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编造“五女性侵男子致死”谣言被罚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14:13
http://bjyouth.ynet.com/3.1/1308/24/8227948.html

  近日,一则关于“浙江桐庐五名女性性侵一醉酒男子致死”的消息在微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网友一片震惊和质疑中,桐庐警方经多方查证,于8月18日发布官微辟谣。23日,记者自桐庐公安局方面获悉,散布此谣言的重庆籍女子梁某被警方寻获,并依法予以罚款。

  据桐庐警方介绍,18日,桐庐公安官方微博相继收到多条@平安桐庐的微博,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声称“在七夕节当晚,杭州桐庐某个山上,有五个女子有目的地将一男子灌醉,后以爬山为名对其实施轮奸、蹂躏、摧残,手段极其残忍……”并附上一张疑似医护人员现场对男子遗体进行检查的图片。

  之后,这则谣言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并不断蔓延。次日,桐庐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桐庐进行辟谣。

  经多方侦查,警方于22日在桐庐县桐君街道一家足浴店内找到了这名女性发帖人,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询问。据悉,该发帖人姓梁,1994年8月出生,系重庆涪陵人,几年前即在该足浴店打工。

  据梁某供述,当时她在足浴店用手机上的“百度贴吧”客户端发出该帖子,帖子的名字叫“桐庐”。她称自己随后也看到公安机关的官微辟谣信息,但由于一时找不到删除自己帖子的办法,后来就将这件事给忘了。“一开始只是觉得有趣就发了,没想太多。”事后,梁某表示自己万分后悔,没想到一时兴起所为却触犯了法律。

  桐庐警方表示,经调查核实,当地公安机关未接到过类似报警或报案。而通过检索发现,该谣言除了“桐庐”版本外,还流传着贵州贵阳、湖南常德、广东普宁、浙江龙游等各省市版本,且所有版本除发生地点改变外,其他信息均一模一样。

  目前,桐庐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梁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钟欣http://bjyouth.ynet.com/3.1/1308/24/8227948.html

  近日,一则关于“浙江桐庐五名女性性侵一醉酒男子致死”的消息在微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网友一片震惊和质疑中,桐庐警方经多方查证,于8月18日发布官微辟谣。23日,记者自桐庐公安局方面获悉,散布此谣言的重庆籍女子梁某被警方寻获,并依法予以罚款。

  据桐庐警方介绍,18日,桐庐公安官方微博相继收到多条@平安桐庐的微博,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声称“在七夕节当晚,杭州桐庐某个山上,有五个女子有目的地将一男子灌醉,后以爬山为名对其实施轮奸、蹂躏、摧残,手段极其残忍……”并附上一张疑似医护人员现场对男子遗体进行检查的图片。

  之后,这则谣言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并不断蔓延。次日,桐庐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桐庐进行辟谣。

  经多方侦查,警方于22日在桐庐县桐君街道一家足浴店内找到了这名女性发帖人,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询问。据悉,该发帖人姓梁,1994年8月出生,系重庆涪陵人,几年前即在该足浴店打工。

  据梁某供述,当时她在足浴店用手机上的“百度贴吧”客户端发出该帖子,帖子的名字叫“桐庐”。她称自己随后也看到公安机关的官微辟谣信息,但由于一时找不到删除自己帖子的办法,后来就将这件事给忘了。“一开始只是觉得有趣就发了,没想太多。”事后,梁某表示自己万分后悔,没想到一时兴起所为却触犯了法律。

  桐庐警方表示,经调查核实,当地公安机关未接到过类似报警或报案。而通过检索发现,该谣言除了“桐庐”版本外,还流传着贵州贵阳、湖南常德、广东普宁、浙江龙游等各省市版本,且所有版本除发生地点改变外,其他信息均一模一样。

  目前,桐庐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梁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钟欣
最近怎么了,顶风作案怎么前赴后继…
  传谣一时爽啊!!
Bismarck、 发表于 2013-8-24 12:39
最近怎么了,顶风作案怎么前赴后继…

8月18日前的。抓秦火是21号的。。。估计是收网。严打。。。
至于么? 就是个笑话而已,又不是5个男的,
足浴店, 罚500元 额......这要捏多少脚才能赚这么多钱, 口味重啊,
口味太重了
这妹子在意淫吧,没发到耽美小说吧可惜了。
至于么? 就是个笑话而已,又不是5个男的,
足浴店, 罚500元 额......这要捏多少脚才能赚这么多钱, 口味重啊 ...
如果这笑话没人戳破而且主人公换成你再配上惨死的裸照 还可笑么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8-24 14:07
如果这笑话没人戳破而且主人公换成你再配上惨死的裸照 还可笑么
我根本不会信这些东西, 有常识有逻辑的人都不会信, 配你的照片我也不信,
这谣言相当的不科学啊
估计这妹子也不是恶意,应该是看了非洲大妈玩死鸭子那篇新闻有感而发
我大桐庐帝国居然也中枪了。。。。
tempa 发表于 2013-8-24 14:09
我根本不会信这些东西, 有常识有逻辑的人都不会信, 配你的照片我也不信,


理论上说,男性的生理构造注定了他不可能被“强奸致死”,除非有其他暴力伤害,或者是其本身有潜在的能导致猝死的疾病。

当然,你非要抬扛说人家让他吃了30粒伟哥,那没话说,直接干了。。
该发帖人姓梁,1994年8月出生,系重庆涪陵人,几年前即在该足浴店打工…
你们没看出点什么来?
先查查是不是雇佣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