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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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有所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二、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方法步骤。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4 版)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231/c1001-23983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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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计划生育确立为基本国策,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人口发展道路。经过全党全社会多年不懈努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苦努力。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既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要求,又符合群众根本利益,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人口低生育水平稳中有降,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高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发展周期较长,在劳动力数量较丰富、人口抚养负担较轻的时期,及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有利于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趋势,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比例有所升高,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有利于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规律,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二、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

  (二)基本原则。一是总体稳定,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分类指导,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四是协调发展,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均衡发展,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三)方法步骤。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就和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31日 04 版)
我国19省取消生育间隔 中央要求严控多孩生育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231/c1001-23983287.html

原标题:我国19省取消生育间隔 中央要求严控多孩生育

    综合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二是城乡统筹,在城乡同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三是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各地从实际出发作出安排。

     意见要求,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快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

     焦点1

     生育间隔

     倡导合理生育间隔


     【原文】

     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

     【解读】

     今年6月,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已有19省份取消了生育间隔,意味着符合生二胎条件的夫妇,可以自愿决定二胎的生育时间。而此次中央、国务院意见中,又将“合理的生育间隔”提出,作为对各地计生的要求。

     对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推测,“生育间隔”的提出,是基于对单独二孩新政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短期生育堆积现象的顾虑。

     陆杰华认为,对于已取消生育间隔的省份,不一定会全部重新制定生育间隔。因为各地区情况不同,单独二孩新政实施之后,有的地区符合条件的育龄人群多,受影响比较大,可能会存在生育“扎堆”的现象,需要生育间隔期来平衡,令人口数量的增长处于平稳状态。

     他举例,上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单独二孩”政策时,就未涉及对生育间隔4年的调整。不过,按照北京的现行政策,符合条件者合法生育二胎,或者距生育一胎满四年,或者女方超过28岁。陆杰华认为,这样的生育间隔政策对市民的影响并不大,因为目前北京女性初育年龄很多都超过了28岁。

    焦点2

     一票否决 落实计生一票否决制


     【原文】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解读】

     我国多年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过,一些专家也指出,作为计生考核体制,一票否决容易制造成地方计生管理的扭曲。有的地区计生部门负责人也曾坦言,对计划外生育的考核已稍微宽松,会综合考虑,不一定要一票否决。

     对于此次中央、国务院发文明确一票否决制,陆杰华认为,这强调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变,一票否决制会长期坚持。

     不过,他表示,具体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或可调整。包括如何设立一票否决制的核心指标、内容、如何处罚。“总的政策变化了,配套政策也应适当调整。”

     焦点3

     奖励扶助 建立生育家庭老人扶助制度


     【原文】

     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解读】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直备受关注。部分地区如北京,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多年未调整,已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社会消费水平。

     陆杰华表示,上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针对特殊群体的扶助标准作出了调整。

     他表示,中央、国务院此次的意见,是作为整个单独二孩新政的配套意见提出,范围应当会涉及更广。

     他认为,首先,对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应当普遍有所调整。
  
     其次,一些特殊家庭,比如政策出台时已超生育年龄的家庭,可以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这应当是政府下一步考虑的方向。

    本组稿件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温薷
11省实际生育率低于政策生育率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1224/c136657-23931598.html


原标题:11省实际生育率低于政策生育率
  到2010年,我国大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和生育率已稳定在深度低水平,仅有1.481,并呈稳中有降态势,主要推动力也不再是计生政策,而是发展。

  以上分析,来自浙江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浙江大学政策仿真研究室多年的研究成果——《生育水平评估与生育政策调整——基于中国大陆分省生育水平现状的分析》。

  实际生育率低于政策生育率

  研究团队的主导成员,浙江大学人口所尹文耀研究员介绍,“十一五”时期,11个省份的实际生育率已经低于政策生育率(即完全按照现行生育政策生育的情况);全国所有省份的城镇地区,实际生育率都处于深度低水平。

  研究还指出,生育率下降的主要推动力,已不再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而是发展。突出表现为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比总人口和育龄妇女的城镇化、非农化水平高、人口外出流动比例大,以及城镇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对农业人口的同化作用。“发展促使生育率下降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尹文耀说,现行生育政策,已难以主导人们的实际生育行为,令生育率稳定在合理的低水平。

  新政策不会引发生育率强烈反弹

  “单独二孩”政策启动后,究竟会不会引发生育反弹?该研究分析称,有可能引起政策性反弹的城镇、东部和东北部等重点地区,计划生育政策基础较好;中、西部农村年轻一代妇女多胎生育比例平均只有4.12%。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中的生育率反弹可通过渐进式策略实施有效调控,不会引起生育率大幅强烈反弹。

(来源:新京报)
卫计委:单独两孩明年初实施 各地将陆续实施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1224/c1008-23926754.html

     原标题:卫计委:单独两孩明年初实施
据新华社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各地何时会启动这一政策近期备受关注。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明年年初将陆续开始实施。

如何实施这一政策?昨天在京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还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另外,此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其他议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分别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 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单独两孩政策

各地明年初陆续推开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走完才能在当地实施。他表示,各省具体实施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最快明年初各地就陆陆续续将开始实施。

此前,在谈到新政实施时间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指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符合条件夫妇不必抢生

杨文庄提醒符合新政生育条件的夫妇,单独二孩为长期政策,大家不要着急抢生,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居住条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选择一个更合适生育的时间安排迎接自己的小宝宝。

符合政策夫妇可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双方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去申请。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系统做前瞻性准备,一方面要与当地发改委、卫生、教育等协商,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倡导合理生育健康间隔、做好再生育审批等措施,减缓孕妇扎堆给医疗资源带来的压力。

不会出现生育高峰

针对新政是否会带来生育高峰的问题,杨文庄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是以2020年总人口达到14.3亿作为基数测算的,调整政策不会突破这个警戒线,因此新政带来的将应该是非常稳妥、平缓的变化,不会对就业、升学、医疗等其他公共服务造成太大压力。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

晨报记者 吴婷婷

行政诉讼法大修

行诉法大修 为破解“民告官”难题开药方

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0多年之后面临首次大修。昨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大修对于排除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

草案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点评:“实践中,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较多,特别是对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案件的起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点评:“此次法律修改明确了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原则和宗旨,明确了行政诉讼应有的要义,使其回归法律本位,是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

土地侵权纳入受案范围

草案规定: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官民纠纷,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保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

点评:“目前的受案范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利无法获得保护。行政合同、给付行政等新型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列举全面,造成受理和审理的障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草案规定: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点评: “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沈岿说。

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

草案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点评:“这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姜明安说。

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草案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点评:“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王敬波说。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单独两孩”为今后调整探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昨日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

李斌昨日就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说明。李斌提出,当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她指出,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目前为1.5至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老龄人口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2012年高达117.7。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大的压力。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预计政策调整后,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废止劳教制度

废止后解除劳教工作

将由国务院组织安排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上述议案向会议作说明。

杨焕宁在说明中指出,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劳动教养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

议案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杨焕宁说,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启动法律程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相关工作,杨焕宁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废止劳教制度决定后,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解除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能转变和劳动教养场所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单独两孩”为“普遍两孩”探路

http://npc.people.com.cn/n/2013/1224/c14576-23929253.html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23日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

  李斌23日就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CW会第六次会议作说明。

  李斌提出,适应中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尊重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必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当前,中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她指出,中国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至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她说,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龄人口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115以上,2012年仍高达117.7。

  李斌同时提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中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中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

  她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十二届全国人大CW会第六次会议23日在北京开幕,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CW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记者 胡浩 吕诺)

(责编:陈芳(实习)、张雨)
到2010年,我国大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和生育率已稳定在深度低水平,仅有1.481


不知这个1.48是怎么修正出来的
人普公布的生育率是1.18,但是支持这个1.18的原始数据非常坑爹:高达27%的女性终生不育,而一辈子至少生育一胎的妇女的平均生育率为1.61(其中大约50%一胎,40%二胎,10%三胎),从而1.61*73%=1.18。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