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名“烹尸恶魔”获死刑 专门肢解三陪女 嫖宿邀约每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0:56:47

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均判死刑。两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林鹄、谢秉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杀害,半年之内有5人遇害。

出狱七个月后又抢劫杀人

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7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8时许,孔某依约来到,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

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将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中午,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的住处。其后,两人将残骸丢弃至一条水沟内。

此时,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时间。

嫖宿邀约每周诱杀一女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共劫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5月18日晚,两人在太阳国际夜总会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以上述同样方式将其抢劫杀害。5月29日,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6月5日,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6月12日,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均被林鹄、谢秉佑以同样的手法劫杀抛尸。

6月20日,林、谢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最终未遂。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两名受害人尸骸无法认定

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林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认定林鹄、谢秉佑杀害了三人。
http://news.qq.com/a/20140913/003053.htm?tu_biz=1.114.1.0
耸人听闻的深圳罗湖区夜场小姐劫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均判死刑。两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林鹄、谢秉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先后来到深圳,专门到夜场物色女性工作人员并诱骗至住处,先寻欢再杀害,半年之内有5人遇害。

出狱七个月后又抢劫杀人

林鹄1977年出生,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谢秉佑1980年出生,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因犯抢劫罪,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林鹄、谢秉佑在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伺机作案。

案发当晚7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8时许,孔某依约来到,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

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灭口,将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中午,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的住处。其后,两人将残骸丢弃至一条水沟内。

此时,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时间。

嫖宿邀约每周诱杀一女子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了抢劫或者杀害。共劫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两人为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阿普唑仑(有催眠作用)、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然后开始作案,每周杀一人。

5月18日晚,两人在太阳国际夜总会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以上述同样方式将其抢劫杀害。5月29日,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6月5日,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6月12日,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均被林鹄、谢秉佑以同样的手法劫杀抛尸。

6月20日,林、谢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最终未遂。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两名受害人尸骸无法认定

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林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谢秉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中的两名受害人孔某和陈某,因为其尸骸不存,无法认定被杀害,因此仅认定林鹄、谢秉佑杀害了三人。
http://news.qq.com/a/20140913/003053.htm?tu_biz=1.114.1.0
于2002年6月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判12年只坐6年,判无期只坐9年就出来了。出来了继续危害社会。
玩了不给钱就算了,何必杀人啊,好歹也是年轻漂亮的女子,怎么下得了手。
要我说啊,广东绝对需要大杀特杀一批。中国最乱的一个省份。
其实说真的小姐真是弱势群体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9-13 10:31
要我说啊,广东绝对需要大杀特杀一批。中国最乱的一个省份。
“经济建设的桥头堡-深圳”更是妖魔鬼怪之地。
琉球阵线 发表于 2014-9-13 10:54
“经济建设的桥头堡-深圳”更是妖魔鬼怪之地。
你们这在污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这面旗帜和标杆 你们这是赤稞稞的污蔑改革开放
简直是祸害。漂亮妹子杀一个少一个,为了这就必须死刑机关枪枪毙5分钟
夜场女真是高危职业。。。
判12年只坐6年,判无期只坐9年就出来了。出来了继续危害社会。
光查查这里面的黑幕就要倒下一大批公仆
人家广东就是这样,诸位实在看不惯把他踢出中国如何
你们这在污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这面旗帜和标杆 你们这是赤稞稞的污蔑改革开放
一定是毛左在造谣,在罗织罪名污蔑改革开放
人家广东就是这样,诸位实在看不惯把他踢出中国如何
你是在说广东是法外之地吗?
较量到底 发表于 2014-9-13 11:54
你是在说广东是法外之地吗?
都已经死刑了还怎么法外,难到其他省份可以下油锅么?
wudi8915 发表于 2014-9-13 11:38
夜场女真是高危职业。。。
灰色边缘地带的人才是真正的高危人群啊 就算是讨债的搞不好也的小命丢
xrx1989 发表于 2014-9-13 11:58
都已经死刑了还怎么法外,难到其他省份可以下油锅么?
犯罪分子也得有人权啊 也得走法律程序宣判 尊重法律 尊重生命 尊重人权 有一天跟欧美法律体系接轨才是正途啊  
AllahuAkbar 发表于 2014-9-13 12:03
犯罪分子也得有人权啊 也得走法律程序宣判 尊重法律 尊重生命 尊重人权 有一天跟欧美法律体系接轨才是正 ...
我们现在不是欧美法律体系么
xrx1989 发表于 2014-9-13 12:05
我们现在不是欧美法律体系么
我们是社会主义大陆法体系 目标远大 前途艰险 要一步步接轨啊
AllahuAkbar 发表于 2014-9-13 12:06
我们是社会主义大陆法体系 目标远大 前途艰险 要一步步接轨啊
不就是苏德法系的混合体么,哪里不欧了。
xrx1989 发表于 2014-9-13 12:09
不就是苏德法系的混合体么,哪里不欧了。
哪里 还有日系 美系呢 以后必定取消死刑 啥时候进监狱跟度假似的那就达到目的了
刘德华演的盲探,讲的就是少女失踪的故事,情节很像啊。
AllahuAkbar 发表于 2014-9-13 11:06
你们这在污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这面旗帜和标杆 你们这是赤稞稞的污蔑改革开放
擦,这帽子扣的永世不得翻身了。
只是杀了还好
万一大吃省的人头脑发热,实在难以想象……
污蔑深圳作为改革开放这面旗帜和标杆
这减刑。比亲爹还周到。
都已经死刑了还怎么法外,难到其他省份可以下油锅么?
无期只蹲九年,真是法内啊。
南方系真是灯下黑啊,这么大的黑幕就没想到去揭。
wudi8915 发表于 2014-9-13 11:38
夜场女真是高危职业。。。
这些是上门服务的吧,确实危险,如果是那种固定场所的,有看场的还安全点。。。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4-9-13 09:55
玩了不给钱就算了,何必杀人啊,好歹也是年轻漂亮的女子,怎么下得了手。
其实主要是抢钱,杀了灭口是既定计划
玩一玩倒是次要的,不是最主要目标
其实主要是抢钱,杀了灭口是既定计划
玩一玩倒是次要的,不是最主要目标
那就是恶魔了。。。
古今中外 都有这行当干这事吧 皮肉钱不好赚啊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4-9-13 16:34
南方系真是灯下黑啊,这么大的黑幕就没想到去揭。
报刊发负面消息只能异地批评或者本省上级批评下级——所以南方周末很少广东的负面消息……毕竟还得拿广东的薪水
ifstar 发表于 2014-9-13 17:41
这些是上门服务的吧,确实危险,如果是那种固定场所的,有看场的还安全点。。。
现在知道有DG的好处了吧  一个古老的行业根本就禁不了的
变态,早死别托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