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泡尿引发的命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7:54:03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29081679_0.shtml
原标题:一泡尿引发命案 兰州城关警方24小时告破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通讯员冯忠海 8月21日凌晨2时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南段“东风剧院”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接到报警后,城关警方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经现场勘验,死者高某系被人用刀捅伤胸、腹部后,失血过多死亡。

案件发生后,城关警方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走访案发现场周边商户,搜集线索;另一组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资料,查看犯罪嫌疑人逃逸时的方向及体貌特征。当发现嫌疑人逃逸时乘坐出租车的情形后,民警迅速找到了该出租车司机,经过询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落脚地点在城关区伏龙坪一带,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受伤后,曾在伏龙坪一诊所进行包扎治疗等重要线索。


民警在查阅视频监控资料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系5男1女共6人,案发前曾在永昌路某火吧消费,其中获取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准确信息。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通过嫌疑人张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布控,并对其家属开展劝投工作。8月22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城关警方投案自首。经讯问,张某某如实交待了8月21日凌晨1时,与同乡魏某某、常某某、朱某某(在逃)、康某某(在逃)、李某某,在城关区永昌路某火吧消费后,行至永昌路“东风剧院”门口公交车站等待出租车期间,一男子在公交车站站台处当众撒尿,被李某某骂了一句,该男子遂殴打李某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魏某某等人上前制止的过程中,对该男子实施殴打。其间,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该男子胸部、背部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为尽快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警方一面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来往关系和出入场所布控抓捕,一面通过其家人、朋友等各种途径敦促其投案自首。8月23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自首。当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李某某托其朋友向警方“打听”案情。民警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后,魏、李二人也相继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常某某、魏某某、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抓捕另外两名在逃嫌疑人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8/29081679_0.shtml
原标题:一泡尿引发命案 兰州城关警方24小时告破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通讯员冯忠海 8月21日凌晨2时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南段“东风剧院”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接到报警后,城关警方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经现场勘验,死者高某系被人用刀捅伤胸、腹部后,失血过多死亡。

案件发生后,城关警方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走访案发现场周边商户,搜集线索;另一组调取周边视频监控资料,查看犯罪嫌疑人逃逸时的方向及体貌特征。当发现嫌疑人逃逸时乘坐出租车的情形后,民警迅速找到了该出租车司机,经过询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落脚地点在城关区伏龙坪一带,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受伤后,曾在伏龙坪一诊所进行包扎治疗等重要线索。


民警在查阅视频监控资料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系5男1女共6人,案发前曾在永昌路某火吧消费,其中获取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准确信息。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通过嫌疑人张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布控,并对其家属开展劝投工作。8月22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到城关警方投案自首。经讯问,张某某如实交待了8月21日凌晨1时,与同乡魏某某、常某某、朱某某(在逃)、康某某(在逃)、李某某,在城关区永昌路某火吧消费后,行至永昌路“东风剧院”门口公交车站等待出租车期间,一男子在公交车站站台处当众撒尿,被李某某骂了一句,该男子遂殴打李某某,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魏某某等人上前制止的过程中,对该男子实施殴打。其间,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该男子胸部、背部后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

为尽快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警方一面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人员来往关系和出入场所布控抓捕,一面通过其家人、朋友等各种途径敦促其投案自首。8月23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常某某自首。当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李某某托其朋友向警方“打听”案情。民警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后,魏、李二人也相继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常某某、魏某某、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抓捕另外两名在逃嫌疑人的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所以说随地不可小便
感觉正当防卫啊,对方先动手啊。主犯肯定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啊。其他几个怎么判,这典型坑爹队友啊,还是往死里坑。
我记得前些年 广州一衰神,冲着铁路上的电线撒尿,被电身亡。
太冲动了,人多势众占绝对优势,还动家伙。
一群2B,5个男的对一个喝多的 居然还得动家伙? 太废物了
一个随身携带匕首的人,会是什么好鸟吗??这个是故意杀人,妥妥的,别扯什么防卫过当
我觉得应该是故意杀人,一开始就算是正当防卫,但是,当同伙一块上去殴打而不是制止时性质就变了,魏某拿刀捅时,性质就变成杀人了,魏某是主犯,其余从犯,这是个连续的行为,应该是一个罪名
魏某真是傻的一13啊!看来就冲他那性格,别人定是一直拿他当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