权者为自己留后路,往往是从放宽其它罪名开始的。
这真是个危险的信号
不好的苗头
混账草案...


法律不再保护守法人的权利,那要法律干什么?[:a16:]

法律不再保护守法人的权利,那要法律干什么?[:a16:]
哪个脑残提出来的,哪天被小青年或老头剁死!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0-8-23 17:41
实际上普通盗窃罪的死刑早就取消了,但盗窃金融机构和文物除外。
没啥说的,这个结果真tm SB
坚决反对这样的草案 这样子会有更多的恶人做恶 从来没听说可以不判死刑的!!!
脑子进屎!!  衷心祝愿提这草案的砖家早点让X族畜生捅两刀清醒清醒!:@
这算是在给退位后被秋后算帐的官员找出路吗?
我想的是,一个人在外面杀人了,或者是作别的,逃了几十年,等到了75岁的时候,就算被抓也不会判死刑了。
那样,会不会有很多人都去做了呢。
只有靠自己保护好女儿、妻子和其他女性成员了。其他的都是扯蛋,谁TM的提出在中国废除死刑的?问候你们家祖宗三代。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我爱老婆的马甲 发表于 2010-8-23 15:33
昨天晚上看了一下东方时空,对第一条是这样解释的,18岁之前犯罪不算累犯,但只有18岁以前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才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就是说,18岁以前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仍然进档案。
xtidt 发表于 2010-8-24 10:41


    统治的精髓在平衡,法律就是平衡的杠杆,杠杆歪了,最终还是要损害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汉律就已经规定老幼残孕 在刑罚上区别对待

这倒是种回归 好不好的另说
我觉着没什么不妥,75岁判个无期也差不多到头了,现实的法律实践中75岁以上判死刑的也不多。

我更关心法律的执行,应该将有期徒刑累加的上限从20年增加到50年、100年,无期徒刑换成终身监禁,这样才能有力而合理的惩罚犯罪,不然的话,两个犯人一个重一点被判了死刑,另一个稍轻判了死缓,结果关了十几年就出来了,不但对受害人不公,对另一个被判死刑的人也不公。
  坚决反对!
9袋都75了才退的。

汉律就已经规定老幼残孕 在刑罚上区别对待

这倒是种回归 好不好的另说
zhepro 发表于 2010-8-24 17:00



    15岁-18岁不是幼,如果说9岁岁以下杀人不判死刑,这个我也赞成。孕妇犯死罪因当然不能判死刑,因为那是两条命,另一条是无辜的。其它什么老和残,重罪从轻处理,实在有失公平。
汉律就已经规定老幼残孕 在刑罚上区别对待

这倒是种回归 好不好的另说
zhepro 发表于 2010-8-24 17:00



    15岁-18岁不是幼,如果说9岁岁以下杀人不判死刑,这个我也赞成。孕妇犯死罪因当然不能判死刑,因为那是两条命,另一条是无辜的。其它什么老和残,重罪从轻处理,实在有失公平。
中国刑法研究权威高铭暄对媒体表示,中国政府正在考虑分阶段废除死刑,首先从非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领域开始实施,最后推广至牵涉人命的暴力犯罪。
废除死刑后,象我这种一个月拿360元工资的,首先可以考虑去杀人,然后进班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