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垄断案明日开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41:45
 新浪科技讯 11月25日早间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奇虎360(86.6, 2.12, 2.51%)上诉腾讯(432.6, 8.00, 1.88%, 实时行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案件缘起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

  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在2010年11月3日腾讯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最高院决定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中争议最大的是对腾讯QQ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和获得时,也无额外运输成本、价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业界的广泛争议。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曾在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表示,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比如如何认定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每一个市场的具体份额,缺乏可行性。

  “互联网竞争的本质就是用户资源,一旦拥有了庞大的用户资源瞬间就可以转型,跟传统行业相比转型成本很低,因此不能用对传统可替代型服务方法来界定。”刘德良说。

  刘德良表示,以前反垄断的案件都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首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对于未来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360要求腾讯赔偿1.5亿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后,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接受媒体采访曾这样表示,除了相关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还存在诸多错误。例如,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错误地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错误地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


  其次,错误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予认定。腾讯实施的“二选一”限制交易行为和搭售行为明显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导致大量的用户被迫卸载360的软件,造成360在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损失巨大,根据事后统计损失包括品牌损失和卸载量诉请1.5亿。”傅彤说。

  傅彤表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中国互联网公平竞争,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垄断的背景下出现了荒漠化。“寡头垄断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中小互联网企业生存成长的环境。”

  腾讯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暂无任何信息可向外界透露。(张楠)

http://tech.sina.com.cn/i/2013-11-25/07348944990.shtml新浪科技讯 11月25日早间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奇虎360(86.6, 2.12, 2.51%)上诉腾讯(432.6, 8.00, 1.88%, 实时行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案件缘起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0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Q大战”的第一枪。

  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腾讯公司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扣扣保镖”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360公司认为,腾讯长期以来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使用模仿、捆绑、交叉补贴等方式强行推广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在2010年11月3日腾讯为打压360安全产品,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一审法院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最高院决定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争议焦点: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中争议最大的是对腾讯QQ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中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和获得时,也无额外运输成本、价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业界的广泛争议。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曾在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表示,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比如如何认定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每一个市场的具体份额,缺乏可行性。

  “互联网竞争的本质就是用户资源,一旦拥有了庞大的用户资源瞬间就可以转型,跟传统行业相比转型成本很低,因此不能用对传统可替代型服务方法来界定。”刘德良说。

  刘德良表示,以前反垄断的案件都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首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对于未来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具有里程碑意义。

  360要求腾讯赔偿1.5亿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后,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接受媒体采访曾这样表示,除了相关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还存在诸多错误。例如,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错误地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错误地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


  其次,错误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予认定。腾讯实施的“二选一”限制交易行为和搭售行为明显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导致大量的用户被迫卸载360的软件,造成360在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损失巨大,根据事后统计损失包括品牌损失和卸载量诉请1.5亿。”傅彤说。

  傅彤表示,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中国互联网公平竞争,妨碍了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垄断的背景下出现了荒漠化。“寡头垄断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中小互联网企业生存成长的环境。”

  腾讯公司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暂无任何信息可向外界透露。(张楠)

http://tech.sina.com.cn/i/2013-11-25/07348944990.shtml
文中描述如是真实的,这就是资本操纵法律的实例
360使得我的搜狗浏览器上不了网,这个是相当的下流的手段。

而360浏览器却可以上网,IE也可以。
QQ就是垄断  是个人都知道,看高院怎么判吧
我承认我没看完。这两家都不是好鸟,最好并列败诉消失。
QQ怎么赚钱我不管,但是QQ已经是事实上的垄断。虽然名义上有其它的产品竞争,但事实就是事实。
最重要的是,很多人利用QQ骗钱骗女人, 搞传销,已经产生了事实上的社会问题,还没人管。
最可恨的是,国内的"恐怖组织"有QQ群。QQ群监管是非常难的,除非腾迅公司自己管。

所以我赞成QQ受到一定的监管。
可以离开360,却需要QQ。
360就象流氓,腾讯只是被迫防御。不知道360有什么背景,现在我的电脑里绝对远离360。
请大家分清正当防卫和主动攻击。
不说别的,360跟别人打官司赢过几次?
可以离开360,却需要QQ。
360就象流氓,腾讯只是被迫防御。不知道360有什么背景,现在我的电脑里绝对远离3 ...
你是何人。。。。。

青云缺月 发表于 2013-11-25 16:20
不说别的,360跟别人打官司赢过几次?


一挑N,胜率50%左右


青云缺月 发表于 2013-11-25 16:20
不说别的,360跟别人打官司赢过几次?


一挑N,胜率50%左右

QQ怎么赚钱我不管,但是QQ已经是事实上的垄断。虽然名义上有其它的产品竞争,但事实就是事实。
最重要的是 ...
应该让QQ和手机一样可以和其他公司的聊天软件互连,通讯录可以一次性导入。QQ太垄断了
可以离开360,却需要QQ。
360就象流氓,腾讯只是被迫防御。不知道360有什么背景,现在我的电脑里绝对远离3 ...
腾讯能用的就一qq,其他软件全垃圾

qq与360选一个,我无条件360
360不是好玩意,腾讯不是玩意
腾讯能用的就一qq,其他软件全垃圾

qq与360选一个,我无条件360

那是你对腾讯的产品不用心了解
打打更健康。
首先  当年360推出所谓QQ保镖,屏蔽QQ广告,这个做法绝对是违法的,作为一个软件公司,对于其他公司软件进行修改。这个绝对是不行的。个人在不盈利情况下进行这种修改不在范围内。不过QQ强制用户进行选择,确实霸道了。不过当时现在看来这个也是当时能够快速解决这个事情办法。
Susie花开 发表于 2013-11-25 18:52
那是你对腾讯的产品不用心了解
那麻烦给科普下
腾讯确实有涉嫌垄断,应该拆分了,再不拆,早晚也会被外资企业诉垄断,还不如趁现在的环境自觉拆分。
不只是腾讯,国内其他企业也有类似的情况.
现在TX用的就是一个QQ聊天,360的安全卫士(不随机启动)。其余的都不用,包括浏览器,下载,视频播放,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