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事件中司机开枪自卫这种情况合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40:15
2014年12月3日,抗议者把车后窗的玻璃都击碎了,一名司机掏出枪高度警惕。就在前不久,示威者封锁了路口,并爬上了他汽车的引擎盖,直到驾车逃离才把示威者甩开,在这个过程中他开枪射击了几个示威者。示威者们一路追击最终包围了他的车,就在此时司机果断掏出枪,最终司机被警察逮捕。

这种情况下司机开枪打死/打伤暴力示威者会除以什么样的刑罚?
链接:http://yuetu.163.com/?f=ArticleHtp#news&s=0001/88752 第36图2014年12月3日,抗议者把车后窗的玻璃都击碎了,一名司机掏出枪高度警惕。就在前不久,示威者封锁了路口,并爬上了他汽车的引擎盖,直到驾车逃离才把示威者甩开,在这个过程中他开枪射击了几个示威者。示威者们一路追击最终包围了他的车,就在此时司机果断掏出枪,最终司机被警察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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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4 01:58 上传


这种情况下司机开枪打死/打伤暴力示威者会除以什么样的刑罚?
链接:http://yuetu.163.com/?f=ArticleHtp#news&s=0001/88752 第36图
中文报道有误,当事人没有开枪。该司机路经抗议示威现场,被示威者包围, 并跳上他的车。他在逃离过程中撞翻几个人,人群追上来,他拔枪告诫。警察赶来后把他逮捕,但几个小时后就释放了,没有下文。报道里还提到,警察在他车里找到几块石头,车上有击打的痕迹。
在美国绝大部分州,车辆和住家在自卫法中拥有相似的地位,如果在车里受到对生命的威胁,可以动用致命武力自卫。如果当事人是非法持枪或者开枪伤人,一定会有后续报道。
新闻的原文在这里。
http://www.stltoday.com/news/local/crime-and-courts/motorist-hits-crowd-members-pulls-gun-at-central-west-end/article_d9ccebc6-258d-5b58-9f43-a9f45b2ab84e.html
不是真的逮捕,在当时他被警察解除武装,铐上带回去讯问了,后来被释放。 示威者宣称他撞人了,他们追上他的车,他掏枪恐吓。 从当场的照片看,他是开车经过,这些所谓的“示威者”随便拦车砸车,把车身砸瘪,后窗打破(警察从后排座上找到打破窗户的石块),他担心被害,才开车逃跑,把爬到车上的人甩了下来。 等这些流氓示威者追上车的时候,他无路可逃才掏枪准备拼命的。 现在还不知道会不会被指控,因为警察说他讲的和示威者讲的对不上号(当然对不上了,哪个流氓会说我今天出门就是去砸车的,当然是去示威嘛。。。)
http://www.stltoday.com/news/loc ... 3-a9f45b2ab84e.html
http://www.ksdk.com/story/news/l ... -released/19887327/
双趴 发表于 2015-4-23 15:03
中文报道有误,当事人没有开枪。该司机路经抗议示威现场,被示威者包围, 并跳上他的车。他在逃离过程中撞 ...
哈哈,you beat me to it
不是真的逮捕,在当时他被警察解除武装,铐上带回去讯问了,后来被释放。 示威者宣称他撞人了,他们追上他 ...
这样才对

就应该把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流氓之上,你TMD都砸我车,要伤我人,我还不能干你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5-4-24 07:47
这样才对

就应该把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流氓之上,你TMD都砸我车,要伤我人,我还不能干你
在国内,一定有人巴拉巴拉什么武力不对等,别人还没怎么样,也没拿枪,司机竟然想要用枪?
防卫过当啥的就出来了。
有这样想法的,一定包括有警察在内。
在国内,一定有人巴拉巴拉什么武力不对等,别人还没怎么样,也没拿枪,司机竟然想要用枪?
防卫过当啥的 ...
自卫不等于枪朝人身上招呼,其一;国内用得着跟你讨论防卫这种高档问题,非法持枪入门级,其二。
你不满的是,没有合法杀人的理由。但凡关心如何杀人合法的,本质就不该受无限防卫保护。你的目的与合法防卫人完全不同。
依照国内原则,如果私人持枪合法,楼上两位"双"也说了,没有证据说枪伤人。没伤人,没后果,P的防卫过当,毛病一一过当,你有结果才能谈恰当、过当。
另一角度,在美国,认定私人持枪合法,枪真伤人,美国警方就不过问了?该进行的程序还得进行,有证据支持才能谈认定。
讨论法律,不讲客观事实,不看具体条件,那叫喷。
看来挺好的嘛,就是个自卫,没事
美国没有什么同情弱者的概念,法律“程序”上人人平等,所以老人跌倒有人敢扶,流氓不敢随便碰瓷。
不是真的逮捕,在当时他被警察解除武装,铐上带回去讯问了,后来被释放。 示威者宣称他撞人了,他们追上他 ...
这他妈才叫法制社会。法律起码得保障无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才可以。
天朝“以人为本”的法律,车主遇到同样情况敢开车撞,大概会赔到倾家荡产。或者直接进入捡肥皂
双筒 发表于 2015-4-24 04:04
不是真的逮捕,在当时他被警察解除武装,铐上带回去讯问了,后来被释放。 示威者宣称他撞人了,他们追上他 ...
真相帝现身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1:42
依照国内原则,如果私人持枪合法,楼上两位"双"也说了,没有证据说枪伤人。没伤人,没后果,P的防卫过当 ...
国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玻璃被砸了,然后强行开车把外面的人撞伤或者撞死了,会怎么判?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6:30
国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玻璃被砸了,然后强行开车把外面的人撞伤或者撞死了,会怎么判?
交通肇事或者故意伤害,除非能证明被撞的人是自己钻到车轮底下去的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6:30
国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玻璃被砸了,然后强行开车把外面的人撞伤或者撞死了,会怎么判?


说了无数次,几句话的如果现实里无法判断的。很多时候第三方向你转述的是一个既成的认定,而这个认定的由来,是起码几百页的卷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针对一个行为犯,要想重建初始尽可能全面,在最短的时间内亲身回一次现场。机器的监控、别人的嘴、他人的勘查,永远代替不了你自己的亲身感知。此法,从杀人到扒窃,通通适用。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6:30
国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玻璃被砸了,然后强行开车把外面的人撞伤或者撞死了,会怎么判?


说了无数次,几句话的如果现实里无法判断的。很多时候第三方向你转述的是一个既成的认定,而这个认定的由来,是起码几百页的卷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针对一个行为犯,要想重建初始尽可能全面,在最短的时间内亲身回一次现场。机器的监控、别人的嘴、他人的勘查,永远代替不了你自己的亲身感知。此法,从杀人到扒窃,通通适用。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7:58
说了无数次,几句话的如果现实里无法判断的。很多时候第三方向你转述的是一个既成的认定,而这个认定的 ...
那换个问题,国内遇到类似情况,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司机该怎么保护自己?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8:39
那换个问题,国内遇到类似情况,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司机该怎么保护自己 ...
围攻的原因?目的?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8:39
那换个问题,国内遇到类似情况,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司机该怎么保护自己 ...
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06年前我就遇到过,司机还是一女的。

现实是:司机什么也没做,傻了。车被砸了,人没事儿,人群就没一个动她的。起因么,天热,停电,人群堵路发泄不满;所有的车老远就调头啦,这女的典型的不管不顾女司机,还往人群里走,给了大众一个发泄的渠道。。。。。。

如果?你能如果到这样的现实么?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8:50
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06年前我就遇到过,司机还是一女的。

现实是:司 ...
就中国的治安现状来看,从整个人群来看,人身伤害都算是小概率事件。
但是对遇到的人而言,有准备和无准备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

可不可能遇到这东西真没准,
像西安那个,开个日本车遇到游行,然后被打成重伤,他自己出门之前肯定也没想过会遇到这个情况吧。
车子前后被围了,然后有人用石头、水管之类的砸玻璃,06年前我就遇到过,司机还是一女的。

现实是:司 ...
其实还有个深刻列子,西安日车主被愤青砸伤成植物人。
当时车主不下车狠心冲过去,愤愤们重伤以上话,车主估计也得进号子。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9:34
就中国的治安现状来看,从整个人群来看,人身伤害都算是小概率事件。
但是对遇到的人而言,有准备和无准 ...


警察不能说,我使用武器的目的就是要打死对方,这是起码的。

所以,我很反感坛内这样的假设。西安那事儿,在人身受到侵害时,性质转变,本就可以防卫,有没能力防卫是另一码事。你局限于车能不能撞击对方,因为你预设的前提唯一防卫手段就是车。那么从现场事实来看,人被打成重伤了,何种条件把人打成重伤的?我们可不可以合理倒推,对方冲进了车内或者被害人已经离开车厢,车已经失去了对外的阻隔和保护作用?
那么,在当事人失去对车的控制权条件下,你讨论车能不能撞击有啥用?说能,做得到么?
人,服从客观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服从你。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9:34
就中国的治安现状来看,从整个人群来看,人身伤害都算是小概率事件。
但是对遇到的人而言,有准备和无准 ...


警察不能说,我使用武器的目的就是要打死对方,这是起码的。

所以,我很反感坛内这样的假设。西安那事儿,在人身受到侵害时,性质转变,本就可以防卫,有没能力防卫是另一码事。你局限于车能不能撞击对方,因为你预设的前提唯一防卫手段就是车。那么从现场事实来看,人被打成重伤了,何种条件把人打成重伤的?我们可不可以合理倒推,对方冲进了车内或者被害人已经离开车厢,车已经失去了对外的阻隔和保护作用?
那么,在当事人失去对车的控制权条件下,你讨论车能不能撞击有啥用?说能,做得到么?
人,服从客观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服从你。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9:43
警察不能说,我使用武器的目的就是要打死对方,这是起码的。

所以,我很反感坛内这样的假设。西安那事 ...
所以我就问,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的最佳选择是什么?
火树银花思密达 发表于 2015-4-24 19:40
其实还有个深刻列子,西安日车主被愤青砸伤成植物人。
当时车主不下车狠心冲过去,愤愤们重伤以上话,车 ...
用撞、狠心冲这样的字眼,首先就是给自己挖抗。
防卫是私力救济手段,目的在于保护自己,不是弄死人。
这点语境都区分不出来,谈什么防卫?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9:46
所以我就问,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 ...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
你撞吧,觉得自己很有智慧和勇气么?
弄不好真会被打死哦,人性某些情况是很疯狂的。

干嘛一定要迎着刀口上?你要履行职务还是抗击侵略啊?这不是法律问题,审时度势、趋利避害,那是人的本能,一门子不管不顾的冲,一叫傻,二叫楞。都把自己当超人啊,警察职业也不带这么要求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9:55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
你撞吧,觉得自己很有智慧和勇气么?
弄不 ...
......

我又没说叫你撞,我就问问该怎么办。


另外,论坛聊聊天,何必火气这么大。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9:59
......

我又没说叫你撞,我就问问该怎么办。


怎么办,怎么办的前提在于没有犯意。

提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有犯意倾向——在有犯意倾向的背景下,我只好说,能跑就跑喽。因为我无法预见有无在事后直观证明你生命面临现实危险的证据存在。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19:59
......

我又没说叫你撞,我就问问该怎么办。


怎么办,怎么办的前提在于没有犯意。

提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有犯意倾向——在有犯意倾向的背景下,我只好说,能跑就跑喽。因为我无法预见有无在事后直观证明你生命面临现实危险的证据存在。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20:29
怎么办,怎么办的前提在于没有犯意。

提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有犯意倾向——在有犯意倾向的背景下,我只 ...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的最佳选择是什么?”
这个问题谈不上有“犯意倾向”吧。


你的建议就是下车,然后再尝试跑出去了?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20:41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的最佳选择 ...
我的建议更早,看到一堆人舞刀弄棒的还开过去干啥?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20:41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的最佳选择 ...
这么多年了,有个问题我一直没能解决,就那女司机,她自己都说看到路上人群把路咂断了、所有车都在调头,她还慢悠悠地开了进去,她还说了她车还没上保险——你说她为了啥?法律制定时能预见?
hhffcc 发表于 2015-4-24 20:41
“车被人拦住,同时有人用石头、钢管之类的砸窗户,这个时候司机如何做能保护自己?或者说司机的最佳选择 ...
别纠结了,没有人会回答你的问题,不同的情况就会有不同的结果,中国不是判例国家,所以相同的事情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如果某人伤人杀人,不管用什么武器,但以自卫辩护的话,在英美法系里叫“积极抗辩”(Affirmative defense),举证责任不在检控方,而在被告,但门槛比定罪需要的“超越合理怀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标准来得低,一般采用“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或者更低的“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的标准。
所以,任何自卫伤人杀人的事件,警方必须立案调查。当然,绝大部分真实的自卫案件,警方在调查期间一般对基本事实就搞清楚了,不会走到控罪,庭审那几步。像佛罗里达州 George Zimmerman 打死小黑孩的事,按事实应该是自卫,但是因为受到了不正当的政治压力,当事人才被控罪,最后还是被陪审团认定无罪。在同一个州,一个白人因为旁边车里黑人的音乐太响,发生口角后开枪打死打伤数人,他以自卫辩护没有被采信,定为一级谋杀,判了终身监禁不得保释。
美国部分州还规定,如果被认定是自卫,当事人还免除民事责任。佛罗里达州也是其中之一。
钽电容 发表于 2015-4-24 15:33
美国没有什么同情弱者的概念,法律“程序”上人人平等,所以老人跌倒有人敢扶,流氓不敢随便碰瓷。
这个说得不太恰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同情弱者之间没有冲突,而且这两件事的语境根本不同,所以不能放在一起比较。
跌倒的老太是弱者,应该同情和扶助。但如果她反咬一口,控告施援手的人,那她在法庭上就不是弱者了,取证和其它方面对她不应该有偏向。
开车撞人著名的纽约路虎哥,被摩托党围殴,然后撞出一条血路,搞残了几个,没事。
不过幸亏摩托党里有几个烧饼,拍了现场视频放网上,证据确凿,妥妥的寻衅滋事,团伙攻击,不光被撞了白撞,还被控一堆大小罪名。没视频的话,这事情还比较难说清楚。

红十月 发表于 2015-4-24 09:35
在国内,一定有人巴拉巴拉什么武力不对等,别人还没怎么样,也没拿枪,司机竟然想要用枪?
防卫过当啥的 ...


不会有人巴拉巴拉这个问题的, 因为国内根本不用涉及枪的问题,就撞人一条(如果真撞出了啥后果的话),官方司法力量会直接按照这个思路来实践的,,根本不会给民间“巴拉”人士们“巴拉巴拉”的机会
红十月 发表于 2015-4-24 09:35
在国内,一定有人巴拉巴拉什么武力不对等,别人还没怎么样,也没拿枪,司机竟然想要用枪?
防卫过当啥的 ...


不会有人巴拉巴拉这个问题的, 因为国内根本不用涉及枪的问题,就撞人一条(如果真撞出了啥后果的话),官方司法力量会直接按照这个思路来实践的,,根本不会给民间“巴拉”人士们“巴拉巴拉”的机会
在天朝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正当防卫这个瓷器活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4-24 19:43
警察不能说,我使用武器的目的就是要打死对方,这是起码的。

所以,我很反感坛内这样的假设。西安那 ...
感谢科普,请教一下关于防卫的判定。

虽然您反感假设,但无奈我没有现成的例子可以用,只要拟一个环境出来了,请多包涵。

假设我半夜骑车遇到持刀抢劫的,我喝阻其不听反而持刀刺我,这时候怎么算性质转变?

是不是必须他拿刀把我捅了以后(已经对我造成伤害)我对其反击才叫防卫?

如果他拿刀捅我但没捅到我(我没受伤),慌乱之中我用随身武器一下将其刺死/刺伤,这是不是叫故意杀人?
感谢科普,请教一下关于防卫的判定。

虽然您反感假设,但无奈我没有现成的例子可以用,只要拟一个环境 ...
你的这个例子举错了,面对正在进行的抢劫。法律明文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这就不存在所谓转化的问题
开车撞人著名的纽约路虎哥,被摩托党围殴,然后撞出一条血路,搞残了几个,没事。
不过幸亏摩托党里有几个 ...
双筒给个视频
开车撞人著名的纽约路虎哥,被摩托党围殴,然后撞出一条血路,搞残了几个,没事。
不过幸亏摩托党里有几个 ...
看过了,撞人的是墨西哥裔的那个吧?
感谢科普,请教一下关于防卫的判定。

虽然您反感假设,但无奈我没有现成的例子可以用,只要拟一个环境 ...
只要表明你被持刀抢劫即可。
持刀拦路抢劫,无限防卫。很多年没听到如此血性的故事了。
去年,东韵有起入室抢劫、强奸,无限防卫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