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铁站购票时的跨省抓错人案件,当事警察是否触犯玩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32:19


首先,得相信法院的判决书。因为审判法官了解到的证据材料是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那点料没法比的。

其次,主办警官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讯问时没有核对好身份,导致了取保候审后该嫌疑人失联,是否算作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犯脱逃(脱离刑事强制)?

再次,即使法院判决玩忽职守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会被所在的公安分局如何处理?会保住公职吧

【据介绍,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交接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应该立刻放人。刘丽的丈夫谢齐富也曾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据《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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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制报》http://epaper.tibet3.com/qhfzb/html/2014-05/30/content_138410.htm

跨省抓错人一案已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敬春)5月28日,记者从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人民街派出所民警张军治跨省抓错人(本报分别于2013年12月11日、12月13日作了报道)一案,日前已由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18日,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盗窃案件及一名自称“李芝”(化名)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材料,此案由人民街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张军治主办。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李芝”,张军治对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没有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就以“李芝”的身份为其作了笔录。后因犯罪嫌疑人已怀孕便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均失败。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李芝”也一直未到案,张军治用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的“李芝”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11月24日,湖南耒阳西站派出所将“李芝”抓获并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同时在电话中告知犯罪嫌疑人一直说明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但是张军治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所领导,只是说“李芝”被抓获了。随后,人民街派出所派张军治等3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在办理移交手续期间,当地看守所管教告诉张军治等人,“李芝”在看守所一直反映自己没去过青海,耒阳警方再次向张军治询问是不是“李芝”这个人,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李芝”好像不是当时抓的那个犯罪嫌疑人,建议向领导汇报核实清楚,在衡阳火车站“李芝”和丈夫向张军治提出要求做指纹照片比对,这些提醒、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12月6日押解“李芝”返程到西安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正式确认“李芝”被抓错。

据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员介绍,去年12月发生跨省抓错人事件后,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今年1月7日,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受理这一案件后,他们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第一时间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调查取证,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联的人员以及单位,认为张军治涉嫌玩忽职守罪成立,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据悉,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李芳已被西宁市城中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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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a/20140601/40554052_0.shtml
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警察涉嫌玩忽职守罪遭公诉
2014年06月01日 16:51
来源:法制网

1311人参与 82评论


图为跨省“抓错人”事件办案民警张军治此前接受媒体采访。 视频截图摄

原标题: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遭检方公诉

中新网西宁6月1日电(胡贵龙)记者6月1日从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张军治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若罪名成立,张军治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事件中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也被警方抓获并已带回西宁,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因怀孕取保候审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刘丽被警方带回青海调查。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是刘丽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

案件初期未认真核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刘丽,而张军治对其身份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就作了笔录。”检方办案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张军治于2012年11月18日给犯罪嫌疑人作笔录时,并没有按规定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而仅仅是以供述做的笔录,“事实上,两人的身份特征差别很明显,只要一比对就能发现问题,这也为后来的跨省抓错人事件埋下了后患。”

随后,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因怀有身孕,警方为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人员称,上述案件中,“刘丽”供述了5名同伙,而张军治也同样未对其进行身份核实。

“对疑犯取保候审是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种强制措施。”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取保候审的做法是“不认真,不负责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刘丽”也一直未到案,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的“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

耒阳警方和同行民警数次提醒抓错人均未引起重视

11月24日,湖南耒阳西站派出所将“刘丽”抓获并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

“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检方称,张军治并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所领导,只是以刘丽被抓获为由,与另外2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

据介绍,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接交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

“耒阳警方并未按规定让张军治在看守所提审刘丽,张军治也没有因此找看守所领导交涉,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该立刻放人。

在衡阳火车站,刘丽的丈夫谢齐富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

“12月6日押解刘丽返程到西安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才发现确实抓错人了。”办案人员称。

抵达湖南后先旅游后提人


根据检方调查,张军治一行3人于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

“11月29日到12月3日,张军治与另2名办案干警在湖南境内择地玩了一圈。”办案人员称。

据了解,“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受理此案后,湟源县检察院即派人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单位,最终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件最新进展。

首先,得相信法院的判决书。因为审判法官了解到的证据材料是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那点料没法比的。

其次,主办警官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讯问时没有核对好身份,导致了取保候审后该嫌疑人失联,是否算作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犯脱逃(脱离刑事强制)?

再次,即使法院判决玩忽职守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会被所在的公安分局如何处理?会保住公职吧

【据介绍,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交接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应该立刻放人。刘丽的丈夫谢齐富也曾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据《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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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制报》http://epaper.tibet3.com/qhfzb/html/2014-05/30/content_138410.htm

跨省抓错人一案已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 敬春)5月28日,记者从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人民街派出所民警张军治跨省抓错人(本报分别于2013年12月11日、12月13日作了报道)一案,日前已由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1月18日,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盗窃案件及一名自称“李芝”(化名)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材料,此案由人民街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张军治主办。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李芝”,张军治对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没有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就以“李芝”的身份为其作了笔录。后因犯罪嫌疑人已怀孕便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均失败。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李芝”也一直未到案,张军治用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的“李芝”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11月24日,湖南耒阳西站派出所将“李芝”抓获并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同时在电话中告知犯罪嫌疑人一直说明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但是张军治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所领导,只是说“李芝”被抓获了。随后,人民街派出所派张军治等3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在办理移交手续期间,当地看守所管教告诉张军治等人,“李芝”在看守所一直反映自己没去过青海,耒阳警方再次向张军治询问是不是“李芝”这个人,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李芝”好像不是当时抓的那个犯罪嫌疑人,建议向领导汇报核实清楚,在衡阳火车站“李芝”和丈夫向张军治提出要求做指纹照片比对,这些提醒、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12月6日押解“李芝”返程到西安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正式确认“李芝”被抓错。

据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办案人员介绍,去年12月发生跨省抓错人事件后,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今年1月7日,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受理这一案件后,他们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第一时间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调查取证,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联的人员以及单位,认为张军治涉嫌玩忽职守罪成立,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据悉,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李芳已被西宁市城中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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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警察涉嫌玩忽职守罪遭公诉
2014年06月01日 16:51
来源:法制网

1311人参与 82评论


图为跨省“抓错人”事件办案民警张军治此前接受媒体采访。 视频截图摄

原标题:青海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遭检方公诉

中新网西宁6月1日电(胡贵龙)记者6月1日从西宁市湟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获悉,青海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青海警方“跨省抓错人”事件责任民警张军治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审理,若罪名成立,张军治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事件中冒用“刘丽”身份信息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李芳也被警方抓获并已带回西宁,经确认,为刘丽的嫂子。

2013年11月24日,湖南籍女子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时,被警方带走。随后刘丽得知,青海警方认为她涉嫌2012年11月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因怀孕取保候审到期后一直未“及时”到案,对其进行上网追逃。

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刘丽被警方带回青海调查。12月9日,青海警方核实发现,是刘丽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并公开承认抓错人。事后,西宁市城中公安局给予张军治停职30天的处分。

案件初期未认真核对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犯罪嫌疑人在对个人情况的供述中,自称名叫刘丽,而张军治对其身份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就作了笔录。”检方办案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张军治于2012年11月18日给犯罪嫌疑人作笔录时,并没有按规定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调取疑犯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而仅仅是以供述做的笔录,“事实上,两人的身份特征差别很明显,只要一比对就能发现问题,这也为后来的跨省抓错人事件埋下了后患。”

随后,自称“刘丽”的犯罪嫌疑人因怀有身孕,警方为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人员称,上述案件中,“刘丽”供述了5名同伙,而张军治也同样未对其进行身份核实。

“对疑犯取保候审是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种强制措施。”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其他疑犯的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办理取保候审的做法是“不认真,不负责的。”

取保候审期间,张军治几次联系犯罪嫌疑人未果。2013年11月19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刘丽”也一直未到案,张军治便从全国人口信息网上调取的“刘丽”的基本信息以及照片发布网上追逃。

耒阳警方和同行民警数次提醒抓错人均未引起重视

11月24日,湖南耒阳西站派出所将“刘丽”抓获并电话通知了案件主办人张军治。

“耒阳警方在电话中告知张军治犯罪嫌疑人一直声称自己没去过青海,可能抓错人了。”检方称,张军治并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所领导,只是以刘丽被抓获为由,与另外2名民警赶到湖南执行押解任务。

据介绍,耒阳看守所管教人员在接交手续期间,反复询问张军治当初抓捕的疑犯是不是眼前这个人,甚至连同行的民警也向张军治提出了疑问,并建议张军治向上级领导汇报核实清楚。

“耒阳警方并未按规定让张军治在看守所提审刘丽,张军治也没有因此找看守所领导交涉,而是直接将人带走。”办案人称,如果当时发现抓错了,就该立刻放人。

在衡阳火车站,刘丽的丈夫谢齐富向张军治提出做指纹照片比对要求,但这些提醒和建议均没有引起张军治的重视。

“12月6日押解刘丽返程到西安后,张军治才向主管所长打电话告知有可能抓错人了。12月9日,才发现确实抓错人了。”办案人员称。

抵达湖南后先旅游后提人


根据检方调查,张军治一行3人于11月28号抵达湖南后,并未及时到耒阳提人,而是先去旅游。

“11月29日到12月3日,张军治与另2名办案干警在湖南境内择地玩了一圈。”办案人员称。

据了解,“跨省抓错人”事件发生后,青海省检察院将其列为督办案件,西宁市检察院指定由湟源县检察院办理此案。

受理此案后,湟源县检察院即派人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单位,最终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中新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件最新进展。
不构成脱逃罪。脱逃专指人身羁押措施。论罪的原因是超期羁押,造成事实上的非法羁押。这哥,算错羁押期限啦,本来论不上罪,他拖着以为可以弥补。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5-2-2 12:59
不构成脱逃罪。脱逃专指人身羁押措施。论罪的原因是超期羁押,造成事实上的非法羁押。这哥,算错羁押期限啦 ...
如果真正的犯罪者不是拿自己的“小姑子”的名义来顶罪,而是用偷来或捡来的随便一个身份信息来冒用,警方几年、十几年都找不到这个犯罪者,  这事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找不到?找不到就没人被羁押,没羁押就没后果。没行为后果怎么论罪?此罪是结果犯。
这事是因为轻信大意违反程序造成非法羁押的后果,弄错人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弄错人没造成非法羁押就不是罪。
11月29日到12月6日,特别是12月3日以后,无可辩解。
还好没有刑讯逼供,否则丢丑更甚。
最新的判决是警察无罪,检方提出抗诉。
ED18038 发表于 2015-2-2 22:38
最新的判决是警察无罪,检方提出抗诉。
构成犯玩忽职守行为
不构成犯罪
CCAV的消息

受理此案后,湟源县检察院即派人前往湖南浏阳、耒阳等地进行了大量而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与此案有关的人员以及单位,最终认为张军治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遂于4月2日立案侦查。日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13日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单就这个上面
检察院也留了一手
中华的文字博大精深
涉嫌玩忽职守逗号
不是
涉嫌玩忽职罪逗号
就像以前帖子里我说过
就见着货的辩护律师会不会纠缠了
你到底是认定罪,还是非罪
罪的话不说
非罪的话就直接放人吧
一个劲叫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一个劲为犯事的警察开脱罪名,这叫我们如何相信执法为公,执政为民
构成犯玩忽职守行为
不构成犯罪
CCAV的消息

没看出哪不对,法院未判之前,就只能用涉嫌。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5-2-3 23:50
没看出哪不对,法院未判之前,就只能用涉嫌。
少了一个罪字。
少了一个罪字。
涉嫌的用法我理解。但这里必须要加罪字吗?我以前没注意过。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5-2-4 00:12
涉嫌的用法我理解。但这里必须要加罪字吗?我以前没注意过。
必须是罪。
涉嫌的也必须是罪。
必须是罪。
涉嫌的也必须是罪。
原来如此。学习了。
为啥又叫李芝又叫刘丽?
ED18038 发表于 2015-2-2 22:38
最新的判决是警察无罪,检方提出抗诉。
二审推翻了一审无罪判决。

无罪判决必须是法院审委会集体表决通过吧
必须是罪。
涉嫌的也必须是罪。
不是涉嫌“罪”,检方不会立案侦查的吧
不是涉嫌“罪”,检方不会立案侦查的吧
词不达意…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里面规范的构成要件蛮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蛮大的
词不达意…
我是说,不达到(可能)构成犯罪的程度,检察院不会立案吧
这个事情就看公安局领导愿不愿意保你了,保你,就会无罪。否则,官衣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