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目睹妻子遭强暴 拿菜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4:38:53
中国新闻网  2015-06-15 12:26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浙江在线)

事实+
核心词汇: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http://news.qq.com/a/20150615/02 ... 015&ptlang=2052中国新闻网  2015-06-15 12:26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浙江在线)

事实+
核心词汇: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http://news.qq.com/a/20150615/02 ... 015&ptlang=2052
判的不仅是太重,而且非常缺乏正义性,理由也很牵强,什么叫已经停止?人不去会停止吗?看到人来了还继续那是脑子有问题的变态吧?

中国的法治就是毁在这些法官手里的。
其实当事人应该这么说,看到了被害人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大吼一声,结果被害人拿出刀具来攻击他,最终在混乱的搏斗中导致被害人死亡,这样就是正当防卫了。都把实话说了,牢底肯定做穿。真多假少才是高水平的口供。
中国是没有真正的正当防卫的。。洗涤的要列条文的话先自己过过脑子
不但应判无罪,而且应该奖励。
法官的妻子遭强暴时,法官会怎么做呢
如果有人媳妇当自己面被性侵,千万表反抗哦,就算死也表反抗哦。。这样法官才能在你们死后伸张张正义
这算哪门子法律!
只是要证明他妻子是不是正在被强暴。
yykjyy 发表于 2015-6-15 17:05
其实当事人应该这么说,看到了被害人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大吼一声,结果被害人拿出刀具来攻击他,最终在混 ...
肯定也不能算正当防卫,最多是个防卫过当。法官会说当时死者的作案工具不具备杀死夫妻两人的攻击力。
跑什么啊。砍了以后立马120,110,保证从轻。
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这类故意杀人罪应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还是法盲?
这逼良为娼的傻B法X和法官,我qnmd
这个张某若去强奸法官的老婆,要安全的多。
说正在进行时杀的。记住!
这个案子是充分贯彻了法家的思想的,法家思想就是,个人的权利的行使与利益的伸张都要通过体制官府的。而且是要严厉打击个人的自我实现权利的行为。如,汉武帝时期打击游侠就是这样。法家,认为你都通过所谓的“正当防卫”去制裁罪犯了,那你就是侵犯的官府的权力。你要伸张权利拿也要通过官府的。如果你今天敢于反抗犯罪分子的侵犯,那你明天就会反抗官府。所以就要严厉打击。
rt12 发表于 2015-6-15 17:33
法官判的过了,就本案来说杀人者应该是属于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属于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 ...
所以关键在你自己的口供上,老实交代,基本都玩完。所以在么有其他对证的情况下,往自己有利的地方描述,同时说明当时混乱状态,被害人的穷凶极恶等等。
把反抗暴力的英雄当成罪犯。很无语的法律。
如果连保护自己的亲人都要被判刑,那还有谁会站出来见义勇为!!!
一群傻逼,法律是用来保护弱智的,结果到他们手里成了恐吓正义
需要更多的案件细节才好判断
奥观海 发表于 2015-6-15 17:17
法官的妻子遭强暴时,法官会怎么做呢
法官一定躲在门后,等插入了再冲进去砍嘛
量刑明显过重了。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5-6-15 17:56
这个案子是充分贯彻了法家的思想的,法家思想就是,个人的权利的行使与利益的伸张都要通过体制官府的。而且 ...
拉倒吧,执法不通过官府的结果就是到处私设公堂。
xue003 发表于 2015-6-15 18:21
如果连保护自己的亲人都要被判刑,那还有谁会站出来见义勇为!!!
根据周围证人的口供,案件极有可能是:对方已经求饶,凶手依然一刀毙命。

这绝对超出了正当自卫的范畴。
关键在于张某是否已经停止不法侵害吧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
如果这个属实,田某的行为确实不是正当防卫。
这是什么判决啊
根据周围证人的口供,案件极有可能是:对方已经求饶,凶手依然一刀毙命。

这绝对超出了正当自卫的范畴 ...
已求饶,然后杀死受害人怎么办?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5-6-15 18:49
已求饶,然后杀死受害人怎么办?
故意杀人罪,没说的。
我不了解实情如何,是不是有求饶环节等。。但如果真的完全如文中所述,我只能在心中默默地祝愿立法者和法官的老婆也被人强❌,轮❌。
奥观海 发表于 2015-6-15 17:17
法官的妻子遭强暴时,法官会怎么做呢
掏出手机玩第三者拍摄,然后作为证据,然后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最终歹徒低下了头表示忏悔
xieshen 发表于 2015-6-15 18:45
关键在于张某是否已经停止不法侵害吧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 ...
如果是这样的情节,判决就适当。
报销两个混蛋的判决就是好判决。
只有体制内或被体制内认可的暴力才是合法的暴力,其余都是非法,区区草民纵然死了有啥可惜的
根据法律,法官判的没有什么问题吧?
{:soso_e194:} 我无言以对
这个时候应该是被广大坛友鄙视的律师发挥作用的    另外这个案子如果更早一点被拿到媒体上炒作一下   会不会有什么不一样?    哦,对了   现在貌似不允许律师利用媒体?
不懂法的悲剧,死无对证这种情况还编不出个正当防卫呀,笨死算了。
有可能,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