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杀死13岁女孩后猥亵尸体 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53:16
据《江淮晨报》消息,四年前,庐江县的一名13岁女孩在上学途中惨遭杀害。10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凶手徐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12月23日清晨6点左右,30多岁的徐某某在庐江县罗河镇黄龙村一条机耕路上,偶遇独自上学的13岁女学生倪某某,遂拉拽倪某某欲行不轨。倪某某反抗中叫喊并称认识徐某某。这时,徐某某担心被人发现,从路边捡起一根树棍击打倪某某的头部数次,致倪某某当场死亡。

随后,徐某某将倪某某的尸体抱到机耕路西边的田埂上,对尸体进行猥亵,后将尸体弃于一处水沟内,逃离现场。2011年1月10日,潜逃至云南省陆良县的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倪某某系遭受棍棒类钝器多次打击死亡。

此后,该案历经多次审理。合肥市中院于2014年7月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合肥中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杀害被害人后,侮辱尸体的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上,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http://news.ifeng.com/a/20141013/42188083_0.shtml
尼玛 数罪并罚居然还是个死缓!我擦 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据《江淮晨报》消息,四年前,庐江县的一名13岁女孩在上学途中惨遭杀害。10月8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凶手徐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0年12月23日清晨6点左右,30多岁的徐某某在庐江县罗河镇黄龙村一条机耕路上,偶遇独自上学的13岁女学生倪某某,遂拉拽倪某某欲行不轨。倪某某反抗中叫喊并称认识徐某某。这时,徐某某担心被人发现,从路边捡起一根树棍击打倪某某的头部数次,致倪某某当场死亡。

随后,徐某某将倪某某的尸体抱到机耕路西边的田埂上,对尸体进行猥亵,后将尸体弃于一处水沟内,逃离现场。2011年1月10日,潜逃至云南省陆良县的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倪某某系遭受棍棒类钝器多次打击死亡。

此后,该案历经多次审理。合肥市中院于2014年7月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合肥中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杀害被害人后,侮辱尸体的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上,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http://news.ifeng.com/a/20141013/42188083_0.shtml
尼玛 数罪并罚居然还是个死缓!我擦 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现在基本上杀一人,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估计是赔偿到位了吧,否则家属也不同意啊
楼主果然又是你
楼主每天除了发强奸新闻旧闻各种演绎 就没别的爱好了
靠,这种情节恶劣的嫌疑人都不砍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炎黄的超大 发表于 2014-10-13 14:37
楼主每天除了发强奸新闻旧闻各种演绎 就没别的爱好了
说说你的爱好 我予以采纳
这个必须要判死刑立即执行。
昨夜又见流星 发表于 2014-10-13 14:57
靠,这种情节恶劣的嫌疑人都不砍头?
当法律丧失惩戒和威慑作用的时候 犯罪分子也就无所顾忌了
这个过于恶劣的犯罪情节,即便是自首也没有判死缓的理由。
缓刑理由很可笑
南方八省游击队 发表于 2014-10-13 15:09
这个过于恶劣的犯罪情节,即便是自首也没有判死缓的理由。
的确 为逝者找回失去的正义和尊严才是法律这个时候应该做的。死缓不足以服众
楼主,果然又是你
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是不是意味2年以后肯定会执行死刑?

要是这样也好,多让他心灵上的折磨2年
应恢复凌迟
强奸,蓄意杀人,居然只是死缓
jcy1979 发表于 2014-10-13 16:27
法院判处徐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是不是意味2年以后肯定会执行死刑?
除非他缓刑期间做死,不然肯定死不了
xj2000 发表于 2014-10-13 16:33
除非他缓刑期间做死,不然肯定死不了
不是做出“并对其限制减刑”吗?

那不是就可以理解,死刑就减不了?
jcy1979 发表于 2014-10-13 16:35
不是做出“并对其限制减刑”吗?

那不是就可以理解,死刑就减不了?
错,是多做几年牢的意思避免10年就出来
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及本案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没关系,等丫的出狱,就不信狗命长。
给被害者家属赔了不少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