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好友发生婚外情 男子持4把菜刀砍死好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8:22
常言道,朋友妻不可欺。但高邮男子韦林(化名)却和朋友吴某的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7月20日,吴某持菜刀去找韦林报复,结果将对方砍伤致死。案发当晚,吴某被高邮警方抓获。

今年2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鱼塘附近发生命案

嫌犯与死者竟是好友

去年7月20日下午4点多,高邮警方接到当地一鱼塘塘主报案称,男子韦林被杀死在鱼塘棚子内。

经现场走访调查,侦查人员初步判明,这是一起情杀案,后经询问现场目击证人,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绰号为“吴三”的男子,并了解到,“吴三”暂住在高邮,在高邮城区有一辆盐城牌照的平板卡车,但具体车牌号码不详。

此后,侦查人员在高邮城区发现一辆悬挂盐城号牌的红色平板卡车,后经查询车辆信息,了解到该车车主名叫吴某,1976年出生,江苏盐城人。

经调查,这个吴某正是“吴三”,据此警方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守候。

当晚9点40分左右,侦查人员发现吴某上车,随即展开抓捕行动。孰料,吴某突然反锁车门,加大油门逃窜。警方随即对车辆进行追踪。当晚,吴某在安大公路江都小纪段被抓获。归案后,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人没想到的是,吴某与死者韦林曾是好朋友。

他们因何结怨?

妻子与好友有不正当关系

归案后,吴某交代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口气,我实在是咽不下了。”

原来,2004年左右,吴某到高邮打工,从2010年起,开平板卡车给人送推土机。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在高邮开推土机的男子韦林。在吴某看来,他在高邮最好的朋友就是韦林。

2013年,一个熟人提醒吴某,他妻子经常和韦林在一起吃饭。这时,吴某觉得不对劲,后经调查,他发现妻子在QQ、手机上跟韦林的聊天频繁。一怒之下,吴某把妻子打了一顿,妻子也承认自己和韦林有不正当关系,并保证不再和韦林来往。

打罢妻子,吴某仍怒意未消,找到韦林对他进行警告,但韦林并不承认。此后,吴某开始对妻子有所戒备。

2014年7月17日左右,吴某一家三口在外面吃过早饭后,吴某送孩子去上课,妻子要去上班。吴某一看时间,才6点多,不禁心生怀疑,因为平时妻子上班的时间是7点半。

为了查清妻子去向,吴某带着孩子去跟踪妻子,结果,妻子并没有去单位,而是拐进了一个院子里,吴某跟上前去,一眼就看到了韦林的车,顿时怒火中烧,当场把妻子打了一顿。

持4把菜刀报复

争执打斗中,他砍死好友

去年7月19日中午,吴某心中不快,找到韦林的亲家公,想请他劝劝韦林,但亲家公也无能为力。这让吴某心生愤恨。

次日中午,吴某购买了3把不锈钢菜刀,并携带家中的一把菜刀,装入手提袋中,去找韦林,并向他人扬言,要杀死韦林。当天下午,吴某在高邮三垛镇一鱼塘附近找到韦林,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打斗,当吴某被韦林压在身下时,随即摸出一把菜刀向韦林身体乱砍,致使韦林头部、前胸等处受伤。

随后,韦林躲避到鱼塘附近的房屋卧室中,反锁屋门。吴某不听他人劝阻,捣开卧室门,并开始击打韦林腿部,直至韦林保证不再与吴某妻子来往,吴某方离开现场。当天,韦林死亡。经法医鉴定,韦林系被他人持锐气砍破左肱动脉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最终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死者负有一定责任

在该案一审期间,吴某及其家人与韦林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对方请求法院对吴某从轻处罚。

今年2月1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婚外情引发,被害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同时考虑到吴某有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他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林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认为,吴某在案发前扬言要杀害韦林,见面后持菜刀砍击韦林身体多刀,放任韦林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韦林和吴某的妻子有婚外情,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吴某持菜刀寻找韦林,并用菜刀砍击对方身体以解决双方纠葛,造成韦林死亡,对本案的发生亦有责任,且对韦林的死亡负直接责任,因此,不应认定韦林具有重大过错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http://js.qq.com/a/20151119/012132.htm常言道,朋友妻不可欺。但高邮男子韦林(化名)却和朋友吴某的妻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7月20日,吴某持菜刀去找韦林报复,结果将对方砍伤致死。案发当晚,吴某被高邮警方抓获。

今年2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鱼塘附近发生命案

嫌犯与死者竟是好友

去年7月20日下午4点多,高邮警方接到当地一鱼塘塘主报案称,男子韦林被杀死在鱼塘棚子内。

经现场走访调查,侦查人员初步判明,这是一起情杀案,后经询问现场目击证人,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一个绰号为“吴三”的男子,并了解到,“吴三”暂住在高邮,在高邮城区有一辆盐城牌照的平板卡车,但具体车牌号码不详。

此后,侦查人员在高邮城区发现一辆悬挂盐城号牌的红色平板卡车,后经查询车辆信息,了解到该车车主名叫吴某,1976年出生,江苏盐城人。

经调查,这个吴某正是“吴三”,据此警方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并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车辆进行守候。

当晚9点40分左右,侦查人员发现吴某上车,随即展开抓捕行动。孰料,吴某突然反锁车门,加大油门逃窜。警方随即对车辆进行追踪。当晚,吴某在安大公路江都小纪段被抓获。归案后,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人没想到的是,吴某与死者韦林曾是好朋友。

他们因何结怨?

妻子与好友有不正当关系

归案后,吴某交代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口气,我实在是咽不下了。”

原来,2004年左右,吴某到高邮打工,从2010年起,开平板卡车给人送推土机。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在高邮开推土机的男子韦林。在吴某看来,他在高邮最好的朋友就是韦林。

2013年,一个熟人提醒吴某,他妻子经常和韦林在一起吃饭。这时,吴某觉得不对劲,后经调查,他发现妻子在QQ、手机上跟韦林的聊天频繁。一怒之下,吴某把妻子打了一顿,妻子也承认自己和韦林有不正当关系,并保证不再和韦林来往。

打罢妻子,吴某仍怒意未消,找到韦林对他进行警告,但韦林并不承认。此后,吴某开始对妻子有所戒备。

2014年7月17日左右,吴某一家三口在外面吃过早饭后,吴某送孩子去上课,妻子要去上班。吴某一看时间,才6点多,不禁心生怀疑,因为平时妻子上班的时间是7点半。

为了查清妻子去向,吴某带着孩子去跟踪妻子,结果,妻子并没有去单位,而是拐进了一个院子里,吴某跟上前去,一眼就看到了韦林的车,顿时怒火中烧,当场把妻子打了一顿。

持4把菜刀报复

争执打斗中,他砍死好友

去年7月19日中午,吴某心中不快,找到韦林的亲家公,想请他劝劝韦林,但亲家公也无能为力。这让吴某心生愤恨。

次日中午,吴某购买了3把不锈钢菜刀,并携带家中的一把菜刀,装入手提袋中,去找韦林,并向他人扬言,要杀死韦林。当天下午,吴某在高邮三垛镇一鱼塘附近找到韦林,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打斗,当吴某被韦林压在身下时,随即摸出一把菜刀向韦林身体乱砍,致使韦林头部、前胸等处受伤。

随后,韦林躲避到鱼塘附近的房屋卧室中,反锁屋门。吴某不听他人劝阻,捣开卧室门,并开始击打韦林腿部,直至韦林保证不再与吴某妻子来往,吴某方离开现场。当天,韦林死亡。经法医鉴定,韦林系被他人持锐气砍破左肱动脉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最终被判无期

法院认为死者负有一定责任

在该案一审期间,吴某及其家人与韦林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对方请求法院对吴某从轻处罚。

今年2月1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婚外情引发,被害人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同时考虑到吴某有坦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吴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他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韦林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认为,吴某在案发前扬言要杀害韦林,见面后持菜刀砍击韦林身体多刀,放任韦林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韦林和吴某的妻子有婚外情,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吴某持菜刀寻找韦林,并用菜刀砍击对方身体以解决双方纠葛,造成韦林死亡,对本案的发生亦有责任,且对韦林的死亡负直接责任,因此,不应认定韦林具有重大过错责任。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http://js.qq.com/a/20151119/012132.htm
如果法官戴绿帽会怎样?
早离婚了就没这么多事了。女人出轨一次是身体出轨,出轨多次是身心都出轨。杀了情夫也未必挽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