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强拆者入室打死村民 政府发函求法院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22:43

新京报讯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

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昨日,记者拿到了这两份公函复印件。

公函称疑犯家属上访求轻判

这两份函件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是发给山西省高院,落款为2013年3月7日,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发函日期为同年7月16日。两份函件意思相同,除陈述案件外,还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

在最后一段,这两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晋源区政府发公函公然向省高院、市中院求情,要求轻判武瑞军等人,这是赤裸裸的干扰司法。”昨日,太原强拆案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说。

家属庭审时意外发现“求情函”

孟建伟说,父亲死后,2011年1月,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不服上诉。2012年5月,山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当时未有结论。

直到今年4月,省高院才发回让太原中院重审,重审开庭本来定在今年7月30日,未料推迟到了9月16日,他正是在9月16日的庭审上意外发现了这两份“求情函”。

“我不能说法院受到了政府发函的影响,但两份公函出现后,案件推进确实有所变化,比如重审和推迟审理,这不能不让受害者怀疑。”孟建伟称。

区政府承认发函否认求情

昨日,记者就两份函件的真实性一事联系太原市中院,负责外宣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证实,他提供给记者以供核实情况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这函确实是我们发的。”昨日,晋源区政府办李姓主任承认,区政府的确盖章并向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发过这两份函,但他否认目的是为了求情,“为什么发函?我急着开会,先不给你说了。”随后挂断电话。

回放

强拆者翻墙入室打死居住者

死者孟福贵涉及的拆迁工程涵盖在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中,该区古寨村近百户村民需搬迁。

2009年5月,拆迁工作开始,因先期补偿款每平米单价不足1600元,引发村民抵触。随后又因央视曝光古寨村原本安置村民回迁的用地被建成别墅区按商品房销售,拆迁暂时搁置。2010年,补偿款升至每平米2600元上下,但因村委会在补偿款发放一事上出现打白条,拆迁再次受阻。

案发前,一村民的房屋半夜被推倒。孟福贵担心被强拆,遂居住在被划定拆除的房屋中。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十余名男子翻墙后破窗而入,用木棒结束了孟福贵的生命,他的后脑被木棒留下了数处鸡蛋大小的骨坑。后此案被孟建伟发布于网络,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太原市政法委和晋源区公安局当时确认,拆迁公司委托没有拆迁资格的柒星保安公司老总武瑞军组织强拆,参加行凶的有几十人。警方随后刑拘多名打死人的疑犯。孟家说,他们最关心的“谁是指使或雇用柒星保安公司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至此都没有答案。

声音

“这是行政干预司法”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认为,这是以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政府如认为法院审判不公,可提供证据供法院裁决,“政府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判决经常上访,因而恳请法院慎重量刑,这完全没有考虑这起强拆事件的受害方的利益,这已经是一种不公正的态度。”http://news.163.com/13/1022/02/9BOOROUF00014AED_all.html#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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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8:42 上传


新京报讯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

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昨日,记者拿到了这两份公函复印件。

公函称疑犯家属上访求轻判

这两份函件印有“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字样,标题均为“关于对太原市晋源区古寨‘10·30’事件一案中被告人武瑞军判决重审慎重量刑的函”,一份是发给山西省高院,落款为2013年3月7日,另一份发给太原市中院,发函日期为同年7月16日。两份函件意思相同,除陈述案件外,还提到武瑞军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其家属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提出减轻量刑的诉求。

在最后一段,这两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晋源区政府发公函公然向省高院、市中院求情,要求轻判武瑞军等人,这是赤裸裸的干扰司法。”昨日,太原强拆案死者孟福贵之子孟建伟说。

家属庭审时意外发现“求情函”

孟建伟说,父亲死后,2011年1月,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不服上诉。2012年5月,山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当时未有结论。

直到今年4月,省高院才发回让太原中院重审,重审开庭本来定在今年7月30日,未料推迟到了9月16日,他正是在9月16日的庭审上意外发现了这两份“求情函”。

“我不能说法院受到了政府发函的影响,但两份公函出现后,案件推进确实有所变化,比如重审和推迟审理,这不能不让受害者怀疑。”孟建伟称。

区政府承认发函否认求情

昨日,记者就两份函件的真实性一事联系太原市中院,负责外宣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证实,他提供给记者以供核实情况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这函确实是我们发的。”昨日,晋源区政府办李姓主任承认,区政府的确盖章并向省高院和太原市中院发过这两份函,但他否认目的是为了求情,“为什么发函?我急着开会,先不给你说了。”随后挂断电话。

回放

强拆者翻墙入室打死居住者

死者孟福贵涉及的拆迁工程涵盖在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中,该区古寨村近百户村民需搬迁。

2009年5月,拆迁工作开始,因先期补偿款每平米单价不足1600元,引发村民抵触。随后又因央视曝光古寨村原本安置村民回迁的用地被建成别墅区按商品房销售,拆迁暂时搁置。2010年,补偿款升至每平米2600元上下,但因村委会在补偿款发放一事上出现打白条,拆迁再次受阻。

案发前,一村民的房屋半夜被推倒。孟福贵担心被强拆,遂居住在被划定拆除的房屋中。2010年10月30日凌晨2时许,十余名男子翻墙后破窗而入,用木棒结束了孟福贵的生命,他的后脑被木棒留下了数处鸡蛋大小的骨坑。后此案被孟建伟发布于网络,引起全国媒体关注。

太原市政法委和晋源区公安局当时确认,拆迁公司委托没有拆迁资格的柒星保安公司老总武瑞军组织强拆,参加行凶的有几十人。警方随后刑拘多名打死人的疑犯。孟家说,他们最关心的“谁是指使或雇用柒星保安公司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至此都没有答案。

声音

“这是行政干预司法”

北京嘉安律师事务所苏怀东律师认为,这是以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政府如认为法院审判不公,可提供证据供法院裁决,“政府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判决经常上访,因而恳请法院慎重量刑,这完全没有考虑这起强拆事件的受害方的利益,这已经是一种不公正的态度。”http://news.163.com/13/1022/02/9BOOROUF00014AED_all.html#p1
行政公然干预司法!!!
强烈要求枪毙这种黑社会公司老总。
这区政府的人脑袋都被驴踢了?就算干预死法,居然还留下了白纸黑字,这不是赤裸裸地递把柄吗?
很多人都说拆迁会成百万富翁,为什么楼主帖子里补偿款才一平方米2000多呀?买新房够吗?
钉子户本来就是破皮无赖,是整个社会的吸血鬼!整治钉子户决不能手软!应该轻判,要不然以后怎么敢放开手脚执法!
政府为什么为凶手求情呢?难道是一伙的?
唉。。。各位家处待开发区域的同子都只有自求多福了,无论你裤裆红白。
聊以自慰的是,在拆迁被拆迁的战争中被打死的不算太多--至少在统计学意义是是小概率事件。
无非是个情况说明罢了,你见过区政府能干预省高院的判决的?
不是说拆迁就能变成百万富翁吗?怎么把命丢了?2600一平方,真跟抢劫差不多了
确实是干预司法 而且还白纸黑字 当地政府是白痴啊

你以为公知叫瘦们能干得 你也就能干得不成?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22 09:37
政府为什么为凶手求情呢?难道是一伙的?
宋江和李逵的关系
和政府有关的案子应该全部异地审理,应该写入法律。
不知道说什么好
   很傻很天真的区委区政府啊~~
居然是区人民政府?
脑残了吧,还打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旗号
这些地方ZF脑子里都不知道想什么,居然白纸黑字的干预司法
难怪有那么多人不顾一切为政府,权贵卖命。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是独立的,政府干预很正常啊。
况且这几个人是为政府办事的,政府求情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这几个人确实罪有应得)
我觉得,拆迁应该由法院来办,补偿的多少根据法律规定,该多少就是多少,碰到钉子户,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减少政府跟平民的直接冲突。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还是不完善,漏洞太多
   坐等拆迁致富者进
区政府以书面文件求情的方式值得鼓励,比私下沟通要正规合法得多。
大家都知道司法其实不独立,但是没人会说出来,区政府太老实了........
szy1183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是独立的,政府干预很正常啊。
况且这几个人是为政府办事的,政府求情是可以理解的。( ...
党委部门才是司法部门的直接管理者,政府部门只是打酱油的。
和尚摸得,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摸不得!?
呵呵呵呵 不知道说什么了
二千六一平米…………这“钉子户”当的………
五毛口中的拆迁户不是个个拆迁致富的吗?
szy1183 发表于 2013-10-22 10:38
中国的司法本来就不是独立的,政府干预很正常啊。
况且这几个人是为政府办事的,政府求情是可以理解的。( ...
拆迁和土地买卖涉及巨大利益,政府能放手吗?法院捞不到油水能接手吗??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请对强拆致死案件轻判,以此来稳定强拆事业的大局
傻zf,为什么不通过dw呢
呵呵,一些人终于找到一个可以翻身的噱头。当然,如果这件事是真的,当地区政府做法干预司法了。不过现在社会上最流行的是舆论干预司法,比如夏。
实在是脑残,已经极致
俺在想这份“公函”怎么来的?死者家属怎么会有
通过看楼主所有贴子,得出结论gcg是腐败的,zf是无能霸道的,与楼主的ID是相反的!!!
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中,该区古寨村近百户村民需搬迁。"

扯J8蛋!明显的是公共工程中的钉子户!而不是房地产开发这种商业项目,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对这种钉子户,政府机构是可以通过走程序后采取强制手段的。这种事例在当今西方国家政府公共工程中有太多的例子可以借鉴了。

当然对于这个案子中拆迁死人的情况,我倒觉得政府发公文简直是搞笑。
zkf81 发表于 2013-10-22 11:14
拆迁和土地买卖涉及巨大利益,政府能放手吗?法院捞不到油水能接手吗??
你搞清楚,这工程是公共工程,而不是商业开发项目!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虽然不确定是否政府下令强拆,但是强拆和政府本来就是有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的。
windows15 发表于 2013-10-22 12:00
你搞清楚,这工程是公共工程,而不是商业开发项目!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公共工程所以可以回迁用地盖别墅当商品房出售,还是可以打白条?
有钉子户、借拆迁发财户不假,但是拆迁时,如果能确保等同户型、等同面积、等同楼层、等同区段、等同装修,并且能给予完全搬迁协助和损失补给,大多数人还是能主动配合ZF的。一句话:让我感觉还住在原来的家!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22 09:35
很多人都说拆迁会成百万富翁,为什么楼主帖子里补偿款才一平方米2000多呀?买新房够吗?
看妓者这春秋笔法,说得好像那每平方米2000多块就是全部补偿似的,也不怪你好忽悠。

2009年5月17日,太原市晋源区滨河西路南延工程协调指挥部正式发布《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村民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属于砖木结构的按1500元/平方米补偿”;此外,拆迁户每人将免费获得30平方米的安置房。对此,大多数村民认为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拆迁工作由此陷入僵局。
2010年,补偿款升至每平米2600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