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奇葩案例................ 男子带面具强奸老婆被拘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1:42:32
http://video.kankan.com/news/vod ... 524&a=1&c=6
我在想,只要夫妻双方继续同居然后维持性生活可不可以主张是和奸(NTR?)呢?
另外关于婚内强奸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会认定吗?
http://video.kankan.com/news/vod ... 524&a=1&c=6
我在想,只要夫妻双方继续同居然后维持性生活可不可以主张是和奸(NTR?)呢?
另外关于婚内强奸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会认定吗?
强奸不分是否结婚,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就算。所以就算是老婆也照样是强奸。

琼岛春荫 发表于 2013-12-27 15:01
强奸不分是否结婚,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就算。所以就算是老婆也照样是强奸。


一般的婚内强奸,要是影响不大,得到女方谅解,多半是当成家庭纠纷和稀泥了事。
琼岛春荫 发表于 2013-12-27 15:01
强奸不分是否结婚,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就算。所以就算是老婆也照样是强奸。


一般的婚内强奸,要是影响不大,得到女方谅解,多半是当成家庭纠纷和稀泥了事。
我怀疑这个案子的真实性,虽然没有明文,但天朝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承认婚内强奸的罪名。。。
婚内强奸有判例,貌似一般刑期不长,和未婚的尺度不一样。
我怀疑这个案子的真实性,虽然没有明文,但天朝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承认婚内强奸的罪名。。。
光我看报纸看到的这个罪名(当然实际上只有强奸罪)都不下三个了,不过至少两都是分居后离婚前的。
他老婆傻了,什么谅解,应该咬定了是自家闹着玩的,没强奸的事儿,不举证,法院也没必要追究别人家事,你搞个谅解就是默认丈夫婚内强奸了,这不是坑夫吗
REC 发表于 2013-12-28 00:05
他老婆傻了,什么谅解,应该咬定了是自家闹着玩的,没强奸的事儿,不举证,法院也没必要追究别人家事,你搞 ...
但问题是已经报案了不是...................报案以后才发现的
这……老婆还用得着强奸?
判决成缓刑就可以了吧,清官难断家务事。
面具……体验私会……
·
想起来一个冷笑话:
淘宝上一大半COSPLAY道具都是卖做情趣用品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3-12-28 00:47
但问题是已经报案了不是...................报案以后才发现的
当事人撤销诉讼还不行么
Swift80 发表于 2013-12-29 11:07
当事人撤销诉讼还不行么
强奸是公诉案件......................................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3-12-29 11:10
强奸是公诉案件......................................
但我觉得当地公检法还是太较真太不讲人情了,照理说这种家庭内部问题只要当事人没有实际损害且不举证不诉讼,一个误会,何必咬死了要判人丈夫坐牢?一般有的先例都是批评教育完事的
怪事儿年年有
REC 发表于 2013-12-29 12:03
但我觉得当地公检法还是太较真太不讲人情了,照理说这种家庭内部问题只要当事人没有实际损害且不举证不诉 ...
所以说我怀疑此案的真实性,当老婆的要是咬死此事是夫妻闹别扭报的假案,主要人证不成立,别说检查院批不批捕,就算是真实进入司法程序之后的强奸案,被害人当庭翻供也是足以影响案审结果的大事。。。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12-29 17:45
所以说我怀疑此案的真实性,当老婆的要是咬死此事是夫妻闹别扭报的假案,主要人证不成立,别说检查院批不 ...
很惊奇的发现,事发地系女方工作的员工宿舍,男方似乎根本没考虑被旁人发现的N种后果。

SO,就两种可能——男的无罪,当地警察的业务能力差得没治了;男的有罪,该死的妓者又在掐头去尾吸眼球,放着定性的关节故意不提。
这男的事后没承认啊,
硬等到警察查到他 才招。
琼岛春荫 发表于 2013-12-27 22:01
强奸不分是否结婚,只要违背女方意愿就算。所以就算是老婆也照样是强奸。
扯淡,我国对婚内强奸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这只是一个法理而已

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强奸作为家庭矛盾或家庭暴力来管

你倒是举一个强奸老婆算强奸的列子出来
飞扬咖啡狗 发表于 2013-12-27 23:07
婚内强奸有判例,貌似一般刑期不长,和未婚的尺度不一样。
有个毛毛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hugh8504 发表于 2013-12-29 18:51
扯淡,我国对婚内强奸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这只是一个法理而已

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强奸作为家庭矛盾或家 ...
强奸罪就明明白白放在那儿还用对婚不婚内单做规定吗?只要被害人坚持追纠就能坐实你的强奸罪,不信,阁下可以回家试试
琼岛春荫 发表于 2013-12-29 19:14
强奸罪就明明白白放在那儿还用对婚不婚内单做规定吗?只要被害人坚持追纠就能坐实你的强奸罪,不信,阁下 ...
不用放在哪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内性行为合法

所以,不用你担心,再怎么强奸老婆,也就是个家庭暴力和犯罪,没有一毛钱关系
不用放在哪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内性行为合法

所以,不用你担心,再怎么强奸老婆,也就是 ...
判例是有,不过是在已判决离婚但未执行的期间发生的,也只有类似这种情况才有可能被判强奸
joytony 发表于 2013-12-29 19:39
判例是有,不过是在已判决离婚但未执行的期间发生的,也只有类似这种情况才有可能被判强奸
法院出了判决,就是离婚已经生效

两人没了夫妻关系,当然是强奸

但反过来,结婚起价,哪怕是分局期间,就没有婚内强奸这个说法
hugh8504 发表于 2013-12-29 19:46
法院出了判决,就是离婚已经生效

两人没了夫妻关系,当然是强奸
对头,夫妻间的性生活关系属于被认可保护的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还很重要。。。。。。
男方强烈要求行使某项权利,有个毛的社会危害。。。。。。

当然,没有婚内强奸并不代表认可家庭暴力。
hugh8504 发表于 2013-12-29 19:46
法院出了判决,就是离婚已经生效

两人没了夫妻关系,当然是强奸
至少有报纸上就刊有个两例未离婚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案,法律判决罪名就是强奸.
在法律的层面是有婚内强奸这个罪名滴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3-12-29 20:58
至少有报纸上就刊有个两例未离婚分居期间的婚内强奸案,法律判决罪名就是强奸.
哪儿?在何处?连接?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2-29 20:03
对头,夫妻间的性生活关系属于被认可保护的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还很重要。。。。。。
男方强烈要求行使某 ...
这回复,一看就是体制内受过良好训练,有长时间实践经验的。
早有人总结了,天朝的强奸罪,是用来保护女子的贞操,不是保护公民的人权。
所以,婚内不算强奸,男的无法被强奸,连李某某案,都在纠缠女的是不是坐台的
hugh8504 发表于 2013-12-30 09:24
哪儿?在何处?连接?
没有链接,那么多年看报纸和法制杂志看见的。最早一起报道可以追溯到差不多十年前了。
unnamed089 发表于 2013-12-30 10:09
没有链接,那么多年看报纸和法制杂志看见的。最早一起报道可以追溯到差不多十年前了。
那就是胡扯,你现在找一个我国的婚内强奸案子出来,你看那个法官敢判,那个检察院敢起诉
这回复,一看就是体制内受过良好训练,有长时间实践经验的。
早有人总结了,天朝的强奸罪,是用来保护女 ...
你连犯罪的基本特征都不懂瞎扯呼什么?都告诉你了,所谓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人家夫妻间的性生活,做与不做关你我P事。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没错,但是不意味你由此可以侵犯合法的婚姻关系。照你的说法,已婚妇女的婚外性行为一样算性自主了?可惜,在民事上同样认定过错。刑法介入家庭事务通常解决的是什么你对比过没有?往往是重伤害丶杀人这样的实质危害,致于夫妻间财产纠割、私生活冲突交由民事裁判,你见过夫妻间以盗窃抢劫侵犯隐私论罪的么?-为什么?再教你个常识,刑法俗称后盾法,跟你所谓体制无关,哪国都一样。致于你提的李某某案,说明你不光不想学,连坛里的贴子都懒得看,本人在该的观点始终一致-李杨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婚姻关系么?是法律认可保护的么?
那就是胡扯,你现在找一个我国的婚内强奸案子出来,你看那个法官敢判,那个检察院敢起诉
只要结婚证没作废,绝不可能…
关键是老婆如何才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身上有伤?有目击证人?有录音?啥都没有啊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2-30 11:28
你连犯罪的基本特征都不懂瞎扯呼什么?都告诉你了,所谓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人家夫妻间的性生活,做与 ...


“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这只是你个人意见,即使今天的某些法律条文还在支持你。多少年前逮着小偷暴打一顿还是见义勇为呢,现在?呵呵,你就是追小偷把他逼急了掉下楼,也可能吃官司的不是?这又有个毛的社会危害性啊?
我说体制内,没别的意思,就是你们看着很顺眼,用着很顺手的一些东西,有人质疑了,你们当然从感性和理性上都要反对。但是,刑法也好,整个法律体系也罢,管的越来越宽越来越细,这是必然的趋势,不然按古人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够了。
至于李某某的案子,我说的是那些辩护律师,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想多了。你真正应该想的是,他们搅浑水除了试图影响舆论引导无知愚民外,是不是也考虑到那些独立公正的法官们,即使定罪无疑了,量刑时也要根据情节:强奸良家和坐台女,量刑是一样呢还是不一样呢?
最后,不知你无意还是有意漏掉不谈的,对成年男性的性侵犯,这可不是民事就能解决的问题吧,目前的刑法能怎么处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2-30 11:28
你连犯罪的基本特征都不懂瞎扯呼什么?都告诉你了,所谓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人家夫妻间的性生活,做与 ...


“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这只是你个人意见,即使今天的某些法律条文还在支持你。多少年前逮着小偷暴打一顿还是见义勇为呢,现在?呵呵,你就是追小偷把他逼急了掉下楼,也可能吃官司的不是?这又有个毛的社会危害性啊?
我说体制内,没别的意思,就是你们看着很顺眼,用着很顺手的一些东西,有人质疑了,你们当然从感性和理性上都要反对。但是,刑法也好,整个法律体系也罢,管的越来越宽越来越细,这是必然的趋势,不然按古人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够了。
至于李某某的案子,我说的是那些辩护律师,跟你没有一毛钱的关系,你想多了。你真正应该想的是,他们搅浑水除了试图影响舆论引导无知愚民外,是不是也考虑到那些独立公正的法官们,即使定罪无疑了,量刑时也要根据情节:强奸良家和坐台女,量刑是一样呢还是不一样呢?
最后,不知你无意还是有意漏掉不谈的,对成年男性的性侵犯,这可不是民事就能解决的问题吧,目前的刑法能怎么处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2-30 12:07
只要结婚证没作废,绝不可能…
目前在大陆当然不可能,我估计你退休前能看到。
“婚内强奸没社会危害性”,这只是你个人意见,即使今天的某些法律条文还在支持你。多少年前逮着小偷暴 ...
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罪,那是明文,扭送小偷没问题啊,谁叫你打成轻伤以上的?你逮着小偷暴打和所谓婚内强奸犯了同样的法理错误,以强奸否定双方合法婚姻关系、以盗窃否定小偷身体健康权。刑法作为后盾法,是为维护其他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提供暴力支持,而不是去代替或否定。婚内强奸,有严重伤害人身的,可以以伤害罪论处而不是以强奸否定夫妻间合法性关系;盗窃的,可以惩处其侵财行为而不能否定小偷的人身健康。你说是我个人见解、今天某些条款还支持我的说法?那请你明确提出法条来支持你的说法-罪行法定你不懂么?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有意思,耳闻有罪的听过,至今没见过成文解释和强奸成立的判例,麻烦你引用引用。你强调成年男子,无非担心我以猥亵罪否定你所谓"强奸罪",成年男子被性侵,很遗憾,承认立法不周延,至今依然不能以强奸论罪,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只有组织、强迫卖淫罪。伤情够,你考虑伤害都比强奸靠谱。再补个常识,79刑法中的"流氓罪",主张惩处同性行为,至少解决男奸男问题,但是,己失效。
目前在大陆当然不可能,我估计你退休前能看到。
你提的是立法问题,这里谈的是司法问题。或许,你并不能区分两者。目前当然不可能?废除婚姻关系除了民事判决或双方自愿,你还能引入刑事判决?哪国法律?你的法理常识具备封建时期的一大特征-刑民不分。没事多看少说,引用有根的论据,别胡说八道瞎起哄、逮着半截就开跑。没有的法律,那就是你个人观点喽。
放寒假了么?
关于强奸罪,恰好值班,摆眼前条文1条、司法解释5篇、判例600多,比在家还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