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最高法:与12岁以下幼女性交一律定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2:23:55
转贴:最高法:与12岁以下幼女性交一律定强奸

文章比较长,不贴了,各位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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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萝莉是路人
12以下男孩就没有在个法律??....
有男孩子的家长有担心了。
12岁幼女诱奸10岁男童怎么算,待学法律的朋友解答。
不是一直跟14岁以下性交就算强奸的么?怎么还越改越低了?
过去也说14岁以下一律强奸,现在怎么放宽了2岁?
看来是多了12到14岁的嫖宿幼女缓冲区。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4-1-3 15:07
过去也说14岁以下一律强奸,现在怎么放宽了2岁?
如此甚好
男女平等啊
记得以前好象是14岁呀
RedTide 发表于 2014-1-3 15:02
12岁幼女诱奸10岁男童怎么算,待学法律的朋友解答。
未满14岁的人做什么都不算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outcast 发表于 2014-1-3 15:00
12以下男孩就没有在个法律??....
我觉得可以算是故意伤害罪。
不是14岁么,怎么给降了两岁
强奸和淫幼女罪哪个重?
十四岁没事了?


12-15正是大好青春,高法有高人啊。
因为性早熟嘛,所以得提前咯。
为啥降低两岁?
为什么不是十四岁以下?
12以下男孩就没有在个法律??....
家长可以自己动手,痛快得多。
为什么降低了2岁?


这有啥高兴的?我记得法律上写着是14岁!高院再有释法权,也没有立法权啊!这降低2岁,得人大通过才行!

难道现在因为早熟原因?看了楼主发的网页,确实有这个因素,高法解释原《刑法》只是强调了“明知对方不满14岁”。问题这12岁标准是立法!

再有,10岁男孩强奸11岁女孩怎么定罪?...一切考虑成熟了,提交人大立法才是。




这有啥高兴的?我记得法律上写着是14岁!高院再有释法权,也没有立法权啊!这降低2岁,得人大通过才行!

难道现在因为早熟原因?看了楼主发的网页,确实有这个因素,高法解释原《刑法》只是强调了“明知对方不满14岁”。问题这12岁标准是立法!

再有,10岁男孩强奸11岁女孩怎么定罪?...一切考虑成熟了,提交人大立法才是。


难道12岁以上就可以?


因为有些12-14的长得像20几的,部分人就有冤情可诉:不就是嫖个娼嘛,该怎么罚我认了,但我不知道那个长得像二三十岁的还不到14。所以增加了个嫖宿幼女罪,不按强奸算,但也不能只罚款了事。
ps:印象中好像是这么定的,12-14的,不知情不算强奸。知情的,还是算强奸。  不知道这种有情可原的司法解释算什么。。。

至于12岁以下的,你要再说看不出来,不知情,那就是口胡了。一律按强奸算。



因为有些12-14的长得像20几的,部分人就有冤情可诉:不就是嫖个娼嘛,该怎么罚我认了,但我不知道那个长得像二三十岁的还不到14。所以增加了个嫖宿幼女罪,不按强奸算,但也不能只罚款了事。
ps:印象中好像是这么定的,12-14的,不知情不算强奸。知情的,还是算强奸。  不知道这种有情可原的司法解释算什么。。。

至于12岁以下的,你要再说看不出来,不知情,那就是口胡了。一律按强奸算。

14岁以下还有酌情考虑男性不知道的因素,这次司法解释就是定死了12岁以下不听嫌疑人的任何借口!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4-1-3 15:46
未满14岁的人做什么都不算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父母要承担民事赔偿吧
12岁幼女诱奸10岁男童怎么算,待学法律的朋友解答。
强奸,14岁以下免于刑事惩罚。让家长带回去。。
不是16吗?
潜艇1号 发表于 2014-1-3 20:32
不是16吗?
16?你还要不要人活啊?
那么12岁以上的,自愿的,不花钱的,就不犯法了?
16?你还要不要人活啊?
我一直以为是不满16都算强奸。
16已经很成熟了
潜艇1号 发表于 2014-1-3 20:38
我一直以为是不满16都算强奸。
14.。。而且按照司法解释12岁以下不管知道不知道都算。。12-14的,你不知道的不算,知道的还是算。。过了14岁就。。洒洒水啦。。。
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14-1-3 18:25
因为有些12-14的长得像20几的,部分人就有冤情可诉:不就是嫖个娼嘛,该怎么罚我认了,但我不知道那个长得 ...
你相信吗,14岁长的象20几?  



高法。。。。。。一群混蛋。。。。。完全玩弄法律的一群人。身份证是做啥的,如果是正常男女爱情性爱,会不长心,,瞎了眼,与幼女发生关系!!
谁是为了钻法律空子才祸害幼女。  这法律根本是本末倒置。14! 就已经让法律搅糊个稀泞,,,这又广告般下探到12。
这法规tm的设计人里,准有祸祸幼女的d!

高法。。。。。。一群混蛋。。。。。完全玩弄法律的一群人。身份证是做啥的,如果是正常男女爱情性爱,会不长心,,瞎了眼,与幼女发生关系!!
谁是为了钻法律空子才祸害幼女。  这法律根本是本末倒置。14! 就已经让法律搅糊个稀泞,,,这又广告般下探到12。
这法规tm的设计人里,准有祸祸幼女的d!
看了央视 貌似是12以下 即使是自愿卖或者嫌疑人真看不出来(不管真假)都是强奸   12-14 除了3种情形 一般都是强奸
楼上骂高法的都是没看全文。
应该枪毙 和未成年发生关系 应该枪毙 拐卖人口也应该枪毙
葛三蛋 发表于 2014-1-3 16:03
强奸和淫幼女罪哪个重?
奸淫幼女这个罪名已经取消,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