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扇公交司机一耳光 公交失控连撞三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11:13
昨晚7点左右,一辆116路公交车行驶中突然失控,“砰”地撞向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导致三辆车受损。不承想到,这起危险的事故竟是因为一个耳光引发的。

昨晚7点多,市民彭先生在划龙桥路等公交车,看到前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地方离公交车站还有一定的距离,是一辆公交车撞了三辆私家车,其中一辆头尾都撞烂了。车主当时不在车上,接到交警的通知赶过来,都傻眼了。”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的版本是一名女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纠纷,双方拉扯的时候发生了撞车事故,当时车上有十几位乘客。“我去的时候,车上乘客差不多走光了,但奇怪的是,公交车的过道上,一辆婴儿车没人要。”彭先生猜测,事情会不会跟婴儿车有关。

南浦派出所的叶警官印证了王先生的猜测。他讲述了初步调查情况??那名女乘客是和丈夫以及几个月大的婴儿一起上的车。他们将随身携带的婴儿车放在过道,司机觉得会影响其他乘客,就让他们往后挪挪位置。也不知道是谁起的头,双方发生了争执,继而越骂越凶。不料,那名女乘客突然上前扇了司机一个耳光。司机可能下意识躲闪或突然慌乱,使得车辆失去控制,朝路边撞过去。

“我们向一些乘客了解情况,他们都说吓坏了。”叶警官表示,案件尚在调查,责任问题不好妄下结论,但那名女乘客的行为显然是不妥的。“公交车上这么多乘客,路上这么多行人,万一造成人员伤亡,那后果真是无法想象。市区的公交车都装有监控,乘客要是觉得服务不到位,可以进行投诉,而非采取危险行为。”


http://news.qq.com/a/20140929/023572.htm昨晚7点左右,一辆116路公交车行驶中突然失控,“砰”地撞向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导致三辆车受损。不承想到,这起危险的事故竟是因为一个耳光引发的。

昨晚7点多,市民彭先生在划龙桥路等公交车,看到前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地方离公交车站还有一定的距离,是一辆公交车撞了三辆私家车,其中一辆头尾都撞烂了。车主当时不在车上,接到交警的通知赶过来,都傻眼了。”

彭先生告诉记者,他听说的版本是一名女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纠纷,双方拉扯的时候发生了撞车事故,当时车上有十几位乘客。“我去的时候,车上乘客差不多走光了,但奇怪的是,公交车的过道上,一辆婴儿车没人要。”彭先生猜测,事情会不会跟婴儿车有关。

南浦派出所的叶警官印证了王先生的猜测。他讲述了初步调查情况??那名女乘客是和丈夫以及几个月大的婴儿一起上的车。他们将随身携带的婴儿车放在过道,司机觉得会影响其他乘客,就让他们往后挪挪位置。也不知道是谁起的头,双方发生了争执,继而越骂越凶。不料,那名女乘客突然上前扇了司机一个耳光。司机可能下意识躲闪或突然慌乱,使得车辆失去控制,朝路边撞过去。

“我们向一些乘客了解情况,他们都说吓坏了。”叶警官表示,案件尚在调查,责任问题不好妄下结论,但那名女乘客的行为显然是不妥的。“公交车上这么多乘客,路上这么多行人,万一造成人员伤亡,那后果真是无法想象。市区的公交车都装有监控,乘客要是觉得服务不到位,可以进行投诉,而非采取危险行为。”


http://news.qq.com/a/20140929/023572.htm
危害公共安全罪
袭击公交司机的新闻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应该特别对待重判
不判个三五年的,不足平民愤
必须严惩。这事必须刹住这股邪风
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事件属实的话,这叶警官的所谓‘’不妥‘’就真的不妥了。危害公共安全难道不妥就能定性?毫不相干的路边车辆被撞价值应该也够一定数额了吧
上次不是还有个 老外和司机抢方向盘的么?比这个更危险。。。
同意,至少入刑、坐监!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坐牢、赔钱。

说别的都是空的。
ifstar 发表于 2014-9-29 18:40
上次不是还有个 老外和司机抢方向盘的么?比这个更危险。。。
是不是前几天那个临下车时还打了公交司机头几下的?那个老外应该找不到了,没被当时立即拦住。
判刑、赔钱,其他别扯犊子了
杭州有判例,一个大妈拉扯司机致车祸被判刑
这司机太极拳打的太好了!
这个又是温州的新闻.{:soso_e127:}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4-9-29 18:48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怎么可以排除劫车罪的可能,万一以后恐怖分子都伪装成推婴儿车的大妈呢?应该按照恐怖分子处理。
xrx 发表于 2014-9-29 18:43
同意,至少入刑、坐监!
她在哺乳期,坐不了监!另外这司机好象有点故意撞的!
弹棉花的萧邦 发表于 2014-9-29 23:19
怎么可以排除劫车罪的可能,万一以后恐怖分子都伪装成推婴儿车的大妈呢?应该按照恐怖分子处理。
对啊!要是劫车冲击政府机关,人群密集区那还得了!
操,私家车里有人岂不是要挂了,这种刁民就该重判,非如此不能刹住这股邪风
坐牢可以判缓刑,但是要赔偿私车车主和公交公司损失,并处罚金。
必须严惩这些家伙!
sjyc189 发表于 2014-9-29 18:31
事件属实的话,这叶警官的所谓‘’不妥‘’就真的不妥了。危害公共安全难道不妥就能定性?毫不相干的路边车 ...
警官有啥问题?定罪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公安没这个权力。叶警官一官方身份表态,当然不能越权
再有矛盾也不能在汽车行使中动手呀!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这种气焰必须坚决的打灭
UFOooo 发表于 2014-9-29 17:16
袭击公交司机的新闻越来越多 这种行为应该特别对待重判
一个巴掌拍不响
法治法治,现在不是强调法治的么
尽快规定,此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