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面对性侵捅死裸体大叔一审获刑4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9:47:33
 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 (奚婉婷 马伟锋 刘建党) 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http://news.sina.com.cn/s/p/2012-09-10/201825142151.shtml中新网广州9月10日电 (奚婉婷 马伟锋 刘建党) 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http://news.sina.com.cn/s/p/2012-09-10/201825142151.shtml
嗯,这和俺早年听到的一个经典案例比较像。
这类事情很纠结。

感觉处罚中,应该加个缓刑。
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故意杀人罪有主观上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这种情况到底该女孩到底是有剥夺死者生命的意图呢
电影情节里,坏人总是只要还没咽气,就又站起来去追杀好人
大胃王 发表于 2014-12-20 03:36
嗯,这和俺早年听到的一个经典案例比较像。
这类事情很纠结。
我也觉得缓刑更加适合,坐几年牢这孩子基本毁了,对她和她的家人而言这就是天上掉下来的灾难,她从未想过要伤害谁
ssssssssyy 发表于 2014-12-20 03:43
电影情节里,坏人总是只要还没咽气,就又站起来去追杀好人
好多电影里,坏人看着明明已经咽气了,好人转过身去的时候,子弹或者尖刀就穿过身体了
没有考虑到受害人作为一个弱女子,在巨大的精神冲击下失去自控能力与判断能力,而给受害人精神冲击的正是罪犯自己,罪犯应该承担这一责任。
法官明显偏袒强奸犯,对加害方的关照真是无微不至。
逻辑 发表于 2014-12-20 03:52
没有考虑到受害人作为一个弱女子,在巨大的精神冲击下失去自控能力与判断能力,而给受害人精神冲击的正是罪 ...
我不知道是不是记得准,好像现在中国的法律也承认无限自卫权,但对自卫的限定比较多。
如果女孩出手,一刀毙命,这个就没任何问题。
甚至,如果第三者出于搭救的目的出手,本来有能力砍断他一条腿而终止犯罪但却选择的直接砍下脑袋也没问题。

但第一刀过后,如果犯罪行为终止,那再搞下去就可能要出问题了。

类似的案例,我在1990年前就听到过,法官那是一刀一刀的判啊。
似乎这种判决逻辑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没办法的。
而且,这个案件不知道是不是有程序瑕疵。
从女孩的供述方式看,她在接受审讯前,恐怕没有见到律师。
好多电影里,坏人看着明明已经咽气了,好人转过身去的时候,子弹或者尖刀就穿过身体了
那是因为导演发功了
大胃王 发表于 2014-12-20 03:36
嗯,这和俺早年听到的一个经典案例比较像。
这类事情很纠结。
缓刑也是刑啊 ,档案也留底的
缓刑也是刑啊 ,档案也留底的
是的,会留下刑事记录,日后好多事都麻烦。

可总比直接坐牢强啊。
明明是自救的英雄,被无耻的审判为罪犯。
杀得好!该杀。
又一个不学法律,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小傻瓜。
又一个不学法律,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的小傻瓜。
呵呵,法律能救被大叔压在身下的萝莉吗?不能~

只有练武可以,一刀下去毙命,不就没这事了?
呵呵,法律能救被大叔压在身下的萝莉吗?不能~

只有练武可以,一刀下去毙命,不就没这事了?

多捅几刀也没事呀,就说都是和怪蜀黍搏斗时捅的,捅倒以后就再没捅过。现场就他们两个人,说谎也没人反驳。
多捅几刀也没事呀,就说都是和怪蜀黍搏斗时捅的,捅倒以后就再没捅过。现场就他们两个人,说谎也没人反 ...
法医是可以验的,外行可不好忽悠。
法医是可以验的,外行可不好忽悠。
站着被捅和躺着被捅,伤口能有什么区别,法医顶多能有怀疑,不可能提出明确的证据。
捅的好,应该捅死。
大胃王 发表于 2014-12-20 04:25
我不知道是不是记得准,好像现在中国的法律也承认无限自卫权,但对自卫的限定比较多。
如果女孩出手,一 ...
如果是大叔已遂,这个案子判个伤害致死,也没问题
嗯,这和俺早年听到的一个经典案例比较像。
这类事情很纠结。


赞成,缓刑几年。
扯淡的判决。法律明确规定面对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被害者有无限自卫权。很多时候。你让被害者在如何那种情况下判断对方已经失去加害能力。那种情况下。人还有正常判断能力才怪、
如果是大叔已遂,这个案子判个伤害致死,也没问题
你没听说过奸完又奸和先奸后杀吗?
凭什么认为强奸完以后就没有其他伤害目的了?
中国法律就是奇葩,什么判断都要受害者承担,你判断不好,你就有错。
vip51280 发表于 2014-12-20 08:44
你没听说过奸完又奸和先奸后杀吗?
凭什么认为强奸完以后就没有其他伤害目的了?
又奸发生没有?杀呢?
偏袒罪犯的圣母法律

现代社会,对暴力恶性犯罪的惩罚应当更加严厉,而不是放纵。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4-12-20 08:54
偏袒罪犯的圣母法律

现代社会,对暴力恶性犯罪的惩罚应当更加严厉,而不是放纵。
赞同,对暴力恶性犯罪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法律应该更加偏重保护受害者。
风♂心灵の息 发表于 2014-12-20 09:02
赞同,对暴力恶性犯罪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法律应该更加偏重保护受害者。
保护罪犯的圣母哲学,在暴力恐怖主义面前,变成一文不值的垃圾,甚至,圣母本身就成了恐怖主义的帮凶。
法律要求书生在打斗时要做到点到为止,真是强人所难。

又奸发生没有?杀呢?
继续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你骗一个女人回家,强奸完了,会拉开门,说“我玩儿够了,你报警去吧,我在家里等着警察来抓”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掩盖罪行只有两条路,一是杀人,二是继续控制。长期控制中,再次强奸是肯定会发生的,如果女人试图逃走,强奸犯会不杀人?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4-12-20 09:04
保护罪犯的圣母哲学,在暴力恐怖主义面前,变成一文不值的垃圾,甚至,圣母本身就成了恐怖主义的帮凶。
我一直认为,对于暴力恐怖犯罪,圣母应该负有一部分责任,为了向所谓的文明靠拢表达自己高冷的姿态,为加害者辩护显摆自己有爱心,他们才不在乎自己的言行是否在给受害者的伤口撒盐,是否将来有一天会自食恶果。
只能说是奇葩的法律。不保护受害者
在重大刑事案件上,还是判例法好
站着被捅和躺着被捅,伤口能有什么区别,法医顶多能有怀疑,不可能提出明确的证据。
出刀的角度和力量不同,造成的伤口都不一样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出刀的角度和力量不同,造成的伤口都不一样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法医要是这么说,要你承认,纯粹就是诈供。
他不在现场,没有亲见,一切判断都是或许。
敢确定都是吹牛逼。
好多电影里,坏人看着明明已经咽气了,好人转过身去的时候,子弹或者尖刀就穿过身体了
好人从不补枪……
我不知道是不是记得准,好像现在中国的法律也承认无限自卫权,但对自卫的限定比较多。
如果女孩出手,一 ...
这个的意思是要我们有基本的杀戮技巧?要求一刀至命?这也太扯了
这个的意思是要我们有基本的杀戮技巧?要求一刀至命?这也太扯了
对好人苛责,对坏人宽容。
vip51280 发表于 2014-12-20 09:12
继续侵害是显而易见的。
你骗一个女人回家,强奸完了,会拉开门,说“我玩儿够了,你报警去吧,我在家里 ...
我说本案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