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帖称狼牙山五壮士欺压百姓遭拘状告公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02:13:46
中新网广州2月13日电 在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张广红,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就该事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13年11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提供赔偿。广州越秀区法院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7日,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用枪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微博,该微博后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达300余条。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抓获张广红,并认定其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决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

张广红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警方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张广红仍不服,诉至法院。

在此前的庭审中,张广红辩称涉案博文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不是他本人的原创微博;广州公安方面则认为,证据显示张广红利用其本人的微博,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与众所周知的“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历史事实不符,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警方对张广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广红提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源自“老师袁腾飞”,内容已传播多年不是原创,但经广州警方调查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因此广州公安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称,张广红的上述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故警方查明张广红该违法事实后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相关规定,张广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赔偿的理由不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

宣判后,张广红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原标题:男子发帖污蔑狼牙山五壮士遭拘状告公安 法院驳回)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NN128
http://news.163.com/14/0213/18/9KVVGR7M00014JB6.html中新网广州2月13日电 在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张广红,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就该事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13年11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提供赔偿。广州越秀区法院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7日,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用枪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微博,该微博后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达300余条。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抓获张广红,并认定其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决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

张广红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警方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处罚决定。张广红仍不服,诉至法院。

在此前的庭审中,张广红辩称涉案博文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不是他本人的原创微博;广州公安方面则认为,证据显示张广红利用其本人的微博,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帖子,歪曲革命先烈的形象,与众所周知的“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历史事实不符,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警方对张广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广红提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微博源自“老师袁腾飞”,内容已传播多年不是原创,但经广州警方调查认证微博“袁腾飞V”后未发现涉及“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言论,因此广州公安认定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院称,张广红的上述违法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故警方查明张广红该违法事实后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相关规定,张广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赔偿的理由不充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

宣判后,张广红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原标题:男子发帖污蔑狼牙山五壮士遭拘状告公安 法院驳回)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NN128
http://news.163.com/14/0213/18/9KVVGR7M00014JB6.html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职业喷子么。。。拿出证据来证明有这件事,而不是在网上乱喷。。。
别告诉我什么言论自由。去美国诋毁华盛顿试试看!
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是在摧毁人民群众的信仰,让大家觉得历来都是在受骗。

这样的人拘留几天太便宜他们了。应该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什么是评论,什么是造谣,回去翻翻词典,建议回小学重新学习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p民发帖就行了,发言就漏怯了。
楼主你总是发这种贴真是自黑不倦啊。
这种垃圾应该严惩。

中国现在不是言论不自由,是太自由,各种丑恶言论毫无惩罚。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你个圣经病!
卡士 发表于 2014-2-14 18:04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就是事主和你这类人把言论自由全给糟蹋了
坛子里那个什么基金会的
今天虽然是节日,但不算加班吧。
2楼今天晚上发帖算加班吗?三倍工资?
因言获罪,不妥。
这种鸟人往死里搞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4 22:50
因言获罪,不妥。
如果网上有人说你们家乱伦什么的呢?你告不告他?因言获罪,不妥?
如果有人说你全家乱伦,我没意见的。
标准的双重标准,无耻得令人作呕。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4 22:50
因言获罪,不妥。


国际惯例,咱得和国际接轨
      来自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22岁IT技师Rahul Krishnakumar Vaid 正是惹上了这等麻烦。由于在一个orkut(Google旗下社交网站——译者注)小组里发表了针对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和圣雄甘地的反对性言论,Pune当地警方已经将他逮捕。
       警方于周五晚在vaid家中将其逮捕。嫌疑人通过飞机被带到普纳,并延押至周六的开庭。之后vaid被重新收押至5月21日。如果证实罪名,vaid可能面临5年的监禁,并须承担十万卢比的罚金。(这里只是说依法可判的最重刑罚,而此案最终结果译者并未查到——译者注)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4 22:50
因言获罪,不妥。


国际惯例,咱得和国际接轨
      来自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22岁IT技师Rahul Krishnakumar Vaid 正是惹上了这等麻烦。由于在一个orkut(Google旗下社交网站——译者注)小组里发表了针对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和圣雄甘地的反对性言论,Pune当地警方已经将他逮捕。
       警方于周五晚在vaid家中将其逮捕。嫌疑人通过飞机被带到普纳,并延押至周六的开庭。之后vaid被重新收押至5月21日。如果证实罪名,vaid可能面临5年的监禁,并须承担十万卢比的罚金。(这里只是说依法可判的最重刑罚,而此案最终结果译者并未查到——译者注)   
tudoubocai 发表于 2014-2-14 18:58
别告诉我什么言论自由。去美国诋毁华盛顿试试看!
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是在摧毁人民群众的信仰,让大家觉得历 ...
不用试,华盛顿在世时就发生过N次对他的诋毁和诽谤,这是他自己说的,没任何人因此入狱
你拿这证明得了啥?
f22 发表于 2014-2-15 09:43
不用试,华盛顿在世时就发生过N次对他的诋毁和诽谤,这是他自己说的,没任何人因此入狱
你拿这证明得了 ...
民主国家的优点咱得学啊
    韩国警方于2012年1月11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名义,逮捕了一名在微博上发“金正日好萌”“红色的衬衫超有型”的青年。
韩国的国家保安法是用于禁止反国家的活动,确保国民的生存与自由权利。其内容主要是禁止一切有关朝鲜的赞美和情报活动。这部法律制定于1948年,本次违法的青年触犯的是第七条“赞扬、鼓舞罪”
浮岛 发表于 2014-2-15 09:49
民主国家的优点咱得学啊
    韩国警方于2012年1月11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名义,逮捕了一名在微 ...
可以学啊
你建议一下吧哪条列进去法律里?
按照这个说法,为毛不抓袁腾飞这只老虎?
卡士 发表于 2014-2-14 18:04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也许那些百姓都是汉奸二鬼子呢,就不算欺压了。
楼主,言论自由不是这样子滴。我问候你祖宗十八代,你不会认为我不对吧,说好的言论自由哦!!
浮岛 发表于 2014-2-15 09:37
国际惯例,咱得和国际接轨
      来自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22岁IT技师Rahul Krishnakumar Vaid ...
照这个惯例,以后见到腊肉太祖爷,岂不是要行脱裤礼?
可以学啊
你建议一下吧哪条列进去法律里?
侵犯名誉人格罪,五壮士后人可以告,赵一曼后人告过电视剧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卡士 发表于 2014-2-14 18:04
没有P民,哪来英雄?就算他们是英雄,难道一生全部光辉没有错误?P民没有资格评论英雄?
有证据吗 没证据乱喷人家可以告你的
能被“类人猿”们给忽悠住的人类智商原本就不会高到哪里去。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5 05:13
如果有人说你全家乱伦,我没意见的。
你也知道被人泼脏水不能接受嘛,那五烈士的家属呢?
hcbhcb 发表于 2014-2-15 17:49
你也知道被人泼脏水不能接受嘛,那五烈士的家属呢?
然后你就举你们家人乱伦的例子?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5 17:59
然后你就举你们家人乱伦的例子?
咦,为啥说说别人可以说你就不行?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5 17:59
然后你就举你们家人乱伦的例子?
对不起,我没有说你家人乱伦,只是想举个例子说明给五壮士泼脏水肯定涉嫌犯法了,你家人应该没乱伦的,不然你也不能学会上网发言了,对吧?如果伤害到了你的隐私,在这儿说声对不起喽,另外多说一句哈,你说话怪怪的,我闪了,怕你了。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4-2-15 18:22
咦,为啥说说别人可以说你就不行?
看来你乐意被人说你家人乱伦喽?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5 18:24
看来你乐意被人说你家人乱伦喽?
我乐意看人说你家人乱伦啊,因为你说“因言获罪,不妥”嘛,我乐意见到你践行自己的言论啊。
我自己当然不一样了啊,像我这种支持严惩造谣的人可狭隘呢,你管不住嘴巴抽你丫的哦。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4-2-15 18:28
我乐意看人说你家人乱伦啊,因为你说“因言获罪,不妥”嘛,我乐意见到你践行自己的言论啊。
我自己当然 ...


你真犯贱啊,居然要抽人了?讨论问题就要往家人身上引?还要扯乱伦,你那么喜欢乱伦,你回家自己玩去吧,呵呵,看你头像那舌头,令堂大人爽否?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4-2-15 18:28
我乐意看人说你家人乱伦啊,因为你说“因言获罪,不妥”嘛,我乐意见到你践行自己的言论啊。
我自己当然 ...


你真犯贱啊,居然要抽人了?讨论问题就要往家人身上引?还要扯乱伦,你那么喜欢乱伦,你回家自己玩去吧,呵呵,看你头像那舌头,令堂大人爽否?
无影剑 发表于 2014-2-15 18:32
你真犯贱啊,居然要抽人了?讨论问题就要往家人身上引?还要扯乱伦,你那么喜欢乱伦,你回家自己玩去吧 ...
你这双重标准使的,哈哈

jhc2337 发表于 2014-2-15 19:07
你这双重标准使的,哈哈


要文明讨论,观点不同就往家人身上引?如果他是造谣诽谤,可以提起诉讼,走法律途径,而不是公安直接出面。
而那个 秦国大将猛舔 整个一个流氓挑衅的架势吧? 还要抽人了?
jhc2337 发表于 2014-2-15 19:07
你这双重标准使的,哈哈


要文明讨论,观点不同就往家人身上引?如果他是造谣诽谤,可以提起诉讼,走法律途径,而不是公安直接出面。
而那个 秦国大将猛舔 整个一个流氓挑衅的架势吧? 还要抽人了?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4-2-15 18:28
我乐意看人说你家人乱伦啊,因为你说“因言获罪,不妥”嘛,我乐意见到你践行自己的言论啊。
我自己当然 ...


原来这位猛舔网友 是位精神障碍患者,失敬失敬。
刚才我不该回你话刺激你的,抱歉了。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4-2-15 18:28
我乐意看人说你家人乱伦啊,因为你说“因言获罪,不妥”嘛,我乐意见到你践行自己的言论啊。
我自己当然 ...


原来这位猛舔网友 是位精神障碍患者,失敬失敬。
刚才我不该回你话刺激你的,抱歉了。
没人是不可以评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