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遭劫持夺刀捅死劫持者 被判故意伤害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27:17
http://news.163.com/14/0709/08/A0MTS50V00011229.html
信息时报讯  顾客酒后损坏KTV玻璃,赔了200元后又忿忿不平返回,找不到经理,竟持刀挟持KTV保安。惊慌之下,保安夺刀捅死对方。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还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保安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劫持保安反被保安捅死

2013年5月25日晚,许某叫上陈某下班去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生活区GOGO新天地购物广场某KTV喝酒唱歌。次日凌晨2时许因损坏房间的玻璃,经酒店经理刘某调解处理,二人赔偿给KTV200元后离开。

许某等人结账后,外出到一大排档吃夜宵,吃了没多久,两人又聊起赔钱的事,越想越不服,于是想回去找刘经理要回200元。一想到对方很壮,二人心里又有点害怕,于是回宿舍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KTV。

因找不到刘经理,二人于是持刀威胁、拳打脚踢将值班保安员樊某强行拖拉出酒店,强迫樊某为其二人带路去找刘经理。在酒店外广场争执过程中,伍某、陈某持刀致樊某左颈部受伤,樊某遂反抗并夺过伍某所持的水果刀捅伤伍某右胸部,伍某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樊某左颈部被锐器划伤6cm创口,损伤程度属轻伤。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番禺区法院。樊某承认控罪,称当时被害人拿刀架在其脖子上,后其将刀夺过来,已不记得如何伤害到对方。

其辩护人则认为,樊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樊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经查,樊某归案后的多份供述,稳定供认2013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伍某、陈某持刀强行将其拖拉出酒店,要求其带路去找刘经理,其抗拒并说不知道刘经理在哪里,两名男子遂对其拳打脚踢,并持刀划伤其颈部,其因恐慌在反抗过程中夺过被害人的刀具,樊某亦曾多次供述其有将刀向被害人方向推。

证人陈某的证言也反映,期间其二人对樊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划伤樊某颈部,随后伍某的刀掉在地上,樊某转身捡起刀捅伤伍某胸部。

法院判决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人

法院认为,樊某在深夜凌晨被伍某、陈某两名男子拳打脚踢、持刀威胁、强行带离酒店的情况下,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确有权利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然而,伍某、陈某虽对樊某实施了拳打脚踢、持刀威胁等行为,但亦向樊某表明其二人的目的是要求樊某带路去找刘经理,二人并无直接行凶、杀人等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

在未给予被害人伍某任何警示提醒的情况下,即直接采取持刀捅刺的过激方式进行防卫,主观上对致被害人伤亡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方式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于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http://news.163.com/14/0709/08/A0MTS50V00011229.html
信息时报讯  顾客酒后损坏KTV玻璃,赔了200元后又忿忿不平返回,找不到经理,竟持刀挟持KTV保安。惊慌之下,保安夺刀捅死对方。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还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番禺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保安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劫持保安反被保安捅死

2013年5月25日晚,许某叫上陈某下班去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生活区GOGO新天地购物广场某KTV喝酒唱歌。次日凌晨2时许因损坏房间的玻璃,经酒店经理刘某调解处理,二人赔偿给KTV200元后离开。

许某等人结账后,外出到一大排档吃夜宵,吃了没多久,两人又聊起赔钱的事,越想越不服,于是想回去找刘经理要回200元。一想到对方很壮,二人心里又有点害怕,于是回宿舍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KTV。

因找不到刘经理,二人于是持刀威胁、拳打脚踢将值班保安员樊某强行拖拉出酒店,强迫樊某为其二人带路去找刘经理。在酒店外广场争执过程中,伍某、陈某持刀致樊某左颈部受伤,樊某遂反抗并夺过伍某所持的水果刀捅伤伍某右胸部,伍某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樊某左颈部被锐器划伤6cm创口,损伤程度属轻伤。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番禺区法院。樊某承认控罪,称当时被害人拿刀架在其脖子上,后其将刀夺过来,已不记得如何伤害到对方。

其辩护人则认为,樊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樊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经查,樊某归案后的多份供述,稳定供认2013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伍某、陈某持刀强行将其拖拉出酒店,要求其带路去找刘经理,其抗拒并说不知道刘经理在哪里,两名男子遂对其拳打脚踢,并持刀划伤其颈部,其因恐慌在反抗过程中夺过被害人的刀具,樊某亦曾多次供述其有将刀向被害人方向推。

证人陈某的证言也反映,期间其二人对樊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划伤樊某颈部,随后伍某的刀掉在地上,樊某转身捡起刀捅伤伍某胸部。

法院判决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人

法院认为,樊某在深夜凌晨被伍某、陈某两名男子拳打脚踢、持刀威胁、强行带离酒店的情况下,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确有权利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然而,伍某、陈某虽对樊某实施了拳打脚踢、持刀威胁等行为,但亦向樊某表明其二人的目的是要求樊某带路去找刘经理,二人并无直接行凶、杀人等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

在未给予被害人伍某任何警示提醒的情况下,即直接采取持刀捅刺的过激方式进行防卫,主观上对致被害人伤亡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方式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于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中国的法律都是这些法官搞坏的。
要我啊,对对方的赔偿都不该出。
缓刑4年是不是就是不用坐牢了?
奇怪的判决
汉族团练乡勇 发表于 2014-7-9 15:05
缓刑4年是不是就是不用坐牢了?
但是留下案底了。。。。
汉族团练乡勇 发表于 2014-7-9 15:05
缓刑4年是不是就是不用坐牢了?
坐牢是基本不用了,不过这就有了前科了,人生重大污点。
的确是应该正当防卫。谁会在防卫的时候拿捏的恰到好处,既不让对方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对方?
基本上除非你实力无比强大,能将罪犯玩弄于股掌间。否则能跑就跑吧,拼命过头对方伤了死了你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拼命,一不小心自己又挂了。平时多练习跑步的好处又加了一条。
这情急之下还要思考要不要捅死犯罪? 武林高手么?
就那种情况下有几个人有冷静的思维能力?除非练过。
中国法官要清一批了,脑残太多
一个没有受过严格训练的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怎么能分辨出什么是必要限度,什么又是超过限度?
法官个个都是理想主义者,受袭人在惊恐之中,仍要求对自卫权程度的掌握.
fox23 发表于 2014-7-9 15:58
一个没有受过严格训练的普通人在那种情况下怎么能分辨出什么是必要限度,什么又是超过限度?
先存档
然后将现场制作成PPT。发给法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请他们联合讨论出反击力度。然后将讨论结果发送给反恐专家制定反击策略。再根据反恐专家的策略制定相应的训练科目及目标。
然后集合一批武术教练,健身教练,运动学专家,营养学专家制定训练计划。
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严格按照训练大纲,进行训练。
合格后,参加实战演习,成绩稳定优秀后读档。
给三次重生机会取最高成绩。
既能制服歹徒,又能不违法,简直完美。
ilovesweet 发表于 2014-7-9 16:16
先存档
然后将现场制作成PPT。发给法学专家,心理学专家,犯罪学专家请他们联合讨论出反击力度。然后将 ...
这个牛得逆天了。
法官挺无聊
  凯奇大叔的空中监狱剧情不就是凯奇夺刀顺手捅死对方被判入狱的吗?
什么狗屁法官。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ls让法官怎么判?准备让黑纸白字的条款形同虚设吗?其实缓刑4年已经奇葩的出格了,基本就是算了
个人感觉法律规定防卫避免过当还是正常的,否则很容易形成以暴易暴的风气,而且还有被设局合法做掉的风险
防卫过当了


我觉得这报道似乎没说全,好像有隐瞒!
“樊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如果是完全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也不需要赔钱啊! 即使保安不知道正当防卫原则,他家属那么多人也不知道吗?不会找律师问吗? 而且“支付全部赔偿款”。这说明当事人自认为理亏,应该有原因。

事件描述要分清先后,因果等等,这个案件中,保安捡起了刀,或者捡刀之前的前一段时间是否还在争执状态? 保安用刀刺被害人的时候经过了多长时间, 被害人的状态是否已退缩,终止。
还有当时双方的言语?   保安是否已经脱离危险状态?

这些细节可能都是判断防卫过当的关键,这些都应该在报道和审判书中说清楚!

我觉得这报道似乎没说全,好像有隐瞒!
“樊某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全部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如果是完全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也不需要赔钱啊! 即使保安不知道正当防卫原则,他家属那么多人也不知道吗?不会找律师问吗? 而且“支付全部赔偿款”。这说明当事人自认为理亏,应该有原因。

事件描述要分清先后,因果等等,这个案件中,保安捡起了刀,或者捡刀之前的前一段时间是否还在争执状态? 保安用刀刺被害人的时候经过了多长时间, 被害人的状态是否已退缩,终止。
还有当时双方的言语?   保安是否已经脱离危险状态?

这些细节可能都是判断防卫过当的关键,这些都应该在报道和审判书中说清楚!
新闻透露的细节太少了,一般在这类案子,当事人的行为结合环境很重要。
没人注意刀是掉在地上捡起来的吗
这年头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是受害者是个武林高手并且能一招制敌却不伤害敌人
对法官是不是需要再来一次问ge?
一打二,且生命受到直接威胁,自卫以确保自己活下来是理智的
ajian1234 发表于 2014-7-9 17:46
没人注意刀是掉在地上捡起来的吗
这年头,看了题目就发言的占大多数,所以标题党风行。
在发改委谈关于大陆供港粮食的帖子里,好几页全是这种看了标题就开骂的。


这个判决已经比较轻了。。将刀捡起来。。。没说他故意伤害已经是法外开恩了。某种程度来说,刀掉地了,就算是威胁告一段落,也就没有无限自卫权了。
再说一句,楼上看帖子不认真的真多,法盲也不少。辽宁号还想做公知,结果连白纸黑字都没看完。。。嘿嘿。还想为民请命?估计就是一个自己犯了事估计都不知道自己犯事,被抓起来就傻了的家伙。还真是不学无术之辈。。。

这个判决已经比较轻了。。将刀捡起来。。。没说他故意伤害已经是法外开恩了。某种程度来说,刀掉地了,就算是威胁告一段落,也就没有无限自卫权了。
再说一句,楼上看帖子不认真的真多,法盲也不少。辽宁号还想做公知,结果连白纸黑字都没看完。。。嘿嘿。还想为民请命?估计就是一个自己犯了事估计都不知道自己犯事,被抓起来就傻了的家伙。还真是不学无术之辈。。。
判的合理,捡了刀完全可以跑,不必杀人啊。
说实话这么整逼的人家要报复社会
证人陈某的证言也反映,期间其二人对樊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划伤樊某颈部,随后伍某的刀掉在地上,樊某转身捡起刀捅伤伍某胸部。

这里是关键吧??
楼上几个书呆子还挺聪明的,别人没仔细看?你们自己仔细看了吗?
所谓刀子掉到地上被被害人捡起来是歹徒陈某的一面之辞,被害人根本不记得具体细节。
证人陈某的证言也反映,期间其二人对樊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划伤樊某颈部,随后伍某的刀掉在地上,樊某转身捡 ...
陈某作为歹徒之一,证言可疑。
这个判决已经比较轻了。。将刀捡起来。。。没说他故意伤害已经是法外开恩了。某种程度来说,刀掉地了,就算 ...
你看帖认真吗?"没说他故意伤害已经是发外开恩了"---没说吗?
这个事情必然是故意伤害,法官判的没有任何问题。

当事人有很多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不能被认为是正当防卫。
第一,当事人没有请求对方加大或加深创口,也没有请求对方改为伤害心脏等部位。由此不能证实当事人已处于危险中。
第二,当事人没有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并无明确规定对方外来的行为,因此不能臆断对方会继续施加更严重的伤害。
第三,当事人并未联系被法庭认可的心理鉴定机构进行心理诊断,因此无理由认为对方未来行为会失控。
第四,当事人未取得对方(跑步、握力等)运动成绩,不能确定在对方凶器掉落后自己无法安全脱离。

当事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对方进行了伤害,明显不属于自卫。
凯奇大叔的空中监狱剧情不就是凯奇夺刀顺手捅死对方被判入狱的吗?
法官认为他是马云拥有致命攻击力,虽然是在自卫但是自己的能力本来只需要把对方打得下半辈子不能自理就行没必要让别人清档,因此属于过失杀人。
纪昀 发表于 2014-7-9 15:21
基本上除非你实力无比强大,能将罪犯玩弄于股掌间。否则能跑就跑吧,拼命过头对方伤了死了你一定会被追究法 ...
所以我平时练长跑~不知道歹徒在追我的时候跑死了算不算我故意伤害。。。
llfxj 发表于 2014-7-9 20:34
所以我平时练长跑~不知道歹徒在追我的时候跑死了算不算我故意伤害。。。
有些情况能跑也没用, 比如这个事件, 刀子架你脖子上了, 你跑个看看?
我觉得中国应该把“正当防卫”这个东西做成一部教学电影,这样大家才能直观的学习到什么才能叫做“正当防卫”,光是解释完全无法理解啊。。。
虽然这个片子做出来一定会成为喜剧片。
请哪位诠释 一下    正当防卫  的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