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带走调查(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41:01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调查
http://news.ifeng.com/a/20141218/42748156_0.shtml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记者汤计、贾立君)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当日下午,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同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原标题: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调查
http://news.ifeng.com/a/20141218/42748156_0.shtml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记者汤计、贾立君)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当日下午,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同时,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草菅人命,追责!
检察院直接抓走的,强!
说不定人家办案人员家属又上访,然后又逆转了。
MAZ543M 发表于 2014-12-18 20:11
检察院直接抓走的,强!
  听说检察院介入前已经被纪检部门调查很长时间了。
孙殿英 发表于 2014-12-18 20:18
说不定人家办案人员家属又上访,然后又逆转了。
上访不管用。得像唐慧案那样,闹访。
cutter 发表于 2014-12-18 20:21
上访不管用。得像唐慧案那样,闹访。
人家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就是依法办事,不闹访,相信政府相信党
迟来的报应啊,不过当时给冯压力的更高级领导也有责任吧
迟来的报应啊,不过当时给冯压力的更高级领导也有责任吧
退休了已经。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悠悠刀 发表于 2014-12-18 20:07
草菅人命,追责!
此人不仅草菅人命,还涉嫌栽赃陷害,如果属实可判故意杀人。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4-12-18 20:20
听说检察院介入前已经被纪检部门调查很长时间了。

必然先是组织来查,查的差不多了,在向下交个法律部门去走司法流程。。。。
这种事情就像中彩票一样的概率,恰巧抓到真凶,恰巧真凶愿意把这个事情承认到底。

没有抓到真凶,抓到真凶也没承认的错案也不知道还有多少,唉
听说检察院介入前已经被纪检部门调查很长时间了。
  这个事件是一个信号,案件追责制将走上台前。
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呼格这种小案还有专案组?当年几乎是流水线作业排队打靶的。
灌水尉 发表于 2014-12-18 21:41
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话以后还是要少说少做为妙
MAZ543M 发表于 2014-12-19 15:39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话以后还是要少说少做为妙
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错了就要承担责任
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那要怎么办?夷三族?诛九族?诛十族?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12-19 16:27
那要怎么办?夷三族?诛九族?诛十族?
不杀之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