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抱朴仙人《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兼论中国的南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37:01


需要组织材料和观点,发得会比较慢

2005年抱朴仙人发出《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一文以来,抱朴仙人似未对该文作大的修正。至今近十年了,该文流布甚广,但其间某些观点似可商榷,特拟此文。由于抱朴仙人原文较长,为便于参照阅读,将分多楼辨析。水平所限,本人文字只针对抱文观点作简略陈述,对否请大家指正。

本人文字主要内容为:
1、12海里领海与200海里领海(参阅漫谈之一)
2、美国能否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参阅漫谈之二)
3、东、南海划界与所谓“国际仲裁”(参阅漫谈之三、之五)
4、所谓“中国群岛基线”之误(参阅漫谈之七)
5、南海问题之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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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中叶,大陆架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蕴藏逐渐勘探查明并投入商业性开采,使各沿海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到它们领海以外的海底区域。基于此,1958年2月1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海洋法四公约”,即《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渔业与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大陆架公约》和《公海公约》;四公约在否定“三海里领海惯例”和确认沿海国享有领海外渔区和大陆架权利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领海宽度和领海外渔区的法律制度方面没有达成普遍接受的协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 ,各国代表又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但这次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据70年代统计,一百多个沿海国各自宣布了200海里、100海里、50海里、30海里、18海里、12海里、6海里、4海里、3海里等不同的领海宽度。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经过9年的会期,于1982年4月30日表决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12月,公约开始向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签字。公约的批准,是代表团投票赞成和签字之后必须经过本国国内司法程序。

公约确认沿海国可以有从领海基线量起向外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基线的划定可根据海岸和岸外岛屿的情况分别采用正常基线(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连结海岸岬角、岸外岛屿或海域适当点的折线)和混合基线(既有正常基线又有直线基线)三种方法。中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的声明即宣布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1992年2月25日公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公约生效前后,有十几个国家国内法规定200海里领海,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区域享有“三个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在公约生效后既未放弃也未重新建立专属经济区,实际上是以承认“三个自由”的宽大领海代替建立专属经济区,或者说他们所主张的领海实际上就是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是从领海基线起算,所以在专属经济区内就已经包含着领海成分,亦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12海里领海的主权,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可以将专属经济区与内水、领海一样视同为“海洋国土区域”。

归根到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有关各国在海洋权利斗争中的协调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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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之一:领海到哪里?

  每天到河里来潜水,饮水好多瓢,不贡献点什么,觉得对不起人,尽管知道此处水深怪多,吐个泡泡凶多吉少,也要奋不顾身一把。

  在下干了十年的海洋工作,看了你克我服先生的东海石油问题,觉得有话可说,此地多持平之论,也是个说话的好环境,悖谬之处,敬请诸兄指正。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

  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

  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它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

  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 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 了多少钱啊。

  荡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需要组织材料和观点,发得会比较慢

2005年抱朴仙人发出《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一文以来,抱朴仙人似未对该文作大的修正。至今近十年了,该文流布甚广,但其间某些观点似可商榷,特拟此文。由于抱朴仙人原文较长,为便于参照阅读,将分多楼辨析。水平所限,本人文字只针对抱文观点作简略陈述,对否请大家指正。

本人文字主要内容为:
1、12海里领海与200海里领海(参阅漫谈之一)
2、美国能否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参阅漫谈之二)
3、东、南海划界与所谓“国际仲裁”(参阅漫谈之三、之五)
4、所谓“中国群岛基线”之误(参阅漫谈之七)
5、南海问题之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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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中叶,大陆架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蕴藏逐渐勘探查明并投入商业性开采,使各沿海国家把注意力集中到它们领海以外的海底区域。基于此,1958年2月1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海洋法四公约”,即《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渔业与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大陆架公约》和《公海公约》;四公约在否定“三海里领海惯例”和确认沿海国享有领海外渔区和大陆架权利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领海宽度和领海外渔区的法律制度方面没有达成普遍接受的协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60年3月17日至4月27日 ,各国代表又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但这次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据70年代统计,一百多个沿海国各自宣布了200海里、100海里、50海里、30海里、18海里、12海里、6海里、4海里、3海里等不同的领海宽度。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经过9年的会期,于1982年4月30日表决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年12月,公约开始向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签字。公约的批准,是代表团投票赞成和签字之后必须经过本国国内司法程序。

公约确认沿海国可以有从领海基线量起向外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基线的划定可根据海岸和岸外岛屿的情况分别采用正常基线(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连结海岸岬角、岸外岛屿或海域适当点的折线)和混合基线(既有正常基线又有直线基线)三种方法。中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的声明即宣布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基线;1992年2月25日公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公约生效前后,有十几个国家国内法规定200海里领海,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区域享有“三个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在公约生效后既未放弃也未重新建立专属经济区,实际上是以承认“三个自由”的宽大领海代替建立专属经济区,或者说他们所主张的领海实际上就是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是从领海基线起算,所以在专属经济区内就已经包含着领海成分,亦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12海里领海的主权,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可以将专属经济区与内水、领海一样视同为“海洋国土区域”。

归根到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有关各国在海洋权利斗争中的协调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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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之一:领海到哪里?

  每天到河里来潜水,饮水好多瓢,不贡献点什么,觉得对不起人,尽管知道此处水深怪多,吐个泡泡凶多吉少,也要奋不顾身一把。

  在下干了十年的海洋工作,看了你克我服先生的东海石油问题,觉得有话可说,此地多持平之论,也是个说话的好环境,悖谬之处,敬请诸兄指正。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

  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凭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

  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它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

  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 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 了多少钱啊。

  荡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插楼等更新……
还没好呢?
这就没了?


2、美国能否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

1996年5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年6月7日,中国代表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批准书。根据公约第308条的规定,公约于1996年7月6日起对中国生效。

美国虽然也在公约上签了字,但其国内至今(2014年6月1日)尚未批准公约,亦即美国尚不属于“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家”的“缔约国”,因此:美国无权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所以,美国就海洋权益问题指责“中国违反公约”,是可笑和霸道的。当然,现实中,美国也是践踏国际法(包括公约)的榜样,比如当年的南海撞机、无暇号事件等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为"公海”,其中第86条规定:“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由此可见,在南海各国声索下,整个南海应该不存在公海区域。

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显然,这并没有妨碍各国在公海上进行军事活动,比如中国在西太平洋的海军训练活动。应该说,这一条款只是人类美好愿望的套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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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的海洋权益之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 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 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 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有幸见其死。90年代初,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了,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 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 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 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自然不能不侧身其中,不但 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不但率先批准,而且率先糊涂。时至今日,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断绝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问题总算迎 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后话不提。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

   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 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 具。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 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 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 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2、美国能否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

1996年5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6年6月7日,中国代表向联合国递交了中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批准书。根据公约第308条的规定,公约于1996年7月6日起对中国生效。

美国虽然也在公约上签了字,但其国内至今(2014年6月1日)尚未批准公约,亦即美国尚不属于“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家”的“缔约国”,因此:美国无权依公约主张海洋权益。所以,美国就海洋权益问题指责“中国违反公约”,是可笑和霸道的。当然,现实中,美国也是践踏国际法(包括公约)的榜样,比如当年的南海撞机、无暇号事件等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部分为"公海”,其中第86条规定:“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58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由此可见,在南海各国声索下,整个南海应该不存在公海区域。

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显然,这并没有妨碍各国在公海上进行军事活动,比如中国在西太平洋的海军训练活动。应该说,这一条款只是人类美好愿望的套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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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的海洋权益之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

  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 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 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 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有幸见其死。90年代初,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了,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 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 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 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自然不能不侧身其中,不但 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不但率先批准,而且率先糊涂。时至今日,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断绝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问题总算迎 来了解决的曙光,这是后话不提。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

   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 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原来《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 具。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 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 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 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海洋权益争端及其解决方式,公约里有相应规定,本人过帖也有涉及。如下链接

http://lt.cjdby.net/thread-1570851-1-1.html

中国已经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了排除性声明, 所以中国不会就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解决而接受任何国际司法管辖。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11314/t270754.shtml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的声明第2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权管辖界限。”

此后,我国学者遵循这一原则立场,提出了各种划界主张,那就是:黄海以中间线与朝鲜半岛国家划界,东海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中心线与日本划界,南海以断续国界线划定中国管辖海域加上台湾以东的经济海域(太平洋海域),这样量算起来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仅有约300万平方千米。

尽管这一主张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也是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据已经知道的我国海洋邻国已经公布的主张,我国研究工作者指出的约300万平方千米主张几乎与所有的邻国主张存在重叠!

http://lt.cjdby.net/thread-1357914-1-1.html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

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209/t20120911_510881045.shtml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http://news.21cn.com/world/guojisaomiao/2012/12/14/14030682.s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8/17/c_132638222.htm

小子有幸,得见盛事。在此也感慨一声:仙人所担心的退让毕竟没有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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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三: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我们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 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 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

  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 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 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

  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

  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

  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中国严词拒 绝。为什么呢?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 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

  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 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再说了,前面河里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等等,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 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什么人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我们 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 好。

  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 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 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 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 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 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我看到萨苏兄谈*,说中国的希望在于疲惫归家的工程师,不由得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发愤建设这个国家容易,真干起来,其中的辛苦无奈和不甘,庶几有《赵氏孤儿》的那份心情。

海洋权益争端及其解决方式,公约里有相应规定,本人过帖也有涉及。如下链接

http://lt.cjdby.net/thread-1570851-1-1.html

中国已经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了排除性声明, 所以中国不会就海洋权益争端问题的解决而接受任何国际司法管辖。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11314/t270754.shtml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的声明第2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权管辖界限。”

此后,我国学者遵循这一原则立场,提出了各种划界主张,那就是:黄海以中间线与朝鲜半岛国家划界,东海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中心线与日本划界,南海以断续国界线划定中国管辖海域加上台湾以东的经济海域(太平洋海域),这样量算起来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仅有约300万平方千米。

尽管这一主张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也是不可能没有争议的。据已经知道的我国海洋邻国已经公布的主张,我国研究工作者指出的约300万平方千米主张几乎与所有的邻国主张存在重叠!

http://lt.cjdby.net/thread-1357914-1-1.html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基线。

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209/t20120911_510881045.shtml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

http://news.21cn.com/world/guojisaomiao/2012/12/14/14030682.shtml

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13-08/17/c_132638222.htm

小子有幸,得见盛事。在此也感慨一声:仙人所担心的退让毕竟没有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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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三:东海的分割兼谈划界规则,我们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 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 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

  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 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 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

  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

  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

  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中国严词拒 绝。为什么呢?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 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

  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 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再说了,前面河里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等等,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 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什么人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我们 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 好。

  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 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 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 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 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 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我看到萨苏兄谈*,说中国的希望在于疲惫归家的工程师,不由得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发愤建设这个国家容易,真干起来,其中的辛苦无奈和不甘,庶几有《赵氏孤儿》的那份心情。
关于图们江出海口与中国在日本海的权益,参见过帖:

http://lt.cjdby.net/thread-1358250-1-1.html

1886年,吴大澂作为清廷的钦差大臣,奉诏赴吉林与沙俄使者交涉,令其退还条约规定之外多占的国土,重新勘界立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吴大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就充分认识到图们江出海口的重要性,这更是难能可贵的。谈判一开始,吴大澂便以攻为守提出:“图们江出海口应作为中俄两国公共海口”,使得俄使措手不及,不得不以需请示总督不敢擅作主张为借口,不予接受。吴大澂据理力争,终于迫使沙俄承认中国享有在图们出海的航行权,并将这一权利写入《中俄珲春东界约》正文。在1886年沙俄政府给大清国珲春副都统的照会中又进一步确认:“如有中国船只由图们江口出入者,并不可阻拦。”至此,吴大澂的第二次勘界作为一件利泽当时,功在千秋的大事,载入了史册。

争得出海权后,我国一直重视图们江出海权的行使。当地人民频繁通过图们江航道到日本海捕鱼,开展海上运输和海外贸易。据珲春县历史资料记载,当年县城有码头和海运公司。船只顺珲春河入图们江,然后由图们江口出海,北抵海参崴,南达上海,并横穿日本海向东往来于日本沿岸港口。珲春码头曾停靠许多船只,1929年约1500余艘,1931年约1383艘。

所以,仙人所谓有功勋的“外国传教士”,似乎太过演绎,窃以为:外国传教士之说似乎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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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四:向海洋!图们江入海权与西北太平洋形势

   尽管临海,但中国在传统上就是大陆国家,海洋一直代表着危险和反叛,而不是代表着机会。历朝政府都防范有加。所以有人打过来,割地赔款,肉痛得很,跟我 们要一点海洋权利,倒是立刻答应。所谓天朝弃之,蛮人得之,于我为无用之物,于彼有活命之资,从来就不当回事的,乐得做好人。西方国家则不然,出海口问题 争得拼死拼活,在一个水面占了70%的水球(而不是地球)上,谁掌握海洋谁就掌握世界,这才是大国的根本。而出海通道,则是第一步。

   在出海通道问题上,日思夜想,经常要大打出手的最突出选手,就是我们的北方邻居俄罗斯。为了获得通向大洋的道路,为了获得不冻港,为了成为一个海洋国家, 他们迁都、侵略、吞并、欺诈,合作,用尽了手段。你去看看圣彼得堡的历史、塞瓦斯托波尔的历史、塔林的历史、大连的历史、血泪斑斑,都和他们有关。

  这里要说的,是瑷珲条约和图们江的故事。由于时间久远,家里的书和资料又不在手边,纯凭记忆写来,不一定对,欢迎指正,有时间的话再改写一次。

  大家注意一下中国东北吉林黑龙江的地图,有没有发现靠海的地方都属于俄罗斯?老毛子对于海洋的贪婪和我天朝对海洋的无谓,两种态度合成这条国界线,记载在一个文件上--《瑷珲条约》。从此,东三省被隔绝于大洋之外,只有辽宁还留有对内海的港口。

  闭关锁国的年代,我们不需要海洋;贫穷落后的中国,海洋对于我们也只意味着几条鱼虾,但是一个强大的中国需要什么呢?

  必须成为一个海洋国家!政治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经济上要求我们走向海洋,开发海洋。为了保障这一切,军事上,我们必须能够自由地航行在大海上!

  然而有岛链。

   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我们不能进入西北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我们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 你,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源将枯竭,军舰出不去回不来。那些陶醉于我国海上力量建设的朋友们,可曾想到这一点? 一支可能出不去的舰队?一支出去了就可能回不来的舰队?光强大有什么用?对马海战和两次大战中德国海军的遭遇,不都证明了拥有开放性通道的重要性吗?别看 前几天有条潜艇招招摇摇地过大隅海峡回来,那是溜出去的!正好证明了你不能正大光明地自由出入。

  所以每次看到中国地图,看到右上方的地形,心里总是一股苦味久久不去。哪怕在这里有一点靠海也好啊,我们就可以拥有一条绕过岛链,奔向大洋的北方出路,怎么老祖宗就都不要了呢?

  然而绝处有生机。

  八十年代在海洋法学界有一个大的盛事,就是重新发现我们拥有图们江的入海权。

  《瑷珲条约》是中国政府签订的没有中文本的国际条约,它只有满文、蒙文和俄文本,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懂汉语,你没有办法合法地理解它。后来的《中俄北京条约》基本追认了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从此,中国的海岸,就永远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说再见了。

  但是据说,瑷珲条约的俄文本中,留了一段文字,说是中国渔民可以合法地在图们江上航行,也可以合法地通过图们江出海,因为他们以捕捞大马哈鱼为生。谈判的时候我们请了一位法国传教士作翻译,是他自作主张写上了这段文字,后来勘界的时候,吴大澂坚持了此条。

  我们从图们江入海,需要沿江航行15公里,有了这15公里的航行权和出海权,就有了一个出气孔,将来未必不能成大气候。所以外交部发出说帖,取得俄朝两国认同,先派渔民,然后弄了一条小小的考察船,沿图们江入日本海,两家没有异议,权利就落到实处了。

   要把这个权利弄成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我们倡议建立图们江口国际开发区,一直张罗到联合国;图们江上横着很矮的俄朝铁路界桥,我们的 大船出不去,要做工作请他们加高,朝鲜还要从中作梗,要说服,要拿东西来交换;这个航行权最初是为了渔民捕捞大马哈鱼而设的,在没有成气候之前,大马哈鱼 可千万不能绝种,所以每年我们都要往江里投放大马哈鱼鱼苗。可笑吧,可是没有办法,没有人会喜欢邻居强大的,俄国和朝鲜也不例外,只有细雨微风,缓缓图 之。我的心中,总有一天,或买或租,我们会在图们江口拥有一块港口飞地,直下日本海和鄂霍次克海的梦想一定会实现。

  我们这个国家,至少衰落了两百年了,病去如抽丝,今天力图中兴,急不来的。

  最后,我觉得应该寻访后人,给那位法国传教士发一个大勋章。呵呵。


关于南海问题的外交部文档,如下: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7.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8.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9.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50.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51.shtml

本人过帖,如下:

http://lt.cjdby.net/thread-1569286-1-1.html

另附:两篇,一是外交部文件《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一是林金枝文章《中国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

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rar(24.47 KB, 下载次数: 0)

试了下,附件需要花钱下载,另附链接如下:

http://www.nansha.org.cn/history/2/1988-05-13.html

http://www.nansha.org/index.php/ ... atid=23&id=7074

任何领土都是历史的范畴,所以,在南海讲究“自古以来”是有理有据的,就南海作史地研究也有其现实意义。当然,只有常凯申才会做国际法的奴隶;强大的国力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后盾,而不管其是用双边谈判抑或武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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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五:南海啊南海

  南海真是个好地方,如果有可能,建议各位一定想办法去一次,我觉得比去西藏值得。何况西藏永远不会是别人的,南海嘛,还有不少麻烦,也许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了。

  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 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呢。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 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当当。到现在快六十年了,还是玩得兴高采烈。多少比我们有钱的人眼睛红 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可我们玩我们的,就是不给你玩。想起来真的要感谢当年的总统蒋公。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 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 (?)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 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 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 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那帮家伙也挺委屈。原来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 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 没钻出来呢,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 管这档子事啊。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自己家里也心虚得厉害,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 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抢,弄多少算多少。

   具体的行动,大家看到了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 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 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实际上呢?这周围都 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

  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我的观点是: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即使他现 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我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附带说一句,本系列全属谬论,放之四海而皆不准。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当时就不合时宜。我姑妄言之,各位姑妄听之吧。

关于南海问题的外交部文档,如下: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7.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8.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49.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50.shtml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611316/t10651.shtml

本人过帖,如下:

http://lt.cjdby.net/thread-1569286-1-1.html

另附:两篇,一是外交部文件《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一是林金枝文章《中国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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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了下,附件需要花钱下载,另附链接如下:

http://www.nansha.org.cn/history/2/1988-05-13.html

http://www.nansha.org/index.php/ ... atid=23&id=7074

任何领土都是历史的范畴,所以,在南海讲究“自古以来”是有理有据的,就南海作史地研究也有其现实意义。当然,只有常凯申才会做国际法的奴隶;强大的国力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后盾,而不管其是用双边谈判抑或武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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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五:南海啊南海

  南海真是个好地方,如果有可能,建议各位一定想办法去一次,我觉得比去西藏值得。何况西藏永远不会是别人的,南海嘛,还有不少麻烦,也许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国了。

  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 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呢。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 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当当。到现在快六十年了,还是玩得兴高采烈。多少比我们有钱的人眼睛红 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可我们玩我们的,就是不给你玩。想起来真的要感谢当年的总统蒋公。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 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 (?)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 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 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 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那帮家伙也挺委屈。原来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 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 没钻出来呢,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 管这档子事啊。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自己家里也心虚得厉害,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根 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抢,弄多少算多少。

   具体的行动,大家看到了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 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 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实际上呢?这周围都 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

  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我的观点是: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即使他现 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我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附带说一句,本系列全属谬论,放之四海而皆不准。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当时就不合时宜。我姑妄言之,各位姑妄听之吧。


此一法国船故事似亦演绎,出处未详。即使真有,也无伤大雅:现代边界毕竟是清末形成的。

其实,仙人说得好:

“总之,吵架要记住两点:
1、不要企图说服对手,而要争取观众;
2、啥事占理就多说,牛绳在手,说牛绳就可以啦,后边那头牛的事,能不提就不提。”

http://www.aswetalk.org/bbs/thread-234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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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六:在南海,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

  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 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想想也是,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我们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 了,那样的话,南海问题一举解决,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们的了,院子还在话下吗?大家不要笑,这个主张我是亲耳听台湾一位海洋法学家说过的。这位先 生不但强调历史性证据,而且要求据此宣布暹罗湾为我国的历史性海域!他演讲下台以后,中午用午餐碰上,我笑着说他:“你还真是怕我们和邻居打不起来啊。” 所以在哪里发现了什么什么,证明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之类的话,听听就是,不可认真。

  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你说 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 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在钓鱼岛,则 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 在这里。)

  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

   原来在清朝的时候(什么年间我忘了,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 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 (也许是知县?)报案。咱们是中国人,熟知政府官员的作风,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大家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们的,而且永远是我们的。 

  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

此一法国船故事似亦演绎,出处未详。即使真有,也无伤大雅:现代边界毕竟是清末形成的。

其实,仙人说得好:

“总之,吵架要记住两点:
1、不要企图说服对手,而要争取观众;
2、啥事占理就多说,牛绳在手,说牛绳就可以啦,后边那头牛的事,能不提就不提。”

http://www.aswetalk.org/bbs/thread-234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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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六:在南海,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

  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可是这些 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想想也是,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我们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 了,那样的话,南海问题一举解决,连邻居家的房子地皮都成了我们的了,院子还在话下吗?大家不要笑,这个主张我是亲耳听台湾一位海洋法学家说过的。这位先 生不但强调历史性证据,而且要求据此宣布暹罗湾为我国的历史性海域!他演讲下台以后,中午用午餐碰上,我笑着说他:“你还真是怕我们和邻居打不起来啊。” 所以在哪里发现了什么什么,证明我们的祖先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之类的话,听听就是,不可认真。

  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你说 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 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在钓鱼岛,则 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 在这里。)

  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

   原来在清朝的时候(什么年间我忘了,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 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 (也许是知县?)报案。咱们是中国人,熟知政府官员的作风,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大家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我们自己的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自己去说话。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正直到如今,西沙是我们的,而且永远是我们的。 

  话又说回来,官员应该学法守法,已经成为公务员培训的共识,但是,地方官员一般不需要学国际法,真的不需要吗?
这个漫谈之七里,抱朴仙人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仙人以为中国可在南海适用公约的“群岛基线”,但是,理论和事实都说明:中国不是群岛国,中国不可能、也没有制定群岛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第四十六条规定:

“为本公约的目的:

(a)“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

(b)“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或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11314/t556662.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

“第十四条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11314/t556664.shtml

看来,立法层面已经为九段线预留接口。

显然,中国的政策还是有连续性的。南海诸岛、九段线,不可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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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权益之七: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南海,无权一身轻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我们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部,其实是可以商量的。问题在于对国民不好交待。

  这九条断续线,其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是领海?群岛海域?历史性海域?谁也不知道。

   首先,会是领海吗?不会的。前面说过,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先要定领海基点。 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 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一部分,几乎都不太符合。我们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 “南到曾母暗沙”。暗沙暗沙,自然是不露头的暗礁,暗礁暗礁,陆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本朝立国以来,我们就是这 么教育国民的,今天突然说这句话法律上不成立,国民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

  这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呢?印度尼西亚可以,咱们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 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 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

  南沙那个地方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们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麻烦又来了。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 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 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这条有些勉强,但是可以争争看。律师的理由嘛!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这个理由 看上去不错。别人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图,那个口袋其实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 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们家的东西.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我们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 呢,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的时候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原来这里是国际海运的重要 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还要按照国内法来管。这样都行,岂不是生杀大权 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军舰,路过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我们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们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 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正因为如此,前文谈到,我们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吃亏,至少南沙问题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嘛,管他呢!  

   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我们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当然是非法的,国家也不承认,但是到了补偿的时候,还是会考虑的。不但邻居争地盘 如此,公共汽车上争坐位更是这样,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 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这里要顺便说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划在公海上 建立流动广播电台,向中国发送政治性广播,后来无疾而终。为什么不敢干呢?原来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只要出现这样的广播船,可以收到广播的任何 国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诉,加以审判,本国军舰可以实施登临权,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样。所以只要该船开始广播,大陆可以收听到,法院一判,军舰就可以立即 出发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这几个人只想做先驱,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吃 不消像美国那样耍赖的。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遗憾的是,这些事跟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 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全国人民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呵呵。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一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