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转载: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土地增值税政策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24:12
http://www.chinatax.gov.cn/n2735/n2834/n2835/c603988/content.html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记者:请问增值税的政策和相关税收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旧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税金。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等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记者: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如何?
  答: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征收机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特别是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在人员培训、征管模式、信息化技术、问责机制等方面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土地增值税在配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普通住宅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记者:土地增值税在征管方面主要有哪些困难?下一步税务部门有什么措施?
  答:在看到土地增值税征管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清算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三是继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四是强化科学管理,坚持信息管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控核定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http://www.chinatax.gov.cn/n2735/n2834/n2835/c603988/content.html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记者:请问增值税的政策和相关税收征管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旧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税金。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等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记者: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如何?
  答: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征收机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特别是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强征管的文件,并连续几年对北京、上海等21个省市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在人员培训、征管模式、信息化技术、问责机制等方面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土地增值税在配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普通住宅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记者:土地增值税在征管方面主要有哪些困难?下一步税务部门有什么措施?
  答:在看到土地增值税征管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清算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三是继续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四是强化科学管理,坚持信息管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控核定征收,防止税款流失。



1 央视说的只上缴8000亿靠谱吗?

“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可以大致推算出这些年累计的确如央视所说一共仅仅上缴了几千亿而已

2 这些年房企累计的需要上缴的税收有4.6万亿吗
据央视方说,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这个数字地产方根本不敢碰。可见30万亿销售额是靠谱的,由此估算,几万亿的土地增值税是八九不离十的

3 这些税需要何时上缴
权威说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那就是说,这八年的地产销售中,预售满三年的,销售超过85%的,地税都可以要求清算,但不是必须清算。那么大致可以推算在几万亿土地增值税中,可以要求清算的肯定占了一大半。而且,即便小部分暂时不能清算,未来两三年也大部分步入可清算行列。

4 问题来了,各地地税,这可以清算的几万亿,他们去清算了吗,看来没有。为啥不去清算?有什么猫腻勾兑没有?总局啊,央视是不是戳中了你什么地方呢

1 央视说的只上缴8000亿靠谱吗?

“1994年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后不久,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影响,房地产市场疲软,税源严重萎缩。。。。。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
可以大致推算出这些年累计的确如央视所说一共仅仅上缴了几千亿而已

2 这些年房企累计的需要上缴的税收有4.6万亿吗
据央视方说,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这个数字地产方根本不敢碰。可见30万亿销售额是靠谱的,由此估算,几万亿的土地增值税是八九不离十的

3 这些税需要何时上缴
权威说了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那就是说,这八年的地产销售中,预售满三年的,销售超过85%的,地税都可以要求清算,但不是必须清算。那么大致可以推算在几万亿土地增值税中,可以要求清算的肯定占了一大半。而且,即便小部分暂时不能清算,未来两三年也大部分步入可清算行列。

4 问题来了,各地地税,这可以清算的几万亿,他们去清算了吗,看来没有。为啥不去清算?有什么猫腻勾兑没有?总局啊,央视是不是戳中了你什么地方呢


这几万亿该清算不

总局说:
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8年了,大部分不是满85%就是预售满三年,而小项目公司早注销了吧. 无论如何,该清算的肯定远远不止不止8千亿


数以万亿记的可清算该清算的税金不清算,不是说地方政府缺钱吗,到处借债城投,一比几的杠杆都上来了. 如果大boss追究起来. 亿万富豪要被打土豪吧, 再巨牛的地方G税务G也怕秋后拉清单




这几万亿该清算不

总局说:
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8年了,大部分不是满85%就是预售满三年,而小项目公司早注销了吧. 无论如何,该清算的肯定远远不止不止8千亿


数以万亿记的可清算该清算的税金不清算,不是说地方政府缺钱吗,到处借债城投,一比几的杠杆都上来了. 如果大boss追究起来. 亿万富豪要被打土豪吧, 再巨牛的地方G税务G也怕秋后拉清单




现在这东西就是个劫材
对于要可能动劫材的最高层来说,反正这几万亿过去是虚的,而且虚也是地方上自己虚,拿到一分钱也是赚到.无忧劫
但是,对于土豪和地方来说,数目太大,涉及人的不是大肥差就是大头目. 生死劫.

某局的答问是缓兵之计.
而后续,我是看不清的.

现在这东西就是个劫材
对于要可能动劫材的最高层来说,反正这几万亿过去是虚的,而且虚也是地方上自己虚,拿到一分钱也是赚到.无忧劫
但是,对于土豪和地方来说,数目太大,涉及人的不是大肥差就是大头目. 生死劫.

某局的答问是缓兵之计.
而后续,我是看不清的.


基本上,如果裤衩台只是放空炮,土豪们其实应该不用急到要开什么协会来反击.
这么急,说明有文章

对于可清算但从来不清算的几万亿,上届的慈祥老爷爷大概是默认装糊涂了
本届呢,不好说

基本上,如果裤衩台只是放空炮,土豪们其实应该不用急到要开什么协会来反击.
这么急,说明有文章

对于可清算但从来不清算的几万亿,上届的慈祥老爷爷大概是默认装糊涂了
本届呢,不好说
宣传口这段时间老是扯决策层后腿,看来有人对决议不满啊
税务总局应该说清楚到底有多少应缴未缴,未缴的能不能收上来,什么时候收上来。

tyrant 发表于 2013-11-27 10:05
税务总局应该说清楚到底有多少应缴未缴,未缴的能不能收上来,什么时候收上来。


根部就不存在什么“应缴未缴”之说。

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预售制度,房子还没盖完,卖房钱就收的差不多了。所以土地增值税征收条例才有“预征”一说,就是在工程验收决算之前,按照增值利润来预估一个比例政缴税款,清算时多退少补,如果预估离题太远,如何有多退少补一说呢?开发商受到卖房款的一刻(合同生效)你就同时具有了纳税义务,立即缴税,否则还叫什么预征呢?

现在的情况就是,把预征变成缓征,把清算变成不算。开发商还理直气壮,俺不知道他们要把同盟军地税部门置于何地?站在民众立场,拭目以待看狗咬狗的戏码,因为民众买房的时候已经买了门票,看一看票款到底是到哪里去了。
tyrant 发表于 2013-11-27 10:05
税务总局应该说清楚到底有多少应缴未缴,未缴的能不能收上来,什么时候收上来。


根部就不存在什么“应缴未缴”之说。

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是预售制度,房子还没盖完,卖房钱就收的差不多了。所以土地增值税征收条例才有“预征”一说,就是在工程验收决算之前,按照增值利润来预估一个比例政缴税款,清算时多退少补,如果预估离题太远,如何有多退少补一说呢?开发商受到卖房款的一刻(合同生效)你就同时具有了纳税义务,立即缴税,否则还叫什么预征呢?

现在的情况就是,把预征变成缓征,把清算变成不算。开发商还理直气壮,俺不知道他们要把同盟军地税部门置于何地?站在民众立场,拭目以待看狗咬狗的戏码,因为民众买房的时候已经买了门票,看一看票款到底是到哪里去了。
ttaaacc 发表于 2013-11-27 08:35
这几万亿该清算不

总局说:
这个税很大一部分应该已经永远流失了,当然一部分已经进了某些人的口袋。
ttaaacc 发表于 2013-11-27 08:35
现在这东西就是个劫材
对于要可能动劫材的最高层来说,反正这几万亿过去是虚的,而且虚也是地方上自己虚,拿 ...
如果不想死人的话,就缓着点搞。
这个东西,不过是因为国家现在没钱了,需要人把吃进去的吐出来一些而已。
要是搞的太狠,大家搞个鱼死网破,谁都下不了台。
国税总局说央视是误读误解,但也没有正读正解。其实他们也明白这里面的水又多深,也明白自己到底干不干净,地税也表态了,任大炮的反应也过了点,如果央视真是受上面的意思出了这个报道,那么目的差不多达到了。打草惊蛇,现在蛇也差不多出洞了。
总体感觉是,税务总局答非所问,目的就是为了敷衍了事。
房价暴涨了好几年,全国最暴利的行业,土地增值税才收到8000亿左右,里面肯定有鬼!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
一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注销登记的。在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这明显感觉是有毛病的人制定的税法!
    我一个大工程留一套房不卖,就可以永远不交土地增值税?
    什么依法治国,这种助纣为虐的法律,不修改人神都会共愤!
ttaaacc 发表于 2013-11-27 08:35
现在这东西就是个劫材
对于要可能动劫材的最高层来说,反正这几万亿过去是虚的,而且虚也是地方上自己虚,拿 ...
后续肯定大BOSS完胜。
官僚体系内的几百万辆公车都要砍,何况官僚体系外的奸商。。。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的领导。哦,怎么又回到了税务总局呢?怎么还是财产行为司的领导呢?是不是《每周质量报告》中的那位呢?反正这个领导口气发生了变化:媒体错误解读了,记者的计算方法不对。呵呵,但没说怎么计算是对的。

事情滑行了一圈,让任志强又推回到税务总局了。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1-27 15:31
这个事情的发展轨迹是这样的:

李劲松律师调查了几十家房地产公司的情况,通过公开的数据核算出了05年 ...


司长算什么,人家刘铁男还是副部长呢,后来怎么样?
明显的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3.8万亿左右,不敢说,明显心虚。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1-27 15:31
这个事情的发展轨迹是这样的:

李劲松律师调查了几十家房地产公司的情况,通过公开的数据核算出了05年 ...


司长算什么,人家刘铁男还是副部长呢,后来怎么样?
明显的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3.8万亿左右,不敢说,明显心虚。
2049中华帝国 发表于 2013-11-27 15:47
司长算什么,人家刘铁男还是副部长呢,后来怎么样?
明显的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3.8万亿 ...
我是笑这个副司长是怎么转一圈把自己绕进去,猛抽自己的老脸的。
现在做的其实10年前就该做,现在无非是地产代言人已经对当前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想想这10年来也喂的够肥的了

那么就当和珅杀掉也未尝不可

想想名单里怎么没有恒大捏


我的分析的基础完全来自某局的回答,一个貌似袒护土豪的谈话

所以某局是土豪的猪队友,还是奉命高级黑,真不好说

我的分析的基础完全来自某局的回答,一个貌似袒护土豪的谈话

所以某局是土豪的猪队友,还是奉命高级黑,真不好说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1-27 16:00
我是笑这个副司长是怎么转一圈把自己绕进去,猛抽自己的老脸的。
我稍微有点怀疑他是地产的高级黑
奉命给土豪下套
ttaaacc 发表于 2013-11-27 22:23
我稍微有点怀疑他是地产的高级黑
奉命给土豪下套

我看高级卧底另有其人,非任大炮莫属。他一直说最后还是要听党的,还当过优秀党员呢。
这个事情的发展轨迹是这样的:

李劲松律师调查了几十家房地产公司的情况,通过公开的数据核算出了05年 ...
你这个混淆了土地增值额和销售额。

你看下增值额怎么算:

http://zhishi.soufun.com/detail/sh_3271.html

公开数据,房地产净利润率平均11%。这个是扣除土地增值税以后的。那么毛利润率算17%好了。

31万亿销售额,土地增值额约5万亿。应付增值税约1.5万亿。交了8000亿,还有7000亿没有到节点。
johnqh 发表于 2013-11-27 22:59
你这个混淆了土地增值额和销售额。

你看下增值额怎么算:
那不是我算的数据,是李律师调查计算得出的,具体他怎么算的并没有公布。

那个数据的准确值谁也不可能算出来,全国各地项目都不同,有的利润300%,有的还赔钱呢。只能是估计个大概,央视节目的主要目的就说揭开这个混乱的土增税黑幕,让大家看一看地产市场是多么混乱。
那不是我算的数据,是李律师调查计算得出的,具体他怎么算的并没有公布。

那个数据的准确值谁也不可能 ...
李律师不懂会计呀。

拿公开数据算一下就知道。

利润率平均11%是根据上市A股的房产公司的数据算的。亏损的算进平均了。

收8000亿,另有7000亿在账面上但没有到收税节点,这个数字很合理了。

所以说CCTV瞎喷嘛。
johnqh 发表于 2013-11-27 23:43
李律师不懂会计呀。

拿公开数据算一下就知道。
人家不懂你懂,人家至少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干过10年税务工作混过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职业律师。
人家不懂你懂,人家至少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干过10年税务工作混过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职业律师。{:160: ...
不错,至少就这个事情上可以看出我比他懂。

你怎么还为CCTV洗地呢?
johnqh 发表于 2013-11-27 23:58
不错,至少就这个事情上可以看出我比他懂。

你怎么还为CCTV洗地呢?
人要是谦虚点挺好的。

替CCTV洗地不羞耻,替偷税者洗地才令人耻笑。
人要是谦虚点挺好的。

替CCTV洗地不羞耻,替偷税者洗地才令人耻笑。
如果你认为我算错了,可以指出。

但是不懂就别扣帽子。央视说偷税就偷税?那么你说说,7000亿(不是3.8亿哦)中有多少是没到节点(没到3年,也没到85%),有多少是灰色区域(3年或者85%但税务局没有给要求),有多少是必须付但没有付?

有数据说数据,别什么数据没有就瞎喷人家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