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的哥撞死劫匪 是勇斗歹徒还是故意伤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0:01
本报长沙3月18日电

  今天上午9时,身着黄色囚衣的黄中权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判大厅,立即引起一片关注的目光。

  能容纳100多人的刑事审判大厅已经座无虚席,法庭后面还站满了旁听者。

  黄中权在2004年8月1日深夜遇劫匪抢劫后,开车追捕歹徒并撞死其中一个劫匪,此案在长沙引起了巨大反响。

  被诉故意伤害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一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

  当两男子拦下一辆摩托车准备逃走时,黄中权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逼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

  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子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在该男子继续逃跑时,黄中权紧随其后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3天后,黄中权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黄中权立即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情节。

  英雄还是罪犯?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黄的行为界定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是正当防卫,并进行了无罪辩护。“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

  但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在追的过程中,两名歹徒各拿一把刀面对黄中权,并逼近一步,这已经属于行凶,因此就重新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公诉人指出,死者被撞后是趴在地上、背部朝天,如果是面对的士车,则应该是仰面倒地。

  被黄中权撞死的疑犯姜伟的父亲也出现在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他的代理律师说,姜伟是黄中权撞死的这已经毫无疑问。即使姜伟实施了抢劫行为,黄中权也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而应该由法律来制裁。

  原告要求黄中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及其他费用共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黄中权的律师刘幼其认为,行为人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死亡的,无权获得民事赔偿。他说,即使与被告有关,也因为姜伟是在抢劫逃跑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减轻或减免被告责任。

  在经过半天的庭审之后,法院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拿什么来保护自己?

  据悉,黄中权租住在长沙汽车东站旁的一户农民家中,是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在黄中权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的经济支柱轰然倒塌,妻子周淑芳每天只能抱着1岁的孩子以泪洗面。周含泪提出疑问:为什么歹徒年纪轻轻要去抢劫?像我们这样兢兢业业劳动的人要被判刑?

  和黄中权同住一栋楼的,都是长沙的哥,黄中权的遭遇显然触痛了他们心中最敏感的神经。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大学法学硕士罗秋林认为,独自一人工作、地点飘移不定、身上总会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种种职业特性让的士司机成为易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被抢、被伤事件屡屡发生。这一现状,是黄中权撞死歹徒这个偶然事件背后隐藏的必然因素。

  记者获悉,此类事情已非第一次发生。2003年8月12日晚10时20分,辽宁沈阳的一位的姐白玉,在沈阳街头被劫匪抢劫后,开车将劫匪撞成了重伤。事后由于劫匪医药费用欠缺,她拿了一部分钱给劫匪治疗。(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本报长沙3月18日电

  今天上午9时,身着黄色囚衣的黄中权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判大厅,立即引起一片关注的目光。

  能容纳100多人的刑事审判大厅已经座无虚席,法庭后面还站满了旁听者。

  黄中权在2004年8月1日深夜遇劫匪抢劫后,开车追捕歹徒并撞死其中一个劫匪,此案在长沙引起了巨大反响。

  被诉故意伤害

  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黄中权在一宾馆门口等客,两名年轻男子上了他的车。在一僻静处,两男子用刀架住黄的脖子后,抢走黄中权身上的200多元现金和手机。

  当两男子拦下一辆摩托车准备逃走时,黄中权用车头撞在摩托车前轮上,两男子被逼跳下摩托车,继续逃跑。

  黄中权驾车将其中一名20岁出头的男子逼在一处栏杆内,双方僵持了10秒钟左右,在该男子继续逃跑时,黄中权紧随其后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3天后,黄中权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中权刑事责任,但案发后黄中权立即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情节。

  英雄还是罪犯?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对黄的行为界定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是正当防卫,并进行了无罪辩护。“黄中权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免费为其辩护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说,在黄中权遇到抢劫之后,他可以报警和呼救,也可以自救,这都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他的追击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而公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不需负法律责任。

  但公诉人认为,无限防卫是正受到严重生命威胁时才能认定的,而被告在撞人时并没有生命危险,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消失。

  辩护律师认为,黄中权在追的过程中,两名歹徒各拿一把刀面对黄中权,并逼近一步,这已经属于行凶,因此就重新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公诉人指出,死者被撞后是趴在地上、背部朝天,如果是面对的士车,则应该是仰面倒地。

  被黄中权撞死的疑犯姜伟的父亲也出现在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他的代理律师说,姜伟是黄中权撞死的这已经毫无疑问。即使姜伟实施了抢劫行为,黄中权也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而应该由法律来制裁。

  原告要求黄中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及其他费用共1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黄中权的律师刘幼其认为,行为人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死亡的,无权获得民事赔偿。他说,即使与被告有关,也因为姜伟是在抢劫逃跑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减轻或减免被告责任。

  在经过半天的庭审之后,法院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拿什么来保护自己?

  据悉,黄中权租住在长沙汽车东站旁的一户农民家中,是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在黄中权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家的经济支柱轰然倒塌,妻子周淑芳每天只能抱着1岁的孩子以泪洗面。周含泪提出疑问:为什么歹徒年纪轻轻要去抢劫?像我们这样兢兢业业劳动的人要被判刑?

  和黄中权同住一栋楼的,都是长沙的哥,黄中权的遭遇显然触痛了他们心中最敏感的神经。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大学法学硕士罗秋林认为,独自一人工作、地点飘移不定、身上总会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种种职业特性让的士司机成为易被侵害的高危人群,被抢、被伤事件屡屡发生。这一现状,是黄中权撞死歹徒这个偶然事件背后隐藏的必然因素。

  记者获悉,此类事情已非第一次发生。2003年8月12日晚10时20分,辽宁沈阳的一位的姐白玉,在沈阳街头被劫匪抢劫后,开车将劫匪撞成了重伤。事后由于劫匪医药费用欠缺,她拿了一部分钱给劫匪治疗。(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认为,任何一个人的人权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对罪犯的保障,不应该以损害刑事犯罪受害者的人权为代价。
<P>这种怎么能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应该是在歹徒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的反抗行为吧。</P><P>在抢劫行为结束以后,还用汽车追撞,不是故意杀人罪,也应该是过失杀人吧?</P>
<P>只记得在上法律基础时,似乎听老师说: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P><P> 哪个法律专业人士怎么看哦~~~</P><P>   个人意见,防卫过当</P>
  逃跑应该是犯罪的一个过程,不能够看作犯罪的终结。只有犯罪嫌疑人畏服,或者逃脱控制之外,才应该被视为犯罪终结。当然……我的观点仅仅是我的观点。有不同意见很正常。
<P>当然是正当防卫..强盗死了活该.现在的治安多乱啊.</P><P>2.3楼这种的官话.都听腻了.等你们遭遇到这种情况.看你们怎么说.</P><P>现在抢劫出租车的太多了.我们这里的电视台很短的时间就会播出出租车被抢.司机受伤的新闻!!!!</P><P>警察看管力度不够.司机只能自己反抗了.</P>
<B>以下是引用<I>wintry</I>在2005-3-20 17:38:00的发言:</B>

<P>只记得在上法律基础时,似乎听老师说:民在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可以无限正当防卫</P>
<P>哪个法律专业人士怎么看哦~~~</P>
<P>   个人意见,防卫过当</P>

<P>
<P>我也记得是这么说的。</P>
<P>但是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了,歹徒是在逃亡呀。也就是说歹徒当时已经对司机没有生命威胁了。</P>
<P>这时候应该属于报复杀人吧?正当防卫应该肯定算不上。</P>
<P>不过因为司机并没有预谋,轻判个过失杀人应该差不多了。</P>
<P>纯属外行意见,还是看专业人士的意见好了。呵呵!</P>
虽然防卫过当,但是量刑还是应该从轻
<B>以下是引用<I>hiro</I>在2005-3-20 17:41:00的发言:</B>

<P>当然是正当防卫..强盗死了活该.现在的治安多乱啊.</P>
<P>2.3楼这种的官话.都听腻了.等你们遭遇到这种情况.看你们怎么说.</P>
<P>现在抢劫出租车的太多了.我们这里的电视台很短的时间就会播出出租车被抢.司机受伤的新闻!!!!</P>
<P>警察看管力度不够.司机只能自己反抗了.</P>

<P>
<P>这种以暴易暴的想法似乎可议。</P>
<P>我个人完全不赞成。</P>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3-20 17:42:00的发言:</B>
&gt;
<P>
<P>我也记得是这么说的。</P>
<P>但是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了,歹徒是在逃亡呀。也就是说歹徒当时已经对司机没有生命威胁了。</P>
<P>这时候应该属于报复杀人吧?正当防卫应该肯定算不上。</P>
<P>不过因为司机并没有预谋,轻判个过失杀人应该差不多了。</P>
<P>纯属外行意见,还是看专业人士的意见好了。呵呵!</P>

<P>小偷偷完后就不是小偷了!??</P>
<B>以下是引用<I>shenfjliu</I>在2005-3-20 17:49:00的发言:</B>


<P>小偷偷完后就不是小偷了!??</P>

<P>
<P>很简单的道理,认出杀人犯以后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把他就地正法呢?</P>
<P>抢劫犯当然还是抢劫犯。这和防卫有无过当并无关系呀。</P>
<P>我记得正当防卫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才有的权力,当抢劫结束,歹徒逃亡的时候,任何行为都不能算是“防卫”了吧?</P>
<P>我觉得故意伤害罪应该是没错的,但是应该可以视情节轻判一些。</P>
<P>再次重申,非专业意见,只是凭一点大学里面的法律常识课的知识胡乱言语。呵呵!</P>
先发制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0 18:27:40编辑过]
<P>一个法盲啊。
如果黄说只是去追他,没想撞死他、这是意外——不就没事了嘛!</P><P>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罪过的,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P><P>可惜黄不知道,承认是故意的。这就麻烦大了!只能在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中二选一了。我个人认为判故意伤害可能性更大。</P><P>因为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防卫过当在本质上是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衍生物,即使行为人的正当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转化成防卫过当,也不能因此否认其正当性。
但如果在防卫中明知造成重大后果而放任甚至希望结果的发生,就失却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转化为故意犯罪。</P><P>而当时抢劫已经完成,劫匪正要逃跑,没去伤害黄。也就是说黄当时并没有危险,就在这种情况下,黄却要故意撞死劫匪,说防卫过当很牵强。
</P>
个人认为:如果不是故意要伤人,属于防卫过度
没事,开的不是宝马,决不是有意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0 19:20:06编辑过]
完全同意14楼的意见。司机自己承认是故意要撞死他的话,法律上可就说不过去了。只有解释成在阻止劫匪逃窜时的意外才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P>政府说你是英雄你就是英雄!</P><P>说你是杀人犯你就是杀人犯!!!</P>
<P>正当防卫应该不算,最多算防卫过当</P>
不去撞他,難道報警?警匪一家啊,撞了匪被警抓!
<P>看来抢劫还是大有可为的哦!</P>
个人感觉防卫过当!!!
<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5-3-20 17:29:00的发言:</B>
  我认为,任何一个人的人权都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对罪犯的保障,不应该以损害刑事犯罪受害者的人权为代价。


  去开个的,然后再被抢一次(很容易被抢的),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应该是防卫过当!
<P>相对了无论对于任何一方。本次作案都没结束。出租车司机的所作所为决对应当给于正面的支持。如果你们认为他在被抢后所做的是错的话。那你们想一想他在被抢时如果反抗架在脖子上的刀后果是什么? 很明显没命是会是他。劫匪在作案的后部分也就是启图跑路时被的哥撞死。我认为司机只能叫作英雄。不能算作案犯。</P>
<B>以下是引用<I>lumuyu</I>在2005-3-20 17:42: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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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也记得是这么说的。</P>
<P>但是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了,歹徒是在逃亡呀。也就是说歹徒当时已经对司机没有生命威胁了。</P>
<P>这时候应该属于报复杀人吧?正当防卫应该肯定算不上。</P>
<P>不过因为司机并没有预谋,轻判个过失杀人应该差不多了。</P>
<P>纯属外行意见,还是看专业人士的意见好了。呵呵!</P>

<P>还有一事不明,如果有人抢劫银行,银行内的保安没有将其制服,让犯罪嫌疑人跑到了街上,银行工作人员因受伤向路边群众求助,群众管还是不管?若管,出了什么岔子自己不是要成杀人犯?如果不管是不是也可以,因为歹徒已经抢完钱了~~对人民群众没有威胁了??
<P>    还是认为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P>
各位注意:抢劫的时候,要说:我不要你的命,我就要你的钱,你反抗我就要打110了。[em01][em01][em01]
没必要和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讲什么人权!抢完钱后逃亡途中应该也算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延续吧,这时候开车去撞他应该是没有错的[em05][em05][em05]
<P>不知道斑竹是怎么想的,我就是湖南的,就在长沙交通频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们车上的人都是拍手称快,为什么——……</P><P>在如今执法部门办案效率底下的现实社会中,司机报案有用??还不是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抢了白抢”,记得姜昆、唐杰中的相声里有这样一句话“我打老虎犯法、老虎吃我白吃”——长沙的哥就是处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境界中。</P><P>斑竹说的法律——我就是南华法律毕业,您说的理由不可为不充分,可却忘记了一点,只注意了所谓犯罪主题“的哥”应该遵守法律,却忘记了该事件的原由是“抢劫犯抢劫”所造成的,试问,在现在社会现实(这样被抢劫,基本就是无头公案,报个案了事,派出所无非就是做个登记)的情况下,他报案有用?实际的说,能帮他追回200人民币,手机?</P><P>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一个手机相当与一年收入的多少?200人民币能维持多久的生活?让我们来看一下我们所谓现实是什么</P><P>1、他被抢劫的东西对他很重要。</P><P>2、现在的法律和执法机构没有办法帮他追回他失去的东西</P><P>3、在现场的他又还能亲眼看着抢劫的人在眼前</P><P>如果是您本人,您会怎么样??????</P>
<P>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P><P>注意这个词“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P><P>从本事件来看,显然,歹徒的抢劫行为既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权,又侵害的公民的财产权,歹徒得手后的逃窜过程,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威胁虽然没有了,但仍然是此时仍然是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状态。此时,受害人制止其逃窜过程的行为仍然是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以内的。</P><P>虽然司机承认了其有主观故意性,但应当考虑到其正当防卫的权利。所以应当做正当防卫处理而不是故意伤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