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状告网站讨\"发帖权\" 庭审凸现三大争议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41:12
<P>http://sh.eastday.com/</P>
<P>东方网4月7日消息:在BBS上 发帖子被网管删,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然而,本市网民单志东却因此将网站告上法庭,指称网站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权”。这也是国内首位为自己争取“网络言语权”的网民。黄浦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了这一新型案件。 </P>
<P>  原告席上的单志东形单影只,没有学过法律的他要自己为自己当律师。对于这场官司,单志东志在必得。
<P>  根据陈述,单志东在上海热线上发的那些帖子是“几上几删”,网站一边删帖一边还封了他的帐号:去年8月,他在上海热线BBS上以adshan1的帐号发布了某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然而,到了9月5日,他就发现该帖子被删,自己的帐号也被冻结。
<P>  今年1月9日,单志东又以“my315”的帐号在上海热线BBS上发了一个类似的帖子。这一次,并非他“原创”,而是转载了《法制生活报》1月6日发表的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此后,单志东陆续用“babygame001”—“babygame050”50个序列号为帐号发布此帖,“结果一发上去就被删,删帖的同时帐号亦被封!”帐号被封的理由是:“内容虚假不实”、“破坏论坛秩序”。
<P>  一怒之下,单志东找到了上海热线,得到的答复却是:该豆奶公司的律师向“上海热线”出具了一份律师函,称单志东发的帖子损害了该公司的名誉,并附上9份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证实该豆奶并无质量问题。上海热线方面表示:因为有这份律师函,你还是不能发帖,一定要法院判律师函无效后才能发。
<P>  从此之后,单志东就再也未能在“上海热线”BBS上发表此类帖子。“上海热线在收到该豆奶公司律师函后封我帐号,此举属于违法。”单志东于是以侵犯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域名on-line.sh.cn(上海热线)的所有者———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认自己行为违法,并以书面形式道歉。
<P>  法庭上,单志东还一度遭遇了作为一个网民常常碰到的尴尬事:因为注册太多忘记密码以及没有实名注册等。当被告方代理律师蒋昊希望其证实这些被封帐号均属于他本人时,他向法庭建议:给我一台电脑,只要我密码输对了,帐号就是我的。法官表示他可以将密码写下来,由法官稍后代为检验是否正确。单志东却犯了难:我必须试上3至5次,才能找到密码。最后,法官不得不允许单志东回家“试输”成功后再向法院提供密码。此外,单志东承认,除了adshan1、my315这两个帐号他是实名注册外,其余“babygame001”—“babygame050”50个序列号的帐号,他均没有采用实名注册。
<P>  ■相关调查
<P>  网管大刀如何砍法
<P>  各大网站均设有BBS,在BBS上“灌水”也确实有普通媒体所没有的“言论自由”。那么,这个“言论自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网管们删帖的大刀又能砍得多重呢?而这,正是本案所引申出来的更为深远的意义。
<P>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网管”,他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自己的“宽容”:我们每天删除的帖子并不多。“我最多的时候,一天删除了10多个帖子。”某报刊网站灌水区版主告诉记者,她删得最多的还是广告帖和黄色贴图。
<P>  “我尽量不删帖,除非是广告帖,一度删得我手酸。”沪上众多媒体记者青睐的西祠胡同某版的版主朴抱一甚至还透露自己曾经“不删一切帖子”:“我认为在充分自由的氛围中,任何人都有自己判断力,对于偏激言论,自然会有人跳出来与其辩论,相信真理只会越辩越明。”。但是后来进入该BBS的人越来越多,已经无法用实名控制,不得不对帖子把关严些。自称迄今尚未因删帖原因而遭投诉的朴抱一希望网民登录BBS时能够实名注册,登记备案,文责自负。
<P>  东方网BBS负责人黄客则认为自己的“网管宗旨”是:创建和谐论坛。“网络相对其它媒体而言,就有一个相对充分交流的平台。普通的帖子需要考虑删除的无非有几个方面:不适合主题,观点比较偏激,语言不文明,多次重复,争吵等等。对于这些帖子,网管多数会在网络上做积极引导。”黄客表示自己不会随意删帖:“如果删了某人的帖子而到我这里投诉,我会先听听他的理由,看看原来的帖子,如果删除无理,会向他道歉,并恢复帖子;如果是按照规定删除,则会私下与他做些思想工作。”
<P>  记者留意到,各网站BBS上均充斥着转载报刊报道的帖子或者链接,网管们对此似乎更为宽容。
<P>  “发帖权”与“删帖权”之辩
<P>  庭审凸现三大争议焦点
<P>  焦点一管理之争删帖是否违反合同
<P>  原告:我无条件接受上海热线的“服务条款”后才能注册成为用户,因此已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个人的言论,否则原告“注册”的意义也就没有了。上海热线“享用”了我的“点击”却不愿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违反了合同法,同时侵犯了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P>  被告: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而且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有这些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网民要成为上海热线BBS用户,必须先接受《上海热线BBS管理条例》和《上海热线认证中心注册———新用户注册协议》,也就是说网民成为BBS用户后就应当接受BBS管理员的管理,遵守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和约定。管理的权利包括删除不当的文章,对情节严重者冻结帐号。
<P>  焦点二内容之争谁保证帖子内容真实
<P>  原告:《法制生活报》2005年1月6日在A8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这篇报道是作者李化宾从北京赶到上海用了3天时间调查出来的。我已得到李化宾“须全文转发”的授权,当然可以在BBS上转载。读者没有核实公开报道文章真实性的义务,网站也是一样。
<P>  被告:媒体报道不能简单评判是否准确,作为网站,我们能信任的只是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报告。
<P>  焦点三责任之争帖子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P>  原告:发过帖子的网民们都知道网上发帖的主要责任人是发帖人,上海热线也将其定义为发帖人应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负全责,这与传统媒体的主要责任人是编辑有显著差别。既如此,网站为何又要删我帖子?
<P>  被告:BBS上的帖子出了问题,第一个受处罚的还是网站的所有人,因此,我们的BBS24小时都有网管值班。
<P>  法律界观点:诉合同违约更合理
<P>  网站究竟能否删网民的帖子?网络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对于“问题帖”,暂时删除也无可厚非。
<P>  “关键要看网管与网民的契约中相应的民事提醒。”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顾惠民律师介绍说:网站会在这一提醒中罗列一些情况,例如诋毁别人的言论等,但并非所有言论都可以删。对于本案中的上海热线删帖事件,顾惠民认为: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是否该删还是取决于这个帖子的真实性。由于本案事关到一个企业的声誉,网站慎重一些也是他们的权利。由于一方提出异议,网站暂时删贴也是无可厚非的。
<P>  顾惠民坦言:对于信息的准确性,还应当由法院、行政机关等加以确认,媒体报道只能作为消息来源,不能与真实性划等号。此外,对于本案中单志东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言论自由权”,顾惠民并不认同:具体的民事权利中还找不到“言论自由权”,本案采用合同违约之诉更合理,即可诉上海热线未按约向网民提供发帖的服务。
<P>  屡删屡发何以如此执着
<P>  很多人看不懂单志东为何如此执着地在上海热线上屡删屡发那些帖子。昨天,单志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自称:自己曾是该公司品控部经理,在上海热线上发帖为的是让更多人知道该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的真相,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将来可能“背黑锅”。
<P>  单志东在法庭上出具了书面证据,显示自己在辞职前的两个月,即去年6月6日已向任职的豆奶公司书面提出反对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为此,他还与厂长闹了矛盾,后来辞职。单志东告诉记者:他去年8月在上海热线BBS上发布的该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是他自己写的,后被网站删去。今年1月,《法制生活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他才又上BBS转载了该报道。
<P>  单志东认为:现在国内除了上海热线外,所有网站都已接受该豆奶曾用霉变豆粉生产这一事实,有的网站甚至将相关文章作了“置顶”
<P>  处理,就连对帖子进行严格“预审制”的南方网“岭南茶馆”也对此帖签名后“放出”。
<P>  然而,被“贴”的豆奶公司却并不认同单志东的说法,他们为此还特意请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对该豆奶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豆奶并无质量问题。对此,单志东认为,这些检测报告的封面上均明确注明了:委托检验,即送样检验,也就是说“这些检测报告仅对送去的样品负责。”</P><P>http://sh.eastday.com/</P>
<P>东方网4月7日消息:在BBS上 发帖子被网管删,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然而,本市网民单志东却因此将网站告上法庭,指称网站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权”。这也是国内首位为自己争取“网络言语权”的网民。黄浦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了这一新型案件。 </P>
<P>  原告席上的单志东形单影只,没有学过法律的他要自己为自己当律师。对于这场官司,单志东志在必得。
<P>  根据陈述,单志东在上海热线上发的那些帖子是“几上几删”,网站一边删帖一边还封了他的帐号:去年8月,他在上海热线BBS上以adshan1的帐号发布了某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然而,到了9月5日,他就发现该帖子被删,自己的帐号也被冻结。
<P>  今年1月9日,单志东又以“my315”的帐号在上海热线BBS上发了一个类似的帖子。这一次,并非他“原创”,而是转载了《法制生活报》1月6日发表的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此后,单志东陆续用“babygame001”—“babygame050”50个序列号为帐号发布此帖,“结果一发上去就被删,删帖的同时帐号亦被封!”帐号被封的理由是:“内容虚假不实”、“破坏论坛秩序”。
<P>  一怒之下,单志东找到了上海热线,得到的答复却是:该豆奶公司的律师向“上海热线”出具了一份律师函,称单志东发的帖子损害了该公司的名誉,并附上9份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证实该豆奶并无质量问题。上海热线方面表示:因为有这份律师函,你还是不能发帖,一定要法院判律师函无效后才能发。
<P>  从此之后,单志东就再也未能在“上海热线”BBS上发表此类帖子。“上海热线在收到该豆奶公司律师函后封我帐号,此举属于违法。”单志东于是以侵犯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域名on-line.sh.cn(上海热线)的所有者———上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认自己行为违法,并以书面形式道歉。
<P>  法庭上,单志东还一度遭遇了作为一个网民常常碰到的尴尬事:因为注册太多忘记密码以及没有实名注册等。当被告方代理律师蒋昊希望其证实这些被封帐号均属于他本人时,他向法庭建议:给我一台电脑,只要我密码输对了,帐号就是我的。法官表示他可以将密码写下来,由法官稍后代为检验是否正确。单志东却犯了难:我必须试上3至5次,才能找到密码。最后,法官不得不允许单志东回家“试输”成功后再向法院提供密码。此外,单志东承认,除了adshan1、my315这两个帐号他是实名注册外,其余“babygame001”—“babygame050”50个序列号的帐号,他均没有采用实名注册。
<P>  ■相关调查
<P>  网管大刀如何砍法
<P>  各大网站均设有BBS,在BBS上“灌水”也确实有普通媒体所没有的“言论自由”。那么,这个“言论自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网管们删帖的大刀又能砍得多重呢?而这,正是本案所引申出来的更为深远的意义。
<P>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网管”,他们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自己的“宽容”:我们每天删除的帖子并不多。“我最多的时候,一天删除了10多个帖子。”某报刊网站灌水区版主告诉记者,她删得最多的还是广告帖和黄色贴图。
<P>  “我尽量不删帖,除非是广告帖,一度删得我手酸。”沪上众多媒体记者青睐的西祠胡同某版的版主朴抱一甚至还透露自己曾经“不删一切帖子”:“我认为在充分自由的氛围中,任何人都有自己判断力,对于偏激言论,自然会有人跳出来与其辩论,相信真理只会越辩越明。”。但是后来进入该BBS的人越来越多,已经无法用实名控制,不得不对帖子把关严些。自称迄今尚未因删帖原因而遭投诉的朴抱一希望网民登录BBS时能够实名注册,登记备案,文责自负。
<P>  东方网BBS负责人黄客则认为自己的“网管宗旨”是:创建和谐论坛。“网络相对其它媒体而言,就有一个相对充分交流的平台。普通的帖子需要考虑删除的无非有几个方面:不适合主题,观点比较偏激,语言不文明,多次重复,争吵等等。对于这些帖子,网管多数会在网络上做积极引导。”黄客表示自己不会随意删帖:“如果删了某人的帖子而到我这里投诉,我会先听听他的理由,看看原来的帖子,如果删除无理,会向他道歉,并恢复帖子;如果是按照规定删除,则会私下与他做些思想工作。”
<P>  记者留意到,各网站BBS上均充斥着转载报刊报道的帖子或者链接,网管们对此似乎更为宽容。
<P>  “发帖权”与“删帖权”之辩
<P>  庭审凸现三大争议焦点
<P>  焦点一管理之争删帖是否违反合同
<P>  原告:我无条件接受上海热线的“服务条款”后才能注册成为用户,因此已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我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表个人的言论,否则原告“注册”的意义也就没有了。上海热线“享用”了我的“点击”却不愿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违反了合同法,同时侵犯了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P>  被告: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而且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有这些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网民要成为上海热线BBS用户,必须先接受《上海热线BBS管理条例》和《上海热线认证中心注册———新用户注册协议》,也就是说网民成为BBS用户后就应当接受BBS管理员的管理,遵守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和约定。管理的权利包括删除不当的文章,对情节严重者冻结帐号。
<P>  焦点二内容之争谁保证帖子内容真实
<P>  原告:《法制生活报》2005年1月6日在A8版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题为《霉菌超标百倍谁来管?》的报道,这篇报道是作者李化宾从北京赶到上海用了3天时间调查出来的。我已得到李化宾“须全文转发”的授权,当然可以在BBS上转载。读者没有核实公开报道文章真实性的义务,网站也是一样。
<P>  被告:媒体报道不能简单评判是否准确,作为网站,我们能信任的只是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报告。
<P>  焦点三责任之争帖子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P>  原告:发过帖子的网民们都知道网上发帖的主要责任人是发帖人,上海热线也将其定义为发帖人应对其帐号中的所有活动负全责,这与传统媒体的主要责任人是编辑有显著差别。既如此,网站为何又要删我帖子?
<P>  被告:BBS上的帖子出了问题,第一个受处罚的还是网站的所有人,因此,我们的BBS24小时都有网管值班。
<P>  法律界观点:诉合同违约更合理
<P>  网站究竟能否删网民的帖子?网络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对于“问题帖”,暂时删除也无可厚非。
<P>  “关键要看网管与网民的契约中相应的民事提醒。”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顾惠民律师介绍说:网站会在这一提醒中罗列一些情况,例如诋毁别人的言论等,但并非所有言论都可以删。对于本案中的上海热线删帖事件,顾惠民认为:对于未经证实的信息,是否该删还是取决于这个帖子的真实性。由于本案事关到一个企业的声誉,网站慎重一些也是他们的权利。由于一方提出异议,网站暂时删贴也是无可厚非的。
<P>  顾惠民坦言:对于信息的准确性,还应当由法院、行政机关等加以确认,媒体报道只能作为消息来源,不能与真实性划等号。此外,对于本案中单志东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言论自由权”,顾惠民并不认同:具体的民事权利中还找不到“言论自由权”,本案采用合同违约之诉更合理,即可诉上海热线未按约向网民提供发帖的服务。
<P>  屡删屡发何以如此执着
<P>  很多人看不懂单志东为何如此执着地在上海热线上屡删屡发那些帖子。昨天,单志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自称:自己曾是该公司品控部经理,在上海热线上发帖为的是让更多人知道该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的真相,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将来可能“背黑锅”。
<P>  单志东在法庭上出具了书面证据,显示自己在辞职前的两个月,即去年6月6日已向任职的豆奶公司书面提出反对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为此,他还与厂长闹了矛盾,后来辞职。单志东告诉记者:他去年8月在上海热线BBS上发布的该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是他自己写的,后被网站删去。今年1月,《法制生活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他才又上BBS转载了该报道。
<P>  单志东认为:现在国内除了上海热线外,所有网站都已接受该豆奶曾用霉变豆粉生产这一事实,有的网站甚至将相关文章作了“置顶”
<P>  处理,就连对帖子进行严格“预审制”的南方网“岭南茶馆”也对此帖签名后“放出”。
<P>  然而,被“贴”的豆奶公司却并不认同单志东的说法,他们为此还特意请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对该豆奶进行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豆奶并无质量问题。对此,单志东认为,这些检测报告的封面上均明确注明了:委托检验,即送样检验,也就是说“这些检测报告仅对送去的样品负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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