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带走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06:33
http://news.ifeng.com/a/20141218/42747833_0.shtml




据中国网络资讯台报道,呼格案前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于昨天下午被内蒙古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4.09女尸案”(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上个月20号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期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新华社回顾呼格吉勒图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内蒙古法制报1996年的报道称,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为“4.0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法晚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升职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治安等工作。

今天上午,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向法晚记者证实,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且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期间,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http://news.ifeng.com/a/20141218/42747833_0.shtml

5ab2dc6cca1d711.jpg (19.63 KB, 下载次数: 2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4-12-18 18:35 上传


d7264451-7f9b-48f7-91a5-9fb99578e58e.jpg (79.14 KB, 下载次数: 21)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4-12-18 18:35 上传




据中国网络资讯台报道,呼格案前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已于昨天下午被内蒙古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

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法晚记者从呼市公安局获悉,1996年内蒙“4.09女尸案”(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现担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访等工作的副局长冯志明上个月20号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至今已经将近一个月未公开露面。期间,冯志明的工作用枪被要求按照警务规定上交入库。

新华社回顾呼格吉勒图案子时称:“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10月30日法晚报道,呼格案即将启动再审的消息,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下达呼格案再审判决,改判呼格无罪。


内蒙古法制报1996年的报道称,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为“4.0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法晚记者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显示:2002年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12月,其职务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禁毒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冯志明被升职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信访、治安等工作。

今天上午,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的多名同事向法晚记者证实,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且至今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期间,冯志明按照上级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
一审二审的法官呢?检察官呢?别老是盯着ga啊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4-12-18 19:31
一审二审的法官呢?检察官呢?别老是盯着ga啊
先公安、次检察、最后法院!这跟办案程序是一样的,一样一样的来,先调查公安机关在该案的渎职行为,然后是检察院公诉人的渎职行为,最后是法院!我认为应该是这样!
一查一个准啊,想到了前些日子听水浒说书里的一句话十个官员九个贪,还有一个在当班。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4-12-18 19:36
先公安、次检察、最后法院!这跟办案程序是一样的,一样一样的来,先调查公安机关在该案的渎职行为,然后 ...
希望如此吧。。。其实按照职责和权力大小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在他们的位子上完全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又可以要求GA补充侦查,如果要追责,他们应该责任更大。
别忘了政法委,还是自治区党委,一个都不要放过
这个案子最后处理的全是警察,加上少量检察院的。
公安侦查阶段出了问题,那检察院作为公诉审查监督机关,法院作为最后庭审判决机关,竟然没有责任,这不科学啊。
妥妥的背锅侠啊···
检法肯定也要找几个人出来顶锅,不然说不过去
吹点风 发表于 2014-12-18 21:51
公安侦查阶段出了问题,那检察院作为公诉审查监督机关,法院作为最后庭审判决机关,竟然没有责任,这不科学 ...
这个案子翻案的阻力恰恰是检察院!CCTV报道说的很明白!既然CCTV都说了那么检察院和法院的责任也是跑不了的,估计接下来就会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人被收进去了!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4-12-18 21:15
希望如此吧。。。其实按照职责和权力大小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在他们的位子上完全可以纠正之前的错误,又可 ...
呼案在赵志红落网后公安想给呼翻案,结果阻力却出在了检察院,致使赵志红在看守所里一关就是9年,咄咄怪事啊!所以责任更大更恶劣的应该是当地的检察机关!
还比较好奇,他们敢不敢对另一个执行死刑?

前晚小兄弟聊这案子,说起本区刑大的一桩杀人案,大致故事是:一男的(干过杀猪),市面小混混收保护费,匹夫一怒,几刀K.O.。事后跑了十多年,直到清网时归案。本人对杀人也满吃满认。最后检方直接以证据不足给放了——过了十多年,那几个现场证人再复盘事实已经不清楚啦。

我不由感叹他们运气好。幸亏是小混混收保护费;幸亏被害人明显过错、自动投案减轻都占完了——要换两纯善百姓,都等着头大吧。
呼案在赵志红落网后公安想给呼翻案,结果阻力却出在了检察院,致使赵志红在看守所里一关就是9年,咄咄怪 ...
检察院的跑不了,这案子太大 ,应该被树典型了。
还比较好奇,他们敢不敢对另一个执行死刑?

前晚小兄弟聊这案子,说起本区刑大的一桩杀人案,大致故事是 ...
哈哈,星星把偷牛贼送回去没有?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12-18 22:36
还比较好奇,他们敢不敢对另一个执行死刑?

前晚小兄弟聊这案子,说起本区刑大的一桩杀人案,大致故事是 ...
90年代中期俺在看守所、收容所都做过看守警,那时候以证据不足然后办取保弄出去就没了下文太多了!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4-12-19 00:35
检察院的跑不了,这案子太大 ,应该被树典型了。
今天新闻说冯某是追责的第一人,那么其他的也就在这几天了!
其实证据不足,但嫌疑最大的完全可以实施监视居住的方式,用这词也不准确,就跟对待频繁上访的一样,  村委会 街道 派出所一直重点关注。
那个赵也有其他案子么,杀,还有呼格这个间接伤害。。。
善恶到头终有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电而有信 发表于 2014-12-19 16:52
那个赵也有其他案子么,杀,还有呼格这个间接伤害。。。
赵志红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市与乌市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惨遭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仅12岁。
当年呼格的辩护律师也要负玩忽职守的责任
longjump 发表于 2014-12-18 22:15
妥妥的背锅侠啊···
这厮在88年在审讯室电死一个人独没事,最后还是完了,算罪有应得
肯定是拿警察出来顶
难道你要D承认当年的政策是瞎扯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4-12-20 01:34
肯定是拿警察出来顶
难道你要D承认当年的政策是瞎扯
参考当年的平反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4-12-19 11:26
今天新闻说冯某是追责的第一人,那么其他的也就在这几天了!
我看这个案子之所以翻案其实更多的是从政治角度来考虑的,借这个案子也洗一洗内蒙公检法甚至政府系统内。
像以前那样弄四清或温格运动毕竟是跟不上时代了。利用贪腐和以前冤假错案来政治洗牌,也不失进步。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4-12-19 11:26
今天新闻说冯某是追责的第一人,那么其他的也就在这几天了!
以东风sir这么多年的经验看,是愿望的好人多,还是放过的坏人多?

貌似这么恶劣的错案,到底多不多?
jl78 发表于 2014-12-19 23:21
这厮在88年在审讯室电死一个人独没事,最后还是完了,算罪有应得
还有受贿呢,而且此人能够带病提拔,没财能行?
jl78 发表于 2014-12-19 23:21
这厮在88年在审讯室电死一个人独没事,最后还是完了,算罪有应得
呃,88年的事情,到现在的话,取证有难度吧···
电而有信 发表于 2014-12-19 16:52
那个赵也有其他案子么,杀,还有呼格这个间接伤害。。。
  赵就是个变态杀手作案十几起,最后一个案子受害女人跳车求救才被抓住要不是这个女人不知还要杀几个。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4-12-18 19:31
一审二审的法官呢?检察官呢?别老是盯着ga啊
别着急,得一个一个的来。
参考当年的平反
平反的前提是承认路线错误
星宿老妖 发表于 2014-12-20 10:21
我看这个案子之所以翻案其实更多的是从政治角度来考虑的,借这个案子也洗一洗内蒙公检法甚至政府系统内。 ...
也可以看做习大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一个突破口!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4-12-20 18:31
也可以看做习大加强依法治国理念的一个突破口!

现在都讲证据和程序了吗,不然以后很容易给翻案了。所以现在有些官员也看明白了动不动就跳楼。
flyer 发表于 2014-12-20 10:36
以东风sir这么多年的经验看,是愿望的好人多,还是放过的坏人多?

貌似这么恶劣的错案,到底多不多?
只能说是时代的产物,当年公安人员办案手段落后,重口供轻证据链,加上刑侦设备落后,基本就是先靠直觉在凭手段,上面D委、ZF在出于政治考虑施一下压,就难免会出现错案,如今这种情况基本可以杜绝!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4-12-20 18:35
只能说是时代的产物,当年公安人员办案手段落后,重口供轻证据链,加上刑侦设备落后,基本就是先靠直觉在 ...
纯粹是不明白,所以请教一下啊,如果公安是重口供轻证据,检察院又支持公安的,那法院怎么弄呢?比如这个案子,公安给出按当时规律认可的证据,检察院也认可了,法院自然就判了。现在说是证据不足,那法院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啊
我只关心最后会杀几个?
纯粹是不明白,所以请教一下啊,如果公安是重口供轻证据,检察院又支持公安的,那法院怎么弄呢?比如这个 ...
严打根本没有什么法院检察院
三个人一合计 杀
那就杀了
其中警察可以说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检察法院都可以说是走过场
但我不认为严打期间的冤错案应该追究办案人员
谁闲的蛋疼去杀素不相识的人
那还不是有指标任务逼着你去干
事后还得把你拿出来背黑锅
这就是破坏法制的恶果
要认真说起来,赵志红做该案的证据也不全吧?搞不好是被唆使的。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4-12-21 13:07
严打根本没有什么法院检察院
三个人一合计 杀
那就杀了
那按你这么说战时杀良冒功也是上面要求你必须进攻的错罗。
杀良冒功的不该追究,上面下命令的有错罗
你的意思我没理解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