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媒体禁用“伊斯兰极端主义”“穆斯林恐怖分子”等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10:05
  中穆青网编者按:近年来,在西方媒体的话语霸权体系下,妖魔化伊斯兰和穆斯林群体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随之创造出了大量字母词汇,这些词汇用于新闻报道及日常生活等领域,极大影响了人们对于伊斯兰信仰和穆斯林群体的正确认识。我国部分媒体不假思索的转载带有西方定义词汇的新闻报道,更为妖魔化伊斯兰推波助澜。

  对此,笔者作为国家新闻体系的一员记者及从事穆斯林传媒的媒体人,建议媒体应该慎用或禁用类似“伊斯兰极端主义”“穆斯林恐怖分子”“新疆恐怖分子”“维族恐怖分子”等等容易引起歧义或者混淆概念的词汇,维护穆斯林的基本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和重要媒体应该引导汉语的规范使用,在正式新闻报道中,选用中性的词汇来表达……
       西方媒体的霸权语境
    就西方媒体而言,舆论阵地也为某些社会精英所控制,这些精英基于自身的话语空间和意识形态对国内外事件做出阐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作为受众的普通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些媒体精英,为其舆论所引导,更有甚者,民众会受到他们不负责任的误导。在对中国拉萨地区发生的“314事件”及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中,西方主流媒体利用他们的话语体系建构着“中国印象”;在针对伊斯兰世界的语境中,以反恐为名,故意将伊斯兰与极端主义等同,将穆斯林与恐怖分子等同, 创造出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穆斯林恐怖分子”“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圣战”等等词汇,也在刻意构建着“伊斯兰印象”,极大程度上误导了他们的民众,也在误导着我国的媒体和民众。
        净化语言文化环境 应规范使用词汇术语
   “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说话、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把自己想说的话告诉别人,让别人了解你的意图或者是作进一步的解释。如果别人听不懂你说的话,或者误解你说的话,那么就会适得其反。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媒体人能花点工夫将西方术语译成中性客观的汉语表述。

       对于涉及伊斯兰和穆斯林词汇的修改建议
       1、 伊斯兰≠极端主义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但西方语境中往往有意无意的将伊斯兰同极端主义联系在一起,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这句话让普通的受众来理解,往往会认为伊斯兰就是极端主义,容易产生歧义,久而久之,不了解伊斯兰的人们一提到伊斯兰就会想到极端主义。建议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就像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
       2、 穆斯林≠恐怖分子
       众所周知,穆斯林泛指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据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球穆斯林总人口为15.7亿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3%。但是西方语境的“穆斯林恐怖分子”一词混淆概念,容易使人们对这一信仰族群产生误解和歧义,经常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会让人们认为穆斯林就是恐怖分子,这给广大的穆斯林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名誉损失,也不利于民族团结。相类似的词汇还有“新疆恐怖分子”“维族恐怖分子”等。建议在报道社会犯罪和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新华社早就提出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又如:在达尔富尔报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族武装”;人质报道中不使用“斩首”,可用中性词语为“人质被砍头杀害”;对国际战争中双方的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不要使用“击毙”等词语,可使用“打死”等词语。

       常识普及  新闻出版中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
  
  2、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3、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
  
  4、.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5、“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报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6、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
  
  7、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向穆斯林人大及政协代表的建议
       穆斯林代表是穆斯林民族地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穆斯林民族的桥梁和纽带。鉴于此,穆斯林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应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分建言献策,为进一步的规范化涉及伊斯兰和穆斯林相关词汇的使用,树立穆斯林正面的形象做出努力。
       结语:
       西方媒体的话语霸权是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已经获得现代性的西方国家正不失时机地显示出他们的傲慢和优越感,他们也倾向于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其它国家,用他们的话语体系来审视一切,衡量一切。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不仅面临着自身结构性问题的压力,而且还要面对西方社会话语霸权的压力。从根本上说,西方媒体的话语强权是西方社会推行其政治目标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伊斯兰世界和社会主义话语体系,颠覆其政权、促使其国家解体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国家的战略目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西方主流媒体作为西方的喉舌也正是服务于这一目标。在这样一种思维空间下,西方媒体对拉萨事件、新疆事件的报道最重要的不是公正的问题,而是政治上的需要。对于伊斯兰世界的妖魔化和负面宣传更是其长期的阴谋,需要我们的媒体人共同擦亮眼睛,甄别用词造句,为构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
        来自: 中穆青网中穆青网编者按:近年来,在西方媒体的话语霸权体系下,妖魔化伊斯兰和穆斯林群体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随之创造出了大量字母词汇,这些词汇用于新闻报道及日常生活等领域,极大影响了人们对于伊斯兰信仰和穆斯林群体的正确认识。我国部分媒体不假思索的转载带有西方定义词汇的新闻报道,更为妖魔化伊斯兰推波助澜。

  对此,笔者作为国家新闻体系的一员记者及从事穆斯林传媒的媒体人,建议媒体应该慎用或禁用类似“伊斯兰极端主义”“穆斯林恐怖分子”“新疆恐怖分子”“维族恐怖分子”等等容易引起歧义或者混淆概念的词汇,维护穆斯林的基本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和重要媒体应该引导汉语的规范使用,在正式新闻报道中,选用中性的词汇来表达……
       西方媒体的霸权语境
    就西方媒体而言,舆论阵地也为某些社会精英所控制,这些精英基于自身的话语空间和意识形态对国内外事件做出阐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作为受众的普通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些媒体精英,为其舆论所引导,更有甚者,民众会受到他们不负责任的误导。在对中国拉萨地区发生的“314事件”及新疆“75事件”的报道中,西方主流媒体利用他们的话语体系建构着“中国印象”;在针对伊斯兰世界的语境中,以反恐为名,故意将伊斯兰与极端主义等同,将穆斯林与恐怖分子等同, 创造出了“伊斯兰极端主义”“穆斯林恐怖分子”“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圣战”等等词汇,也在刻意构建着“伊斯兰印象”,极大程度上误导了他们的民众,也在误导着我国的媒体和民众。
        净化语言文化环境 应规范使用词汇术语
   “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说话、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把自己想说的话告诉别人,让别人了解你的意图或者是作进一步的解释。如果别人听不懂你说的话,或者误解你说的话,那么就会适得其反。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媒体人能花点工夫将西方术语译成中性客观的汉语表述。

       对于涉及伊斯兰和穆斯林词汇的修改建议
       1、 伊斯兰≠极端主义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但西方语境中往往有意无意的将伊斯兰同极端主义联系在一起,例如“伊斯兰极端主义”,这句话让普通的受众来理解,往往会认为伊斯兰就是极端主义,容易产生歧义,久而久之,不了解伊斯兰的人们一提到伊斯兰就会想到极端主义。建议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就像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
       2、 穆斯林≠恐怖分子
       众所周知,穆斯林泛指信仰伊斯兰教的族群,据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2009年全球穆斯林总人口为15.7亿人,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3%。但是西方语境的“穆斯林恐怖分子”一词混淆概念,容易使人们对这一信仰族群产生误解和歧义,经常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会让人们认为穆斯林就是恐怖分子,这给广大的穆斯林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名誉损失,也不利于民族团结。相类似的词汇还有“新疆恐怖分子”“维族恐怖分子”等。建议在报道社会犯罪和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新华社早就提出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又如:在达尔富尔报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武装民兵”或“部族武装”;人质报道中不使用“斩首”,可用中性词语为“人质被砍头杀害”;对国际战争中双方的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不要使用“击毙”等词语,可使用“打死”等词语。

       常识普及  新闻出版中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1、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
  
  2、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3、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
  
  4、.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或“突厥人”。
  
  5、“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报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6、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
  
  7、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向穆斯林人大及政协代表的建议
       穆斯林代表是穆斯林民族地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穆斯林民族的桥梁和纽带。鉴于此,穆斯林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应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分建言献策,为进一步的规范化涉及伊斯兰和穆斯林相关词汇的使用,树立穆斯林正面的形象做出努力。
       结语:
       西方媒体的话语霸权是建立在现代性基础上的,已经获得现代性的西方国家正不失时机地显示出他们的傲慢和优越感,他们也倾向于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其它国家,用他们的话语体系来审视一切,衡量一切。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不仅面临着自身结构性问题的压力,而且还要面对西方社会话语霸权的压力。从根本上说,西方媒体的话语强权是西方社会推行其政治目标的工具,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伊斯兰世界和社会主义话语体系,颠覆其政权、促使其国家解体一直以来都是西方国家的战略目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西方主流媒体作为西方的喉舌也正是服务于这一目标。在这样一种思维空间下,西方媒体对拉萨事件、新疆事件的报道最重要的不是公正的问题,而是政治上的需要。对于伊斯兰世界的妖魔化和负面宣传更是其长期的阴谋,需要我们的媒体人共同擦亮眼睛,甄别用词造句,为构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
        来自: 中穆青网
呵呵,春晚都不敢说。
fuck
字数补丁
菲律宾新法禁止反穆斯林的媒体偏见

      【中穆资讯】(ilhan译自OnIslam)马尼拉9月9日消息:拒绝媒体对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偏见,一名菲律宾国会议员已提出一项新法案,禁止在犯罪嫌疑人的媒体报道中提及宗教或种族归属。

       9月8日(周日),南拉瑙第二选区(Lanao del Sur)众议员巴林东(Pangalian Balindong)告诉《问事报》记者,“可以说,已经有媒体根据他们的宗教或民族文化标签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因此,他们被称为穆斯林恐怖分子或穆斯林土匪,这有高度歧视之嫌”。

       在周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巴林东表示,他向众议院提交了1447号法案,法案禁止使用“穆斯林”和“基督徒”的语言来形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行为。法案还禁止任何人在大众媒体中使用表示宗教、地域或种族归属的词来描述任何嫌疑人、被判犯有犯罪或非法行为的人。

       他补充说,媒体机构的报道方式已成为进攻的偏见,即使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被证明有罪。

       巴林东警告说,这种标签影响了穆斯林少数民族。他问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媒体对我们的穆斯林同胞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他补充说,“事实上,我们的穆斯林兄弟是菲律宾多数之中的少数,但应被视为具有相同的尊重和特权”。

       违反该法的人将面临不少于6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1万比索的罚款。如果违法者是主编,则处以不低于5万比索的罚款。如果违反本法的是一个法人实体,罚款应不低于5万比索,第二次违反应加倍处罚。

       菲律宾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天主教国家,穆斯林约占总人口的8%。伊斯兰教在13世纪传至菲律宾,比基督教的传入早了200年。矿产资源丰富的棉兰老岛南部地区(Mindanao)是伊斯兰教在菲律宾的发源地,居住着500万穆斯林。

       四十多年来,菲律宾最大的穆斯林团体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MILF)一直在努力在矿产资源丰富的菲律宾南部棉兰老岛地区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冲突爆发以来,已有超过12万人丧生。

       去年10月,菲律宾政府宣布了与该国最大的穆斯林团体达成的一项和平协议,双方的这一举措有望结束长达数十年的冲突,在菲南部地区建立一个穆斯林的家园。新行政区将被称为邦萨摩洛(Bangsamoro),预计将包括现有的自治区、北拉瑙和北哥打巴托省(Lanao del Norte and North Cotabato)部分地区在内的五个省份。菲律宾总统和平顾问特里西塔(Teresita Quintos-Deles)表示,伊莎贝拉和哥打巴托的南部城市也可能并入新的行政区。穆斯林地区将获得权力,比如有权征税以减少中央财政补贴,从自然资源的收益中获取更大的份额以及在内部安全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但菲律宾政府将继续持有国防与安全、外交政策、货币政策、公民身份和入籍的权力。
伊斯兰极端分子和穆斯林恐怖分子这个词是没错的

就是指伊斯兰“的”极端分子
没有说全部

穆斯林恐怖分子也没有说穆斯林就是恐怖分子吧?
伊斯兰史上的圣战名称

哈泰潘圣战,博赫兰圣战,吴侯德圣战,海穆拉乌勒艾赛德圣战,贝尼奈兹尔圣战,扎图尔卡圣战,后白德尔圣战,杜麦特占德勒圣战,贝尼穆斯太赖克圣战,壕沟圣战,贝尼库热泽圣战,贝尼列哈彦圣战,哈拜圣战,候代比亚圣战,海巴尔圣战,穆耳台圣战,候奈英圣战,塔伊夫圣战,忒布克圣战。

一、圣战的侯昆
    众学者一致主张圣战是大众主命,而非个人主命。
    其主命性的证据是:“战争已成为你们的定制,而战争是你们厌恶的。”2:216
    其大众主命的证据是:“信士们不宜全体出征。”9:122
                        “每种人安拉都应许了优美的报酬。”4:95

二、圣战的对象
    所有的多神教徒。
    证据:“你们要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归安拉。”8:39

三、圣战中允许破坏的财产
    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1、  马利克主张:可以砍伐敌人的树木,破坏果实和房屋,但不能杀戮牲畜,焚烧椰枣林。
      2、  奥扎尔主张:砍伐结果的树木、破坏房屋是受憎恶的。
      3、  沙菲尔主张:可以如果敌人设有堡垒,可以焚烧他们的房屋和树木,反之,则是受憎恶的。
    分歧的原因是艾布﹒白克尔不同于先知的做法。先知在讨伐白尼﹒柰德尔部落时曾焚烧他们的椰枣林,艾布﹒白克尔曾说:“你们不要砍伐树木,破坏房屋。”
    有人认为:艾布﹒白克尔知道先知的做法在法学上已被搁置,因为艾布﹒白克尔不会明知故违。有人认为:先知的做法仅仅针对白尼﹒奈德尔部落。

四、发动圣战的条件
    学者一致认为:前提条件是已对那里进行了伊斯兰宣教。否则,不可以发动战争。
    证据是:“派遣使者之前,我不惩罚。”17:15
    关于多次发动战争是否重复宣教,学者们意见不一:
       1、  必须重复宣教。
       2、  重复宣教为可嘉。
       3、  重复宣教不是必要的,也不可嘉。
    分歧的原因是先知的言论和行为冲突。先知曾叮嘱要反复宣传,但先知曾夜伏昼袭。
    有人认为:先知叮嘱反复宣传是在伊斯兰初期,那时伊斯兰尚未被广为传播。先知突发袭击是后期的事,因此,他的那番教导在法学上已被搁置。
有人从比较证据强弱的角度认为:言论比行为更有力。
有人持折衷思想。

五、关于休战和撤退
    学者一致主张:对穆斯林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休战。
                  敌方的力量强过我方时,可以撤退。
六、发动圣战的目的
    针对有经典之人圣战的目的:为了让他们加入伊斯兰或缴纳人丁税。
    证据:“你们当讨伐不信安拉和末日、不遵守安拉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亲手、规规矩矩地缴纳人丁税。”9:29
    关于有经典之人以外的多神教徒,是否接受他们的人丁税,学者们有不同看法:
    1、  马利克主张:任何多神教徒缴纳的人丁税都接受。
    2、  沙菲尔主张:不接受,只接受有经典之人和拜火教徒缴纳的人丁税。
    3、  另有人主张:接受非阿拉伯多神教徒缴纳的人丁税。
   分歧原因:笼统的命令和具体命令不同。
   笼统的命令:
   “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归安拉。”8:39
“我奉命讨伐人们,直到他们宣布除了安拉再无应受崇拜的。他们宣布后,他们的生命、财产受我保护,除非犯法,其清算在于安拉。”------ 圣训
   具体的命令:
     先知多次对派往各地阿拉伯多神教徒的武装分队队长说:“你们号召他们三件事……”。其中提到了人丁税。

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有炸弹
流氓是什么?

流氓就是今天拿美国主子的钱吃中国饭,明天拿中国的奖金吃美国饭

最后吃的满肚子羊肉炒饭称霸世界~


PS:在哈利波特里 只有大反派‘伏地魔’的名词才是大家最忌讳 不敢提及的。

坏人可怕啊 连提一提都没有勇气,俺实在是太胆小了
本来就是恐怖分子的土壤和母体。。。喊喊怎么了?有意见?
建议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

这是拉别的宗教同归于尽的路数?

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这话我同意。
而且我觉得,我们这些卡菲勒当然和禽兽一样,只能用“宰”。只有高贵的穆斯林才有资格叫做“杀”嘛。
最后一句是关键
有本事出来划清界限
pingguo1892 发表于 2014-3-17 12:09
伊斯兰史上的圣战名称

哈泰潘圣战,博赫兰圣战,吴侯德圣战,海穆拉乌勒艾赛德圣战,贝尼奈兹尔圣战,扎 ...
"二、圣战的对象
    所有的多神教徒。"
既然圣战的对象是多神教徒,为什么穆斯林往往和同为一神教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们打打杀杀呢?
还是多从自身找原因吧。恐怖分子不等于穆斯林,但是恐怖分子多出自穆斯林总没错吧。

接着得瑟,总有一天,惹恼了无神论、基督教和佛教,最终形成全球统一战线,清除这个人类毒瘤。
为啥不能说!之前是说不能把一般少数民族和恐怖分子混为一谈,现在说开了也不愿意。没事找事
自己做得别人说不得?什么道理?
看了后
只要很少的内容,我同意,
比如“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但是
其他的嘛
你们可以做,咱们不可以说
是吧
鸡蛋里挑骨头!
我属猪的怎么办呀?不会以以后改为属大的吧?得寸进尺怎么写
呼吁版主删除此贴。
msl首先应当自觉地以自己的言行,与极端主义、恐怖分子划清界线,自己动手从人口部请除害群之马。身正不怕影斜,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讳疾忌医只能事得其反。
狗屎一样。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你可以做,我们不能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一些垃圾,以少数民族代言人自居,张口闭口我们少数民族。你他妈也就是一小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不能融入我们汉人的主流社会就要改变,凭什么让我们十二三亿人迁就那么一小撮人
5楼理解正确,国民党反动派也不是说国民党都是反动派
我从来不说,我都是说:
缢死烂极端分子和墓尸磷恐怖分子
某教居然还搞文字狱,嘿嘿嘿嘿。。。。。。

建议楼主见到色目大爷要行跪拜礼
那只好改称“极端伊斯兰主义”和“恐怖穆斯林分子”了
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不宰也不杀,'屠'怎么样?
应该让恐怖组织都把msl的字眼去掉,比如msl兄弟会。

再组织些和平,慈善可爱的msl团体来宣传下,比如msl姐妹会,msl钢管舞团,msl东莞之家
请跟我读,我们喜欢吃红烧猪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