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与“黄金十年”、”钻石十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43:04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_611310/t4553.shtml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JPG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2002/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

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 _611310/t4553.shtml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JPG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2002/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

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东盟和中国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东盟成员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审核打断思路了,内容持续奉上。谨向版主致敬。


时人谈南海、南海问题,三句话不离《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真的那么神圣么?

笔者认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法律效力是值得商榷的:有别于《开罗宣言》这样的特例,国际宣言在很多场合是一种政策性声明,不产生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看清了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图会友,如下:

签署国.JPG

看清了么?再上一图,如下:

东南亚地图.jpg

不管你看没看见,我反正看到了一地的酱油瓶!

第二,宣言条款至多算指导原则,基本无操作性!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上面这几条是宣言里比较具体的表述了,简单说来,就是保障“航行及飞越自由”,“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

多年观帖,国人多诟病“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其实,承上下文,宣言并无言明“领土和管辖权争议”的范围,这就好玩喽!以图会友,如下:

南海地图.jpg

朋友,你不会以为广东沿海香港沿海等等等等这些地方不是南海吧?呕卖糕的!!

再则:

早在2009年,“更嚣张的是,这些渔民无视我国主权,在西沙岛屿肆意搭建晒鱼平台。今年1月和2月,渔政部门先后在浪花礁拆除东南亚某国非法渔民搭建的晒鱼平台两个,面积上百平方米”——这里的“东南亚某国”是越南!

http://news.163.com/09/0320/09/54RARGMD0001124J.html

等等事例不一而足!


当然:笔者一以贯之乐观地认为:菲律宾迟早将被逐出南海!

理由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终将与菲失之交臂!因为,阿基三脑袋里没有南海——只有“西菲律宾海”!

菲改南海.JPG

http://news.163.com/12/0913/08/8B958J8U00011MTO.html

中国只签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喔!中国没签《西菲律宾海各方行为宣言》喔!

理由二:菲居然妄提“国际仲裁”!直接推翻宣言四五条!这些事可不能反口的喔,以国家的名义!

理由三:中国的持续强大,黄岩岛即是明证!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04/c1024-22796553.html



总理说:中国与东盟携手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开创了合作的“黄金十年”。

怎么说咧,时间闪回到十年前,我们用宣言安抚了各国,确实避免了南海问题的摊牌,不管合作不合作,也算“黄金十年”吧!

总理又说:作为天然的合作伙伴,双方要继往开来,推动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创造新的“钻石十年”。

我语文不好,我只看到了“十年”。

审核打断思路了,内容持续奉上。谨向版主致敬。


时人谈南海、南海问题,三句话不离《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它,《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真的那么神圣么?

笔者认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法律效力是值得商榷的:有别于《开罗宣言》这样的特例,国际宣言在很多场合是一种政策性声明,不产生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看清了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以图会友,如下:

签署国.JPG

看清了么?再上一图,如下:

东南亚地图.jpg

不管你看没看见,我反正看到了一地的酱油瓶!

第二,宣言条款至多算指导原则,基本无操作性!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上面这几条是宣言里比较具体的表述了,简单说来,就是保障“航行及飞越自由”,“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

多年观帖,国人多诟病“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其实,承上下文,宣言并无言明“领土和管辖权争议”的范围,这就好玩喽!以图会友,如下:

南海地图.jpg

朋友,你不会以为广东沿海香港沿海等等等等这些地方不是南海吧?呕卖糕的!!

再则:

早在2009年,“更嚣张的是,这些渔民无视我国主权,在西沙岛屿肆意搭建晒鱼平台。今年1月和2月,渔政部门先后在浪花礁拆除东南亚某国非法渔民搭建的晒鱼平台两个,面积上百平方米”——这里的“东南亚某国”是越南!

http://news.163.com/09/0320/09/54RARGMD0001124J.html

等等事例不一而足!


当然:笔者一以贯之乐观地认为:菲律宾迟早将被逐出南海!

理由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终将与菲失之交臂!因为,阿基三脑袋里没有南海——只有“西菲律宾海”!

菲改南海.JPG

http://news.163.com/12/0913/08/8B958J8U00011MTO.html

中国只签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喔!中国没签《西菲律宾海各方行为宣言》喔!

理由二:菲居然妄提“国际仲裁”!直接推翻宣言四五条!这些事可不能反口的喔,以国家的名义!

理由三:中国的持续强大,黄岩岛即是明证!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04/c1024-22796553.html



总理说:中国与东盟携手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开创了合作的“黄金十年”。

怎么说咧,时间闪回到十年前,我们用宣言安抚了各国,确实避免了南海问题的摊牌,不管合作不合作,也算“黄金十年”吧!

总理又说:作为天然的合作伙伴,双方要继往开来,推动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创造新的“钻石十年”。

我语文不好,我只看到了“十年”。
赚小钱钱最重要。其它的留给下一代。
感觉内容非常含糊。难道泰国、缅甸都因此不在海上开发建设了?
作茧自缚而已。
这个宣言已经变成废纸了,没必要再讨论了
che 发表于 2013-9-4 13:56
感觉内容非常含糊。难道泰国、缅甸都因此不在海上开发建设了?

全帖已完,敬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