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民状告百度 因搜索名字出现淫秽网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24:07
http://www.chinanews.com/it/2011/04-21/2989232.shtml

河南网民状告百度 因搜索名字出现淫秽网站
2011年04月21日 14: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家上网用百度搜索信息,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如果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名字和大量淫秽信息联系在一起时,你会怎么做呢?郑州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当他在百度中搜索自己的名字后,发现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大量包括自己名字的色情网页信息。经过多次交涉后,百度仍然没有删除相关信息。于是,张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自己名字和淫秽网页在一起

  张先生诉称,2011年1月,他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经营的网站www.baidu.com中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包括他名字这几个字在内的大量色情文字网页信息。“共有几十篇这样的网页信息,这些网页信息的文字极其淫秽,不堪入目。我感到事态严重就马上通过百度投诉中心的网页发出了网上投诉,但接连投诉了几次,百度都没有任何回音。”张先生说。

  当时已经临近春节,为防止恶劣影响扩大,张先生坐火车到北京找到百度总部交涉,其工作人员承认收到了原告的网上投诉,但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删除。张先生要求其工作人员立即删除这样的侵权文字和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对方表示同意。张先生从北京回到郑州后,看到这些不良信息已经被删除。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几天,百度网页搜索中又出现了与之前相同的色情侵权网页信息,张先生随后又多次向百度发出投诉,但百度不予理睬。由于这些网页信息含有淫秽信息,不适合去公共打印店打印,张先生无奈自己购买了打印机,从当日起将每天出现在百度网页搜索中的侵权色情网页打印下来作证明。
 郑州市民一怒之下告百度

  张先生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网络经营者、管理者对于在百度网页搜索中出现严重侮辱、诽谤、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信息,在原告多次发出投诉提出合理的删帖要求后,能够进行技术控制,却未采取任何手段删除信息,使这些侵权信息存在长达几十天,至今仍然在大量存在,其主观上放任损害后果的传播和扩大的故意显而易见。这种放任让包含原告个人信息的色情文字网页信息被无数人浏览,公然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侵害,理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还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网络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运用相关技术对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等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以防止这些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但百度对如此色情淫秽的文字不进行任何技术控制和过滤,已经严重违背了作为网络经营者最基本的合理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其次,百度在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不法侵害时,对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却视而不见,放任和纵容侵权行为的扩大和蔓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原告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将百度起诉至法院并要求:一、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将百度网页搜索中的侵权网页信息删除,屏蔽并断开其链接的非法网页;二、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提供其搜索引擎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的来源、IP地址及制作人;三、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费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线索提供南南)



  编辑点评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记者 何永刚http://www.chinanews.com/it/2011/04-21/2989232.shtml

河南网民状告百度 因搜索名字出现淫秽网站
2011年04月21日 14: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大家上网用百度搜索信息,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如果在百度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名字和大量淫秽信息联系在一起时,你会怎么做呢?郑州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当他在百度中搜索自己的名字后,发现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大量包括自己名字的色情网页信息。经过多次交涉后,百度仍然没有删除相关信息。于是,张先生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自己名字和淫秽网页在一起

  张先生诉称,2011年1月,他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经营的网站www.baidu.com中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在搜索结果中出现包括他名字这几个字在内的大量色情文字网页信息。“共有几十篇这样的网页信息,这些网页信息的文字极其淫秽,不堪入目。我感到事态严重就马上通过百度投诉中心的网页发出了网上投诉,但接连投诉了几次,百度都没有任何回音。”张先生说。

  当时已经临近春节,为防止恶劣影响扩大,张先生坐火车到北京找到百度总部交涉,其工作人员承认收到了原告的网上投诉,但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删除。张先生要求其工作人员立即删除这样的侵权文字和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对方表示同意。张先生从北京回到郑州后,看到这些不良信息已经被删除。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几天,百度网页搜索中又出现了与之前相同的色情侵权网页信息,张先生随后又多次向百度发出投诉,但百度不予理睬。由于这些网页信息含有淫秽信息,不适合去公共打印店打印,张先生无奈自己购买了打印机,从当日起将每天出现在百度网页搜索中的侵权色情网页打印下来作证明。
 郑州市民一怒之下告百度

  张先生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网络经营者、管理者对于在百度网页搜索中出现严重侮辱、诽谤、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信息,在原告多次发出投诉提出合理的删帖要求后,能够进行技术控制,却未采取任何手段删除信息,使这些侵权信息存在长达几十天,至今仍然在大量存在,其主观上放任损害后果的传播和扩大的故意显而易见。这种放任让包含原告个人信息的色情文字网页信息被无数人浏览,公然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侵害,理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还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网络经营者、管理者,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运用相关技术对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等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以防止这些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但百度对如此色情淫秽的文字不进行任何技术控制和过滤,已经严重违背了作为网络经营者最基本的合理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其次,百度在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不法侵害时,对如此明显的侵权行为却视而不见,放任和纵容侵权行为的扩大和蔓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原告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将百度起诉至法院并要求:一、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将百度网页搜索中的侵权网页信息删除,屏蔽并断开其链接的非法网页;二、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提供其搜索引擎链接到的第三方网页的来源、IP地址及制作人;三、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费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元。(线索提供南南)



  编辑点评

  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记者 何永刚
具体不明不好说 更像隐私权侵犯?
咱就想知道一件事,张先生到底叫什么名字啊
这家伙真的嫌的蛋疼..
他的名字叫----------巨根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