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封杀电动车听证会:快打起来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02:14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因拟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行”等严厉措施而备受关注。昨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就该《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实到的16名听证代表和9名旁听代表就“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展开激烈讨论。
现场有销售商面临“禁售”带来的切身利益受损,旗帜鲜明提出反对;有市民代表因家属被电动自行车撞倒死亡,哽咽泪流,痛心疾首赞成“禁行”;有的则现身说法,希望不要一纸禁令,而应分区域、分人群合理安排好各方需求。“草案《条例》还需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层层论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但这也并非最终的定稿。”昨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痛陈“五类车”的危害及严禁必要性:
每年夺走400多生命 “人的安全最重要”
昨日,听证陈述人、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周远帆率先陈述了“禁售”、“禁行”的理由。
周远帆给了一串数据说明“五类车”对目前市内交通所造成的影响。他说,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11年—2013年,广州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8.7万多辆,其中摩托车约45.2万辆、残疾车9951辆、人力三轮车约3.4万辆、电动车28.8万多辆。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在10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广州拥有7000多平方公里区域,超过1600万的常住人口。要想在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满足市民出行需要,还是要靠发展大运量的公共交通,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希望各方面理解我们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周远帆说。
“公交优先的发展理念,已经收到很大效果。”主持会议间隙,周远帆还继续抛出观点。据市交通规划所统计,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从2008年的57.7%上升到现在的62%。而实施了限摩、“禁电”等措施后,据统计,2011、2012、2013年这三年的交通伤亡率,同比分别下降了8.6%、4.4%、1.1%。
“这是非常了不起的,在机动车保有量增加的情况下,死亡数是下降的,政府的措施是非常成功。但通过分析近三年的情况,交通管理仍然严峻,‘五类车’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是上升的,2011—2013年,全市受‘五类车’影响的交通事故例数分别是1475、1433、1605起,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数额的55.3%、58.3%、63.6%。
而受此影响造成的死亡人数也居高不下,分别是2011年的447人、2012年458人和2013年458人,今年1—9月死亡数则是396人。“人的安全最重要,其他事故下降,就这‘五类车’事故在上升。”周远帆无奈地表示,在管理方面,公安、交警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源头没有搞好,管理就走进了怪圈,2011年到现在共查扣了105.9万辆‘五类车’,交警也作出大量工作、作出牺牲。”他透露说,在执法过程中,已有508名民警在查扣“五类车”中受伤。
当然,在陈述上述意见的过程中,周远帆也表达了希望平衡各方意见,争取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想法。他坦言,对大家提出的意见,会认真地进行研究。对于在公共交通覆盖不到的地方,怎么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的确是要面对,也是要解决的”。
观点PK
挺禁方:禁行禁售对从源头上减少事故有正面作用
对于“禁售”,市民和网友赞成和反对的声音并存,听证会代表赞成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交通安全、社会秩序和城市管理等。
无牌无证发生事故难追查赔偿
来自行业协会的代表郑伟雄在发言中赞成“禁售”,他指出,电动自行车没牌、没证,驾驶员未经过培训,很难管理,发生事故也难追查、赔偿。
他表示,自己10月25日至28日做了个小调查 ,在海珠的地铁新港站出口、客村站出口分别访问了20人,其中14人使用电动车,8个用来搭人,4个送货,2个送快餐。在天河北对行人简单调查发现,平时上下班出行主要靠公共交通工具,觉得坐电动车不方便或者不安全。
“因此电动车的主要用途是营运,而不是日常使用,问题就来了,正常营运的的士、货运车,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你不用交税、不用上牌,其他人要交税,会造成营运市场混乱。另外,机动车铁包肉,电动车肉包铁,电动车一旦在城区发生碰撞,代价非常大。”
废电池回收体系不完善易污染环境
郑伟雄的观点,得到来自广州市检测行业协会的代表方良媚的认同,赞成“禁售”的她指出:“我住的地方,就有大量无牌无证和改造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逃离现场,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车限速20公里/时,限重40公斤,但车主购买会拆掉限速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而市民代表张绍权指出,“禁行”在广州2006年就已经实施,几年来实践效果是好的,受到市民欢迎。“禁了八年,无可能再走回头路,另外,广州‘五类车’导致的死亡很多,而且一旦出现事故,肇事者往往一走了之,难以得到赔偿。”因此,他认为,“禁行”、“禁售”对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有正面作用。代表龚庆生赞同政府实施这一措施,他的理由也是目前许多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在主干道横冲直闯,争抢车道,逆行,而由此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有许多。
其他多名代表也提出,电动自行车虽然可以实现零排放,但它的“心脏”——铅酸废电池回收体系并不完善,会让环境受到污染。
听证情况
●听证会代表:
18人实到16人,其中来自销售行业及行业协会代表5人、市民代表8人(其中2人缺席)、专家代表3人。此外还有一名市人大代表和一名市政协委员。
所持意见:10人对“禁售”表示支持、6人表示反对、2人持中立态度
●旁听人员:10人实到9人
所持意见:两名发表意见者均表示反对“禁售”
(注:昨天的听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和市政协委员刘岩以及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交警部门统计的“五类车”影响
年份 受影响死亡人数 受影响交通事故起数 占全市交通事故比例
2011年 1475 55.3% 447
2012年 1433 58.3% 458
2013年 1605 63.6% 458
温馨提醒:听证会的文字记录将在5天内向社会公布。
反禁方:行人不也乱穿马路吗?难道也要禁止行人上路?
反禁代表陈述的主要理由是“禁售”没有科学依据,不合法、不合理,“对生产企业和市场,及部分有需求的市民和行业影响非常大”等。
国家允许广州却禁售 值得商榷
来自天河区天平某自行车商店的代表何照海认为“禁售”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国家允许生产电动车销售使用,法律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禁销违反了市场法治,侵犯销售商的营业自由。”他感慨道:“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能满足低层市民的出行需要,为什么市民买一台新能源车每台补贴12万元,电动车就差两个轮子,差别要那么大呢?”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马助森也反对“禁售”,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为普通百姓接驳公交地铁、快递运输业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电动自行车体积小、不造成尾气污染,是机动交通非常有益补充。从法律意义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法律部门批准进行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因此广州禁售值得商榷。”
他建议延缓“禁售”决定,对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三轮车,因此对“五类车”的整治应该差异化、分步骤。
来自广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继红提出,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混装、超速、无牌、假牌等现象,但这都是管理的问题,可以实行一人一车一险,保护用车和受害人利益,“现在许多人提出的禁止限制理由,都是由于不当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现象导致的,依此打击,没有依据。”
先禁止行驶再来禁出售已本末倒置
市民代表肖劲导在发言中也对《条例》提出质疑。
他说,禁止上路和销售的先后顺序不合理。“8年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现在才来禁止销售,这是否本末倒置了?对于任何一项需要淘汰的工具,首先是停产,然后停止销售,最后才禁用,否则,你既然不允许用,还干嘛要生产?干嘛还销售?销售了禁止使用,消费者损失谁赔偿?”
他表示,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车还有30万辆,说明广州市民离不开电动车。假如要禁,公共交通、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就禁止销售和上路,那么市民如何出行?现在的禁行是否应该在禁售之后有一定的缓冲期?因此建议先禁售后禁行。如果我们现在开始禁售电动自行车,那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在禁止销售的几年之后。
为何不给电动自行车一条专用道
谈起电动自行车,许多人咬牙切齿痛恨,理由是横冲直撞,不守交通规则。肖劲导反问:“那行人不也乱穿马路?难道我们也禁止行人上路吗?机动车辆说电动自行车抢机动车辆的车道,行人说电动自行车抢人行道,但是我们给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条生命之道了吗?没有!”
有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是环保型交通工具,符合国家国际理念,目前,城市灰霾严重,其中一个凶手就是燃油汽车的尾气所致,他反问:“我们为何要舍弃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而全力保护作为灰霾多面手之一的燃油汽车呢?”
而代表陈庆东也指出,车是工具没有罪,主要症结在管理车子的人和驾驶车的人。需要加强宣传,提醒驾驶者保证行人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同时打击非法改装,综合管理好“五类车”。
建议
“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
代表建议改禁为限 准入上牌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在发表观点的时候,同时针对《条例》也提出许多修改和实施意见。如果必须禁,那么应该如何禁?全面禁电后,如何善后?
建议中心区限时段限路段行驶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建议部分修改《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电动自行加强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禁止销售则欠妥。
他建议改“禁”为限,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使用。
不应“一刀切”而要分区域
黄镇泽认为“一刀切”不合理。“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政府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我在南沙等的士等两三个小时也等不到一辆。如果禁售?是否分区域?”
他继而发问,希望政府考虑:“如果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禁行了,普通百姓如何出行?”因此,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尚不发达的区区别开来。
何照海认为,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因此消失,注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无牌无证的店铺将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最后,他建议,禁止销售为时已晚,电动自行车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则不禁止销售。
商店和市民的损失谁来赔?
何照海还提出,本人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提供了就业岗位,而且当初投资时,并没有哪个部门说不允许销售,如果禁止销售,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本人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肖劲导则提出,电动自行车一直有得卖,也一直可以上路,你突然说禁止上路就禁止了,那市民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理?市民会问,我昨天刚刚买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报销吗?如果政府不管,是应该拆下来给小孩玩?还是应该捐赠给广州博物馆?他建议,禁电,不是一纸禁令那么简单,必须有理有据,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完善交通,必须做好善后。
王继红也建议:“多想想如何管,不能简单地只想到禁,要以管代禁。汽车也有违规啊,机动车的整治花了那么多年,难道就不违规、不逆行、不闯红灯吗?”
现场花絮
“80多岁老母亲就是被电动车撞死的”
代表落泪控诉“五类车”之害
昨天的听证会还安排了30分钟的现场辩论、回应观点的时间。
辩论中,代表谭超美补充之前自己的发言提到一个数据,她说,从2011到2013年,执法部门共查获了79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的情况下都有这么多“五类车”存在,如果不对“五类车”进行禁止严格管理,会增加300万辆的电动车,如果这300万辆电动车在道路上 行驶,广州市起码要新增20%的道路面积,这是广州市道路无法满足的。
“我反对。”话音一落,立即遭到代表何照海的激烈反对,“你这个数据没有根据,假设3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我们换成50万辆新能源的汽车,或者其他烧油的车,请问我们的道路要增加几个20%呢?”
“所以我们大力发展公交嘛。”谭超美接话。随后,现场你一言我一语,出现短暂的无序发言现象。主持人很快平息争论。
家住海珠区的退休市民代表刘芝兰接过话题,旗帜鲜明支持禁“五类车”,声称自己就是“五类车”的受害者,发言中,几度哽咽泪流。她说,80多岁母亲的最大心愿是去趟香港,但待她帮其办好通行证,一家要前往出游前,母亲竟遭不测。2012年5月9日下午3时,她的母亲被搭客、疾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肇事后,车主不管不顾,依然往前行驶,经交警、市民努力,终将肇事者缉拿归案,但年迈老母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未能挽回一命。从此天人相隔。
http://news.mydrivers.com/1/327/327014_all.htm#2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因拟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行”等严厉措施而备受关注。昨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就该《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实到的16名听证代表和9名旁听代表就“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展开激烈讨论。
现场有销售商面临“禁售”带来的切身利益受损,旗帜鲜明提出反对;有市民代表因家属被电动自行车撞倒死亡,哽咽泪流,痛心疾首赞成“禁行”;有的则现身说法,希望不要一纸禁令,而应分区域、分人群合理安排好各方需求。“草案《条例》还需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层层论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但这也并非最终的定稿。”昨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痛陈“五类车”的危害及严禁必要性:
每年夺走400多生命 “人的安全最重要”
昨日,听证陈述人、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周远帆率先陈述了“禁售”、“禁行”的理由。
周远帆给了一串数据说明“五类车”对目前市内交通所造成的影响。他说,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11年—2013年,广州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8.7万多辆,其中摩托车约45.2万辆、残疾车9951辆、人力三轮车约3.4万辆、电动车28.8万多辆。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在10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广州拥有7000多平方公里区域,超过1600万的常住人口。要想在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满足市民出行需要,还是要靠发展大运量的公共交通,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希望各方面理解我们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周远帆说。
“公交优先的发展理念,已经收到很大效果。”主持会议间隙,周远帆还继续抛出观点。据市交通规划所统计,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从2008年的57.7%上升到现在的62%。而实施了限摩、“禁电”等措施后,据统计,2011、2012、2013年这三年的交通伤亡率,同比分别下降了8.6%、4.4%、1.1%。
“这是非常了不起的,在机动车保有量增加的情况下,死亡数是下降的,政府的措施是非常成功。但通过分析近三年的情况,交通管理仍然严峻,‘五类车’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是上升的,2011—2013年,全市受‘五类车’影响的交通事故例数分别是1475、1433、1605起,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数额的55.3%、58.3%、63.6%。
而受此影响造成的死亡人数也居高不下,分别是2011年的447人、2012年458人和2013年458人,今年1—9月死亡数则是396人。“人的安全最重要,其他事故下降,就这‘五类车’事故在上升。”周远帆无奈地表示,在管理方面,公安、交警部门也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源头没有搞好,管理就走进了怪圈,2011年到现在共查扣了105.9万辆‘五类车’,交警也作出大量工作、作出牺牲。”他透露说,在执法过程中,已有508名民警在查扣“五类车”中受伤。
当然,在陈述上述意见的过程中,周远帆也表达了希望平衡各方意见,争取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想法。他坦言,对大家提出的意见,会认真地进行研究。对于在公共交通覆盖不到的地方,怎么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的确是要面对,也是要解决的”。
观点PK
挺禁方:禁行禁售对从源头上减少事故有正面作用
对于“禁售”,市民和网友赞成和反对的声音并存,听证会代表赞成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交通安全、社会秩序和城市管理等。
无牌无证发生事故难追查赔偿
来自行业协会的代表郑伟雄在发言中赞成“禁售”,他指出,电动自行车没牌、没证,驾驶员未经过培训,很难管理,发生事故也难追查、赔偿。
他表示,自己10月25日至28日做了个小调查 ,在海珠的地铁新港站出口、客村站出口分别访问了20人,其中14人使用电动车,8个用来搭人,4个送货,2个送快餐。在天河北对行人简单调查发现,平时上下班出行主要靠公共交通工具,觉得坐电动车不方便或者不安全。
“因此电动车的主要用途是营运,而不是日常使用,问题就来了,正常营运的的士、货运车,他们的利益谁来保护?你不用交税、不用上牌,其他人要交税,会造成营运市场混乱。另外,机动车铁包肉,电动车肉包铁,电动车一旦在城区发生碰撞,代价非常大。”
废电池回收体系不完善易污染环境
郑伟雄的观点,得到来自广州市检测行业协会的代表方良媚的认同,赞成“禁售”的她指出:“我住的地方,就有大量无牌无证和改造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逃离现场,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车限速20公里/时,限重40公斤,但车主购买会拆掉限速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而市民代表张绍权指出,“禁行”在广州2006年就已经实施,几年来实践效果是好的,受到市民欢迎。“禁了八年,无可能再走回头路,另外,广州‘五类车’导致的死亡很多,而且一旦出现事故,肇事者往往一走了之,难以得到赔偿。”因此,他认为,“禁行”、“禁售”对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有正面作用。代表龚庆生赞同政府实施这一措施,他的理由也是目前许多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在主干道横冲直闯,争抢车道,逆行,而由此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有许多。
其他多名代表也提出,电动自行车虽然可以实现零排放,但它的“心脏”——铅酸废电池回收体系并不完善,会让环境受到污染。
听证情况
●听证会代表:
18人实到16人,其中来自销售行业及行业协会代表5人、市民代表8人(其中2人缺席)、专家代表3人。此外还有一名市人大代表和一名市政协委员。
所持意见:10人对“禁售”表示支持、6人表示反对、2人持中立态度
●旁听人员:10人实到9人
所持意见:两名发表意见者均表示反对“禁售”
(注:昨天的听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和市政协委员刘岩以及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市经贸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残联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交警部门统计的“五类车”影响
年份 受影响死亡人数 受影响交通事故起数 占全市交通事故比例
2011年 1475 55.3% 447
2012年 1433 58.3% 458
2013年 1605 63.6% 458
温馨提醒:听证会的文字记录将在5天内向社会公布。
反禁方:行人不也乱穿马路吗?难道也要禁止行人上路?
反禁代表陈述的主要理由是“禁售”没有科学依据,不合法、不合理,“对生产企业和市场,及部分有需求的市民和行业影响非常大”等。
国家允许广州却禁售 值得商榷
来自天河区天平某自行车商店的代表何照海认为“禁售”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国家允许生产电动车销售使用,法律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禁销违反了市场法治,侵犯销售商的营业自由。”他感慨道:“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能满足低层市民的出行需要,为什么市民买一台新能源车每台补贴12万元,电动车就差两个轮子,差别要那么大呢?”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马助森也反对“禁售”,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为普通百姓接驳公交地铁、快递运输业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电动自行车体积小、不造成尾气污染,是机动交通非常有益补充。从法律意义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法律部门批准进行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因此广州禁售值得商榷。”
他建议延缓“禁售”决定,对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和三轮车,因此对“五类车”的整治应该差异化、分步骤。
来自广州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王继红提出,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混装、超速、无牌、假牌等现象,但这都是管理的问题,可以实行一人一车一险,保护用车和受害人利益,“现在许多人提出的禁止限制理由,都是由于不当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现象导致的,依此打击,没有依据。”
先禁止行驶再来禁出售已本末倒置
市民代表肖劲导在发言中也对《条例》提出质疑。
他说,禁止上路和销售的先后顺序不合理。“8年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现在才来禁止销售,这是否本末倒置了?对于任何一项需要淘汰的工具,首先是停产,然后停止销售,最后才禁用,否则,你既然不允许用,还干嘛要生产?干嘛还销售?销售了禁止使用,消费者损失谁赔偿?”
他表示,据统计,目前全市电动车还有30万辆,说明广州市民离不开电动车。假如要禁,公共交通、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就禁止销售和上路,那么市民如何出行?现在的禁行是否应该在禁售之后有一定的缓冲期?因此建议先禁售后禁行。如果我们现在开始禁售电动自行车,那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在禁止销售的几年之后。
为何不给电动自行车一条专用道
谈起电动自行车,许多人咬牙切齿痛恨,理由是横冲直撞,不守交通规则。肖劲导反问:“那行人不也乱穿马路?难道我们也禁止行人上路吗?机动车辆说电动自行车抢机动车辆的车道,行人说电动自行车抢人行道,但是我们给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条生命之道了吗?没有!”
有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是环保型交通工具,符合国家国际理念,目前,城市灰霾严重,其中一个凶手就是燃油汽车的尾气所致,他反问:“我们为何要舍弃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而全力保护作为灰霾多面手之一的燃油汽车呢?”
而代表陈庆东也指出,车是工具没有罪,主要症结在管理车子的人和驾驶车的人。需要加强宣传,提醒驾驶者保证行人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同时打击非法改装,综合管理好“五类车”。
建议
“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
代表建议改禁为限 准入上牌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在发表观点的时候,同时针对《条例》也提出许多修改和实施意见。如果必须禁,那么应该如何禁?全面禁电后,如何善后?
建议中心区限时段限路段行驶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建议部分修改《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电动自行加强管理,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禁止销售则欠妥。
他建议改“禁”为限,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使用。
不应“一刀切”而要分区域
黄镇泽认为“一刀切”不合理。“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政府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少得可怜,我在南沙等的士等两三个小时也等不到一辆。如果禁售?是否分区域?”
他继而发问,希望政府考虑:“如果社区交通还没发展起来,禁行了,普通百姓如何出行?”因此,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尚不发达的区区别开来。
何照海认为,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因此消失,注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无牌无证的店铺将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最后,他建议,禁止销售为时已晚,电动自行车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他则不禁止销售。
商店和市民的损失谁来赔?
何照海还提出,本人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提供了就业岗位,而且当初投资时,并没有哪个部门说不允许销售,如果禁止销售,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本人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肖劲导则提出,电动自行车一直有得卖,也一直可以上路,你突然说禁止上路就禁止了,那市民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理?市民会问,我昨天刚刚买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报销吗?如果政府不管,是应该拆下来给小孩玩?还是应该捐赠给广州博物馆?他建议,禁电,不是一纸禁令那么简单,必须有理有据,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完善交通,必须做好善后。
王继红也建议:“多想想如何管,不能简单地只想到禁,要以管代禁。汽车也有违规啊,机动车的整治花了那么多年,难道就不违规、不逆行、不闯红灯吗?”
现场花絮
“80多岁老母亲就是被电动车撞死的”
代表落泪控诉“五类车”之害
昨天的听证会还安排了30分钟的现场辩论、回应观点的时间。
辩论中,代表谭超美补充之前自己的发言提到一个数据,她说,从2011到2013年,执法部门共查获了79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执法的情况下都有这么多“五类车”存在,如果不对“五类车”进行禁止严格管理,会增加300万辆的电动车,如果这300万辆电动车在道路上 行驶,广州市起码要新增20%的道路面积,这是广州市道路无法满足的。
“我反对。”话音一落,立即遭到代表何照海的激烈反对,“你这个数据没有根据,假设3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我们换成50万辆新能源的汽车,或者其他烧油的车,请问我们的道路要增加几个20%呢?”
“所以我们大力发展公交嘛。”谭超美接话。随后,现场你一言我一语,出现短暂的无序发言现象。主持人很快平息争论。
家住海珠区的退休市民代表刘芝兰接过话题,旗帜鲜明支持禁“五类车”,声称自己就是“五类车”的受害者,发言中,几度哽咽泪流。她说,80多岁母亲的最大心愿是去趟香港,但待她帮其办好通行证,一家要前往出游前,母亲竟遭不测。2012年5月9日下午3时,她的母亲被搭客、疾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肇事后,车主不管不顾,依然往前行驶,经交警、市民努力,终将肇事者缉拿归案,但年迈老母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未能挽回一命。从此天人相隔。
http://news.mydrivers.com/1/327/327014_all.htm#2
禁的没有道理~中国一年汽车撞死的人比人家打仗死的还多,怎么不见禁车?
最要禁的是那些莫名其妙上路的四路电动车!全然是马路原子弹!
禁的没有道理~中国一年汽车撞死的人比人家打仗死的还多,怎么不见禁车?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路上有电子眼,汽车不会随意违章。请问以上几点,电动车有什么?现在的电动车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吗,钻了法律空子这么多年,应该要开始规范了。
明明是政府和交警管理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混乱无序,却倒打一耙,一禁了之。
电动车要上牌,要规定时速,要靠证上路。禁止就是懒人管理,政府无能的表示,以后车多了是不是便宜的车就禁止上路了。电动车是低收入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还好重庆没这个问题,路上没电动车
以禁代管往往是政府最常用的办法
saodong 发表于 2014-11-2 19:48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
政府不给电动车上牌是电动车的错还是政府的错?
单单一个禁是无能的提现
基本的别故意闯红灯能做到不?
“电动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了规避管理而诞生的,随便能买,随便能卖,随便怎么开,样样随便成本自然低了
禁,大家都反对,是吧?剥夺了低收入者方便出行的工具,真的是很不好
把电动车纳入轻便摩托车范畴管理怎么样?
1、要申领驾驶执照
2、要车辆登记
3、要缴纳车船税
4、要定期验车(再加一条:检验并强制回收不达标电池)
5、要购买各种保险
估计很多人还是会反对:一样剥夺了“方便”出行的权力,增加了出行成本。
电动车低成本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源于规避管理,那么让旁人承担风险来降低使用者的成本,这事情公平么?
电动车不该禁,该禁的它的非机动车身份

saodong 发表于 2014-11-2 19:48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
他说的电动汽车 俗称“老年代步车” 不是那种能享受能源补贴的电动汽车
saodong 发表于 2014-11-2 19:48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
现在的电动车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自行车吗,钻了法律空子这么多年,应该要开始规范了。

    ————————真是扯淡!究竟当初是这帮官老爷懒政而放任不管,还是老百姓钻了法律空子?

哦!你官老爷偷懒,压根就没制定相关法律,结果最后反而怪人在钻法律空子,真是荒唐!
“你这个数据没有根据,假设300万辆电动自行车不使用,我们换成50万辆新能源的汽车,或者其他烧油的车,请问我们的道路要增加几个20%呢?”
“所以我们大力发展公交嘛。”谭超美接话。

              ——————————————这个谭超美的话,很好反驳。。。对啊,是应该大力发展公交,禁止一切非公交车辆(含小汽车,电动车)出行,这样就能彻底根治交通拥堵了。。。什么?不能禁小汽车?小汽车排放高,占用道路面积大,行驶速度也比电动车高,更危险,有驾照法规的严格约束情况下,各种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乱用车灯,醉驾行为等等也一样都屡禁不止。为什么反而要禁危险性小,占用面积小,尾气0排放的电动车?
我大南宁谁敢说禁电动车,分分钟有人上街设路障烧轮胎
车永学 发表于 2014-11-2 23:30
“电动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了规避管理而诞生的,随便能买,随便能卖,随便怎么开,样样随便成本自然 ...
光是申领驾照应该不合适吧,起码要考科目1和科目3,科目3可以参考实际需要修改内容。
saodong 发表于 2014-11-2 19:48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
“请问以上几点,电动车有什么" ,没有,但这是电动车的问题?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完全可以上牌,加保险,啥都不做,直接禁了,这是懒政!别说实行这些措施有困难,汽车保有量那么大,汽车能实行,电动车一样能,肯不肯去做的问题而已

papop 发表于 2014-11-3 09:01
辩论中,代表谭超美补充之前自己的发言提到一个数据,她说,从2011到2013年,执法部门共查获了79万辆电动自 ...
说得对
另外,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不得销售,凭什么?高速道路限速120,那全国的汽车都应该禁售 ,更别说超跑了,限速120,凭什么设计时速330的超跑允许上路?
车永学 发表于 2014-11-2 23:30
“电动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了规避管理而诞生的,随便能买,随便能卖,随便怎么开,样样随便成本自然 ...
当非机动车管理不行,但也不一定就要当机动车来管,答案不见得非A即B

简单粗暴的把电动车当成机动车管理也不合适,申领驾照缴纳车船税可以免掉,但买保险,车辆登记,验车可以有,保险费一年几十块即可,毕竟除了80岁老太,被电动车撞一下就死的并不多,电动车和机动车碰撞,依然可以考虑机动车承担大部分责任的原则
ddyyaa 发表于 2014-11-2 18:04
最要禁的是那些莫名其妙上路的四路电动车!全然是马路原子弹!
这些本来就是 禁止上路的,不需要讨论
saodong 发表于 2014-11-2 19:48
汽车都有车牌,逃逸了能抓到。有保险,撞死人有保险公司赔钱,汽车要驾照,驾驶人都受过基本的技能培训, ...
电动车有什么?电动车为什么没有什么?不给电单车上牌的是各地政府,剥夺百姓合法使用电单车的权利来方便政府的管理是站不住脚的。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4-11-2 20:25
电动车要上牌,要规定时速,要靠证上路。禁止就是懒人管理,政府无能的表示,以后车多了是不是便宜的车就禁 ...
现在能禁电单车以后就能禁各种真正的人力车,就连那些高喊要一禁了之的人开的汽车也有可能被人一禁了之。
事实上,广州当年对摩托车一禁了之就是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现在对电单车,果然又从是广州开始。
登云 发表于 2014-11-2 21:41
还好重庆没这个问题,路上没电动车
还不是给国标限的,上个稍微大点的坡就没力,哪能在山城用啊。
其实禁与不禁或者管与不管就是一个执法成本问题。

说不禁,马路上乱象丛生,电动车是交通违法的催化剂。
你们见过几个到路口老老实实在停车线后面等灯的?哪个不是在路口堵住右转弯车道看情形闯红灯?
这我说的还是一般用于通勤接孩子的普通市民,至于那些开各种三轮拉活的,说句难听的,就该枪毙。

说管理,骑电动车的跟骑自行车的一没拍照二没登记,很难通过监控系统记录其违法行为并跟踪罚款,只能人工上街执法,直接导致执法成本过高。
很多人喷说政府不作为是懒政,那作为的成本谁出?你出还是你上街冒着挨打的风险当志愿者?

bb别人的时候都容易着呢,真玩活的时候全跑了,中国人就这德行。
车永学 发表于 2014-11-2 23:30
“电动自行车”这个概念本来就是为了规避管理而诞生的,随便能买,随便能卖,随便怎么开,样样随便成本自然 ...
摩托车早就被广州为首的各地政府一禁了之了。要不是如此,现在哪来那么多电单车?只要政府存在这种以禁代管的心态,问题就总也没解决。
qyxx 发表于 2014-11-3 09:30
我大南宁谁敢说禁电动车,分分钟有人上街设路障烧轮胎
当年的与台北、漫谷齐名的世三大摩托车之都还不是跟着广州的风一禁了之。
禁摩托13年,刚好当年最后一批摩托今年报废。
白金之星 发表于 2014-11-3 16:05
其实禁与不禁或者管与不管就是一个执法成本问题。

说不禁,马路上乱象丛生,电动车是交通违法的催化剂。 ...
嗯,电动车管理成本谁出,说得好像汽车管理不需成本一样
白金之星 发表于 2014-11-3 16:05
其实禁与不禁或者管与不管就是一个执法成本问题。

说不禁,马路上乱象丛生,电动车是交通违法的催化剂。 ...

说管理,骑电动车的跟骑自行车的一没拍照二没登记,很难通过监控系统记录其违法行为并跟踪罚款,只能人工上街执法,直接导致执法成本过高。

           ————————得了吧!当年的摩托车,和汽车一样有登记,有拍照,要年检,和汽车一样管理,一样可以用监控拍下违章,但还不是被广州为首的地方政府一禁了之?

现在电动车之所以流行,主要原因就是替代被禁的摩托车,作为低成本机动交通工具。。。这个是社会刚需。。。广州政府这种不尊重社会刚需,不问市场规律,粗暴野蛮的一刀切政策,最后结果只能是带出更多问题。
真实原因就是管理电动自行车不挣钱,但花的精力比管汽车多多了,算上出事的,不划算,禁了一了百了
papop 发表于 2014-11-3 17:18
说管理,骑电动车的跟骑自行车的一没拍照二没登记,很难通过监控系统记录其违法行为并跟踪罚款,只能人 ...
电动车不是说有牌照就能像汽车那样管理的,实际操作上区别太大。

北京前几年不是没搞过电动车登记,拍照打钢号发证上个有数字的白底牌照。结果呢?上牌人家红灯照样闯,北京大街多路口乱警察人力根本不够管的,最开始让交通协管员管,结果轻则挨骂重则挨打,我就亲眼见过骂警察的,说什么那么多汽车你不管,你欺负我一老百姓。

我去他大爷的,闯红灯的时候他爷劲大了,等赶上较真的了他又是百姓了,这种无赖你说你执法?他跟你拉拉扯扯骂骂咧咧,你能怎么着?

要我说禁了算了,反正说禁也是三天半热乎劲,过了2月还不是照样该骑骑、
bluekiller 发表于 2014-11-3 12:23
当非机动车管理不行,但也不一定就要当机动车来管,答案不见得非A即B

简单粗暴的把电动车当成机动车管 ...
电动车最令人向往的是“低成本”,其中规避和放弃管理所降低的成本是最要命的,必然导致随心所欲的行为
谁为这种低成本付账?
横冲直撞谁碰上谁倒霉,谁倒霉谁付账。这不合理。
电池用完了随便扔,让后人为使用便利付账,也不合理。
谁用电动车并享受这份便利,谁就应该尽到责任,包括承担合理的使用和管理成本。该考本就考本,该交税就交税,该年检就年检,该报废就报废。在这个环节里,造车卖车用车的,或者赚了利润,或者享受了便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话说回来,我反对禁止电动二轮车,不断研发改进推出更好的产品,对提高创新、研发、制造能力是有利的。但是反对大量制造和使用廉价且不负责任的电动车。





车永学 发表于 2014-11-3 17:59
电动车最令人向往的是“低成本”,其中规避和放弃管理所降低的成本是最要命的,必然导致随心所欲的行为
...
问题是怎么让这低成本付账。

光立法不执法那就是废纸一样,执法?大街上电动车比苍蝇都多,和谐的过来么?

不搞和谐到马路上直接玩真格的,这我看倒行,上面拨钱多招聘些警察+协管,是个路口都有专人管,该罚的罚该扣的扣,如果只是重要路段设置监管的,最后效果还是不行,因为这是培养市民遵守交通法的意识,要弄就得全市铺开,这得多少人力才够?

现在中国人的素质不是我说,别说自行车电动车了,就是汽车,没有监控的路口红灯是照闯不误,法律就是笑话。

电动车早就该治了,但这是一场持久战,不是说喊口号禁了就能解决的,北京禁过,然后呢,满大街都是,法律根本没威信。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4-11-2 20:25
电动车要上牌,要规定时速,要靠证上路。禁止就是懒人管理,政府无能的表示,以后车多了是不是便宜的车就禁 ...
关键的一点修改交法, 谁违章为负责...这样机动车就不用担心乱闯的飞机了,直接击落就是了...
登云 发表于 2014-11-2 21:41
还好重庆没这个问题,路上没电动车
为啥呢?山路太多吗?
孤独勇士 发表于 2014-11-13 16:41
关键的一点修改交法, 谁违章为负责...这样机动车就不用担心乱闯的飞机了,直接击落就是了...
你说得对。划清责任就能避免一切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