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实物的军迷注意了:四川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 终审被判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1:16:46
刘为明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 福建高院对刘为明案的终审裁定

“不求儿养老,只求他好好活着。”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为卖仿真枪小贩辩护、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的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网购仿真枪被抓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个头1.6米,沉默寡言,曾考过数学第一,也在初二辍学,原因很简单,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

未及成人礼的时候,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那天夫妻俩赶回老家割稻谷,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我们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们父辈以前都拿气枪打鸟打野兽吃,儿子从小喜欢玩具枪,买仿真枪顶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显摆显摆。”胡国继坦言,最初发现儿子跟台湾卖家买仿真枪的时候,没觉得有多大事,儿子也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照片来挑选仿真枪,也从未收到过枪形物品。

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 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刘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刘为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被控走私武器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接到刘行忠的电话,对方称儿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带走,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构成犯罪,量刑将可能是无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赢过类似官司,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5年努力,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之前在广州曾有王国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清楚想要在福建复制并不容易。”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接受委托后他多次会见刘为明,刘称自己从未想过走私武器,只是想买来显摆和玩耍,而且他并没收到货,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刘为明对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与荒唐,听说有成功案例可参照方才情绪稍微稳定。

胡国继记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开庭见到儿子时,他头被黑布蒙着、戴着手铐。在律师周玉忠力争之下,法院示意将刘为明头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铐解除。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时,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某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向南都记者回忆,庭审中公诉人称刘为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国继也记得,儿子那天大声喊冤,“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周玉忠也当庭与公诉人激辩,“小刘从小喜欢玩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 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涉案枪形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且小刘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应判处无罪。

当天上午休庭,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5月一审宣判那天,周玉忠律师并不在场,胡国继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场。她说,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结束时才通知他们进场,“那时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们大哭大声喊冤,法院不让我们跟儿子说话,儿子被带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行忠夫妇本以为这次上诉会等来好消息,给儿子“平反昭雪”。自从去年7月儿子被抓到福建后,他们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妇二人几乎每个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到处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洁工,80元一天,他们分别有肺炎和心脏病,干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师的消息就激动不已,以为转机来了。

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他在前述辩护中提出,刘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 B枪,系台湾合法玩具枪,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刘某案发时刚成年,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实际收到货物,亦未流入社会,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福建省高院则认为,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作为军迷购买仿真枪,居然与走私导弹、军舰和贪污数千万上亿同等量刑,也创下该类假枪真罪案的天价判决,毫无公平,违反常识。本案再次重蹈王国其案的覆辙,令人唏嘘!”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一审判决后,刘和家属感到绝望之极,将希望寄托在福建高院二审上。福建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他们一年多的所有努力全白费了。

对比王国其案

刘行忠夫妇决心继续上诉。支撑他们继续上诉的,仍然是广州王国其案。去年,玩具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不过周玉忠也坦言,王国其案的推动,与媒体持续跟进以及社会长期监督不无关系。“王国其案六年六审媒体跟踪报道了六年,人大代表也督办过,社会抗争因素不可少。但其他同类案子,由于无法吸引舆论围观,即使律师和家属耗尽血汗,结果也往往很难乐观。”

周玉忠说,回顾王国其这一“冤案平反”可谓颇费周折。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办枪支案,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之前三个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总共六年三级法院六次审判,王国其及家庭和整个社会付出极大代价。”

“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无期徒刑?”刘为明的父母也在持续对比两案,追问福建方面法院。据刘行忠和胡国继双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南都记者曾致电办案法官和法院,但对方未予回应。
“我们相信政策,就生这一个儿子,我们不管谁管,他没了我们怎么办?”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哪怕倾家荡产。“不求儿子养老,只求儿子能好好活着。”
源:http://news.163.com/15/0922/05/B43IUAL400014AED_2.html
刘为明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 福建高院对刘为明案的终审裁定

“不求儿养老,只求他好好活着。”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为卖仿真枪小贩辩护、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的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网购仿真枪被抓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个头1.6米,沉默寡言,曾考过数学第一,也在初二辍学,原因很简单,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

未及成人礼的时候,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那天夫妻俩赶回老家割稻谷,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我们老百姓哪懂那些啊,我们父辈以前都拿气枪打鸟打野兽吃,儿子从小喜欢玩具枪,买仿真枪顶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显摆显摆。”胡国继坦言,最初发现儿子跟台湾卖家买仿真枪的时候,没觉得有多大事,儿子也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照片来挑选仿真枪,也从未收到过枪形物品。

南都记者获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 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刘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的。2014年9月29日刘为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被控走私武器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接到刘行忠的电话,对方称儿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带走,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构成犯罪,量刑将可能是无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赢过类似官司,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5年努力,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之前在广州曾有王国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清楚想要在福建复制并不容易。”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接受委托后他多次会见刘为明,刘称自己从未想过走私武器,只是想买来显摆和玩耍,而且他并没收到货,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刘为明对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与荒唐,听说有成功案例可参照方才情绪稍微稳定。

胡国继记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开庭见到儿子时,他头被黑布蒙着、戴着手铐。在律师周玉忠力争之下,法院示意将刘为明头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铐解除。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时,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某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向南都记者回忆,庭审中公诉人称刘为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国继也记得,儿子那天大声喊冤,“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周玉忠也当庭与公诉人激辩,“小刘从小喜欢玩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 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涉案枪形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且小刘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应判处无罪。

当天上午休庭,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5月一审宣判那天,周玉忠律师并不在场,胡国继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场。她说,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结束时才通知他们进场,“那时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们大哭大声喊冤,法院不让我们跟儿子说话,儿子被带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行忠夫妇本以为这次上诉会等来好消息,给儿子“平反昭雪”。自从去年7月儿子被抓到福建后,他们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妇二人几乎每个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到处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洁工,80元一天,他们分别有肺炎和心脏病,干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师的消息就激动不已,以为转机来了。

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他在前述辩护中提出,刘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 B枪,系台湾合法玩具枪,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刘某案发时刚成年,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实际收到货物,亦未流入社会,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福建省高院则认为,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作为军迷购买仿真枪,居然与走私导弹、军舰和贪污数千万上亿同等量刑,也创下该类假枪真罪案的天价判决,毫无公平,违反常识。本案再次重蹈王国其案的覆辙,令人唏嘘!”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一审判决后,刘和家属感到绝望之极,将希望寄托在福建高院二审上。福建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他们一年多的所有努力全白费了。

对比王国其案

刘行忠夫妇决心继续上诉。支撑他们继续上诉的,仍然是广州王国其案。去年,玩具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不过周玉忠也坦言,王国其案的推动,与媒体持续跟进以及社会长期监督不无关系。“王国其案六年六审媒体跟踪报道了六年,人大代表也督办过,社会抗争因素不可少。但其他同类案子,由于无法吸引舆论围观,即使律师和家属耗尽血汗,结果也往往很难乐观。”

周玉忠说,回顾王国其这一“冤案平反”可谓颇费周折。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办枪支案,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之前三个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总共六年三级法院六次审判,王国其及家庭和整个社会付出极大代价。”

“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无期徒刑?”刘为明的父母也在持续对比两案,追问福建方面法院。据刘行忠和胡国继双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南都记者曾致电办案法官和法院,但对方未予回应。
“我们相信政策,就生这一个儿子,我们不管谁管,他没了我们怎么办?”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哪怕倾家荡产。“不求儿子养老,只求儿子能好好活着。”
源:http://news.163.com/15/0922/05/B43IUAL400014AED_2.html
有多了一家上访的人家...地方法院就这么不尊重法律的公平吗?
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支持用查获仿真枪行刑,死了就死了,活着则无罪释放,伤成什么样后果自负
贩卖人口的好多都判不到这么严重
我觉得量刑太重了,我这是到了缅甸吗?我觉得判5年意思意思就可以了。非要把人家往死里整,看看美国有钱人,别说枪了,就连坦克都在自家游泳池里开起来了。在国内谁敢这样做?这点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巨大啊!!
个人觉得关键不在于买卖枪支。
我觉得关键在于境外“走私”。
两个加起来就严重了。
也许“买卖枪支”还有争议,但“走私”该是确定了的,轻不了的吧?
这事儿也够奇葩的
很多人并未认识到,不是枪的问题。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这判的也太重了吧
前阵子看到有个强奸并毁容的才判五年。某教在昆明大发神威的死剩种也才无期。
夏夜黑鱼 发表于 2015-9-22 09:05
个人觉得关键不在于买卖枪支。
我觉得关键在于境外“走私”。
两个加起来就严重了。
你觉得海外代购算不算“走私”???
不要轻判成无期啊!直接枪毙多好,就用走私的"武器"来执行。
王牌猪头 发表于 2015-9-22 09:01
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中国是大陆法系,判例不作为判案依据,法官的话并没有错。
但同一条法律,执行偏差如此之大,是对法律严谨性的嘲弄。
我就问一句:当年75涉事和昆明涉事的驴叫判了多少?
某人在位的时候搞了个可笑的枪支认定标准,易患无穷。

另外,贪污几千万,判12年。买玩具枪,判无期。。。。。。。。

咋说呢。一方面,法院确实是在依法办事。按照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认定标准,判无期是正确的。而且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广东判买玩具枪无罪,在福建别说无期了,判死刑都合法。

另一方面,法官最好不要太机械。很多案子之所以出现争议,出现新闻点,就是出现了“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情况。法院如果灵活点,松松手也就过去了。本案又不是绝对没有轻判的理由:比如未遂,比如犯罪时未成年,比如认罪态度较好。。。。。。。。

认定走私是肯定没错的,应该处罚也是没错的。但是弄个无期,这就太夸张了。认定个走私枪支,然后找几个理由,从轻一下。比如判个1年半年,或者弄个缓刑啥的。让他有个教训就完了。

法律的本质还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这种事判20年,纯粹是种植仇恨呢,跟教育一点边都不沾了。
这些个学了多年法律的白痴,根本不知道法是用来干什么的,包括制定枪支标准的那些
类似案件,一个无罪,一个无期,差不多两个极端,都是同一部法律,到底谁判错了呢?相同的法律不同的判决,法律何用?
这法官什么东西,一少年就这么被毁了。现在蛀虫贪几亿还不一定判无期。。。
二十年后出来砍tm的
依法审理就行了,是不是枪支,有技术鉴定的,你不承认是你的事情,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不是针对你个人的,你认不认错是你的态度问题。
国家对枪支标准有规定,枪口动能,出速度达到多少就构成枪支,这个有严格界定,这些仿真枪达标就是枪支,不达标就不是,有这么复杂吗???
很奇怪买那么多干嘛?
秦人收天下之兵以求和谐,古人之兵好歹是金属真物,档锅连塑料假货都不放过了,不愧是与时俱进。
一次花3w买24只,估计是准备做生意的,老实说判刑蛮重的
另外,枪支认定标准实在该改了。

这个案子,如果走私的是20支真的步枪,比如AK47。那么判20年,大家没一个觉得冤的,甚至判死刑都正常。您都大批走私军火了,就应该有掉脑袋的觉悟。

出现争议主要是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这个就是国家标准的问题了。按照那个奇葩标准,我小时候玩的弹弓,都能认定为“便携式轻型突击炮”了。
电磁解环TMP 发表于 2015-9-22 09:09
你觉得海外代购算不算“走私”???
按文中所说:境外卖家隐瞒了买卖的货物名称,和故意隐藏的货物。
这个文中说的走私肯定是跑不了的。
海外代购,要是正常买卖啥货物,就报关啥货物,让国家机关清楚,那肯定不算走私了。
这个是很早的老话题了,虽然判刑重,但这个人参与走私无疑。
仿真枪的定义比较宽,如果真的是可以发射子弹的打的死人的枪支那就跟走私武器没什么区别,这个肯定要判的很重。武器和毒品是国家最严管控的东西了。
有时候不得不承认这个观点:法律对屁民就特别公平。

gxhch 发表于 2015-9-22 09:07
前阵子看到有个强奸并毁容的才判五年。某教在昆明大发神威的死剩种也才无期。


找错律师了。
没有舆论介入,找个外地律师耍嘴皮子有什么用

这种模棱两可的案子实际上唯一的选择是走后门

18岁的孩子有3万零花钱的阶敌家庭,完全有能力找人找关系。





gxhch 发表于 2015-9-22 09:07
前阵子看到有个强奸并毁容的才判五年。某教在昆明大发神威的死剩种也才无期。


找错律师了。
没有舆论介入,找个外地律师耍嘴皮子有什么用

这种模棱两可的案子实际上唯一的选择是走后门

18岁的孩子有3万零花钱的阶敌家庭,完全有能力找人找关系。




这个怨法官么?“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法官判案的依据主要是这个鉴定结论。难道鉴定是枪支的,法官说一句不是枪支就不是了?要改判除非这个鉴定结论有改变,关法官啥事?一群法盲。
另外,枪支认定标准实在该改了。

这个案子,如果走私的是20支真的步枪,比如AK47。那么判20年,大家没一 ...
这个就如同当年美国禁酒,喝酒无所谓,私造私运就是大事了。标准有问题,但法律如此,强行突破必然头破血流。可以呼吁修改法律,但不应该去以行为挑战。
这种明明可以放一手的,却这么死板,量刑太重。
还媒体的监督作用,不知道是谁整天BB仿真枪危害巨大的
一次性买24支,这个数量?涉枪案,支持严判!
maplespan 发表于 2015-9-22 09:20
仿真枪的定义比较宽,如果真的是可以发射子弹的打的死人的枪支那就跟走私武器没什么区别,这个肯定要判的很 ...
能打死人的台湾香港可以合法买卖并当玩具?你逗我呢,合着台巴子和港灿都是钢铁侠在世啊
warmud 发表于 2015-9-22 09:00
有多了一家上访的人家...地方法院就这么不尊重法律的公平吗?
这么判活该
你可以为了玩
但你要考虑玩的后果

中国是禁走私禁枪的
两个都是重罪
真想玩当兵去
有能耐能玩到过瘾
还为你叫好

谁也不想走在大路上挨一家伙
不过分的说
少了个祸害
能打死人的台湾香港可以合法买卖并当玩具?你逗我呢,合着台巴子和港灿都是钢铁侠在世啊
一次性买二十几支仿真枪,你家军迷真会玩
这事儿的确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