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谈谈新快报有没有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18:29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收黑钱为自己的私利报道,不属于任何单位规定的职务范围。即使有单位这么规定,这个规定也无效。
只有出于为报社利益写的时候,出了问题,单位才会被列为被告。某人这么做,是出于谁的利益?
我们这里有个上万人的大企业,几个公司员工盗窃公司财产,难道反倒要把公司列为被告?

其次,即便出于公司利益,也要是能代表公司。哪怕是几个员工组成的团伙,在法律上若没有一个人能代表公司,比如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或者这些人的授权,那也不代表公司。要这么搞,几万人的大公司,总有人为了自己的业绩出幺蛾子,那公司别搞了。
中国天天有人喊XX是敌国,这就能代表中国官方的态度?看外交部才算数。这是一个道理。

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既不能代表新快报公司,况且也不属于公司赋予的职责同时也不符合公司利益。

抛砖引玉。《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收黑钱为自己的私利报道,不属于任何单位规定的职务范围。即使有单位这么规定,这个规定也无效。
只有出于为报社利益写的时候,出了问题,单位才会被列为被告。某人这么做,是出于谁的利益?
我们这里有个上万人的大企业,几个公司员工盗窃公司财产,难道反倒要把公司列为被告?

其次,即便出于公司利益,也要是能代表公司。哪怕是几个员工组成的团伙,在法律上若没有一个人能代表公司,比如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或者这些人的授权,那也不代表公司。要这么搞,几万人的大公司,总有人为了自己的业绩出幺蛾子,那公司别搞了。
中国天天有人喊XX是敌国,这就能代表中国官方的态度?看外交部才算数。这是一个道理。

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既不能代表新快报公司,况且也不属于公司赋予的职责同时也不符合公司利益。

抛砖引玉。
切,新快报会不知道?主编什么的会没参与?好了,不想说了
这样的问题出来,编辑,主任,副主编、主编全部担责……报社可能要停刊整顿。一旦宣判,报社被受害公司告也告破产了!
楼主的意思是新快报没责任?可惜很多人不那么认为。

昨天和前天有很多人跟我解释,这是记者的职务过失,有错也该找单位,还说新快报的那两篇请放人的文章就是有事找我,别找小弟的意思。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具体的责任划分不懂,但有一件事知道,如果楼主说的是对的,那新快报和昨天那些人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lin9611 发表于 2013-10-26 18:30
切,新快报会不知道?主编什么的会没参与?好了,不想说了
新快报知道?
新快报的哪个层级知道?
我们这里有个总经理贪污公司财产,他可是能代表公司的,结果,公司没有成为被告,他成为被告了。
另有一个总经理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公司成为被告了,因为比上一个,额外的,公司是受益者。

胜临君 发表于 2013-10-26 18:37
楼主的意思是新快报没责任?可惜很多人不那么认为。

昨天和前天有很多人跟我解释,这是记者的职务过失, ...


职务过失?
收钱不是过失是故意,
职务也没有包含为自己的利益违法。
即使是主编又如何?总经理贪污公司财产,公司照样不是被告,是原告。除非总经理为刺探商业机密,公司受益。
胜临君 发表于 2013-10-26 18:37
楼主的意思是新快报没责任?可惜很多人不那么认为。

昨天和前天有很多人跟我解释,这是记者的职务过失, ...


职务过失?
收钱不是过失是故意,
职务也没有包含为自己的利益违法。
即使是主编又如何?总经理贪污公司财产,公司照样不是被告,是原告。除非总经理为刺探商业机密,公司受益。
职务过失?
收钱不是过失是故意,
职务也没有包含为自己的利益违法。

我说了不了解,你找昨天那些人去。
从新快报的前几天的文章看 报社有可能是不知道的 只能说是过失吧
从新快报的前几天的文章看 报社有可能是不知道的 只能说是过失吧
也可能报社知道的太多了,陈也知道的太多了,怕陈说出什么来,所以啥手段也不管了,被打脸的风险也不在乎了,捞人优先了。
gcxhjf 发表于 2013-10-26 18:42
新快报知道?
新快报的哪个层级知道?
我们这里有个总经理贪污公司财产,他可是能代表公司的,结果,公 ...
请放人 这种头版头条 最高层肯定是知道的
那拉 发表于 2013-10-26 19:20
从新快报的前几天的文章看 报社有可能是不知道的 只能说是过失吧
板子是挨定了!态度好,打轻点;态度不好,往死里揍!
昨天和前天有很多人跟我解释,这是记者的职务过失,有错也该找单位,而且新快报的态度也表明,该记者的行为代表报纸,有事找报社。
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楼主应该去问新快报主编大人!

多晚都成!很多涉案当事人今晚会彻夜不眠!
    一个记者能在报社连续发表针对一个企业的这么多负面报道,其中的微妙之处是你懂的。。。
新快报知道?
新快报的哪个层级知道?
我们这里有个总经理贪污公司财产,他可是能代表公司的,结果,公 ...
据传言:新快报发那几篇报道是开会讨论过的…跟我说这事的人说新快报可能撑不过这关,因为事态实在太严重了,不过它老板倒无所谓,这报纸不是他的主业…我的观点是:总编或者副总编辞职,然后整顿一段时间,事情就这样翻过去了…
笑话,如果是总编,或许扯不上下头记者.问题是,这陈某人是底层工作人员,相关出版信息要经过多个层级审核.批发,呵呵,陈某人莫非在新快报一手遮天?笑一个!洗吧,越洗越惨白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3-10-26 21:02
昨天和前天有很多人跟我解释,这是记者的职务过失,有错也该找单位,而且新快报的态度也表明,该记者的行为 ...
这脸打的。。这个是不是叫现世报
满满的即视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