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海峡到底是不是我们的领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20:35
美国一个将军说什么台湾海峡是公海,美国军舰想什么时候过就什么时候过,
我就不明白了, 台湾海峡到底是不是我们中国的美国一个将军说什么台湾海峡是公海,美国军舰想什么时候过就什么时候过,
我就不明白了, 台湾海峡到底是不是我们中国的
不是:L :L
这样看来密西西比河是公河喽。;P
不是领海,是内海
这个类比有点胡来。
原帖由 greatallah 于 2008-1-16 23:20 发表
这样看来密西西比河是公河喽。;P


你实力够的话,也可以开条船去密西西比逛逛啊.没实力的话就不要一边让小鹰号通过一边嚷嚷是领海: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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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沿海领海基线12海里以外的是公海

我国的内海有渤海和琼州海峡,渤海因为被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围起来,且两半岛之间不够24海里宽,所以成为中国内海。
      琼州海峡因为海南岛和雷州半岛距离很近成为我国内海海峡,是我国领海
不知道对不对,台湾岛好象在大陆架上。
原帖由 古风斋 于 2008-1-16 23:44 发表
不知道对不对,台湾岛好象在大陆架上。


大陆架不是领土.
  大陆架学说并未在国际法框架内得到共识。将来台湾回归了,台海水域也不会全部成为中国领海。当然,这说的是法理层面上的。海权这东西,还是靠实力说话的。比如要让南中国海范围内受中国控制的海域真正达到中国地图上所画出来的那么多,不耍大棒可不行。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就是,12海里的领海的前提是国与国之间的,难道我们和台湾是国与国的关系吗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1-17 00:34 发表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就是,12海里的领海的前提是国与国之间的,难道我们和台湾是国与国的关系吗

好象是在说两块国土间超过十二海里的水域算不算领海。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1-17 00:34 发表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就是,12海里的领海的前提是国与国之间的,难道我们和台湾是国与国的关系吗

即使台湾统一了,台湾海峡依然有一部分不是领海,最多是国际海峡+专属经济区。。。
美国军舰有没有无害通过权,这个难说了.....
原帖由 该用户名已存在 于 2008-1-17 00:34 发表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就是,12海里的领海的前提是国与国之间的,难道我们和台湾是国与国的关系吗

  不是这样子的。举个例子,土耳其海峡(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及两个海峡之间海域的合称),也就是黑海通往地中海的唯一通道,是土耳其的领海,但如果巴尔干半岛和小亚细亚之间的距离扩大到24海里以上,那么土耳其领海就只有两岸12海里以内的范围,中间则要算专属经济区。
照这么说渤海岂不是要有很大一块属于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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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外国潜艇和侦查船是不是经常光顾渤海啊?
如果台湾海峡有局部宽度小于等于24海里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整个台湾海峡都归我国所有?
如果修跨海大桥算不算?
台湾海峡属国际海峡,自领土起算12海里为领海,12海里外部分属公海或经济区。

题外话:早期国际法对领海划分比较混乱,有一说为“炮弹射程划分说”,大意是岸炮射程多远,这个射程内的海域为领海。按这个说法的话,TG只要造出人间大炮,连米帝的海域都属于俺们的:D
嗬嗬,那火箭炮算不算?
修桥或者填海造陆可行否?
原帖由 风神浪子 于 2008-1-17 01:11 发表
嗬嗬,那火箭炮算不算?
修桥或者填海造陆可行否?

可以。那叫领土添附。领土扩大后领海也依次扩大。
原帖由 风神浪子 于 2008-1-17 01:06 发表
如果台湾海峡有局部宽度小于等于24海里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整个台湾海峡都归我国所有?
如果修跨海大桥算不算?


能作为国际海峡就说明台湾距离大陆最短距离大于24海里。24海里距离内一律属于领海范围。建桥是国家对桥梁具有主权,但是对于海域的所有依旧按照12海里划分。
只要把海峡的两头填到24海里宽度以内就OK啦
开山取石,吹沙造陆,中间留下24海里就好了,反正北京到台北规划的高铁,高速早晚要通过去!
实在不行就从中建造人工岛,一个岛屿两边都是领海各有24海里就可以了,以此类推多造几个岛好了!
看来添海才是真正的王道啊:D :D :D
那我在问,琼州海峡属不属于我们国家的领海.?
自己看看琼州海峡的宽度呗
你们都没理解我的意思,老美这话是什么意思,懂了吗?
也就是说,台海出问题了,我可以派军舰去台湾海峡游游.
你们以为我没事在这里扯这种无聊的问题吗?
台湾海峡想要填到24海里宽难度不小,我估计没个50年是拿不下来的。:D
实力够的话就是领海,不够的话,渤海也是公海
海峡中不是还有小岛吗? 小岛两边还有12海里
英美原来一直坚持3海里领海制度,这就是从早期风帆时代留下来的所谓的“大炮射程内即领海”的说法。因为英美海军强大,所以当然是划领海越小越好,追求“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的效果。
现在通行的12海里已经是在长时间争吵后才得以通过的国际法了。有国家早就要求200海里领海制度了,但是没有通过。现在采取了折衷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
如果没有庙岛群岛的话,渤海就要变成公海了。但庙岛群岛把两个半岛断断续续连起来了,中间没有任何间隔超过24海里,把渤海变成了内海和领海。

即使不是领海,战时也可以宣布为战区,对其他国家有限制。没记错的话,马岛战争时期,英国就曾经宣布马岛周围200海里内为战区。
虽然按照什么法律规定,台湾海峡是国际水道,不全属于我们的领海,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允许军舰通过的,说到底还是实力决定问题。
如果我们真的强大了,那美国的航母肯定不会随随便便就穿越台湾海峡就,这次主要目的还是向TG示威。:@
战时美国航母肯定不会到台湾海峡来,因为那纯粹是自杀行为:L
只要TG的实力不够,台湾海峡,老美要来就来要去就去,反之,只要TG实力足够强大,老美要主张“无害通过”还真是要再三思量的。

如果现在的台湾海峡真的能算中国的内海,那英国和马尔维纳斯群岛之间。。。:Q :Q :Q 。。。哇,日不落帝国重生啊。。。
原帖由 chengwb 于 2008-1-16 23:35 发表
我们国家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沿海领海基线12海里以外的是公海

我国的内海有渤海和琼州海峡,渤海因为被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围起来,且两半岛之间不够24海里宽,所以成为中国内海。
      琼州海峡因为海南岛和雷 ...


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之间不止24海里,但是在两半岛之间有一串岛屿,将渤海封成了中国内海,有兴趣可以自己看下地图
从广东省打击走私办的网站上找来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选介
广东省政府边防办  李树学
http://www.dsb.gd.gov.cn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从1994年11月16日生效至今已十年。随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确定,历来被称为大陆国家的我国,一跃跨进了世界上海洋大国、渔业生产大国的行列。我国去年5月份公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计划纲要,是国家战略中海洋战略到2010年的基本目标。届时,我国要在海洋渔业、船舶工业、海上运输业、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业和海上旅游观光等方面成为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因此,有必要了解、掌握《公约》中有关的基本情况、知识和概念。
  一、联合国历史上的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专门召开海洋法会议至今共三次。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会期64天),与会的有86个国家的代表。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1.《领海及毗连区公约》、2.《公海公约》、3.《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4.《大陆架公约》。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仍在日内瓦召开(会期42天)。与会的有88个国家的代表。部分国家在会议上提出了"各国有权确定12海里领海"和"6海里领海加6海里渔区"的主张和提案,对两个提案经过会议辩论和表决,因赞成票数都不超2/3而未获得通过。会议无任何结果。
  这两次会议,我国因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尚未恢复而未参加。
  第三次会议于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召开,到1982年12月10日《公约》签字,共召开11期16次分会。我国代表团以联合国合法席位自始至终参加了各期会议。这次会议对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影响十分深远,意义十分重大。其特点是:(一)会期最长。前后持续了9年,净开会天数为585天。(二)会议规模大。先后与会的国家代表团有167个。(三)同意签约国多,通过了著名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除序言外,分17个部分共320条,另加9个附件。《公约》对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大陆架、公海、毗连区、国际海床和底土以下的自然资源归属等一系列重要事项,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文字说明。《公约》生效以来,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国际海洋权益争端和关系的重要法典依据。但是,有的条款仍然不够完善,甚至存在严重缺陷。
  二、缔结《公约》的意义
  《公约》是以《联合国宪章》为根据,以维护、巩固世界和平安全、正义公道、权利平等以及全世界人民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进步发展为原则,在顾及所有国家主权利益和需要的情况下,本着以互相谅解、友好合作的精神,目的在于使国际交通更加便利,对海洋资源进行公平有效的开发利用,使海洋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而缔结的。《公约》的缔结为建立海洋法律秩序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三、对《公约》中关键词的理解
  (一)什么是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既是测算沿海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它海域宽度的一条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向海的内水与其它海域之间的分界线。《公约》对领海基线确定了三种划法:
  1.正常基线:在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上所标明的沿海低潮线。
  2.直线基线:对海岸极为曲折或有一系列岛屿紧接海岸,则在突出海岸之间或岛岸之间选择各适当点用直线连接。因有三角洲和自然条件所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用直线连接。此直线划定公布后,如发生低潮线后退,不得随意更改。
  3.群岛基线(用于群岛国):沿群岛国所属岛屿(干礁)的最外缘各点之间划直线连接。基线最长以125海里为限。
  沿海国根据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方法以确定基线。
  (二)什么是内水、领海,相关重要规定是什么?
  内水:海洋以领海基线为分界线,朝向沿海国陆地方向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相关重要规定是:任何沿海国的内水都是该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外国船舶未经批准不得驶入,更不得从事海上贸易、捕鱼和其它海洋活动。外国船舶经批准进入沿海国内水后,已处于该国的领土主权管辖之下,必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领海:从领海基线向海洋远方测量起算,其宽度最多不超过12海里界限的海域就是该沿海国的领海(1海里=1.852公里)。相关的重要规定是:外国船舶通过任何沿海国的领海,虽然不须经过事先批准,但必须遵守"无害通过"的原则。
  (三)领海的无害通过规则主要有哪些?
  无害通过权:在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无害通过的原则:所有外国船舶通过沿海国领海时,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遇不可抗力或必要的救险助难情况除外),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
  无害通过时禁止的有关活动规定(归纳为10条):
  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3.以任何目的对沿海国的防务、安全有损害的搜集情报或宣传行为。
  4.在船上起落、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飞机和军事装置。
  5.违反沿海国的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法规任装卸何商品、货币或上下人员。
  6.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7.任何捕鱼活动。
  8.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9.任何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和设备的行为。
  10.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四)什么是专属经济区,相关主要规定是什么?
  专属经济区是位于沿海国领海外并与领海连接的一个特别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领海基线向海洋远方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即:专属经济区=领海12海里+专属经济区实际宽度188海里。
  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定(归纳为5条):
  1.对专属经济区的水域、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开发、生产、养护和管理。
  2.按国际标准进行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但是,不具有自然岛屿地位,不能影响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等界限的划定。
  3.开展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4.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以遵守公约有关规定为前提,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及其相关用途的自由。
  5.未经沿海国许可,任何国家不得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开发利用其自然资源包括渔业资源。经沿海国同意进入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捕鱼活动,除必须遵守对方国家的有关法规外,同时应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按这个,“无害通过权”也可以针对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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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通过权”也可以针对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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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我国不允许军用舰只无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