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警方9天查缴管制刀具4773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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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警方9天查缴管制刀具4773把
www.ts.cn 天山网   2013年07月10日 08:46:58    我来说两句 天山网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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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 通讯员侯文权报道)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7月1日至9日,乌鲁木齐市警方共查缴4773把管制刀具、131发子弹、40枚雷管及40米导火索。
    据了解,查缴的4773把管制刀具中有部分由“环乌护城河”公安检查站查缴,还有199把为群众主动上交。此外,群众还主动上交了1368发子弹。
    目前,乌市售卖的管制刀具也全部下架,警方封存6350把。
    7月初,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开展为期15天的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专项行动,并配套出台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乌市警方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活动,为此出动4000余人次警力、1300余车次,张贴民汉语通告7万多张,发放民汉语宣传资料1万多份,举办了81次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手机平台发送短信59条。
    【相关新闻】
    新疆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及涉恐涉暴宣传品
    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相关办法,对于主动上交的,不但不予处罚,还将按照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予以收购,对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电话0991-5586116(白天)、5586624(夜间)。
    附:
新疆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
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请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销售、购买射钉枪(弹)等易制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手机、书籍、光盘、U盘、移动硬盘、多媒体卡等介质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参照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七、群众主动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200元,民用枪和非制式枪每支奖励1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
    群众主动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1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1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
    群众主动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群众主动上交涉恐涉暴宣传品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八、群众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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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 通讯员侯文权报道)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7月1日至9日,乌鲁木齐市警方共查缴4773把管制刀具、131发子弹、40枚雷管及40米导火索。
    据了解,查缴的4773把管制刀具中有部分由“环乌护城河”公安检查站查缴,还有199把为群众主动上交。此外,群众还主动上交了1368发子弹。
    目前,乌市售卖的管制刀具也全部下架,警方封存6350把。
    7月初,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开展为期15天的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专项行动,并配套出台了《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乌市警方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活动,为此出动4000余人次警力、1300余车次,张贴民汉语通告7万多张,发放民汉语宣传资料1万多份,举办了81次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手机平台发送短信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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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新疆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
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
    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群众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举报相关线索奖励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民用枪(猎枪、小口径枪)、非制式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请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五、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销售、购买射钉枪(弹)等易制爆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手机、书籍、光盘、U盘、移动硬盘、多媒体卡等介质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破重大涉恐涉暴案件的,参照公安厅《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有关要求,视情给予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七、群众主动上交枪支的,军用枪每支奖励200元,民用枪和非制式枪每支奖励100元;主动上交子弹的,每发奖励5元。
    群众主动上交爆炸物品的,雷管每枚奖励10元,炸药每公斤奖励10元,黑火药、烟火剂每公斤奖励10元,索类每米奖励5元,震源弹、手榴弹、地雷每枚奖励100元。
    群众主动上交非生产生活用途大刀等管制刀具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群众主动上交涉恐涉暴宣传品的,参照市场价予以奖励。
    八、群众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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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市民主动上交600发子弹 2013年07月09日 10:16
这算九牛一毛吧,那些几乎人手一把的”英吉沙“算神马?