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国务院参事: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2:07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

  陈全生解释说,允许买房是说,如果你有钱,政策不限购,想买100套都卖给你,但是限卖。为什么?因为投机买房者是为了卖,从而套取中间差价获利。那么怎么限卖呢?就是国家对差价征收高额税费,比如买房后一年就卖的,房屋总价与买房时总价差价的95%由国家收走,若两年后卖的,85%的差价归国家;三年卖的为75%;四年卖的为65%;五年卖的为55%,以此类推。通俗来讲,掐断投机者的获利方式,这些人自然不会买房了,把房源留给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而奖励租房是指把房东的租房所得税全部免掉,这样的好处是利用部分有房的百姓解决部分百姓住房问题,同时增加部分百姓的收入,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处罚空房是指,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对于他的观点,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也表示赞同。他说,限售可以把租赁市场搞活,鼓励对长期不住的房子进行惩罚。但同时要拓展投资渠道。“资本市场搞活的关键是看资本市场有没有投资机制。美国人养老有30%左右的钱在房地产上,剩下的大量资金在股票和其他方面。简而言之,中国可投资的稳定渠道太少。所以,要拓宽投资渠道,让资金分流到其他领域,地产投机客自然就减少。”

http://business.sohu.com/20131022/n388658557.shtml

德国网友回复的新闻

德籍网友回应“闲置房归政府”:德国没这政策
正文我来说两句(32684人参与)扫描到手机关闭.2013年10月23日06:05来源:新京报 手机客户端保存到博客大|中|小打印.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

  据报道,日前,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关于调控房价的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最大争议的,莫过于“处罚空房”论,也就是“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此言一出,引发德籍人士@雷克小流氓的微博调侃:“哎呀我笑了!问我这个‘德国政策’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说我老德听都没听说过它,而且查也查不到。你觉得德国人会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动变成政府的吗?拜托,我们政府每四年都要换个新的,凭什么把房子送给他们?”

  @雷克小流氓以在中国的网络上辟各种有关德国的谣传而知名。而且,昨日不止雷克出来辟谣,还有很多人士表示,德国并无此政策。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有些专家总是拿些所谓的国际经验,来给中国问题开药方,却屡屡被证实子虚乌有,或选择性借鉴,尴尬自不待言。

  其实,不管德国的情况如何,就中国的法理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就已够不靠谱了。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以闲置为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明显有违法理基准。

  再以市场伦理推而论之,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政府所有”成立,那么,厂房(以及设备)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层面,这三者都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益。

  所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经不起任何法理基准和市场伦理推敲,显然也要不得,这极易造成普遍民众的人心不定,不管专家发此言论,是出于主观善意,还是出于一时口误,都难言合理,都不靠谱。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http://star.news.sohu.com/20131023/n388717680.shtml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一个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举行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如此认为。

  陈全生解释说,允许买房是说,如果你有钱,政策不限购,想买100套都卖给你,但是限卖。为什么?因为投机买房者是为了卖,从而套取中间差价获利。那么怎么限卖呢?就是国家对差价征收高额税费,比如买房后一年就卖的,房屋总价与买房时总价差价的95%由国家收走,若两年后卖的,85%的差价归国家;三年卖的为75%;四年卖的为65%;五年卖的为55%,以此类推。通俗来讲,掐断投机者的获利方式,这些人自然不会买房了,把房源留给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而奖励租房是指把房东的租房所得税全部免掉,这样的好处是利用部分有房的百姓解决部分百姓住房问题,同时增加部分百姓的收入,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处罚空房是指,比如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对于他的观点,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也表示赞同。他说,限售可以把租赁市场搞活,鼓励对长期不住的房子进行惩罚。但同时要拓展投资渠道。“资本市场搞活的关键是看资本市场有没有投资机制。美国人养老有30%左右的钱在房地产上,剩下的大量资金在股票和其他方面。简而言之,中国可投资的稳定渠道太少。所以,要拓宽投资渠道,让资金分流到其他领域,地产投机客自然就减少。”

http://business.sohu.com/20131022/n388658557.shtml

德国网友回复的新闻

德籍网友回应“闲置房归政府”:德国没这政策
正文我来说两句(32684人参与)扫描到手机关闭.2013年10月23日06:05来源:新京报 手机客户端保存到博客大|中|小打印.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

  据报道,日前,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关于调控房价的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引起轩然大波。引发最大争议的,莫过于“处罚空房”论,也就是“可以向德国学,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

  此言一出,引发德籍人士@雷克小流氓的微博调侃:“哎呀我笑了!问我这个‘德国政策’是不是真的,我只能说我老德听都没听说过它,而且查也查不到。你觉得德国人会支持自己的房子自动变成政府的吗?拜托,我们政府每四年都要换个新的,凭什么把房子送给他们?”

  @雷克小流氓以在中国的网络上辟各种有关德国的谣传而知名。而且,昨日不止雷克出来辟谣,还有很多人士表示,德国并无此政策。

  中国的专家虚心“向德国学习”,德国人却出来“辟谣”,说这所谓的“德国做法”没依据,煞是有趣。有些专家总是拿些所谓的国际经验,来给中国问题开药方,却屡屡被证实子虚乌有,或选择性借鉴,尴尬自不待言。

  其实,不管德国的情况如何,就中国的法理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就已够不靠谱了。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以闲置为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明显有违法理基准。

  再以市场伦理推而论之,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政府所有”成立,那么,厂房(以及设备)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层面,这三者都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益。

  所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经不起任何法理基准和市场伦理推敲,显然也要不得,这极易造成普遍民众的人心不定,不管专家发此言论,是出于主观善意,还是出于一时口误,都难言合理,都不靠谱。

  杨国英(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http://star.news.sohu.com/20131023/n388717680.shtml
德国的筒子来说说,有这个法律吗?
希望尽快和世界惯例接轨,在中国也能七年闲置就收归国有。房价下降利器啊。
希望尽快和世界惯例接轨,在中国也能七年闲置就收归国有。房价下降利器啊。
大家都等回收了 没人买房
此计甚好。
扯淡,所有限制卖方的政策最后倒霉的都是屌丝买房人,有钱人只要足够钱多,啥手续都不怕。
现实的工具就放在那里,家庭为单位房产税累进,全国联网,保证立马房价下跌。比专家的什么建议操作性强多了,就看决策层有没有壮士断臂的决心和魄力了。
我觉得这招不错

很多人买房子光是囤积 也不出租 这样的应该整治
为什么向德国学习?有没有哪个国家规定银行的钱几年不花就收归国有?海外党给科普一下


因为想让孩子上个好学校,闲置了(没出租)自己的房子跑出去租房七年,万幸是到现在才有人意图出台这一政策。如何界定闲置七年呢?出租算不算闲置?
资本社会,人家有钱,爱买多少套房子有何问题?虽然咱只有一套房子,也不会把房价无限上涨的责任推给炒房者

因为想让孩子上个好学校,闲置了(没出租)自己的房子跑出去租房七年,万幸是到现在才有人意图出台这一政策。如何界定闲置七年呢?出租算不算闲置?
资本社会,人家有钱,爱买多少套房子有何问题?虽然咱只有一套房子,也不会把房价无限上涨的责任推给炒房者
设计问题,得改。
这是想立法然后明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