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与物权法相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9:38:2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
  2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文字摘录。

  记者:

  我有两个小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最近几年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是有一方可能认为登记错误就状告刑事案件,但是有一方认为是买卖合同 无效的话就是民事案件。我注意到怎们这个司法解释刚才也提到了这一点,想我们的领导回答一下到底老百姓应该怎么诉讼? 我们也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程新文:

  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2-23/doc-ifxprucs6400986.shtml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
  2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部分文字摘录。

  记者:

  我有两个小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最近几年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但是有一方可能认为登记错误就状告刑事案件,但是有一方认为是买卖合同 无效的话就是民事案件。我注意到怎们这个司法解释刚才也提到了这一点,想我们的领导回答一下到底老百姓应该怎么诉讼? 我们也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程新文:

  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2-23/doc-ifxprucs6400986.shtml
最高法:不要慌,还没执行,一切都在掌握中。
呵呵,现在群众终于理解为什么公仆们那么热衷于在大洋彼岸置房买地了~~~~~~~~~~~~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0:52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0:52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本来就是人治社会你说法治干什么呢?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你说得好有道理
如此一来,矛盾就严重了。

对上不对下,在一个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下,很多时候越描越被动。

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

这是怎么论证出来的? 农耕时代有住宅小区么?
rolltide 发表于 2016-2-23 10:55
如此一来,矛盾就严重了。

对上不对下,在一个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下,很多时候越描越被动。
城市中产数量大概多少?
搞街区制是好事,但要在城市化基本结束以后才有用。现在搞未免操之过急。


举双手赞成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今后土地拍卖、商品房出售都按照街区模式,买卖双方两厢情愿。

举双手赞成”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打破官本位格局,早就该做的事。

不赞成“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必须尊重遵守已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除非满70年后重签合同时扣除市政道路面积。
党:食屎啦你
举双手赞成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今后土地拍卖、商品房出售都按照街区模式,买卖双方 ...
这个才是正道。至于已建成的小区可以逐步开放嘛,实事求是!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0:52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可能是违法的,但目前我们正在筹划修改,从立法上让它合法化。
要圣旨?
来人,给他写一张
法治?呵呵,在中国还有比这个词更大的笑话吗?
其实还不明白吗,这个事情基本搞不成了
rcoolduck 发表于 2016-2-23 11:38
要圣旨?
来人,给他写一张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0:52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人家不是说了嘛,别着急,下一步就是改法律。改过法律以后不就合法了嘛。
记住啊,土地是国家的,所以你的小区里面的平地都是可以被国家处理的。这是宪法规定的。
国家会给你赔偿的,你觉得赔得少,那就是你的不对了。城管们会帮助你认识到你的错误的。
当初为建这小区强拆了多少民房,急着入住的业主们不都是挺支持的嘛。
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别骂我啊,我都告诉你了,“有关部门”啊,看到没有?冤有头债有主啊,别冤枉我啊。

高院的意思很明白,第一,这是违法的,第二,修改法律是人大的事,第三,我说了不算,总之与我们高院无关,不要骂我们
这样陷党和政府不仁不义的想法是谁搞出来的?
人家已经含蓄的表达了封闭式小区是过时的,落后的。新政策是先进的,先进的应该取代落后的。法律肯定要为发展服务。总之,领导想干啥都是合法的。
行政政策是跟着法律走的...现在变成法律是依照政策需要而做出调整...依法治国成了依政治国了...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公摊不包括小区道路,现在很多小区外人也可以自由出入。公摊的楼道电梯什么的也不在开放之列,还有门禁呢。


公摊不包括小区道路,现在很多小区外人也可以自由出入。公摊的楼道电梯什么的也不在开放之列,还有门禁呢 ...
好啊,北京各种封闭大院多着呢,看谁先表率。
不信胡大信孔二 发表于 2016-2-23 12:11
公摊不包括小区道路,现在很多小区外人也可以自由出入。公摊的楼道电梯什么的也不在开放之列,还有门禁呢 ...
你赶紧呼吁呼吁这些地方先带头开放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extra=page%3D1
不就是修改法律吗,下一道圣旨:宣布川汉、粤汉铁路国有就是了
he127 发表于 2016-2-23 11:01
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

这是怎么论证出来的? 农耕时代有住宅小区么?
结寨自保算不算?
原来如此,那些个达官贵人都住在农耕时代,他们要进步。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6-2-23 12:25
不就是修改法律吗,下一道圣旨:宣布川汉、粤汉铁路国有就是了
就差两个人了
antiTCM 发表于 2016-2-23 10:52
扯了那么多也没说是不是违背物权法。。。
法院说了不算,法院要听党的话!
好ID都喂狗了 发表于 2016-2-23 12:50
就差两个人了
载沣王爷说了:有兵在
我个人理解党的用意,也愿意服从大局。但是前提是我手上那个绿本本过期了再说,咱们是良民,但是还是得按合同办事嘛。
宇文西城 发表于 2016-2-23 12:59
载沣王爷说了:有兵在
张之洞长叹一声:“没想到竟然听到了这种亡国之音啊!”
楼上你们太有才了
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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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话都说的出口 386 486 都还健在啊
你不是要圣旨吗?来人啊,咱家就给他写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