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撞死交警后逃逸被判缓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8:45:43
  重庆晚报讯 2014年6月26日20时50分,范某酒后驾驶一辆高档商务车,从渝中区牛滴路往牛角沱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华村立交路段时,遇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化龙桥大队副大队长王某、蒋某正在该路段执行任务。范某为逃避检查,加速变更车道通过,将王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将范某抓获。2014年7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单位及家属事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被告人范某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日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屈冬梅重庆晚报讯 2014年6月26日20时50分,范某酒后驾驶一辆高档商务车,从渝中区牛滴路往牛角沱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华村立交路段时,遇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化龙桥大队副大队长王某、蒋某正在该路段执行任务。范某为逃避检查,加速变更车道通过,将王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将范某抓获。2014年7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所在单位及家属事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被告人范某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据此,日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郝绍彬 屈冬梅
幸好王丽娟不在了,早两年这司机说不定就出不来了{:soso_e123:}
赔偿应该不止140万,140只是公开数字,下面翻个跟头都不止
赔偿应该不止140万,140只是公开数字,下面翻个跟头都不止
蛮有道理的。
交通肇事罪…我x,交通肇事的前提是过失。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3-25 12:37
蛮有道理的。
交通肇事罪…我x,交通肇事的前提是过失。
是啊,
这个应该是妨害公务,或者故意伤害了。
说明这位还是门路硬,有钱任性。
这个姓范的,该不会是范赛虎的亲戚吧?

如果是区一级或者市一级高官,遇到这种案件,是有可能逃脱法律制裁的。
是啊,
这个应该是妨害公务,或者故意伤害了。
说明这位还是门路硬,有钱任性。
造成死亡后果,应该不会是妨碍公务。

危害公共安全也套的上啊
其所在单位及家属事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范某不是一般人,也不仅是有钱人。
是啊,
这个应该是妨害公务,或者故意伤害了。
说明这位还是门路硬,有钱任性。
顶包也说不定……
酒后、冲卡、死亡、案发后抓捕归案,都新闻里提的。我反正脑补不出一个合适的交通肇事情节。
当地白猫们说了算喽,他们要说交通肇事不撒手,就是交通案喽…
这新闻咋有种坑的感觉?
fengxiao761 发表于 2015-3-25 12:46
这个姓范的,该不会是范赛虎的亲戚吧?

如果是区一级或者市一级高官,遇到这种案件,是有可能逃脱法律制 ...
范赛虎3月份就进纪委喝茶了,这是6月份的事
《男子酒驾撞死民警一审获无期》 来源:河北青年报

保定一男子驾车经过民警检查卡点时,强行闯卡,致正在执行设卡检查任务的民警一死一伤(本报2008年12月12日曾报道)。鉴于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较大,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合议庭经过多次评议,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此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海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放

强行闯卡撞死执勤民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晚,按照保定市公安局奥运安保部署,12名民警在天威西路与富江路丁字路口设卡检查进入市区的车辆。

执勤民警将一辆制式警车停于卡点南侧便道,打开警灯,在卡点最西侧马路中心线放有一块停车检查示意牌,卡点最东侧道路中心线南侧铺设有一条路障破胎器,路障破胎器南侧留出车道供被检车辆通行。路障破胎器西侧放有数个带有反光的红色锥筒。

当晚23时许,被告人张海鹏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沿天威西路自西向东行驶,经过天威西路变压器厂地道桥,为了逃避卡点检查,驾车未减速闯入卡点。执勤民警李金勇、陈新立等示意其停车检查,张海鹏不听指挥继续前行,驾车从李金勇右脚面轧过,将其右腹部撞伤,随后又将陈新立撞出40余米远,车轧过阻车钉,冲出约30米后停住。民警陈新立因肝脏、纵膈破裂,经抢救无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就是有背景和没背景的区别
区分局的交巡警支队的一个大队的副大队长”这三条关键信息。

哈哈,重庆的这条海沟还有的戏看。

lawchang 发表于 2015-3-25 13:20
范赛虎3月份就进纪委喝茶了,这是6月份的事


兄弟,你不会是重庆市的吧?

这种刑不上大夫的事情,我听过不少了,但能透露出来,上了当地报纸的,确实不多见。

当然,不管怎么样,老虎苍蝇污点越多,越容易被打掉。
lawchang 发表于 2015-3-25 13:20
范赛虎3月份就进纪委喝茶了,这是6月份的事


兄弟,你不会是重庆市的吧?

这种刑不上大夫的事情,我听过不少了,但能透露出来,上了当地报纸的,确实不多见。

当然,不管怎么样,老虎苍蝇污点越多,越容易被打掉。
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2010年第22次会上的讲话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立军
(2010年10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民警维权工作。主题就是:调查、督办、维权。这项工作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我在大会小会上讲,曾强调过数十次关于维权工作和怎么维权,这两年我疾言厉色批了也不下15次。但民警维权工作却被纪检督察部门和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淡化。这严重影响了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信赖,让民警感到很无奈、很无助,挫伤民警斗志,丧失执法尊严,损毁警察形象,侵蚀队伍肌体。

两年前,有一个老板驾车撞死了警察,光磊书记批的是杀人,刑警总队认定的也是杀人。那个老板给几十万一忽悠,陈洪刚等人就将该案定为交通肇事,把肇事者放了。如果现在,不仅判他,至少让他拿120万;因公殉职,公安机关还得补偿几十万,整个费用应该在150万至200万左右。当时就准备严肃处理陈洪刚等人。按照重庆话讲,像陈洪刚这样的领导干部是“方脑壳”、“乱劈柴”。最后陈洪刚来了,拿个小本,说要向我汇报。第三次来的时候,我就说陈洪刚你出去。生命这么可贵,我们能在乎几十万块钱吗?我今天讲这件事什么意思?想说明其中折射出的是有的领导干部良知、德品和职业的缺失,对民警缺乏感情。极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与违法犯罪人员、与“老板”勾结,一旦发生侵害民警合法权益案件,充当说客,观望等待,让民警忍气吞声,忍辱含泪。有的民警被打得头破血流甚至致残,可最后什么结果?往医院一送,给几万块钱就不了了之。现在甚至出现一个怪圈:发生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案件后,主要看市局领导的批示来决定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理方式和力度,决定民警被抚慰、被慰问的深度和广度。。。。。。
这又是天朝药丸的节奏嘛。。。。
呵呵呵,贵渝药丸。
这种新闻就让人直接怀疑幕后……
昨天重庆的交通广播还在宣传不要仇富:没人当老板谁找你打工啊,一列火车没有火车头怎么开嘛。。。云云。我觉得你妹的真TM的不懂民生,仇富不是恨的富,而是恨富人的嚣张特权和超国民待遇。就像这个帖子里面的事情一样。
  这个判决太狗屎!
用钱买名现实版
标题也很有特色呀.........
"....被判缓刑..."
好吧,我只说这报道有意思.报的内容比不报的还多.
这种事就不要上新闻了,既然有问题,上了新闻不是自打其脸么,这案子要没有问题,鬼都不信
这新闻,只能呵呵呵呵了
呵呵,看这案例就知道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诸君努力啊。
lawchang 发表于 2015-3-25 13:21
《男子酒驾撞死民警一审获无期》 来源:河北青年报

保定一男子驾车经过民警检查卡点时,强行闯卡,致正 ...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取得受害人谅解
积极主动赔偿
就可以减免刑法
的结果
其实这个法律的出台就是给有某些人一条出路
跟嫖宿幼女罪可能7年以下
强奸幼女那就绝对7年以上
结果就是百姓对法律制度的不信任

警察受到伤害,受害人受到伤害
国家赔偿补偿做保证
先冻结当事人的资产,刑事民事一起走
而不是过去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取得受害人谅解
积极主动赔偿

大家疑问的根本就不是这点。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取得受害人谅解
积极主动赔偿

根本就不是减免刑罚的问题,而是胡乱定罪的问题,同样的案情,一个判危害公共安全,一个判交通肇事;法律可没有规定赔偿了罪名就不一样了,完全是法官乱判的
akula12345 发表于 2015-3-25 22:23
根本就不是减免刑罚的问题,而是胡乱定罪的问题,同样的案情,一个判危害公共安全,一个判交通肇事;法律 ...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这是我的第一句
胡乱定罪也得有依据啊
就像强奸罪跟嫖宿幼女罪
官员是嫖宿幼女罪
P民是强奸幼女
也是胡乱定
定罪得有依据
而人大给了这个依据
所以人家就可以姓王的赔钱了事,姓孙的无期


呵呵,多年法律工作的,这故事热闹在什么地方,还没网上看热闹的看得清楚。

问题来啦,这新闻想告诉我们,现在如今眼目下,这中间谁不高兴了?
PLA8341 发表于 2015-3-25 22:30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这是我的第一句
胡乱定罪也得有依据啊
你以后发言,不管说什么,能加个标点符号,正确分段吗?

好歹也是大专毕业,发个帖子跟写诗似的。
这个就是全国人大的脑残法律规定
取得受害人谅解
积极主动赔偿

人大,呵呵,阶级斗争永不过时。


咳咳
其实我搜 交警撞死 缓刑 140万
还搜到个
http://3g.sohu.com/n/405461383/?_smuid=A1ZFq3Tz8kjHNy0TtkWoyH&v=2
超载大货车不听指挥撞死交警 赔偿140万获缓刑

都是给140万啊 晕


咳咳
其实我搜 交警撞死 缓刑 140万
还搜到个
http://3g.sohu.com/n/405461383/?_smuid=A1ZFq3Tz8kjHNy0TtkWoyH&v=2
超载大货车不听指挥撞死交警 赔偿140万获缓刑

都是给140万啊 晕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3-25 22:37
呵呵,多年法律工作的,这故事热闹在什么地方,还没网上看热闹的看得清楚。

问题来啦,这新闻想告诉我们 ...
其实啊
网上看热闹得有个闹点吧
有闹点才热的起来吧
那么这个点总要有依据吧
热闹之后带来的问题我相信你这种人是不会在乎的
还有哦
从检察官到多年法律工作者
你怎么跟畅谈区那些炒缅甸的列兵样啊
一个问题出来
说不过就查祖宗3代根正不正苗红不红
如果根正苗红就看其他比上自己的
只要有就能证明别人是错的
根小孩子吵架样
你不累我还累
我自以为见过能打滚的律师
以你在这里的姿势,不做律师真的可惜了
还有
证明一个人也许资格证书很重要
你记不记得在《既然不是你做的那是谁做的》这个帖子里你问我为什么不能这么讯问嫌疑人我回复你曾经有个文科生在提审上桶篓子的事情
人家就是在庭审的时候跟你一样
喜欢班条文,自以为是,不看前因后果
只想所谓的依法办事
脑残的居然说出
被告人酒后作案,激情作案,有法定从轻情节,请审判长酌情考虑
强奸案,受害人17岁,受害后精神分裂
大爷的
说完我们做记录员科长直接抢话筒了
对方律师都斯巴达了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受害人家属10几个啊
要不是我们科长算是个英雄早打起来了
事后人高材生还不服气,我是依法来说的,我说的没违法没错啊,审判长可以不考虑我所说的啊
有证证明你有资质,没错
你有能力么?你有品性么?你有积累么?
你所做的有人认同么?
开了一次庭就控申科做文秘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拿的证件以及学校的各种证书不比你的差。
你上次说的案件你说的算,我想了想,除了搞技侦,就算派出所处理纠纷也没那个系统的敢这么说
还有,我做什么的你其实应该知道,这里有人知道有人发短信私聊说一个系统的我怎么拿的那个3等功勋章
但是因为有个梗,你咽不下去,,各种姿势选择性无视
我不在乎,因为这里你的文字解决不了任何现实中的问题
就像我另一个帖子说的
本市公检法3家+律师,利用法律以及法律中的漏洞灭了一个盗窃团伙
P民需要的是这种法律工作者
而不是拿者作为的资格证的赵括
fidodido 发表于 2015-3-25 22:55
你以后发言,不管说什么,能加个标点符号,正确分段吗?

好歹也是大专毕业,发个帖子跟写诗似的。
职业习惯
怕出事
先些出来,然后组合,相同的文字,不同的段落组合展现出来的是不同的意思
差一点
你会被嘲讽的无地自容,甚至监狱里都会流传你的段子

PLA8341 发表于 2015-3-26 00:43
其实啊
网上看热闹得有个闹点吧
有闹点才热的起来吧


你高兴就好。

“喜欢班条文,自以为是,不看前因后果
只想所谓的依法办事
脑残的居然说出
被告人酒后作案,激情作案,有法定从轻情节,请审判长酌情考虑”
你慢慢编哈,哪条哪款写着所谓“激情作案”?还“法定从轻情节”?你把这“搬条文”给我“搬”出来。
原来你生怕不知道有人对你勋章感兴趣,特地赶来告诉我们一声。

还有啊,麻烦你从现实基础的了解了再来高谈阔论。庭审?谁告诉你那句话用在什么地方的?讯问审查过程,废话的时候多了,进门提笔就开问,我是该佩服你手艺高呢?还是该嘲笑你幼稚呢?
你大概,没有亲身从零处置过嫌疑人吧?
到庭审,法官没事先告诉你“请用法言法语”么?


这案子有问题首先出在交警队,起码的管辖都看不出来。
哦?“当地白猫们说了算喽,他们要说交通肇事不撒手,就是交通案喽…”这句话,原来你的专业、经验、积累加起来都理解不了?
您是真没治啦。
莫回,前儿有人说,偏执型的,没法治。

不服气,自个问问白猫你的错误在哪里。


PLA8341 发表于 2015-3-26 00:43
其实啊
网上看热闹得有个闹点吧
有闹点才热的起来吧


你高兴就好。

“喜欢班条文,自以为是,不看前因后果
只想所谓的依法办事
脑残的居然说出
被告人酒后作案,激情作案,有法定从轻情节,请审判长酌情考虑”
你慢慢编哈,哪条哪款写着所谓“激情作案”?还“法定从轻情节”?你把这“搬条文”给我“搬”出来。
原来你生怕不知道有人对你勋章感兴趣,特地赶来告诉我们一声。

还有啊,麻烦你从现实基础的了解了再来高谈阔论。庭审?谁告诉你那句话用在什么地方的?讯问审查过程,废话的时候多了,进门提笔就开问,我是该佩服你手艺高呢?还是该嘲笑你幼稚呢?
你大概,没有亲身从零处置过嫌疑人吧?
到庭审,法官没事先告诉你“请用法言法语”么?


这案子有问题首先出在交警队,起码的管辖都看不出来。
哦?“当地白猫们说了算喽,他们要说交通肇事不撒手,就是交通案喽…”这句话,原来你的专业、经验、积累加起来都理解不了?
您是真没治啦。
莫回,前儿有人说,偏执型的,没法治。

不服气,自个问问白猫你的错误在哪里。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3-26 01:11
你高兴就好。

“喜欢班条文,自以为是,不看前因后果
星星这么晚还不睡,对身体不好啊.....还有,不要这样格式的发言,看起来很不舒服的说。
那个帖子不行了,立刻就转进到隔壁的其他帖子,毅力还是很值得敬佩的。不过,这样也符合偏执的特征。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3-26 01:11
你高兴就好。

“喜欢班条文,自以为是,不看前因后果
当年在学校精神科实习的时候,相当的可怜那些精神病人.....
比如说,我主管的一位,入院的时候,身上是藏着一把斧子的,袜子里面是磨尖的牙刷。没有办法,极度的偏执,就是认为有人要害他......而且这位以前有过住院的经历。知道怎么蒙骗大夫。可惜,遇见了我.....治疗几天后,就妄想装做好转,要求出院。不幸被我识破,于是果断电疗...........
对了,不要吐槽实习医生主管病人....当年我们学校是相当的严格,拿实习医生,恨不得当万能的用.....什么写病历开处方都不用说了,就连早晨的抽血化验,平时给病人插个导尿管,都是我们的事...........不像现在的医学生。不过,累是累,是真的锻炼手艺啊.................
不说了,都是过去的事情了......而且,我也拿不出什么奖状证书来晒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