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职员年发8000过节费 临时工减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44:22
福利方面,事业单位的职员和雇员每年有8000元过节费,而临聘人员一般只有4000元。另外,临聘人员的社保不是从工资账户上扣款,而是用现金缴费,且单位不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除了延续2008年新劳动法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之外,亦对“同酬”给予了明确规定,即“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仅要在工商部门注册,还需经由人力资源部门监管;还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和人员比例作出了进一步限定。
去年全国总工会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一项调研显示,劳务派遣现状不容乐观。劳务派遣工整体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突出,即便从事与所在企业正式工一模一样的工作。一些派遣工的工资甚至只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多无法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津贴。
在深圳,劳务派遣集中于季节性较强的制造工厂生产流水线,电信业、保险业大型国企的基层岗位,各个楼宇的保安、清洁岗位。此外,公共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政府部门亦是劳务派遣的重要领域。新规实施3周以来,记者走访多家派遣机构和用工机构,发现劳务派遣市场暂未出现明显震动,不少人正在等待用工比例这“第二只靴子”落地。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刘昊 张仁望实习生 刘念
1
乱象
派遣工五花八门,是否符合规范未明
深圳劳务派遣的状况如何?据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深圳目前主要有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大劳务派遣“巨头”,截至今年4月,二者的劳务派遣人数分别达到32700人、21000人。劳动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派遣工大部分从事保安、清洁工等工作。
除保安、清洁工两个“基本款”,记者发现,雇用派遣工的领域可谓五花八门,是否符合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要求亦未可知。
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的服务客户既有包括中国移动、中国人寿保险等在内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招聘网页中列出的职位有深圳国税的厨师、福田某街道办事处信息采集员、某机关部门文员等,但人数均为个位数。该公司新闻公告显示,本月8日,盐田区检察院与之签订了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
深圳市伟宝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吴红艳介绍,电子厂和玩具厂的流水线对派遣工的需求量最大,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临时工”。这家位于龙岗南联的公司已有13年历史,目前主要针对电子企业进行派遣,也有一部分年纪较大的工人被派遣成为伐木工、高压线架设工人、废品收购站工人等。
在吴红艳看来,制造业流水线之所以接受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是因为订单不稳定,企业无法长期养工人,而一旦接到订单,一时半会又找不到大量工人。据他观察,原特区外八成左右的电子厂和玩具厂都采用派遣工。另外,诸如圣诞树工厂这样生产周期只有四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更是成为主要的用工方式。
派遣工并非到处都“走俏”,赐昱鞋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谢素贞介绍, 车工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如果使用派遣工,承担的风险会比较大,一些客户也明确要求不用派遣工。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亦表示,劳务派遣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一般不太容易出现为了节约成本而大面积雇佣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2
乱象
近4000家派遣公司正规的不足10%
“深圳有3670多家派遣公司,其中正规的只有10%。”吴红艳称,劳务派遣行业本是个不错的行业,为企业减少了麻烦,提供了方便,如今却被许多不法企业“做坏了”。因此,他尤其看重修正案中对派遣公司注册资质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在他看来,行业混乱的几个显著标志是:派遣方常常违规在用工地招工甚至抢人;与用工方签订较低的小时工资,却向工人承诺较高的工资,“例如跟企业签8元/小时,去招工时为了恶性竞争,标价9元/小时,减去派遣方从中抽取的管理费,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7元/小时”,工人被派遣至用工地后方知受了欺骗,一些不法老板甚至使用涉黑手段逼迫工人就范。
行业乱象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失。龙岗区一家礼品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厂完成订单需要稳定的工人,一些派遣工只做十天半个月,使工厂生产受到了影响,反而加大了用工成本。
“把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元也无济于事,希望政府能出面治治行业的乱象。”吴红艳说,劳动法最新修正案既然规定了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职能,劳动监察大队就应该“多去工厂看看,找几个工人问一问,发了工资没有,怎么来到这里打工的”。
关于同工同酬问题,位于罗湖区和龙岗区的几家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这对派遣行业是好事一桩,“这样工人稳定,没有受歧视的感觉”。然而位于罗湖的一位派遣公司负责人亦指出,“同工同酬”无法一概而论,目前许多工厂都对所有工人采取了统一的计件工资发放标准,能够得到多少酬劳,取决于工人的熟练程度,而诸如清洁工、保安员之类的岗位,有可能全都是派遣工,缺乏“同工同酬”的参照系。
“正是因为养不起固定工人,一些企业才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临时工人,如果‘同酬’包括所有薪资福利都相同,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龙岗区一家礼品工厂的企业主这样表示。
3
乱象
政府部门雇员与临聘人员工资差三倍
“别把板子光打在企业身上,政府也要以身作则。”龙岗区一位企业主这样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新规引发了对同工同酬问题的探讨,除了企业用工之外,政府用工亦成焦点。
在深圳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几乎没有正式工的存在。记者近日走访得知,一些政府部门欲与劳务派遣公司洽谈,将身份尴尬的编外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工,以增加薪资调整的灵活性。
“我们的工资能和雇员一样就已经不错了,福利什么的不敢想。”供职于某区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临聘人员孙敏(化名)说,部门成立以来,她在此工作已有10年。据其介绍,该部门主要从事公共信息服务,业务量较大,做事的除了职员、雇员、临聘人员三类人员之外,还有一些供职10年仍未获任何“身份”的工作人员。她所在的部门里,不同“身份”的人做着同样的工作,工资高低相差两三倍。最近,孙敏的许多同事因为工资太低、与正式工悬殊太大而离职。
工资差异成为留住人才的“硬伤”。以雇员与临聘人员的差别为例,在孙敏所在的单位里,专业技术类初级雇员的核定工资为5150元/月,辅助类普通雇员为4850元/月。而公职类临聘人员的核定工资为2000多元/月,辅助类临聘人员则不足2000元/月,一些专业技术人才的月薪也长期停留在两三千元。
给临聘人员加工资并不容易,据孙敏透露,自己所在的单位正有这样的打算,但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严格核查:打报告、填表、领导审批、上报工资科……一套流程走下来,临聘人员的工资“涨了之后也不超过3000元”。
在福利方面,事业单位的职员和雇员每年有8000元过节费,而临聘人员一般只有4000元。另外,临聘人员的社保不是从工资账户上扣款,而是用现金缴费,且单位不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孙敏介绍,其所在单位正在计划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洽谈,将无法纳入临聘的工作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工。最近,某政府部门已将一位司机的临聘身份转为劳务派遣工,“把工资、社保费用、税款都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让他们给员工发工资、缴社保,一个人扣100元手续费”。
业界声音
深圳律协劳保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
法院严格裁决
规范才有希望
李迎春指出,相比其他劳动纠纷,深圳的劳务派遣争议并不多。劳务派遣的争议主要聚焦于同工同酬,而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原告获得劳动仲裁院和法院支持的案例却非常少。
近日,一桩正在审理的劳动纠纷揭开了深圳快递业劳务派遣的冰山一角。
去年底,在电商企业1号店工作一年多的配送员徐辉(化名)突遭解雇。从面试、签订合同到为他发放工资,均是由他所供职的1号店出面负责,但与其签订合同的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解雇前几个月,他曾被要求与众大亚洲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重签合同。
被解雇后,自认为在工作上没犯严重错误的徐辉,向深圳的公益组织衡平机构求助。衡平机构的调查显示,1号店在深圳所有的配送员工几乎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单位均是曾与徐辉签订合同的两家劳务派遣公司。今年3月,在该机构的帮助下,徐辉向罗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庭确认其与两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并要求确认其与1号店的劳动合同关系,返还押金,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等合计154497.87元。截至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事实上,如果劳动仲裁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严格裁决这类案件,是可以规范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李迎春说,例如,如果用人方把派遣工派至非“三性”岗位,法院能直接认定用工方与派遣工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工单位就不敢打“擦边球”违法使用劳务派遣了。
此外,李迎春提醒道:“媒体在报道中常常简单地把劳务派遣等同于临时工,法律是不承认这种说法的。”1992年国内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临时工”这个称谓在法律层面已不存在,滥用此词可能导致人们对劳务派遣工应有权利的模糊认识。
新规难解老问题
顽疾
探因
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同工同酬”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在法律实践中一直未能很好地实行,根源之一是执行细则的缺失。
在法律层面,有关同工同酬的表述最早见于1992年始推的全员劳动合同制。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李迎春认为,从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若缺乏更为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更具说服力的判例,今年修法的后效也不甚乐观。
何为“同酬”莫衷一是
实行同工同酬的首要问题是定义何为“工”、何为“酬”。劳动法最新修正案对同工的表述是“同类岗位”,对同酬的表述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李迎春指出,如果“同酬”指的是同样的分配办法,那么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就不一定相等。
吴红艳介绍,实际工作中,工人的熟练程度存在差异,计件岗位上尤甚。前不久他的公司曾为一家广州企业输送了一批工人,合同规定,派遣工以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基数计件,做一把刷子能与本厂工人一样赚1角钱。事实上本厂的熟练工可以月入3000元,而新去的派遣工最多只能做到1500元,“工人去做了几天做不了,全部都回来了”。
尽管新规实施已3周,理念却未深入人心,劳务派遣机构对“同酬”的理解仍莫衷一是。深圳某大型劳动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人还认为“同酬”指的是派遣工群体拿着一致的薪水,而非与在册工一致;也有人认为“同酬”的做法“抹杀了学历、知识结构、技能、工作时限的差别”。另外,“同酬”是否包含同样的福利、奖金和社保额度,业界也未有定论。
吴红艳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本月刚为59名新工人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据其介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连这份意外保险也不愿意为工人购买,工人陷入毫无保障的境地。
“辅助性”岗位难界定
关于劳务派遣的另一重疑惑是“三性”——2008年的新劳动法和今年的修正案均规定,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今年的修正案特别强调“必须”在具有上述三性的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和替代性很好理解,执行起来也不会有太多争议,但‘辅助性’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有可能被一些企业钻空子。”李迎春称,一个岗位有可能在甲公司是主业,在乙公司是辅助,并无统一标准。倘若企业工会通过民主程序自行确定辅助性岗位,但仲裁机构提出了相反观点,那么孰是孰非,标准不甚明朗。
新修正案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比例。李迎春分析,对用工比例的规定是绕开“三性”之争的一个办法。
目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比例。在地方政府层面,去年2月的《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这一比例定为30%,企业用工总量包括派遣工和正式工在内。然而,此稿征求意见后至今未曾正式出台。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人社厅正在调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具体操作细则,以期为执法提供具体操作指引,“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一旦确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超过这一比例”。

http://gd.qq.com/a/20130723/0044 ... 012&ptlang=2052


福利方面,事业单位的职员和雇员每年有8000元过节费,而临聘人员一般只有4000元。另外,临聘人员的社保不是从工资账户上扣款,而是用现金缴费,且单位不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

本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除了延续2008年新劳动法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之外,亦对“同酬”给予了明确规定,即“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仅要在工商部门注册,还需经由人力资源部门监管;还对劳务派遣的范围和人员比例作出了进一步限定。
去年全国总工会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的一项调研显示,劳务派遣现状不容乐观。劳务派遣工整体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同工不同酬问题依然突出,即便从事与所在企业正式工一模一样的工作。一些派遣工的工资甚至只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多无法享有年终奖、住房补贴等各种福利津贴。
在深圳,劳务派遣集中于季节性较强的制造工厂生产流水线,电信业、保险业大型国企的基层岗位,各个楼宇的保安、清洁岗位。此外,公共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政府部门亦是劳务派遣的重要领域。新规实施3周以来,记者走访多家派遣机构和用工机构,发现劳务派遣市场暂未出现明显震动,不少人正在等待用工比例这“第二只靴子”落地。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刘昊 张仁望实习生 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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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五花八门,是否符合规范未明
深圳劳务派遣的状况如何?据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深圳目前主要有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大劳务派遣“巨头”,截至今年4月,二者的劳务派遣人数分别达到32700人、21000人。劳动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派遣工大部分从事保安、清洁工等工作。
除保安、清洁工两个“基本款”,记者发现,雇用派遣工的领域可谓五花八门,是否符合劳动法对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要求亦未可知。
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的服务客户既有包括中国移动、中国人寿保险等在内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招聘网页中列出的职位有深圳国税的厨师、福田某街道办事处信息采集员、某机关部门文员等,但人数均为个位数。该公司新闻公告显示,本月8日,盐田区检察院与之签订了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协议。
深圳市伟宝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吴红艳介绍,电子厂和玩具厂的流水线对派遣工的需求量最大,他们是名副其实的“临时工”。这家位于龙岗南联的公司已有13年历史,目前主要针对电子企业进行派遣,也有一部分年纪较大的工人被派遣成为伐木工、高压线架设工人、废品收购站工人等。
在吴红艳看来,制造业流水线之所以接受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是因为订单不稳定,企业无法长期养工人,而一旦接到订单,一时半会又找不到大量工人。据他观察,原特区外八成左右的电子厂和玩具厂都采用派遣工。另外,诸如圣诞树工厂这样生产周期只有四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更是成为主要的用工方式。
派遣工并非到处都“走俏”,赐昱鞋业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谢素贞介绍, 车工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如果使用派遣工,承担的风险会比较大,一些客户也明确要求不用派遣工。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亦表示,劳务派遣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一般不太容易出现为了节约成本而大面积雇佣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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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00家派遣公司正规的不足10%
“深圳有3670多家派遣公司,其中正规的只有10%。”吴红艳称,劳务派遣行业本是个不错的行业,为企业减少了麻烦,提供了方便,如今却被许多不法企业“做坏了”。因此,他尤其看重修正案中对派遣公司注册资质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在他看来,行业混乱的几个显著标志是:派遣方常常违规在用工地招工甚至抢人;与用工方签订较低的小时工资,却向工人承诺较高的工资,“例如跟企业签8元/小时,去招工时为了恶性竞争,标价9元/小时,减去派遣方从中抽取的管理费,工人的工资远远低于7元/小时”,工人被派遣至用工地后方知受了欺骗,一些不法老板甚至使用涉黑手段逼迫工人就范。
行业乱象加速了劳动力的流失。龙岗区一家礼品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厂完成订单需要稳定的工人,一些派遣工只做十天半个月,使工厂生产受到了影响,反而加大了用工成本。
“把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元也无济于事,希望政府能出面治治行业的乱象。”吴红艳说,劳动法最新修正案既然规定了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职能,劳动监察大队就应该“多去工厂看看,找几个工人问一问,发了工资没有,怎么来到这里打工的”。
关于同工同酬问题,位于罗湖区和龙岗区的几家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这对派遣行业是好事一桩,“这样工人稳定,没有受歧视的感觉”。然而位于罗湖的一位派遣公司负责人亦指出,“同工同酬”无法一概而论,目前许多工厂都对所有工人采取了统一的计件工资发放标准,能够得到多少酬劳,取决于工人的熟练程度,而诸如清洁工、保安员之类的岗位,有可能全都是派遣工,缺乏“同工同酬”的参照系。
“正是因为养不起固定工人,一些企业才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用临时工人,如果‘同酬’包括所有薪资福利都相同,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挑战。”龙岗区一家礼品工厂的企业主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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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雇员与临聘人员工资差三倍
“别把板子光打在企业身上,政府也要以身作则。”龙岗区一位企业主这样告诉记者。劳务派遣新规引发了对同工同酬问题的探讨,除了企业用工之外,政府用工亦成焦点。
在深圳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几乎没有正式工的存在。记者近日走访得知,一些政府部门欲与劳务派遣公司洽谈,将身份尴尬的编外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工,以增加薪资调整的灵活性。
“我们的工资能和雇员一样就已经不错了,福利什么的不敢想。”供职于某区级事业单位的财务临聘人员孙敏(化名)说,部门成立以来,她在此工作已有10年。据其介绍,该部门主要从事公共信息服务,业务量较大,做事的除了职员、雇员、临聘人员三类人员之外,还有一些供职10年仍未获任何“身份”的工作人员。她所在的部门里,不同“身份”的人做着同样的工作,工资高低相差两三倍。最近,孙敏的许多同事因为工资太低、与正式工悬殊太大而离职。
工资差异成为留住人才的“硬伤”。以雇员与临聘人员的差别为例,在孙敏所在的单位里,专业技术类初级雇员的核定工资为5150元/月,辅助类普通雇员为4850元/月。而公职类临聘人员的核定工资为2000多元/月,辅助类临聘人员则不足2000元/月,一些专业技术人才的月薪也长期停留在两三千元。
给临聘人员加工资并不容易,据孙敏透露,自己所在的单位正有这样的打算,但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严格核查:打报告、填表、领导审批、上报工资科……一套流程走下来,临聘人员的工资“涨了之后也不超过3000元”。
在福利方面,事业单位的职员和雇员每年有8000元过节费,而临聘人员一般只有4000元。另外,临聘人员的社保不是从工资账户上扣款,而是用现金缴费,且单位不负责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孙敏介绍,其所在单位正在计划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洽谈,将无法纳入临聘的工作人员转为劳务派遣工。最近,某政府部门已将一位司机的临聘身份转为劳务派遣工,“把工资、社保费用、税款都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让他们给员工发工资、缴社保,一个人扣100元手续费”。
业界声音
深圳律协劳保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
法院严格裁决
规范才有希望
李迎春指出,相比其他劳动纠纷,深圳的劳务派遣争议并不多。劳务派遣的争议主要聚焦于同工同酬,而在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原告获得劳动仲裁院和法院支持的案例却非常少。
近日,一桩正在审理的劳动纠纷揭开了深圳快递业劳务派遣的冰山一角。
去年底,在电商企业1号店工作一年多的配送员徐辉(化名)突遭解雇。从面试、签订合同到为他发放工资,均是由他所供职的1号店出面负责,但与其签订合同的是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解雇前几个月,他曾被要求与众大亚洲人才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重签合同。
被解雇后,自认为在工作上没犯严重错误的徐辉,向深圳的公益组织衡平机构求助。衡平机构的调查显示,1号店在深圳所有的配送员工几乎都是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派遣单位均是曾与徐辉签订合同的两家劳务派遣公司。今年3月,在该机构的帮助下,徐辉向罗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庭确认其与两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并要求确认其与1号店的劳动合同关系,返还押金,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等合计154497.87元。截至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事实上,如果劳动仲裁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严格裁决这类案件,是可以规范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李迎春说,例如,如果用人方把派遣工派至非“三性”岗位,法院能直接认定用工方与派遣工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工单位就不敢打“擦边球”违法使用劳务派遣了。
此外,李迎春提醒道:“媒体在报道中常常简单地把劳务派遣等同于临时工,法律是不承认这种说法的。”1992年国内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临时工”这个称谓在法律层面已不存在,滥用此词可能导致人们对劳务派遣工应有权利的模糊认识。
新规难解老问题
顽疾
探因
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迎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同工同酬”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在法律实践中一直未能很好地实行,根源之一是执行细则的缺失。
在法律层面,有关同工同酬的表述最早见于1992年始推的全员劳动合同制。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李迎春认为,从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来看,若缺乏更为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更具说服力的判例,今年修法的后效也不甚乐观。
何为“同酬”莫衷一是
实行同工同酬的首要问题是定义何为“工”、何为“酬”。劳动法最新修正案对同工的表述是“同类岗位”,对同酬的表述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李迎春指出,如果“同酬”指的是同样的分配办法,那么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就不一定相等。
吴红艳介绍,实际工作中,工人的熟练程度存在差异,计件岗位上尤甚。前不久他的公司曾为一家广州企业输送了一批工人,合同规定,派遣工以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基数计件,做一把刷子能与本厂工人一样赚1角钱。事实上本厂的熟练工可以月入3000元,而新去的派遣工最多只能做到1500元,“工人去做了几天做不了,全部都回来了”。
尽管新规实施已3周,理念却未深入人心,劳务派遣机构对“同酬”的理解仍莫衷一是。深圳某大型劳动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人还认为“同酬”指的是派遣工群体拿着一致的薪水,而非与在册工一致;也有人认为“同酬”的做法“抹杀了学历、知识结构、技能、工作时限的差别”。另外,“同酬”是否包含同样的福利、奖金和社保额度,业界也未有定论。
吴红艳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本月刚为59名新工人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据其介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连这份意外保险也不愿意为工人购买,工人陷入毫无保障的境地。
“辅助性”岗位难界定
关于劳务派遣的另一重疑惑是“三性”——2008年的新劳动法和今年的修正案均规定,劳务派遣的实施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今年的修正案特别强调“必须”在具有上述三性的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和替代性很好理解,执行起来也不会有太多争议,但‘辅助性’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有可能被一些企业钻空子。”李迎春称,一个岗位有可能在甲公司是主业,在乙公司是辅助,并无统一标准。倘若企业工会通过民主程序自行确定辅助性岗位,但仲裁机构提出了相反观点,那么孰是孰非,标准不甚明朗。
新修正案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比例。李迎春分析,对用工比例的规定是绕开“三性”之争的一个办法。
目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比例。在地方政府层面,去年2月的《广东省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这一比例定为30%,企业用工总量包括派遣工和正式工在内。然而,此稿征求意见后至今未曾正式出台。
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人社厅正在调研《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具体操作细则,以期为执法提供具体操作指引,“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比例一旦确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超过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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