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段线以内到底是不是领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54:23
一直都认为,九段线以内是岛屿属于中国,然后岛屿向外若干海域是领海,所以九段线以内各团领海以外的地方是公海。
但是这几天看到几个帖子谈论这个问题,突然想起来最近的休鱼令,不是在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才能休鱼吗?难道九段线以内都是专属经济区?一直都认为,九段线以内是岛屿属于中国,然后岛屿向外若干海域是领海,所以九段线以内各团领海以外的地方是公海。
但是这几天看到几个帖子谈论这个问题,突然想起来最近的休鱼令,不是在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才能休鱼吗?难道九段线以内都是专属经济区?
但是这几天看到几个帖子谈论这个问题,突然想起来最近的休鱼令,不是在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才能休鱼吗?难道九段线以内都是专属经济区?一直都认为,九段线以内是岛屿属于中国,然后岛屿向外若干海域是领海,所以九段线以内各团领海以外的地方是公海。
但是这几天看到几个帖子谈论这个问题,突然想起来最近的休鱼令,不是在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才能休鱼吗?难道九段线以内都是专属经济区?
显然不是领海。
12海里以外200海里以内的是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
当然 专属经济区的具体划分还要看和别国毗邻的区域重叠部分 。。。
当然 专属经济区的具体划分还要看和别国毗邻的区域重叠部分 。。。
那个外国列兵真有收获
至于专属经济区 可以自己画画看嘛。。。。
看看南海划完了 还剩多少 ╮(╯▽╰)╭
看看南海划完了 还剩多少 ╮(╯▽╰)╭
九断线是传统管辖海域,可不是领海,领海是排他的。可以找一张领海基线图看看,应该包括大陆,台湾,钓鱼岛,西沙群岛几部分吧
島嶼12海里內是領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力解释“九段线”
“九段线”用不着《公约》来解释,它是一个宝,因为它在67年前就向全世界公布了。说它是“宝”,就“宝”在这里。它从公布一直到《公约》出台前,都没有遭到反对,而是被默认。
中沙群岛全部沉没在水下,为什么叫“群岛”?黄岩岛在高潮时只有一块石头露出水面,为什么叫“岛屿”?曾母暗沙全部在水下,最浅处也有17米深,为什么我国的最南端要定在这里?还有,我国地图上有9条断续线围绕着南海(1947年公布时有11条,后来去掉两条),即“九段线”。“九段线”的意义是什么?怎样理解它?
每当我想到南海,想到三沙市,这些问题就会萦绕在脑海里,挥之不去。
三沙市的使命:给出“岛屿”和“九段线”的意义
三沙市成立就要一周年了,它要做的事太多太多,可是我觉得诸多事项里,有两件事意义重大,回避不了,这就是三沙市要回答两个问题:什么叫“岛屿”?“九段线”是什么?因为像中沙群岛、黄岩岛、曾母暗沙这样沉没在水下的土地,都是三沙市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九段线”基本上就是三沙市的“市界线”,也就是说,“九段线”勾画出了三沙市的市政范围。因此,解释“九段线”的意义,就是解释三沙市的版图范围。三沙市能回避这个问题吗?
这样说来,应该说三沙市有一项使命:给出“岛屿”和“九段线”的意义。或者是,三沙市要建构起“岛屿”和“九段线”这两个概念的意义。
我曾经觉得“岛屿”这个词的概念在我心目中很清楚,搞了这么多年地理,怎么能不知道什么叫“岛屿”?但是最近几个月来,面对岛屿,我茫然了。我发现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是“岛屿”,甚至想给“岛屿”重新下一个定义都做不到。
为什么我要和“岛屿”过不去,较起真来呢?主要是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关于“岛屿”的一些条款对三沙市以及南海的权益维护极为不利。
《公约》是怎样说的呢?它在第121条中对“岛屿”作了这样的规定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这段短短的文字,可不要小看,现在世界上许多关于海洋的纠纷甚至武装冲突,都由这几行字引起。这几行字最重要的东西是:它赋予了海洋中的小岛和大陆海岸一样的权利——可以拥有领海、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因此过去无人理睬的一些海洋中的小岛开始成了大家互相争夺的宝贝,因为哪怕是一个很小很小、可以忽略的礁石,也可以得到125600平方海里(200×200×π)的海域。
《公约》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它在第三款中规定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这里面的措辞模糊不清,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因此人们还是在争夺小岛,用各种手段把它弄得能居住人,并过上所谓的经济生活。
但是根本问题出在“岛屿”的定义上。《公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初听起来似乎在理,我们一听说“岛屿”这个词,脑海里就会浮现出四周环水的一块陆地的形象。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这些生活在温带或寒带的人脑海中的“岛屿”形象。假如问那些生活在热带海洋的珊瑚礁岛国中的居民什么叫“岛屿”,他们未必会给出同样的定义。
我翻看了各种词典,“岛屿”的定义都与《公约》大同小异。但这并不说明它得到了共识,只是说明温带地区的人占统治地位,更有话语权而已。
其实《公约》的关键问题还不在于“岛屿”的定义,而在于围绕着“岛屿”定义形成的一系列关于海洋的权利:海里的一个山丘如果露出水面,它就可以获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更广阔的大陆架。但是这个山丘没有露出水面,它就什么也没有了。这就是“岛屿”的定义带来的巨大的海洋权益差异。因此在“岛屿”的定义中,露出水面和不露出水面的问题,值得讨论一番。
有不露出水面的“岛屿”吗?有。那就是我要说的珊瑚岛。珊瑚岛由一代代珊瑚虫遗骸堆积而成,但珊瑚虫只能生活在海水中,因此珊瑚虫建造的岛屿以海洋的低潮面为限,不可能露出水面。在热带海洋中,由珊瑚礁建造的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以接近海面为止(上限),这些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上覆盖着一层薄薄的海水,有的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但大部分即使低潮时也不露出。为了简便,我统称这些珊瑚岛为“水下岛”,以区别于“水上岛”。
然而遗憾的是,按照《公约》中的“岛屿”定义,这些水下岛不是岛屿。既然不算岛屿,也就没有《公约》赋予岛屿的各种权利,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公约》中的“岛屿”定义显然来自温带国家
在热带海洋中,水下珊瑚礁形成的巨大的、平顶的水下岛是很常见的一种景观。如果你有机会乘飞机飞临我国的三沙市上空,你会看到海水中有一个个巨大的,或圆形、或椭圆形的地质体在水中。假如没有人告诉你那些地质体实际上是在水下,你会脱口而出:“那些岛真美。”因为三沙海域的海水透明度极高,这些水下的地质体能看得清清楚楚。这些地质体不叫“岛屿”叫什么呢?
珊瑚礁水下岛形成的巨大礁坪上,有时也会出现低矮的灰沙岛,那是由风暴和海浪把珊瑚及贝类的碎屑堆积起来而形成的、超出海面的低矮小岛。但是这种小小的灰沙岛根本不是珊瑚礁的本质和主体,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点缀和例外。例如三沙市的珊瑚礁中,约5/6为沉溺在水下的珊瑚礁体,面积至少在1.4万平方公里以上。还有一部分是低潮时部分出露水面的干出礁。高潮时也能出露水面的沙洲和岛屿的总面积仅约13平方公里。因此,沉没于水下的水下岛广布,水上岛只是零星地出现,而且面积极小。
在《公约》中,水下岛不被承认,但是海南岛的渔民对这些水下岛有详细的分类和命名。高潮时淹没、低潮时显现的珊瑚礁,如果远望排列成线,渔民称之为“线”,如称皇路礁为“五百二线”;如果礁顶平坦似铲,渔民称之为“铲”,如称司令礁为“目镜铲”。对低潮时也不出露的珊瑚礁,渔民称之为“线排”、“沙排”,如称曾母暗沙为“沙排”等。
为什么海南岛渔民对这些水下岛礁的各种类型分得这么细,并一一命名呢?原因是这些水下岛是他们的劳作之地,他们在这些水下岛的珊瑚丛或湖里捞海参、拾鲍鱼、捉海龟、捡公螺……这些辛苦劳作的人本来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对他们劳作的土地应该最有发言权,然而恰恰是这些主人没有话语权,他们对劳作之地的种种命名无人知晓。他们命名的岛礁名字甚至在自己的国家也得不到流传,更谈不上在国际社会了。
显然,《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暗含着话语权的问题,这是来自温带国家的人们做出的定义,因为温带没有珊瑚,没有珊瑚礁,没有珊瑚岛。温带海洋中只有大陆岛和火山岛,温带海洋周边的国家从没有见过珊瑚岛,没见过水下一个个巨大的、由珊瑚建造的礁盘,没见过渔民在珊瑚岛中的捕捞作业,他们却给出了“岛屿”的定义,规定了“岛屿”的权利,排斥了水下岛的一切权利。
记得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语言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最大的权力就藏在语言中,《公约》是语言与权力结合的一个典型。语言是很神奇的东西,它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结构和系统,每一个单词都意味着一个庞大的亲友团在背后支持。我们以为在说语言,实际上是语言在说我们。
联合国颁布《公约》后,大部分国家都签署了,因此这套《公约》成了谈论海洋和解决海洋争端的一套话语体系。甚至可以说,这套话语体系影响了一些国家对海洋的思考方式。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一个“岛屿”就是大海中一个孤零零的岛。有了《公约》后,一个岛屿就能带来领海、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等海域,可以获得极大的海洋权益,因此各个沿海国家都高度重视“岛屿”,争端就此而起。
在我看到三沙市一个个水下的珊瑚岛时,深深被这种地理景观所吸引,但是看到《公约》把这种地理景观排除在“岛屿”的概念之外,我感到了不公平,但是要反抗这种不公正是极其困难的。
我先是把海南岛渔民为这些水下珊瑚岛起的名称——线、铲、排等推出来,为这些名称争取命名权,但我发现这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语言有个先占原则,就像领土一样。谁先占有谁有优势,《公约》已经抢先占了语言王国内的领土。
接下来,我想创造新的名称。我把这种水下珊瑚岛称为“覆水领土”,但是觉得这个称呼政治性太强,于是又想称之为“水下岛”,还是感到困难。后来我发现无论怎样做,都是在《公约》的圈子里打转。它好像是如来佛的手心,很难逃脱,因为我们都想把这些命名向《公约》中“岛屿”的概念上靠,目的是进入那个体系,获得权利,但这是极为困难的。
最后我终于想明白了:《公约》和中国南海三沙的现状,简直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怎么也弄不到一起去。这是两套话语体系的碰撞,是一个具有古老海洋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与一些20世纪新独立的沿海新兴国家的冲突。我们要摆脱《公约》那套语言体系,才能获得自由表达的可能。想要获得公正,我们必须向历史中寻找。
“九段线”早就画在中国人的心里了
我们谈论南海时,依据的是我们古老的历史文化,想到的是早在几百年前,海南岛的渔民就前往那里捕捞了。也许他们并不想去那里,但是中国沿海神奇的季风和洋流冬天把他们吹去,夏天把他们吹回,他们命中注定要去发现那片海域。
中国人的饮食文化也决定了他们要去那里寻找生存根基,因为中国人的顶级名菜:鲍鱼、海参、鱼翅,主要出产在那片海域。他们在那里的劳作会获得丰厚的报偿,那里值得去冒险,因为在那里能生存下去。他们早已对西沙、中沙和南沙的一个个岛礁进行了命名,祖祖辈辈就在那里生产和劳作。
他们对这些岛礁的权利,早就由于他们的发现、命名、劳作、持续的管理而产生了,这是一种历史性的权利。但是《公约》主要是由20世纪中叶从殖民主义统治下独立出来的新兴国家发起、推动、最后获得较多国家的响应而诞生的,他们要求的海洋权利不是靠历史赋予,而是靠新定义的概念、靠新公布的法规获得的。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濒临海洋的大国,中国沿海人民的生活早已与周边的海洋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古老的中国与海洋产生的种种联系,不知要比《公约》早多少年,中国人与周边海洋的关系很难用《公约》来规范。我看到《公约》在处理与它相冲突的案例时,引入了“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历史性水域”是这样解释的:“沿岸国清楚、有效、继续不停地,并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一水域行使主权权利而受到国际社会各成员的默认。”由此让我想到了中国地图上的“九段线”,其实“九段线”围起来的水域就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九段线”的产生显然不是因为《公约》。早在1947年,它就被当时的中国政府画在地图上,并向全世界公布了,而《公约》1982年才签署公布。因此“九段线”不在《公约》的管辖之内,它是一个例外。也因此,三沙市不必用《公约》来规划和设计自己的海洋,要理直气壮地主张“九段线”内的南海是“历史性水域”,“九段线”的意义就在此。
有人主张“九段线”是岛屿归属线,这是大错特错。前面已经说过,按照《公约》的“岛屿”定义,整个三沙市的岛屿面积还不到13平方公里,这怎么能接受?“九段线”当然也不是国界线,国界线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这在南海显然行不通。九段线就是“历史性水域”线,它围起来的水域除了允许外国船只自由通行等其他经允许的权利外,其他权利都属于中国。
“九段线”的雏形诞生于1936年,由一个叫白眉初的地理学家在他画的全国地图上最先画出来。当时的“九段线”不是断续线,而是实线。当时为什么会画成实线?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地理学家为何画出这样一条在今天的有些外国人看来很霸道的线?他的道德勇气来自哪里?他心里是怎样想的?可以想象,他之所以这样画,一定是有道义基础的。
因为他清楚,只有中国人最早有能力航行在这片海域。在这片海域中的那些珊瑚礁岛屿,只有中国人有能力最早发现,也只有中国人能在上面生存下来。他也清楚地知道,早在宋元时代,中国的商贸船只就已经出现在南海周边的各个港口,中国人已经移民到了南海周边各个地区。那时的南海,其实是“中国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才理直气壮地在南海画出了一条“U形”的实线(后来这种“U形”的实线还在民间的一些地图上出现过)。
1947年,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南海诸岛,重新整理和公布了南海诸岛的地名,并且出版了包括南海诸岛的新地图。这时,新地图上的“U形”线才从实线变成了断续线。当时画了11条断续线,后来去掉两条,逐渐演变为今天的“九段线”。由实线变成断续线,我觉得更理性了,因为它毕竟不是一条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的国界线,画断续线比较符合实际。
“九段线”早就画在中国人的心里了——从1936年白眉初画在地图上,到今天已经77年了,它已经深深地刻在了中国人的心里。我不相信中国的哪个领导人会在中国地图上抹去“九段线”,不相信中国会出现没有“九段线”的中国地图。南海周边的国家,你们过去从来没有反对过九段线,一直在公开地或者默认它的存在。1982年,联合国公布了《公约》,其中有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条款,因此南海周边几个20世纪中叶以后才独立的国家,想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否定“九段线”,但是新法如何管得了旧事?新的权利怎么可以否定旧的权利?
“九段线”与《公约》是两套话语体系。“九段线”用不着《公约》来解释,它是一个宝,因为它在67年前就向全世界公布了。说它是“宝”,就“宝”在这里。它从公布一直到《公约》出台前,都没有遭到反对,而是被默认。不要试图把《公约》引入“九段线”围起来的水域,比如给西沙群岛定领海基线等。定了领海基线,“九段线”算什么?这是庸人自扰。“九段线”围起来的是中国人的历史性水域,我想这应该是三沙市对“九段线是什么”的回答。
(选自《中国国家地理》2013年第6期卷首语 撰文/单之蔷)
链接:http://news.takungpao.com/military/defense/2013-06/1695046.html
“九段线”用不着《公约》来解释,它是一个宝,因为它在67年前就向全世界公布了。说它是“宝”,就“宝”在这里。它从公布一直到《公约》出台前,都没有遭到反对,而是被默认。
中沙群岛全部沉没在水下,为什么叫“群岛”?黄岩岛在高潮时只有一块石头露出水面,为什么叫“岛屿”?曾母暗沙全部在水下,最浅处也有17米深,为什么我国的最南端要定在这里?还有,我国地图上有9条断续线围绕着南海(1947年公布时有11条,后来去掉两条),即“九段线”。“九段线”的意义是什么?怎样理解它?
每当我想到南海,想到三沙市,这些问题就会萦绕在脑海里,挥之不去。
三沙市的使命:给出“岛屿”和“九段线”的意义
三沙市成立就要一周年了,它要做的事太多太多,可是我觉得诸多事项里,有两件事意义重大,回避不了,这就是三沙市要回答两个问题:什么叫“岛屿”?“九段线”是什么?因为像中沙群岛、黄岩岛、曾母暗沙这样沉没在水下的土地,都是三沙市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九段线”基本上就是三沙市的“市界线”,也就是说,“九段线”勾画出了三沙市的市政范围。因此,解释“九段线”的意义,就是解释三沙市的版图范围。三沙市能回避这个问题吗?
这样说来,应该说三沙市有一项使命:给出“岛屿”和“九段线”的意义。或者是,三沙市要建构起“岛屿”和“九段线”这两个概念的意义。
我曾经觉得“岛屿”这个词的概念在我心目中很清楚,搞了这么多年地理,怎么能不知道什么叫“岛屿”?但是最近几个月来,面对岛屿,我茫然了。我发现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是“岛屿”,甚至想给“岛屿”重新下一个定义都做不到。
为什么我要和“岛屿”过不去,较起真来呢?主要是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关于“岛屿”的一些条款对三沙市以及南海的权益维护极为不利。
《公约》是怎样说的呢?它在第121条中对“岛屿”作了这样的规定 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这段短短的文字,可不要小看,现在世界上许多关于海洋的纠纷甚至武装冲突,都由这几行字引起。这几行字最重要的东西是:它赋予了海洋中的小岛和大陆海岸一样的权利——可以拥有领海、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因此过去无人理睬的一些海洋中的小岛开始成了大家互相争夺的宝贝,因为哪怕是一个很小很小、可以忽略的礁石,也可以得到125600平方海里(200×200×π)的海域。
《公约》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它在第三款中规定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这里面的措辞模糊不清,可以有很多种解释。因此人们还是在争夺小岛,用各种手段把它弄得能居住人,并过上所谓的经济生活。
但是根本问题出在“岛屿”的定义上。《公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初听起来似乎在理,我们一听说“岛屿”这个词,脑海里就会浮现出四周环水的一块陆地的形象。但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这些生活在温带或寒带的人脑海中的“岛屿”形象。假如问那些生活在热带海洋的珊瑚礁岛国中的居民什么叫“岛屿”,他们未必会给出同样的定义。
我翻看了各种词典,“岛屿”的定义都与《公约》大同小异。但这并不说明它得到了共识,只是说明温带地区的人占统治地位,更有话语权而已。
其实《公约》的关键问题还不在于“岛屿”的定义,而在于围绕着“岛屿”定义形成的一系列关于海洋的权利:海里的一个山丘如果露出水面,它就可以获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更广阔的大陆架。但是这个山丘没有露出水面,它就什么也没有了。这就是“岛屿”的定义带来的巨大的海洋权益差异。因此在“岛屿”的定义中,露出水面和不露出水面的问题,值得讨论一番。
有不露出水面的“岛屿”吗?有。那就是我要说的珊瑚岛。珊瑚岛由一代代珊瑚虫遗骸堆积而成,但珊瑚虫只能生活在海水中,因此珊瑚虫建造的岛屿以海洋的低潮面为限,不可能露出水面。在热带海洋中,由珊瑚礁建造的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以接近海面为止(上限),这些巨大的平顶珊瑚岛上覆盖着一层薄薄的海水,有的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但大部分即使低潮时也不露出。为了简便,我统称这些珊瑚岛为“水下岛”,以区别于“水上岛”。
然而遗憾的是,按照《公约》中的“岛屿”定义,这些水下岛不是岛屿。既然不算岛屿,也就没有《公约》赋予岛屿的各种权利,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公约》中的“岛屿”定义显然来自温带国家
在热带海洋中,水下珊瑚礁形成的巨大的、平顶的水下岛是很常见的一种景观。如果你有机会乘飞机飞临我国的三沙市上空,你会看到海水中有一个个巨大的,或圆形、或椭圆形的地质体在水中。假如没有人告诉你那些地质体实际上是在水下,你会脱口而出:“那些岛真美。”因为三沙海域的海水透明度极高,这些水下的地质体能看得清清楚楚。这些地质体不叫“岛屿”叫什么呢?
珊瑚礁水下岛形成的巨大礁坪上,有时也会出现低矮的灰沙岛,那是由风暴和海浪把珊瑚及贝类的碎屑堆积起来而形成的、超出海面的低矮小岛。但是这种小小的灰沙岛根本不是珊瑚礁的本质和主体,它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点缀和例外。例如三沙市的珊瑚礁中,约5/6为沉溺在水下的珊瑚礁体,面积至少在1.4万平方公里以上。还有一部分是低潮时部分出露水面的干出礁。高潮时也能出露水面的沙洲和岛屿的总面积仅约13平方公里。因此,沉没于水下的水下岛广布,水上岛只是零星地出现,而且面积极小。
在《公约》中,水下岛不被承认,但是海南岛的渔民对这些水下岛有详细的分类和命名。高潮时淹没、低潮时显现的珊瑚礁,如果远望排列成线,渔民称之为“线”,如称皇路礁为“五百二线”;如果礁顶平坦似铲,渔民称之为“铲”,如称司令礁为“目镜铲”。对低潮时也不出露的珊瑚礁,渔民称之为“线排”、“沙排”,如称曾母暗沙为“沙排”等。
为什么海南岛渔民对这些水下岛礁的各种类型分得这么细,并一一命名呢?原因是这些水下岛是他们的劳作之地,他们在这些水下岛的珊瑚丛或湖里捞海参、拾鲍鱼、捉海龟、捡公螺……这些辛苦劳作的人本来是这块土地的主人,对他们劳作的土地应该最有发言权,然而恰恰是这些主人没有话语权,他们对劳作之地的种种命名无人知晓。他们命名的岛礁名字甚至在自己的国家也得不到流传,更谈不上在国际社会了。
显然,《公约》关于“岛屿”的定义暗含着话语权的问题,这是来自温带国家的人们做出的定义,因为温带没有珊瑚,没有珊瑚礁,没有珊瑚岛。温带海洋中只有大陆岛和火山岛,温带海洋周边的国家从没有见过珊瑚岛,没见过水下一个个巨大的、由珊瑚建造的礁盘,没见过渔民在珊瑚岛中的捕捞作业,他们却给出了“岛屿”的定义,规定了“岛屿”的权利,排斥了水下岛的一切权利。
记得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的话,语言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最大的权力就藏在语言中,《公约》是语言与权力结合的一个典型。语言是很神奇的东西,它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结构和系统,每一个单词都意味着一个庞大的亲友团在背后支持。我们以为在说语言,实际上是语言在说我们。
联合国颁布《公约》后,大部分国家都签署了,因此这套《公约》成了谈论海洋和解决海洋争端的一套话语体系。甚至可以说,这套话语体系影响了一些国家对海洋的思考方式。在人们过去的印象中,一个“岛屿”就是大海中一个孤零零的岛。有了《公约》后,一个岛屿就能带来领海、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等海域,可以获得极大的海洋权益,因此各个沿海国家都高度重视“岛屿”,争端就此而起。
在我看到三沙市一个个水下的珊瑚岛时,深深被这种地理景观所吸引,但是看到《公约》把这种地理景观排除在“岛屿”的概念之外,我感到了不公平,但是要反抗这种不公正是极其困难的。
我先是把海南岛渔民为这些水下珊瑚岛起的名称——线、铲、排等推出来,为这些名称争取命名权,但我发现这根本不可能实现。因为语言有个先占原则,就像领土一样。谁先占有谁有优势,《公约》已经抢先占了语言王国内的领土。
接下来,我想创造新的名称。我把这种水下珊瑚岛称为“覆水领土”,但是觉得这个称呼政治性太强,于是又想称之为“水下岛”,还是感到困难。后来我发现无论怎样做,都是在《公约》的圈子里打转。它好像是如来佛的手心,很难逃脱,因为我们都想把这些命名向《公约》中“岛屿”的概念上靠,目的是进入那个体系,获得权利,但这是极为困难的。
最后我终于想明白了:《公约》和中国南海三沙的现状,简直就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怎么也弄不到一起去。这是两套话语体系的碰撞,是一个具有古老海洋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与一些20世纪新独立的沿海新兴国家的冲突。我们要摆脱《公约》那套语言体系,才能获得自由表达的可能。想要获得公正,我们必须向历史中寻找。
“九段线”早就画在中国人的心里了
我们谈论南海时,依据的是我们古老的历史文化,想到的是早在几百年前,海南岛的渔民就前往那里捕捞了。也许他们并不想去那里,但是中国沿海神奇的季风和洋流冬天把他们吹去,夏天把他们吹回,他们命中注定要去发现那片海域。
中国人的饮食文化也决定了他们要去那里寻找生存根基,因为中国人的顶级名菜:鲍鱼、海参、鱼翅,主要出产在那片海域。他们在那里的劳作会获得丰厚的报偿,那里值得去冒险,因为在那里能生存下去。他们早已对西沙、中沙和南沙的一个个岛礁进行了命名,祖祖辈辈就在那里生产和劳作。
他们对这些岛礁的权利,早就由于他们的发现、命名、劳作、持续的管理而产生了,这是一种历史性的权利。但是《公约》主要是由20世纪中叶从殖民主义统治下独立出来的新兴国家发起、推动、最后获得较多国家的响应而诞生的,他们要求的海洋权利不是靠历史赋予,而是靠新定义的概念、靠新公布的法规获得的。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濒临海洋的大国,中国沿海人民的生活早已与周边的海洋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古老的中国与海洋产生的种种联系,不知要比《公约》早多少年,中国人与周边海洋的关系很难用《公约》来规范。我看到《公约》在处理与它相冲突的案例时,引入了“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历史性水域”是这样解释的:“沿岸国清楚、有效、继续不停地,并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对一水域行使主权权利而受到国际社会各成员的默认。”由此让我想到了中国地图上的“九段线”,其实“九段线”围起来的水域就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九段线”的产生显然不是因为《公约》。早在1947年,它就被当时的中国政府画在地图上,并向全世界公布了,而《公约》1982年才签署公布。因此“九段线”不在《公约》的管辖之内,它是一个例外。也因此,三沙市不必用《公约》来规划和设计自己的海洋,要理直气壮地主张“九段线”内的南海是“历史性水域”,“九段线”的意义就在此。
有人主张“九段线”是岛屿归属线,这是大错特错。前面已经说过,按照《公约》的“岛屿”定义,整个三沙市的岛屿面积还不到13平方公里,这怎么能接受?“九段线”当然也不是国界线,国界线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这在南海显然行不通。九段线就是“历史性水域”线,它围起来的水域除了允许外国船只自由通行等其他经允许的权利外,其他权利都属于中国。
“九段线”的雏形诞生于1936年,由一个叫白眉初的地理学家在他画的全国地图上最先画出来。当时的“九段线”不是断续线,而是实线。当时为什么会画成实线?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地理学家为何画出这样一条在今天的有些外国人看来很霸道的线?他的道德勇气来自哪里?他心里是怎样想的?可以想象,他之所以这样画,一定是有道义基础的。
因为他清楚,只有中国人最早有能力航行在这片海域。在这片海域中的那些珊瑚礁岛屿,只有中国人有能力最早发现,也只有中国人能在上面生存下来。他也清楚地知道,早在宋元时代,中国的商贸船只就已经出现在南海周边的各个港口,中国人已经移民到了南海周边各个地区。那时的南海,其实是“中国湖”。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才理直气壮地在南海画出了一条“U形”的实线(后来这种“U形”的实线还在民间的一些地图上出现过)。
1947年,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南海诸岛,重新整理和公布了南海诸岛的地名,并且出版了包括南海诸岛的新地图。这时,新地图上的“U形”线才从实线变成了断续线。当时画了11条断续线,后来去掉两条,逐渐演变为今天的“九段线”。由实线变成断续线,我觉得更理性了,因为它毕竟不是一条不允许外国人自由通行的国界线,画断续线比较符合实际。
“九段线”早就画在中国人的心里了——从1936年白眉初画在地图上,到今天已经77年了,它已经深深地刻在了中国人的心里。我不相信中国的哪个领导人会在中国地图上抹去“九段线”,不相信中国会出现没有“九段线”的中国地图。南海周边的国家,你们过去从来没有反对过九段线,一直在公开地或者默认它的存在。1982年,联合国公布了《公约》,其中有沿海国可以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条款,因此南海周边几个20世纪中叶以后才独立的国家,想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否定“九段线”,但是新法如何管得了旧事?新的权利怎么可以否定旧的权利?
“九段线”与《公约》是两套话语体系。“九段线”用不着《公约》来解释,它是一个宝,因为它在67年前就向全世界公布了。说它是“宝”,就“宝”在这里。它从公布一直到《公约》出台前,都没有遭到反对,而是被默认。不要试图把《公约》引入“九段线”围起来的水域,比如给西沙群岛定领海基线等。定了领海基线,“九段线”算什么?这是庸人自扰。“九段线”围起来的是中国人的历史性水域,我想这应该是三沙市对“九段线是什么”的回答。
(选自《中国国家地理》2013年第6期卷首语 撰文/单之蔷)
链接:http://news.takungpao.com/military/defense/2013-06/1695046.html
我们签了海洋公约的,但是我们也说过九段线不能完全按照海洋公约来解释,我们表面上说的确是公海但是九段线内所有岛屿都该是我们的。我们认为九段线内是有航行自由的,但是每年有一些时间段我们认为我们规定的区域内其他国家渔船是不能自由航行的。
纳里?渔船不在我们岛屿的200海里内?我们是保护鱼类资源,不在我们也要管!
纳里?航行自由?你这个是渔船吧?渔船不适用于航行自由。
纳里?渔船不在我们岛屿的200海里内?我们是保护鱼类资源,不在我们也要管!
纳里?航行自由?你这个是渔船吧?渔船不适用于航行自由。
我国已经公布中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但是领海之外还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不全是公海。
至于九段线的精确法律定义官方还没有正式公布,中国学者目前倾向于九段线以内除了前述3种水域外,其余部分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至于九段线的精确法律定义官方还没有正式公布,中国学者目前倾向于九段线以内除了前述3种水域外,其余部分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那个外国列兵真有收获
真理越辩越明,多做科普工作就能解更多人的惑,还怕外国列兵混淆视听个锤子。
真理越辩越明,多做科普工作就能解更多人的惑,还怕外国列兵混淆视听个锤子。
九段线内不是领海、专属、毗连区三种的任何一种,因为有十一段线的时候,还没有海洋法公约。
九段线内代表历史性水域,外国船只除了无害通过以外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中国,不要跟我谈国际海洋公约,爷爷我在公约出生之前就存在南海上了。
关于九段线。
首先不能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因为九段线出现的时间比他还前。任何套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
另外,九段线內不是领海而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具体权利还不清楚, 大概就相当于现在的经济专属区。
第三,经济专属区并不是公海,这点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
关于九段线。
首先不能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因为九段线出现的时间比他还前。任何套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
另外,九段线內不是领海而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具体权利还不清楚, 大概就相当于现在的经济专属区。
第三,经济专属区并不是公海,这点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
不是领海,但是是专属经济区……来打鱼?嘿嘿嘿嘿,收费的哦!
关于九段线。
首先不能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因为九段线出现的时间比他还前。任何套用海洋法公约来解 ...
经济专属区当然是公海,别国舰船可无害通过
首先不能用海洋法公约来解释九段线,因为九段线出现的时间比他还前。任何套用海洋法公约来解 ...
经济专属区当然是公海,别国舰船可无害通过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力解释“九段线”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zcxhuihui 发表于 2015-6-10 16:15
我们签了海洋公约的,但是我们也说过九段线不能完全按照海洋公约来解释,我们表面上说的确是公海但是九段线 ...
九段线以内是历史性水域.
水域内所有岛屿和各种水上水下资源属于中国.
可以看作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中国专属经济区!
岛屿本身有领海权!
航行自由, 只包括无害通行.
其它国家渔船可以无害通过, 但不得在九段线内捕鱼!
否则就是偷盗中国水产资源!
我们签了海洋公约的,但是我们也说过九段线不能完全按照海洋公约来解释,我们表面上说的确是公海但是九段线 ...
九段线以内是历史性水域.
水域内所有岛屿和各种水上水下资源属于中国.
可以看作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中国专属经济区!
岛屿本身有领海权!
航行自由, 只包括无害通行.
其它国家渔船可以无害通过, 但不得在九段线内捕鱼!
否则就是偷盗中国水产资源!
无害通过可以,军舰得打招呼!
不要害怕争论,真理越辩越明
最早的11段线怎么变成9段线了?
私相授予不受监督,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最早的11段线怎么变成9段线了?
私相授予不受监督,这才是我们应该警惕的。
楼主写的非常好.
九段线以内水域是历史原因形成的 中国专属经济区!
和海洋法公约并不抵触!
不能因为有了后来的海洋法, 就去改变历史形成的权益归属.
九段线以内所有岛礁属于中国.
这样就彻底解决了九段线的内涵和海洋公约的问题.
九段线以内水域是历史原因形成的 中国专属经济区!
和海洋法公约并不抵触!
不能因为有了后来的海洋法, 就去改变历史形成的权益归属.
九段线以内所有岛礁属于中国.
这样就彻底解决了九段线的内涵和海洋公约的问题.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27
经济专属区当然是公海,别国舰船可无害通过
谁说无害通过就是公海?
经济专属区也可以无害通过,公海也可以无害通过,但你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说经济专属区也是公海。正如马有4只脚,猪也有四只脚,难道马也是猪?
如果经济专属区是公海,是不是意味适合于公海的规定也适合于经济专属区?是不是意味着人家随便打鱼你也管不着?
公海可是不允许任何国家有管辖权的!!!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27
经济专属区当然是公海,别国舰船可无害通过
谁说无害通过就是公海?
经济专属区也可以无害通过,公海也可以无害通过,但你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说经济专属区也是公海。正如马有4只脚,猪也有四只脚,难道马也是猪?
如果经济专属区是公海,是不是意味适合于公海的规定也适合于经济专属区?是不是意味着人家随便打鱼你也管不着?
公海可是不允许任何国家有管辖权的!!!
akittya 发表于 2015-6-10 16:28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蒋画的是11段线,9段线出来和越南有关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蒋画的是11段线,9段线出来和越南有关
谁说无害通过就是公海?
经济专属区也可以无害通过,公海也可以无害通过,但你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说经济 ...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经济专属区也可以无害通过,公海也可以无害通过,但你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说经济 ...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蒋画的是11段线,9段线出来和越南有关
只有11段线合法,九段线才合法,所以九段线什么时候公布不关键,关键是11段级什么时候公布,这个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事了,应该是40年代的事了。
只有11段线合法,九段线才合法,所以九段线什么时候公布不关键,关键是11段级什么时候公布,这个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事了,应该是40年代的事了。
九段线以内是历史性水域.
水域内所有岛屿和各种水上水下资源属于中国.
可以看作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中 ...
什么叫无害?我们说是无害就是无害,我们说有害就是有害。现在暂时不明确九段线含义就是为以后留出空间,等时机来临,整个南海就都是我们的,东亚听话的就是无害通过,不听话的就是有害了。
水域内所有岛屿和各种水上水下资源属于中国.
可以看作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中 ...
什么叫无害?我们说是无害就是无害,我们说有害就是有害。现在暂时不明确九段线含义就是为以后留出空间,等时机来临,整个南海就都是我们的,东亚听话的就是无害通过,不听话的就是有害了。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37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第Ⅶ部分 公海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86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第87条 公海自由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Ⅵ部分的限制;
(d)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Ⅵ部分的限制;
(e)捕鱼自由,但受第2节规定条件的限制;
29/150
(f)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Ⅵ和第XIII部分的限制。
第89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
由此看出就海洋法来说,经济专属区就不是公海。或者说海洋法所讲的公海就不包括经济专属区!
如果美国说专属区是公海,没问题,因为它没签海洋法,但中国不行。
再重申一次,公海是不允许任何国家行使管辖权的!!!!!!
你可以找一找看中国政府历来的发言有没有说过这个地方是公海。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37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第Ⅶ部分 公海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86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第87条 公海自由
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航行自由;
(b)飞越自由;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受第Ⅵ部分的限制;
(d)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第Ⅵ部分的限制;
(e)捕鱼自由,但受第2节规定条件的限制;
29/150
(f)科学研究的自由,但受第Ⅵ和第XIII部分的限制。
第89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
由此看出就海洋法来说,经济专属区就不是公海。或者说海洋法所讲的公海就不包括经济专属区!
如果美国说专属区是公海,没问题,因为它没签海洋法,但中国不行。
再重申一次,公海是不允许任何国家行使管辖权的!!!!!!
你可以找一找看中国政府历来的发言有没有说过这个地方是公海。
可是,我国政府是公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的。这种做法又和主张历史海域相矛盾啊。
九段线以内所有岛礁是中国主权,岛屿12海里是领海,九段线是历史水域线,线内除开领海都是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法理上说,不是。领海只有12海里,外面一直到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算是公海,别国可以无害通过。但是就像防控识别区是不是领空一样,老子就说这块是老子的地盘,你来了老子就派船去骚扰,但也不说这是我的领海,你也没办法。
可是,我国政府是公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的。这种做法又和主张历史海域相矛盾啊。
历史性海域并不是领海,只是相当于经济专属区,所以并不矛盾。
历史性海域并不是领海,只是相当于经济专属区,所以并不矛盾。
决定九段线属性和唯一要素就是TG的航母数量。
自古以来。。。
akittya 发表于 2015-6-10 16:28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人家的意思是67年前,1947年。文章可能是去年写的。
九段线的公布时间不可能是67年,因为这个是蒋光头画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
人家的意思是67年前,1947年。文章可能是去年写的。
fqxs 发表于 2015-6-10 16:32
不要害怕争论,真理越辩越明
最早的11段线怎么变成9段线了?
越南这边的两条给取消了。
不要害怕争论,真理越辩越明
最早的11段线怎么变成9段线了?
越南这边的两条给取消了。
都是我的,不服你来咬我啊!
人家的意思是67年前,1947年。文章可能是去年写的。
是我看错了,谢谢指正
是我看错了,谢谢指正
deutschina 发表于 2015-6-10 16:02
如果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 不是
但是
不能被海洋法绑住了自己
按海洋法的话 那九段线贴着别国海岸线根本就是不合法
南海争议最大的就是菲律宾 越南 马来 印尼的海岸线200海里专属区与我们主张的九段线有好大部分是重叠的,而在这个重叠区里有许多礁石(不是岛屿)他们认为不应该是中国的!
国际法和海洋法本来就是大国束缚小国 大国与大国博弈之间才用得着的东西!
如果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 不是
但是
不能被海洋法绑住了自己
按海洋法的话 那九段线贴着别国海岸线根本就是不合法
南海争议最大的就是菲律宾 越南 马来 印尼的海岸线200海里专属区与我们主张的九段线有好大部分是重叠的,而在这个重叠区里有许多礁石(不是岛屿)他们认为不应该是中国的!
国际法和海洋法本来就是大国束缚小国 大国与大国博弈之间才用得着的东西!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37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别误导别人了。
专属经济区不属于公海,只是保留了公海制度中的部分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88条至第115条所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只要不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都可以适用,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的则按专属经济区制度来适用。
专属经济区所有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行使如下所有国专有权利:A.行政权沿海国可以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种活动,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安全、移民等方面进行行政管辖。B.民事管辖和刑事管辖:沿海国在平时对通过自己的专属经济区的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犯罪没有刑事管辖权,但当这种罪行后果侵害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或者罪行发生在领海且后果及于该国,沿海国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并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当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碰撞并涉及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时,沿海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hjxsu30mk 发表于 2015-6-10 16:37
你再好好学习一下公海,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的定义吧
别误导别人了。
专属经济区不属于公海,只是保留了公海制度中的部分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88条至第115条所规定的公海法律制度,只要不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都可以适用,与专属经济区制度相抵触的则按专属经济区制度来适用。
专属经济区所有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行使如下所有国专有权利:A.行政权沿海国可以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各种活动,包括海关、财政、卫生、安全、移民等方面进行行政管辖。B.民事管辖和刑事管辖:沿海国在平时对通过自己的专属经济区的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犯罪没有刑事管辖权,但当这种罪行后果侵害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主权,或者罪行发生在领海且后果及于该国,沿海国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并采取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当船舶在专属经济区内发生碰撞并涉及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时,沿海国也有刑事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