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 杀之 无端的警告 请问有何违反版规的地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39:30


http://lt.cjdby.net/thread-1838657-1-1.html 第十五楼

对于那些为凶手说情的 难道不能享受被害者同样的待遇吗 难道为凶手说情才符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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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为凶手说情的 难道不能享受被害者同样的待遇吗 难道为凶手说情才符合版规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挑唆犯罪,违反公序良俗
杀之 发表于 2014-5-7 22:46
挑唆犯罪,违反公序良俗

告你个公知 我那里让人杀人了 我是说这些学傻了的脑残学生应该也享受一下被害者的遭遇 你不分青红皂白 凡是反对联名信的通通警告 支持者反倒没事 这又是什么 这是立场问题 屁股问题吧
我请求超级版主裁决  我不接受这位公知倾向明显的版主对我的污蔑


不关 我事

不关 我事
杀之 发表于 2014-5-7 22:46
挑唆犯罪,违反公序良俗
挑唆犯罪,违反公序良俗,
这帽子太大了, 想下这个结论是要有依据的, 你有立场可以直接说, 何必给人扣帽子. 这不是君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