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命案犯再犯命案:法院庭长如此玩忽职守谁给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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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命案犯再犯命案:法院庭长如此玩忽职守谁给的胆?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为身负命案的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犯人再犯命案。今年8月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马若虎
  这是一起由于法官玩忽职守引发的命案。
  直接参与杀人的李某某,4年前就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该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何以再次行凶?
  不是越狱,而是压根儿就没被收监。当时办理案件的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进行了违规操作,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给了罪犯自由。
  玩忽职守、擅作主张,该法官的行径让人愤怒。愤怒于斯,罔顾法律、亵渎正义、儿戏生命。一个小小的庭长如此,究竟是谁给的胆?
  帮罪犯逃脱法律制裁,靠的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恐怕也并非一个人的主意。因为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为罪犯开脱,必须经过多道程序,通过多项审批。
  类似这样的司法乱象还有很多,比如制造假证据、花钱给罪犯“赎身”、超越司法程序等。这背后藏匿的是大量的司法腐败,以及错综复杂的黑色利益链。
  以陕西渭南的事件为例,罪犯、罪犯的父亲、罪犯的上级,都多少与当地官员有利益纠缠。司法腐败无不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结果。有报道称,陕西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看来,对司法领域的毒瘤,有必要进行一次大铲除,拔掉威胁社会和群众的“隐形炸弹”。
  更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正义的信念和法律的权威无所憾动。
  最高法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这是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迈出的坚实一步。
  目前,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但愿有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有效刹住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
  不管是谁,试图将自己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生命之上,无异于在做“春秋大梦”。比这些人更可恨的是渎职、滥用权力、无知无良的“官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把背着人做事当成“本领”,别认为暗地里的“交易”不会见光。亏心事做多了,自然会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到那时,职位再高、关系再硬也没用。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12-11/6869001.shtml追问命案犯再犯命案:法院庭长如此玩忽职守谁给的胆?


2014年12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为身负命案的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犯人再犯命案。今年8月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马若虎  这是一起由于法官玩忽职守引发的命案。  直接参与杀人的李某某,4年前就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该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何以再次行凶?  不是越狱,而是压根儿就没被收监。当时办理案件的陕西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进行了违规操作,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给了罪犯自由。  玩忽职守、擅作主张,该法官的行径让人愤怒。愤怒于斯,罔顾法律、亵渎正义、儿戏生命。一个小小的庭长如此,究竟是谁给的胆?  帮罪犯逃脱法律制裁,靠的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恐怕也并非一个人的主意。因为以“取保候审”的名义为罪犯开脱,必须经过多道程序,通过多项审批。  类似这样的司法乱象还有很多,比如制造假证据、花钱给罪犯“赎身”、超越司法程序等。这背后藏匿的是大量的司法腐败,以及错综复杂的黑色利益链。  以陕西渭南的事件为例,罪犯、罪犯的父亲、罪犯的上级,都多少与当地官员有利益纠缠。司法腐败无不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结果。有报道称,陕西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看来,对司法领域的毒瘤,有必要进行一次大铲除,拔掉威胁社会和群众的“隐形炸弹”。  更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正义的信念和法律的权威无所憾动。  最高法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这是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迈出的坚实一步。  目前,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但愿有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有效刹住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  不管是谁,试图将自己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生命之上,无异于在做“春秋大梦”。比这些人更可恨的是渎职、滥用权力、无知无良的“官家”。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别把背着人做事当成“本领”,别认为暗地里的“交易”不会见光。亏心事做多了,自然会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到那时,职位再高、关系再硬也没用。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12-11/6869001.shtml
恶少不知好歹,坑爹坑队员
所有的减刑、假释都应该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就撸帽子。
炎运宏开世界同 发表于 2014-12-11 21:12
所有的减刑、假释都应该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就撸帽子。

法院烂起来是可以没有底限的,我就知道从前某监狱上报当地中院的减刑材料里面,法院审批意见是监狱填表时自己写上去的同意减刑...且莫说监狱牛B,这正是应该中院某法官的要求,当年我就感叹,这TM得懒到什么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