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女歌手吴虹飞发微博称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建委 被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7:05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7_25_160989.shtml

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网上又传出女歌手吴虹飞7月21日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被北京警方拘留。



女歌手吴虹飞

从微博搜寻,@吴虹飞 7月21日发表的不当微博言论是:“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原微博已被作者删除

之后,吴虹飞可能意识到不太妥当,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疑似吴虹飞辟谣微博

就在吴虹飞发表这一不当言论前一天晚上,一名中国籍残疾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这起事件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初步核实的结果是,这名男子名叫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因有意见诉求,在现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他引爆了自制的爆炸装置。

网友@新闻法眼 认为:7月20日晚刚发生首都机场爆炸案,作为歌手和公众人物的吴虹飞次日即在微博上扬言要“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 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发布这样有关实施爆炸的言论,涉嫌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甚至于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微博上的发言,不能随意扬言实施爆炸,这会引起人们的恐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2011年2月25日修正案{八}修正)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事件回放

@桂林静观茗楼李韧:这姐妹不就是牛吹大了点嘛,至于要关人吗?有点像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味道,说错了一句话就被打成反革命,查你个底朝天!

@山系人文:吴虹飞因微博发言被拘,传是因为发布了“炸鸡翅、馒头”的博文被拘。刚经核查,并非如此。吴虹飞在微博还发布一条,称其想炸建委和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在冀中星案的北京下,作为意见领袖,这样的言论实属不该!

吴虹飞简介

吴虹飞,侗族人,“幸福大街”主唱。作家。2005年出版乐队摇滚专辑《幸福大街》,著有《小龙房间里的鱼》《阿飞姑娘的双重生活》(2003)《失恋日记》(2004)《木头公仔》(2005)《征婚启事》(2005),访谈录《这个世界好些了吗》(2007),待出版:《娱乐至死的年代》(2007),访谈录《童话》(2007)。

(综合中青网、新浪微博等消息)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7_25_160989.shtml

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网上又传出女歌手吴虹飞7月21日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被北京警方拘留。



女歌手吴虹飞

从微博搜寻,@吴虹飞 7月21日发表的不当微博言论是:“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



原微博已被作者删除

之后,吴虹飞可能意识到不太妥当,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疑似吴虹飞辟谣微博

就在吴虹飞发表这一不当言论前一天晚上,一名中国籍残疾人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这起事件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初步核实的结果是,这名男子名叫冀中星,1979年生,山东菏泽人,因有意见诉求,在现场发放传单被阻拦,随即他引爆了自制的爆炸装置。

网友@新闻法眼 认为:7月20日晚刚发生首都机场爆炸案,作为歌手和公众人物的吴虹飞次日即在微博上扬言要“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 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发布这样有关实施爆炸的言论,涉嫌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甚至于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微博上的发言,不能随意扬言实施爆炸,这会引起人们的恐慌,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混乱。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2011年2月25日修正案{八}修正)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事件回放

@桂林静观茗楼李韧:这姐妹不就是牛吹大了点嘛,至于要关人吗?有点像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味道,说错了一句话就被打成反革命,查你个底朝天!

@山系人文:吴虹飞因微博发言被拘,传是因为发布了“炸鸡翅、馒头”的博文被拘。刚经核查,并非如此。吴虹飞在微博还发布一条,称其想炸建委和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在冀中星案的北京下,作为意见领袖,这样的言论实属不该!

吴虹飞简介

吴虹飞,侗族人,“幸福大街”主唱。作家。2005年出版乐队摇滚专辑《幸福大街》,著有《小龙房间里的鱼》《阿飞姑娘的双重生活》(2003)《失恋日记》(2004)《木头公仔》(2005)《征婚启事》(2005),访谈录《这个世界好些了吗》(2007),待出版:《娱乐至死的年代》(2007),访谈录《童话》(2007)。

(综合中青网、新浪微博等消息)


反社会人格?
建委又干啥好事了。
该不是想炒作想出名吧
法盲!!!
过气的歌手……真的怀疑她的行为举动……
有问题就一字不漏的提出来……
憋着算哪门子事!
yikecat 发表于 2013-7-25 22:16
法盲!!!
替她抱不平的法盲也不少。
这鸟人是谁呀?根本不认识!想出名就要敢秀下限!一次拘留可以换来数月的关注度,人家还是赚了的!
喜闻乐见无脑喷,还真以为虚拟世界没人管了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3-7-25 22:34
这鸟人是谁呀?根本不认识!想出名就要敢秀下限!一次拘留可以换来数月的关注度,人家还是赚了的!
不是前脚进局子,后脚就已经有了个“意见领袖”的头衔了么,就不知道下一步是不是夜奔三百的戏码了,我个人是举双手欢迎明灯国多多接收这种人的。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7-25 22:56
不是前脚进局子,后脚就已经有了个“意见领袖”的头衔了么,就不知道下一步是不是夜奔三百的戏码了,我个 ...
被迫害者灯塔国专收破烂!
炸不一定就是炸弹的意思吧。

以后说国骂X某某的妈,会不会被判强J?
这谁啊  听都没听说过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7-25 23:07
炸不一定就是炸弹的意思吧。

以后说国骂X某某的妈,会不会被判强J?
炸当然不是炸弹的意思
炸明显是个动词 而炸弹是个名词。
你滴语文老师很伤心……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7-25 23:07
炸不一定就是炸弹的意思吧。

以后说国骂X某某的妈,会不会被判强J?


网上贴诗威胁奥巴马 美一男子或遭15年监禁

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10-02/21/content_3093456.htm

男子威胁杀奥巴马被捕将接受精神状态评估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7/07/content_677622.htm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7-25 23:07
炸不一定就是炸弹的意思吧。

以后说国骂X某某的妈,会不会被判强J?


网上贴诗威胁奥巴马 美一男子或遭15年监禁

http://www.cyol.net/zqb/content/2010-02/21/content_3093456.htm

男子威胁杀奥巴马被捕将接受精神状态评估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7/07/content_677622.htm
得偿所愿了,想出名这次真的出名了不知道进去会不会被爆
她签公司了吗,什么话都敢说?怎么名字那么陌生呢。
拘留措施过头了,因为此女明显只是情绪发泄,本身不具备行动能力的,我估计她连哪里买炸药都不懂。

这种言论放在平时,警方或许会忽略,就算管也只是口头教育。但吴发表言论的时机比较敏感。。。。 从陈水肿火烧A门公交到北京机场爆炸案,还有新疆恐怖袭击,出了好几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可以认为,她的言论恰好撞到了整治的枪口上!

现在这么腐败,民怨很大啊,还是多做“自我批评”吧。民心向背才是历史发展不变的规律,腐败不会亡国,但100%亡党。当年国民党丢掉大陆,根本原因在此。
找到一个平衡点。文革是走了极端,完全没有法制,一切政治挂帅的典型。凭一句话不“正确”就可以关人,整死,对政治犯做人身迫害,实在不该!
真的假的,逮起来才知道。要是警方不理不睬真出了这种事,又有一大堆人要喷体制了
“@桂林静观茗楼李韧:这姐妹不就是牛吹大了点嘛,至于要关人吗?有点像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味道,说错了一句 ...
在转变为真实犯罪前用较轻的惩罚手段进行制止,比事后把人抓了毙掉更好,你觉得呢?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2011年2月25日修正案{八}修正)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认为,这个歌手与下令抓他的领导,都是与她博文中的"建委"处于同一状态.
从转贴节录了的文章看不到上文下理.祇是从那个"我想"来判断的话,不足以入罪.
我都不知道见过多少人在网上说:"我想活捉林志玲".也没看到林志玲觉得被这些笑话威胁了.

lzm2855 发表于 2013-7-26 06:21
“@桂林静观茗楼李韧:这姐妹不就是牛吹大了点嘛,至于要关人吗?有点像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味道,说错了一句 ...


你可以去灯塔国大喊炸白宫,五角大楼,看看民主清廉的灯塔国怎么温和处理。

哥赞助来回机票。

记得边上架上录像机,实时直播~~
lzm2855 发表于 2013-7-26 06:21
“@桂林静观茗楼李韧:这姐妹不就是牛吹大了点嘛,至于要关人吗?有点像文革期间上纲上线的味道,说错了一句 ...


你可以去灯塔国大喊炸白宫,五角大楼,看看民主清廉的灯塔国怎么温和处理。

哥赞助来回机票。

记得边上架上录像机,实时直播~~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7-26 09:13
(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没对“扬言抓某人的行为”作明确的规定,但对扬言爆炸的(注意是虚假的也算)有明确规定。既然是这样,那么抓就很合理合法。只不过我也认为大家听都没听过这个女人,这样事情发生之后就出名了,这年头女人不靠自拍偷拍流出出名,也算她是条女汉子了。
扬言爆炸............

那句"我想"不该看作"扬言".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7-26 09:29
..........扬言爆炸............

那句"我想"不该看作"扬言".
扬言也好,真打算抓也好,总之是说出来了。如果没有实际抓的行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就无法对说这句话进行任何处罚。
但是爆炸,无论是扬言也好,真打算炸也好,不管是不是有实际炸的行为,法律条文有明文规定处罚的,就可以进行处罚。
这个逻辑你有异议?
一看就是个骗廷杖的金丝熊,这可算从默默无闻的泥潭里冒了一小泡,不容易啊。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7-25 23:07
炸不一定就是炸弹的意思吧。

以后说国骂X某某的妈,会不会被判强J?
好像灯塔国已经这样的抓了好几个了。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3-7-25 22:11
该不是想炒作想出名吧
必须地啊
魔人布欧 发表于 2013-7-26 09:53
扬言也好,真打算抓也好,总之是说出来了。如果没有实际抓的行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就无法对说这句话进行 ...
我对当地警方与兄台的法律见解.....
祇能说句:佩服,佩服.
alvin-evans-lee 发表于 2013-7-26 09:16
你可以去灯塔国大喊炸白宫,五角大楼,看看民主清廉的灯塔国怎么温和处理。

哥赞助来回机票。
去时的机票你给报了就行,回来的灯塔国会管的
一轮红日 发表于 2013-7-26 11:11
去时的机票你给报了就行,回来的灯塔国会管的
也是哦
这年头为了吸引眼球各种脑残奇葩言论,是该惩治一下这种歪风邪气了。
、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这两条的见解让当地警方和我开开眼界,长长见识。
楼上诸位  不要忘记在非常时期有非常措施      类似911后美国还不是草木皆兵     前段时间美国不是有个人 拿个高压锅都被捕  吗
抓的好啊,什么都敢胡说,这下傻了吧。不过这说不定日后也是本钱,姐也是被TG迫害过的。
坐等公知出来喷
陆军总部 发表于 2013-7-26 12:46
坐等公知出来喷
上面不是已经有人哼哼唧唧了么
这种言论都不抓起来教育一下 那警方才是不务正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人家可不是"编造信息";引用这条文,是小学生都不会犯的错.
"扬言"可不是说句"我想"就算是.
最少也得加上说明"手上有什么""准备""何时""怎样做"........

有需要另类见解吗?
我倒想知道,"正解"又是怎样自圆其说.



我准备刺杀  沙特国王 在沙特制造千王之乱
想了很久了 等我有空去沙特 就准备这么干
行动方式 美人计  想办法接近沙特国王{:soso_e100:}


我准备刺杀  沙特国王 在沙特制造千王之乱
想了很久了 等我有空去沙特 就准备这么干
行动方式 美人计  想办法接近沙特国王{:soso_e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