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认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真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16:55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今日在邯郸中院宣判。法院认为王书金供述与检方提供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多项证据不符。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法院认为王书金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法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7/29941722_0.shtml
最近这帮律师的小心脏不知道能不能承受轮番打击。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今日在邯郸中院宣判。法院认为王书金供述与检方提供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多项证据不符。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法院认为王书金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法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7/29941722_0.shtml
最近这帮律师的小心脏不知道能不能承受轮番打击。
看律师与大v如何评论
期待庭审材料
想为聂树斌翻案,并以此为突破囗攻击中国法制的公知精英们,您们又输了!

呵呵呵!为啥要说又呢?!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9-27 10:44
期待庭审材料
现场直播,刚刚看完!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3-9-27 10:42
看律师与大v如何评论
我倒是希望他们能为“社会正义”坚持下去,和法院战斗到底,因为古今中外的律师都把替受害人申冤辩护减轻刑罚作为第一任务,以此能获得金钱报酬。这样拿着委托人的钱去伸张“人间正义”的律师非常少见,而在中国竟然能成为群体,我和小伙伴儿们都震惊了。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9-27 10:48
我倒是希望他们能为“社会正义”坚持下去,和法院战斗到底,因为古今中外的律师都把替受害人申冤辩护减轻 ...
{:soso_e179:} 我也震惊了!
shuaiwz119 发表于 2013-9-27 11:32
我也震惊了!
律师的职业要求就是熟读精研法律,找出法律漏洞或法律依据为自己的委托人开拓罪责,即使有时看起来不符合社会正义去替罪犯洗脱罪名,但起码符合职业道德。

中国的律师看来除了读法律书籍外,还要精通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等辅助学科。真够累的。
诸如王书金案,唐慧劳教女儿被迫卖淫案,当白岩松在新闻1+1义愤填膺情绪审判口若悬河瞎乱得比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丫被抽是必然的,一直等着看那张褶子脸再怎么出来现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东中国海 发表于 2013-9-27 10:46
想为聂树斌翻案,并以此为突破囗攻击中国法制的公知精英们,您们又输了!

呵呵呵!为啥要说又呢?!
没必要幸灾乐祸,我觉得法院有义务消除人们对聂案的一些困惑,也有责任针对这些疑问展开必要的调查!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9-27 12:14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 ...
牛头对不上马嘴啊。在明显了吧。
lxppxl2 发表于 2013-9-27 12:36
牛头对不上马嘴啊。在明显了吧。
所以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认定有罪。从披露的材料看,确实王书金自认杀人疑点多多
bookreader 发表于 2013-9-27 11:47
诸如王书金案,唐慧劳教女儿被迫卖淫案,当白岩松在新闻1+1义愤填膺情绪审判口若悬河瞎乱得比的时候,我就 ...
充血水肿的脸怎么能看见褶子,你一定是认错人了。
聂树斌那案怎么能有另一个凶手
微博上那些大V的律师双重标准玩得很溜啊 那些证据拿来证明聂犯案有疑点 证明王犯案疑点更大 不过他们就是视而不见
个人观点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聂犯案 就该为他翻案 同样的 证明不了王犯案 就不能认定他是凶手 这两者的标准应该一致~
东中国海 发表于 2013-9-27 10:46
想为聂树斌翻案,并以此为突破囗攻击中国法制的公知精英们,您们又输了!

呵呵呵!为啥要说又呢?!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yongjiedai 发表于 2013-9-27 19:18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自己猜测一下,反正已经死定了,不妨成为某种工具,为自己家属换取些利益。对他来说几乎可以算做无本万利的(因为他自己的“本钱”已经提前输掉了)。
isspd 发表于 2013-9-27 19:29
自己猜测一下,反正已经死定了,不妨成为某种工具,为自己家属换取些利益。对他来说几乎可以算做无本万利 ...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MYGln4cs5vFgBJIWDa
参考上述百度百科对聂素斌案始末的介绍,你会发现自己的猜测根本不成立。
PS:非常鄙视楼上几位随便以公知精英、微博大V的称谓给别人乱扣帽子(虽然有些人确实令人不齿)。搜索了网上的一些信息,我仅以我自己个人的观点来看,聂树斌案冤案的可能性还是极大的!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重大立功,轻判,免死。
yongjiedai 发表于 2013-9-27 20:45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G2VseIUexdibScYH_nSC7j2dzzVrnJ6VTrFRt26EcCerbcfdqQ6RUrBvGTv_mdoI7 ...
我没有评论聂案啊,我都不了解那个案子,我猜测的是王的动机。
重大立功,轻判,免死。
供出自己强奸杀人是立功?多了一条强奸杀人罪反而还会减刑?这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0.0.0. 发表于 2013-9-27 20:55
重大立功,轻判,免死。
那你是承认王说自己是聂案真凶的说法是真的喽?
yongjiedai 发表于 2013-9-27 20:45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G2VseIUexdibScYH_nSC7j2dzzVrnJ6VTrFRt26EcCerbcfdqQ6RUrBvGTv_mdoI7 ...
聂案有瑕疵可能是冤案,和认定王不是真凶,没有任何矛盾

2005年被抓拖到现在,起码多活了8年,且不说还奢望立功减罪呢。一看就明白的事情,还故意要人提醒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了罪的,罪无大小,都别想跑;
冒领罪名的也逃不过法院的火眼金睛
王已经证实冒认真凶
外国势力想借此事件攻击中国的法制建设,我们就坚决不能让聂案翻案,否则法律岂不儿戏?
bookreader 发表于 2013-9-27 21:11
聂案有瑕疵可能是冤案,和认定王不是真凶,没有任何矛盾

2005年被抓拖到现在,起码多活了8年,且不说 ...
恩,这是对的,不能说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是真凶,就反推聂案没有被冤枉,都得看证据,假如聂案证据不足也得宣告无罪,进行国家赔偿
bookreader 发表于 2013-9-27 21:11
聂案有瑕疵可能是冤案,和认定王不是真凶,没有任何矛盾

2005年被抓拖到现在,起码多活了8年,且不说 ...
照你的逻辑,“聂案有瑕疵可能是冤案”和“认定王不是真凶”两个假设,并不矛盾,可以同时成立;那么,按你的思路,聂案真凶可能是聂、王二人外的第三人?如果“认定王不是真凶”成立,那么他谎称自己是聂案真凶的动机何在?如@禁止双弓 所言,立功减罪一说显然不成立(即便王单纯到认为可以立功减罪,他的律师也会告诉他这绝无可能的吧);那么,动机只能指向你所说的他想多活几天,他承认自己是聂案真凶,媒体势必大肆报道,舆论势必会怀疑聂案为冤案并质疑相关政法部门的公信力,这等于是变相地造了政法部门的谣了,你觉得公检法会置自己的公信于不顾,让一个原本的死刑犯再多活8年吗???
还有二审和最高法的最终核准。
这个人已经多活了好多年。
yongjiedai 发表于 2013-9-27 19:18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托聂的福,王多活了至少五年!
这个案开始炒的时候是说王有自己坦白立功的表现,所以辨护人认为法庭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事实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有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判决,还可以拖时间,你看他不是多活好几年了吗
时间,地点这类案子的详情,除了侦办人员,直接行凶者,他人获得不了。

律师又不只是有单一的辩护角色,提供法律服务,宣扬法律文化,追求法律正义,都是,律师的责任。
yff999 发表于 2013-9-28 00:50
还有二审和最高法的最终核准。
这个人已经多活了好多年。
王2005年1月被抓;2005年10月最高法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你以为这中间没有关系吗?
那你是承认王说自己是聂案真凶的说法是真的喽?
这是辩护意见,你总要把控辩双方的意见看完吧。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9-27 10:48
我倒是希望他们能为“社会正义”坚持下去,和法院战斗到底,因为古今中外的律师都把替受害人申冤辩护减轻 ...
拿着委托人的钱为自己的其它目的而办事,左手法制,右手良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真没律师出来质疑辩护,直接就是文革了,还谈什么法治。是,这次检方在质疑中站住了,但结论就是辩方都是渣律师都是骗钱的了?可不可以不那么幼稚?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9-27 11:38
律师的职业要求就是熟读精研法律,找出法律漏洞或法律依据为自己的委托人开拓罪责,即使有时看起来不符合 ...
最重要的是: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不协调,如何处理?
shuaiwz119 发表于 2013-9-29 11:18
最重要的是: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不协调,如何处理?
那应该该行去修理“社会现实”,千万别拿着委托人的钱去干自己认为对而对委托人有伤害的事情。
个人感觉此案检方的工作干得漂亮  证据很有说服力   如果以后都这么处理案件  法制社会真离我们不远了  一切以证据说话   口供、证言不能完全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进步  个人支持   至少本案如此
yongjiedai 发表于 2013-9-27 19:18
王为什么一直坚称自己是聂案的真凶呢?
能多拖一天,就多活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