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除了没枪。都会开枪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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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老鼠
人人喊打
回复 1# 我喜欢1911手枪
这要是被众人打死犯法吗?尤其歹徒还拿把刀乱挥
板凳 棒子 五斗橱 。。。。。。
那两抢匪细胳膊细腿的
看样子是残了
MD,我甩棍刚放家里一个星期不到
看来还是带身边好了
这百兵之王都用上了
红旗十九 发表于 2010-5-21 07:27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对正在实施的抢劫行为没有防卫过当这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那个举电脑椅的白衣大侠太彪悍了 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出现就放倒拿刀的 又给骑车的决定性的几下 身手敏捷 下手狠.准 发挥了折凳的升级版电脑椅的最大威力 实在是佩服
胖如熊 发表于 2010-5-21 12:03


    恩,这位大哥确实表现出众
打的好啊.
往死了打,节省社会资源!
胖如熊 发表于 2010-5-21 12:03

未命名.jpg
...感觉那椅子还砸到自己人了··
食神里周星驰被十八铜人揍也不过如此;P
:dizzy: 有误伤啊,打到后面太H太混乱了。
犯众怒了!开枪就过了,在没有抓住的情况下暴扁一顿就好了,最好在留下个永久的纪念
这是在哪啊
看一次激动一次,折凳果然是十大武器之首
打的好啊
回复 17# smokinglog

温州,ccav午间新闻报道了的
回复 17# smokinglog

温州,ccav午间新闻报道了的
这两个匪开始跑了怎么又回来了
是不是没弄清地形跑死胡同了
nurongjingzhao 发表于 2010-5-21 10:48


    9494,遇到点事也能见义勇为下!
看不懂,那贼的摩托车是怎么开的? 明明往左边跑了,又兜回来一头撞车上了。。。
来晚了,
“对于正在实施的抢劫”,但是现在已经抢劫完了,所以不应该算做抢劫一说吧?
woyingzhi 发表于 2010-5-21 11:13
小弟個人贊同,這種情況,就應往死裡打....
特別是兩犯完成搶劫後,對阻截追捕者使用利器,瘋狂的傷害行為,但.....
閣下所引用法律,應該是指制止"犯罪"的情況下.....
當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在逃跑的過程,這法未必適用........
timzhan 发表于 2010-5-21 07:15
哈哈,过瘾~~~
打死一个少一个


广东这边这样的事也不少,我自己就亲眼目睹过两次,其中一次那事主太彪悍,包被抢,利马反应过来,一个虎扑把车后座那贱人给拽了下来,地上摸了块砖头照脸上就是几下,马上一脸血,骑车的那SB犹豫了下看要不要救地上那个,结果也悲剧了,没跑成,被正站在路边的市场保安冲上去拔掉车钥匙,掐着脖子也给拽下来了,然后不到1分钟,整个市场保安队全骑着摩托赶过来了.....差不多有半小时才完事,完事之后满地血迹,那俩SB是被JCSS送上救护车的....

广东这边这样的事也不少,我自己就亲眼目睹过两次,其中一次那事主太彪悍,包被抢,利马反应过来,一个虎扑把车后座那贱人给拽了下来,地上摸了块砖头照脸上就是几下,马上一脸血,骑车的那SB犹豫了下看要不要救地上那个,结果也悲剧了,没跑成,被正站在路边的市场保安冲上去拔掉车钥匙,掐着脖子也给拽下来了,然后不到1分钟,整个市场保安队全骑着摩托赶过来了.....差不多有半小时才完事,完事之后满地血迹,那俩SB是被JCSS送上救护车的....
这年头如此健身的机会太少,大家遇到可把握机会。
回复 28# 双筒

对!如果可以的话打到需要换一次弹匣....:@
呜呜呜呜~如果前一段时间的那些孩子遇到这些大人就好了:')
我遇到过徒手在大街上抢包的,结果旁边就是一个菜市场,抢匪见跑不了,摸了一把水果刀出来,结果被一扁担砍翻了,最后他就只有抱头的份了,不过直到警察过来,这家伙抢的包都没放手,真敬业啊。
打打过瘾可以,要是出人命可就不好玩了。在对方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在打就成故意伤害了,犯法的
还是好人多啊
我就曾经亲脚把一个公交车上偷东西的小偷一脚踹在脸上飞出车门不省人事的.
各种大杀器都出来了。。
先是抢夺,后来群众抓捕过程中,歹徒适用暴力,就转化成抢劫了。
怎么又跑回来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