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版主在飞豹事故上有明显的预设立场,可以要求其申请回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10 02:00:20
空版诸多帖子,不一一例举!
仅举一个,http://lt.cjdby.net/thread-1943419-1-1.html
我不要求去除我的警告和扣分,因为我原帖中就写明,版主扣分警告,我认!
但是J版主明显的掺和进讨论,而且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时候执法,明显的选择性执法了!
比如,我一句『飞豹肯定有重大缺陷』,被警告扣分(我认,还是那句!因为理由倒也充足---没有证据。)
但是,假如某人说一句『飞豹设计肯定没有缺陷』,不知道J版主是否也会以『没有证据』的理由警告扣分呢?
在这里:我提出我的要求:
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加上直接二字是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2,如有,请回避一切跟飞豹有关的执法(可以讨论,但不可以执法)
3,如无,请在执法时不讨论,讨论时不执法!空版诸多帖子,不一一例举!
仅举一个,http://lt.cjdby.net/thread-1943419-1-1.html
我不要求去除我的警告和扣分,因为我原帖中就写明,版主扣分警告,我认!
但是J版主明显的掺和进讨论,而且有明显的倾向性!这时候执法,明显的选择性执法了!
比如,我一句『飞豹肯定有重大缺陷』,被警告扣分(我认,还是那句!因为理由倒也充足---没有证据。)
但是,假如某人说一句『飞豹设计肯定没有缺陷』,不知道J版主是否也会以『没有证据』的理由警告扣分呢?
在这里:我提出我的要求:
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加上直接二字是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2,如有,请回避一切跟飞豹有关的执法(可以讨论,但不可以执法)
3,如无,请在执法时不讨论,讨论时不执法!


@365赌王
对于这种故意违反空版版规还胡搅蛮缠的,我没有话说,由超版直接定夺。

@365赌王
对于这种故意违反空版版规还胡搅蛮缠的,我没有话说,由超版直接定夺。
飞豹肯定有重大缺陷
————
就这一句就完了?
别人至少还我舅舅说,我同学说, 你直接就自己说,不警告你警告谁?
真以为论坛是自家炕头想说什么就能让你说什么?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4-12-24 12:39
飞豹肯定有重大缺陷
————
就这一句就完了?
第一,我没说对我的处罚有问题。我说过了,我不要求去掉对我的处罚!我认。
第二:对于『肯定没有问题』的言论,是否适用同样的标准?
第三:请看清我的诉求!不要歪解我的诉求!


另外,为了防止超版们被我那句『肯定有重大缺陷』给激怒,我这里贴一下全文:
Untitled.png
在说一下,我认可对我的处罚,请看清我的诉求!

另外,为了防止超版们被我那句『肯定有重大缺陷』给激怒,我这里贴一下全文:
Untitled.png
在说一下,我认可对我的处罚,请看清我的诉求!
另外,为了防止超版们被我那句『肯定有重大缺陷』给激怒,我这里贴一下全文:

在说一下,我认可对我的处 ...
“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所以版主不容许任何无端抹黑相关科研生产人员以及部队指战员,并根据版规对造谣抹黑的予以严肃处理。

这种理由在楼主嘴里成了“下作”???
要不是版规在此,我真想大声把这两个字狠狠砸回你脸上!
楼主用“下作”这词儿的话,请把自己也算上。对人严对已宽的典型。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18:23
“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所以版主不容许任何无端抹黑相关科研生产人员以及部队指战员,并根据版规 ...


你是故意的还是故意的?
‘我那句话原文在那儿,从未修改过!
“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加上直接二字是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如果无视“直接利益”四个字,玩断章取义的游戏,不知道算什么?
我希望J版主做这个声明是希望J版主不是因为跟飞豹的直接利益而偏袒,如果他果真是因为飞豹对祖国天空的护卫而不允许别人黑他,我倒可以接受!
但是请注意,至始至终,我从未“无端抹黑相关科研生产人员以及部队指战员”,如果非要把我的指责说成是抹黑的话,那么最多我也只是在针对飞豹的研制和生产方。而从未对部队指战员提出任何指责。
这是我的原话:“13个飞行员的生命,不比什么制造商的利益更重要吗!!!!!!!!!!!!!!!!!”
这是J版主对我的回复的原话:
“心痛飞飞讨要说法可以理解,空穴来风抹黑科研设计人员天理难容。”
也正是因为J版主的如此回复,才促使我来站务发此贴!
请不要歪曲和断章取义!谢谢!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18:23
“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所以版主不容许任何无端抹黑相关科研生产人员以及部队指战员,并根据版规 ...


你是故意的还是故意的?
‘我那句话原文在那儿,从未修改过!
“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加上直接二字是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如果无视“直接利益”四个字,玩断章取义的游戏,不知道算什么?
我希望J版主做这个声明是希望J版主不是因为跟飞豹的直接利益而偏袒,如果他果真是因为飞豹对祖国天空的护卫而不允许别人黑他,我倒可以接受!
但是请注意,至始至终,我从未“无端抹黑相关科研生产人员以及部队指战员”,如果非要把我的指责说成是抹黑的话,那么最多我也只是在针对飞豹的研制和生产方。而从未对部队指战员提出任何指责。
这是我的原话:“13个飞行员的生命,不比什么制造商的利益更重要吗!!!!!!!!!!!!!!!!!”
这是J版主对我的回复的原话:
“心痛飞飞讨要说法可以理解,空穴来风抹黑科研设计人员天理难容。”
也正是因为J版主的如此回复,才促使我来站务发此贴!
请不要歪曲和断章取义!谢谢!
你是故意的还是故意的?
‘我那句话原文在那儿,从未修改过!
“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 ...
解释清楚“下作”二字再谈别的。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20:08
解释清楚“下作”二字再谈别的。
混淆是非,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用虚伪的道德指责来掩盖真实的利益交换。
是为下作!
非指任何人!
混淆是非,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用虚伪的道德指责来掩盖真实的利益交换。
是为下作!
非指任何人!
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呵呵,拿”飞豹保卫了祖国”这个作为理由处理谣言是下作的是不?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20:21
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
拿”飞豹保卫了祖国”这个作为理由处理谣言----这个当然不是下作。
但是假如本身跟飞豹存在实际的直接利益交换,却用”飞豹保卫了祖国”这个作为理由来作为道德挡箭牌,即为下作!
这么说还不清楚明白吗?
我发此贴就是希望J版主能澄清跟飞豹的利益关系,麻烦您,能读一下原文吗?
拿”飞豹保卫了祖国”这个作为理由处理谣言----这个当然不是下作。
但是假如本身跟飞豹存在实际的直接利 ...
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即使你没有交一分钱税,她也时时刻刻在无私地保卫着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民,保卫着你我的利益。
因此不管版主是603所长还是红旗厂员工,不管他是中航工业人员还是部队指战员,不管他是商人还是失业者,他跟我们一样无时无刻不和飞豹在内的所有战鹰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因此,他无论是不是飞豹相关人员都有权遏制造谣抹黑的行为,所有人都有义务抵制造谣抹黑的行为。
是谁下作,是谁扭曲是非,一目了然。
而且麻烦您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取我半截句子大加批判好吗?
你复制我那句话的全句是”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加上直接二字是为了避免糊弄说『当然有,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之类,虽然我非常相信作为版主不至于如此下作』)。“
你光复制括号里面的引号部分,是想干嘛啊?
拿”飞豹保卫了祖国”这个作为理由处理谣言----这个当然不是下作。
但是假如本身跟飞豹存在实际的直接利 ...
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
当真的?   绝对有直接利益关系, 那就是听到飞豹掉了震惊的下公交车忘了刷卡,损失两元,可满意了?

这本质上和禁止沈成之争一样, 真想改变沈飞成飞请去新华网人民网发帖,  在超大黑谁褒谁毫无意义,在超大看来他们就是一家。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4-12-24 20:45
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
当真的?   绝对有直接利益关系 ...
身为超级版主的你,此回复算不算,顾左右而言他?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20:43
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即使你没有交一分钱税,她也时时刻刻在无私地保卫着包括你我在内的所有人民,保卫 ...
如果是直接利益方,那么是否是”造谣抹黑“,就不应由他来认定!
军方,科研方,生产方,如果只站在其中任何一方的角度说话,难道就是保卫祖国,难道就是无私奉献?
而且麻烦您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取我半截句子大加批判好吗?
你复制我那句话的全句是”1,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 ...

就算有直接利益关系又如何?他就是生产线上的员工,下班在家上网然后以版主身份说“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的天空”于是按照版规处理相关违规言论又如何?下作?
真希波·玛丽 发表于 2014-12-24 20:54
就算有直接利益关系又如何?他就是生产线上的员工,下班在家上网然后以版主身份说“因为飞豹保卫了祖国 ...
好吧,还是请J版主自己出来说话吧。
不知道您贵庚,如果可以的话,读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吧。
关系人回避原则,法律如此。论坛亦如是。否则,还不如开成厂家联谊会算了。
好吧,还是请J版主自己出来说话吧。
不知道您贵庚,如果可以的话,读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吧。
关系人回 ...
我以超大空版版主的网络职务身份行使超大论坛站规和空版版规赋予我处理并遏制飞豹相关谣言等违规行为的权利,你无权根据我的社会职务性质来质疑我是否有资格行使论坛赋予的正当管理权。这就是我对你的答复。
身为超级版主的你,此回复算不算,顾左右而言他?
那说跟飞豹有2亿直接利益关系,你信?

在超大没有什么回避之说, 先沟通, 无解的话,等最终判定。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11
我以超大空版版主的网络职务身份行使超大论坛站规和空版版规赋予我处理并遏制飞豹相关谣言等违规行为的权 ...


对不起,如果你的社会职务性质可能会影响你的论坛管理判断,那么作为被管理者,我恰恰认为我有权质疑你行驶管理权的正当性。正如法院原被告都有权质疑法官作为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一样!
当然,不幸的是,论坛管理具有一定的强权属性。很少有管理方(版主)是被选举出来,而是由论坛的实际拥有者或者超级版主任命。
因为这个特点,作为版主,诸位都不会太在乎普通网民的看法。
我也不会期望超版会明镜高悬之类的人治。
但是无论如何,网友们会看在眼里。论坛的权力大小与否,说白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
不过不知道J版此回复是否是默认我的猜测(即您就是飞豹的科研生产方)?还请给个明示!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11
我以超大空版版主的网络职务身份行使超大论坛站规和空版版规赋予我处理并遏制飞豹相关谣言等违规行为的权 ...


对不起,如果你的社会职务性质可能会影响你的论坛管理判断,那么作为被管理者,我恰恰认为我有权质疑你行驶管理权的正当性。正如法院原被告都有权质疑法官作为利益相关方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一样!
当然,不幸的是,论坛管理具有一定的强权属性。很少有管理方(版主)是被选举出来,而是由论坛的实际拥有者或者超级版主任命。
因为这个特点,作为版主,诸位都不会太在乎普通网民的看法。
我也不会期望超版会明镜高悬之类的人治。
但是无论如何,网友们会看在眼里。论坛的权力大小与否,说白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
不过不知道J版此回复是否是默认我的猜测(即您就是飞豹的科研生产方)?还请给个明示!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14-12-24 21:24
对不起,如果你的社会职务性质可能会影响你的论坛管理判断,那么作为被管理者,我恰恰认为我有权质疑你行 ...


在任命为版主的时候超级版主就已经知晓我的社会职务性质,并赋予了我参与处理包括处理飞豹事故相关违规言论在内一切空版事务的权利。
你的轻率质疑是对是对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的不尊重,也是对我的不尊重,我拒绝回答,并要求你向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道歉,向我道歉。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14-12-24 21:24
对不起,如果你的社会职务性质可能会影响你的论坛管理判断,那么作为被管理者,我恰恰认为我有权质疑你行 ...


在任命为版主的时候超级版主就已经知晓我的社会职务性质,并赋予了我参与处理包括处理飞豹事故相关违规言论在内一切空版事务的权利。
你的轻率质疑是对是对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的不尊重,也是对我的不尊重,我拒绝回答,并要求你向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道歉,向我道歉。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33
在任命为版主的时候超级版主就已经知晓我的社会职务性质,并赋予了我参与处理包括处理飞豹事故相关违规 ...
如是,了了~
只是可惜了那13个英魂!不知道谁来向他们道歉!
如是,了了~
只是可惜了那13个英魂!不知道谁来向他们道歉!
如果有人凭空捏造胡乱揣测断定事故原因并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知这些人想起烈士们的时候会不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丝歉意。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41
如果有人凭空捏造胡乱揣测断定事故原因并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不知这些人想起烈士们的时候会不会 ...
关键问题:
谁才是那个“有人”?????
什么才是“不负责任的言论”????
罢了!
关键问题:
谁才是那个“有人”?????
什么才是“不负责任的言论”????

我要求你就你的轻率言论向飞豹科研生产相关人员道歉,向我道歉。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33
在任命为版主的时候超级版主就已经知晓我的社会职务性质,并赋予了我参与处理包括处理飞豹事故相关违规 ...
补充一句:
如果有事故调差报告说明飞豹的历次失事均跟设计生产无关,我愿意站出来,并且实名道歉!
不要用什么所谓的内部消息,什么”你不配了解“之类的言论,来扮作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样子!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14-12-24 21:49
补充一句:
如果有事故调差报告说明飞豹的历次失事均跟设计生产无关,我愿意站出来,并且实名道歉!
不 ...


不,我是要求你就你对我是不是飞豹相关人员、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轻率质疑言论向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道歉,向我道歉。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14-12-24 21:49
补充一句:
如果有事故调差报告说明飞豹的历次失事均跟设计生产无关,我愿意站出来,并且实名道歉!
不 ...


不,我是要求你就你对我是不是飞豹相关人员、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轻率质疑言论向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道歉,向我道歉。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1:51
不,我是要求你就你对我是不是飞豹相关人员、有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轻率质疑言论向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 ...
质疑你的论坛执法公正性是我的权力。凭什么要道歉!
反而你的一系列表现在坐实这种质疑!
我是小小号 发表于 2014-12-24 20:58
好吧,还是请J版主自己出来说话吧。
不知道您贵庚,如果可以的话,读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吧。
关系人回 ...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释义】

  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请求更换上述人员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所设计的制度,在各国诉讼法中都有规定。

1、版主有主观想法是跟正常的、其无论知识积累还是专业素养都比你有更客观的认识
还请解释一下你对“下作”这种主观形容词的解释
2、此事件讨论不构成民事诉讼
3、论坛关系人回避?论坛连身份都是虚拟的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我是小小号”作为境外情报机构员工屡次强调停飞 弹射座椅重大缺陷 空军体制问题而要求停封其账号?
质疑你的论坛执法公正性是我的权力。凭什么要道歉!
反而你的一系列表现在坐实这种质疑!
质疑我的执法公正性是会员的权利,但是你就此怀疑我是否和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就是对他们也是对我的不尊重。请为你的轻率言论道歉!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2:06
质疑我的执法公正性是会员的权利,但是你就此怀疑我是否和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就是对他们 ...

原来怀疑你是飞豹利益相关方就是不尊重?(请注意,我没说你和”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我质疑的是你是否和飞豹本身有直接利益关系,说白了,我质疑你是否就是飞豹的相关科研方或者生产方或者相关利益第三方!)
这种质疑是质疑你的立场和此立场导致的执法公正性,非质疑此身份本身的社会属性!我从来不认为飞豹的科研方生产方或者什么第三方(比如配套厂之类)是一个不受人尊重的职业或岗位------即使飞豹的事故真的与科研生产有关。
话说您一直在要求我道歉,因为我质疑你属于利益方所以你觉得不尊重。难道你举得飞豹的相关利益方是一个不受尊重的行业或群体?这样说来貌似要道歉的是你才对!
我的原话”请J版主在本帖中公开声明自己是否和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J版主篡改成”怀疑我是否和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
J版主是否该向我道歉?
原来怀疑你是飞豹利益相关方就是不尊重?(请注意,我没说你和”飞豹相关科研生产人员有直接利益关系“ ...

正因为他们是应当受到尊敬的职业,你把一位你认为存在预设立场管理不当的论坛管理人员轻易认为和飞豹存在利益关系,这就是你对他们职业的尊重?这就是你对我的尊重?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2:21
正因为他们是应当受到尊敬的职业,你把一位你认为存在预设立场管理不当的论坛管理人员轻易认为和飞豹存 ...
我不知道这个逻辑关系是如何成立的?
质疑一个人的因为利益关系影响立场就是不尊重?
法院要求关系人回避的时候,难道就是在侮辱当事人?
我不知道这个逻辑关系是如何成立的?
质疑一个人的因为利益关系影响立场就是不尊重?
法院要求关系人回 ...
是不是当事人根本就是你的一面之辞,我涉嫌带着立场去管理,跟我是不是飞豹直接利益方这没有严格的逻辑推理关系。如果你心底真正有起码的尊重,就不会轻易作此推断。
我要求J版主像我道歉,因为
1,J版篡改我的原文,将我质疑他与飞豹的利益关系篡改成质疑他跟飞豹科研人员的利益关系。
2,J版认为我要求他回避是在侮辱他,进而发挥到侮辱整体飞豹科研人员。而无视我要求其回避是基于一个正当的程序正义立场,非人格指责!

再次强调:我要求J版公开是否与飞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并回避是基于程序正义原则,此原则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被赋予正当性和可行性!此原则的实施不作为对被要求回避的关系人的任何指控和指责,亦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侮辱。
JFMaverick 发表于 2014-12-24 22:33
是不是当事人根本就是你的一面之辞,我涉嫌带着立场去管理,跟我是不是飞豹直接利益方这没有严格的逻辑推 ...
对于被要求回避的关系人,并不认为他们一定会因为利益关系做出不正确的判决。但是基于可能冲突的立场以及此立场可能对判决造成的影响,程序上要求他们回避。
此要求不构成对他的任何指控。
对于被要求回避的关系人,并不认为他们一定会因为利益关系做出不正确的判决。但是基于可能冲突的立场以及 ...
这是建立在已经确认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之后所应该做的。然而在还没有确定我是不是存在预设立场管理不当这个行为前提的时候,就轻率地怀疑我是不是关系人。
在超版没有明确我是否确实存在你预设立场管理不当的指控之前,就怀疑我是否是利益关系方,这种轻率的质疑除了不尊重,也可以说是诽谤。
因此我没有任何必要对你对我是否是利益方的无端指控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